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Mys 721tx/第2次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9月27日14时18分按此更新

投票现已结束!
请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则会被视为废票。
相关解任议案
此管理员曾获提请解任或罢免,
以下列出过往的记录。
  • 第1次 - 行政员终止

在此投票 (请务必先仔细阅读投票须知

时序

联署期: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
答辩期: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8日 (五) 15:36 (UTC)
投票期:2024年7月12日 (五) 00:00 (UTC)—2024年7月26日 (五) 00:00 (UTC);2024年8月5日 (一) 00:00 (UTC)—2024年8月12日 (一) 00:00 (UTC)

提请解任Mys_721tx 讨论 · 贡献 · 封禁 · 保护 · 删除 · 移动页面 · 权限操作 · RfA之管理员权限,理由详列在下。

理由

尽可能简要版本,综合三项原始解任理由,一项补充理由:
  • 滥用封禁:2023年5月30日针对用户Gluo88滥用封禁,见下:
封禁通知
停止图标
大幅删改扰乱讨论秩序提醒后(Special:PermaLink/82824094#关于您的相关提报)继续此类行为(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发出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方针及Wikipedia:共识相悖言论后(Special:Diff/82818268)继续试图强行曲解两方针与(Special:Diff/82820455)、长期违反CC-BY-SA署名要求经提醒后(Special:PermaLink/82824094#关于阁下日常之翻译编辑)仍不能满足最低版权要求(神经图灵机提示工程等)、加入来源中没有内容(Special:Diff/82768292/82807533Special:Diff/77127830/81797673),您已被无限期禁止编辑某些命名空间((条目)、Wikipedia和Wikipedia talk)。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回复]
  1. “删改留言”扰乱讨论秩序:指引针对的是不可修改已被回复的留言。封禁理由中给出的四则链接三则调整留言,一则遵第三方管理员意见修改。未违反此指引。此举明显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均被第三方管理员认定不能构成查封理由
  2. 在参与Wp:共识方针修订时,径自将Gluo88发表的言论定性为“强行曲解方针”后不限期封锁。这被三名用户指出理据不妥,应善意推定并不认为构成所谓“扰乱”。第三方管理员不认同可构成查封理由
  3. 未遵守CC版权添加翻译外文条目的Translate模版:通告中给出的两则封禁链接,一节已于今年一月份被其他用户添加(明显不实指控);二则确实有疏忽,但仅凭去年的轻度提醒,明显不足以确保用户认知到持续相关行为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
  4. 无来源内容:给出理据一则来源内容已有,不构成原创总结;第二则翻译自英维内容,根据格式调整,我认为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这个是独立议题,我此前未收到任何有关添加无来源内容将导致后果的讨论、提醒与警告。违背封禁政策应优先教育用户,而不是将封禁视作惩罚。
  • 游戏承诺:去年罢免终止时,Mys 721tx面对罢免异议者宣言“...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我确实也应该对此负责...”。却仅在九个月后,违反承诺地再次无预警、无沟通、无限期封禁Gluo88多个页面的编辑权限。而后除了蔑指被封锁用户是“对方针的扭曲认识”外,面对诸多用户质疑封禁理据,拒不给出解释说明或参与沟通未见其所谓“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涉嫌游戏社群承诺。拒绝认可第三方管理员的解封后,仅与第三方管理员的交流异议,仍没有回应 在下对其的质疑,能称之所谓“有效沟通”“正常的程序”“没有态度问题”? 在下不是一个随时可以被议论处置的“东西”。我认为所有用户都有权要求管理员解释封禁瑕疵,而不是封锁后置之不理。这也是该管理员令在下最反感的一点,当事管理之轻蔑、高傲态度令人难以忍受,这不是“个人作风”问题得以脱离的问题,而是违背五大支柱所有用户都有权利要求对方尊重自己的原则。
  • 诽谤用户在去年9月20日诽谤暗示用户Lanwi1担任查核员期间泄露CU数据造成Lanwi1精神痛苦加剧,从当事人陈述来看,应为常年行径。Mys 721tx经指出后毫无悔意。此等基于臆测证据之诽谤行为违反全域政策及通用行为准则。
  • 提起解任程序后进一步的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
  1. 继续坚持 其宣称的 “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这种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个人标准,以此为由曲解政策、恣意不限期封禁用户;
  2. 删改留言部分经指出后辩称“...将影响已阅读的用户,因此构成扰乱”等原文方针完全没有的内容,涉嫌曲解方针;
  3. 对于自身的诽谤性言论没有任何认知,并辩称是“合理的怀疑”,借由已遭受严重精神痛苦的当事人Lanwi1的“反指控”规避自己的诽谤责任。
以上种种,不一而足。要求当事人在此就上述指控(基于滥用封禁的扰乱性用权诽谤用户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等)予以解释回应,并请社群思考该君是否具备管理员之品格。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00:33 (UTC)[回复]

第一阶段:联署

联署已关闭。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滥用封禁:在在下参与路西法人的讨论,整理留言时,5月30日以多项罪名无预警不限期封禁多个页面。四项封禁理据前两项明显不成立并曲解政策(比如曲解TPG政策认定本人调整未被回复的留言是“扰乱讨论秩序”[注 1];其他用户主张在下在讨论页面发言可假定善意,也不是扭曲政策,或不构成扰乱[注 2]),后两项理据则未经严谨调查或基于不实性质(两则链接不构成查封事实,另外两则欠缺事前讨论,未确保用户熟知自己问题可能会被封禁甚至无限期封禁,直接永封明显过激[注 3])。是次封禁被我在内五名普通用户与一名以上的管理员质疑不妥。[注 4]
游戏社群承诺:涉事用户在去年9月23日初次罢免被争议的终止后,表示“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该用户在本案经过两次Ping两次当面询问通知后,除先前称在下质询是对方针的扭曲认识后,一贯冷处理在下及诸多用户质疑,未见其试图与社群用户“达成所谓“更有效之沟通””。其言行举止与先前承诺出尔反尔,涉嫌游戏承诺:恶意协商——提出让步以吸引其他编者达成妥协,但在对方妥协后拒不执行之前承诺的让步。
诽谤用户:去年罢免期间9月20日使用搜罗个人臆测链接(未经CA、CU证实),在公开群组与Quinniewong诽谤、侮辱前管理员Lanwi1(当时为弹劾动议支持人)泄露CU数据,为避免自身指控对Lanwi1诉诸人身,造成当事人精神痛苦加剧(个别用户提到他“反指控”,我认为已轻视别人的人无权要求被伤害的人“尊重”自己)。此类公开群组发言,违反全域政策与基金会通用行为准则。并且经人指出后拒不道歉。

在此提请社群联署移除涉事用户Mys 721tx之管理员权限。——Gluo88

  1. 谨此(+)支持开启本案,同时作为提案人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1. 在下及其他用户认为当事管理员似乎是不断轻微违规达到管理员扩权的结果:从最开始的Arikima(被认为违反避嫌)、到Shwangtianyuan君(被认为封禁过重)、再到在下被封禁(被认为明显过激、封禁理据不妥),体现当事管理员试图不断使用封禁扩权,为无视对用户事前必要的教育政策,优先确保讨论的政策,进而放宽管理员用权的标准。
    2. 我们可以说,这种所谓的封禁在几年前是绝对无法被社群接受(从当年Arikima事件事前警告后被无限期封禁,尚被多名用户认为违反避嫌或封禁不妥,现在甚至不与用户讨论直接无限期封禁)该用户面对用权质疑声称“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过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我认为这已是曲解封禁政策必须考虑用户是否初犯及违规程度;不限期封禁则明确指出要构成严重扰乱,确保目前无改善可能才得以施行。按照这种逻辑,只要用户违规随时都可以予以不限期封禁,然后再观察予以有条件解封,涉嫌扭曲方针认识、游戏维基未曾被社群广泛认可的规则。[注 5]
    3. 很明显,当事人至今仍认知不到自身行为问题(我认为已构成沟通无效,明确拒绝承认只要当事人不断发言就不构成沟通无效的虚假论述,谨依往年惯例标准交由联署人意定沟通无效倾向),同时上列拒绝与质疑用户讨论的行为与该君去年感到有必要与社群进行更有效之沟通的宣言自相矛盾,仅仅不到九个月便出尔反尔。请各位思之Mys 721tx的用权态度,是否有品格持续担任这一被社群信任之权限。--Gluo8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回复]
    4. (~)补充:为了更好使第三方用户理解此案指控,我在联署讨论基础上添加了注释。基本上都是复盘先前讨论中提出过的言论,不应视作扭曲相关言论。副知其他联署人@ManchiuLanwi1Hoben7599OutlookxpChinuan12623Marvin 2009。——Gluo8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回复]
  2. (+)支持:老问题又犯了,像这种游戏规则的暴力管理员应该下台,谁愿意跟像你这样的态度高压、刻薄的用户协作?大量正面贡献也不能掩盖长年的老问题。--Lanwi1Talk 2024年6月16日 (日) 16:44 (UTC)[回复]
    因解任程序有问题而划去,抱歉。--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4:42 (UTC)[回复]
    不过,我仍认为Mys 721tx有问题。--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6:03 (UTC)[回复]
    撤回划票,我觉得不像受站外控制,站外控制是个鲁莽的指控。--Lanwi1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2:03 (UTC)[回复]
    补充理由,无论是在去年9月的第一次罢免案的罢免理由,还是在这次的罢免理由,被罢免者丝毫没有改正、反省的意思。无论是不当封禁,还是认为我泄露CU内容,都是未经深思。面对他人的指控,一贯转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觉不到被罢免者反思,恶劣态度就像听不进意见和批评的专横官僚一样。我觉得被罢免者在第一次罢免案的讨论页里的留言根本就是做样子给社群看,由于被罢免者的一系列的问题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极大担忧,解决办法只有解任。若被罢免者的问题行为得不到有效解决,其他用户会因暴力用户的高压、刻薄态度而离去。--Lanwi1Talk 2024年6月20日 (四) 01:41 (UTC)[回复]
  3. (+)支持,恕我无法说服自己。不仅滥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罢免案拒绝沟通、至使罢免不当终结,加上之前提到的大量理由,实在令我难以接受;很希望各位能够“人民的沉默、将是当权者的胜利之歌”这一道理。--Benho7599 | 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4:55 (UTC)[回复]
  4. (+)支持:Mys 721tx是很勤勉、贡献大的管理员,但近年很可能精神压力过大有些失控,就像2021年的我一样,因此我就忽然失去管理员身份,这是我应得的罪。我希望Mys 721tx不要像我一样,可借由此事来判断是否他还有多数众人的信任,并借此来冷静自己,以作些改变。--Outlookxp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0:41 (UTC)[回复]
  5. 不认同把讨论中真诚的发言视为“强行扭曲方针”,而紧迫到需要立即封禁的地步。在新管理员上任投票中,所有候选人或许都会认为在封禁前应警告,或与非破坏性用户讨论为优先。
    我在本案中看不到类似的处理方式。用户在被封锁前无收到任一警告俾使其可注意、停止、改善相关行为。管理员上任后或许有广泛裁量权,然社群仍可对这种裁量权及其行使进行公议、商讨、监察。
    封禁方针也指出,封禁是为了制止破坏行为,而非惩罚。没有迹象表明Gluo88在收到警告后,会持续“扰乱”行为。他在被封禁前只是单纯讨论,连单层级警告也没收到。封锁理由的“扰乱讨论秩序”与讨论页指引精神不符。其他封禁理由虽则事前有轻度提醒(如此),但不足让人明确意识到持续相关行为会导致封禁或不限期封禁。此案没有紧急到需要立即施行无限期封禁的程度;而“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观念已被“社群推翻”纯属管理员个人观点,封禁方针无此类表述、此种封禁方式似乎也未得社群广泛认可。由于涉及用户权益(查封对用户影响很重。不当或过激的封禁更会影响用户之后的贡献意愿),这显然不是得以“个人风格”为由能忽视的问题。
    此外,相关封禁理由为何并非一并公布,而且随后追加?此举也省却日后管理员解封的可能性。因此用户若是纯属扰乱性用户,若错误解封,恐是对社群无益。然而,那个被封理据补充版是要待多重程序、时日(用户解封后,封锁管理员方回应)方能知悉,该用户如此错误甚多,“罪行累累”但不限期封禁期间,尚有第三方管理员提出异议,具有可商议之处。不禁要问不限期封禁+0警告下随即封禁是否如此具迫切性。
    一年之内,两场解任投票,无论结果如何。输家只有用户。作为用户的我也应反躬自省,事情何以发展到如斯地步。虽说管理员不算什么、管理员不是圣人,也会犯错。若有错则改,无则加勉。用户之间应包容、互相体谅。可能这才是维基项目的目的和精神所在。
    我由衷希望社群活动中能重视善意推定的作用。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回复]
  6. (+)支持:应罢免Mys721tx。其#滥权永封Chinuan12623
    未经警告,诬指我长期编辑战,发表评论。#看似编辑战多 实则不然 不要以为有人常和我编辑战 就是我错 往历多少错判封禁Chinuan12623 。
    无视H.Natsumi ™ 提报RFP也说,老虎进行全保护也大概只是基于编辑战,并不一定是对状况有完全的了解,也不一定是对双方有对错评判。即视Chinuan12623非故意破坏者。
    举报者Mafalda4144举报本人3RR破坏,但该员本身就是傀儡,经三位管理员处以永久封禁。依非善类举报者永封长久贡献者。
    Eric Liu受申虽知会Mys721tx ,M应避嫌 ,但仍不思己疚,要申诉之管理员Ericliu1912考虑驳回申诉。
    并综他人控诉知被罢免者没有改正反省,尤其在不当封禁都是未深思 ,恶劣态度如专横官僚,我也因其高压刻薄态度而不想贡献心冷而淡去维基。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5:47 (UTC)[回复]
  7. (+)支持: 由在下维基受到当事管理员不合理封锁的两次经历,在繁忙的管理工作中,当事管理员是存在前边提起人提到的对封禁的滥用、过重封禁、未经警告等行为。虽然这 一次未必最终结案,在下希望在这一过程中当事管理员能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能有所改善。稀有石头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4:57 (UTC)[回复]

注释

  1. ^ 根据讨论页政策,指出针对的是已被人回复的留言则不应删改,否则会造成留言被扭曲。而Mys 721tx所指出的四条链接(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前三条并未有任何用户针对留言内容回复,属于调整排版;后一条依据其他用户意见调整格式,明显不符合TPG精神。根据Mys 721tx在后续讨论页的发言“删改移动留言确实可能影响已阅读讨论的编辑。社群习惯做法是在修改留言后附注改动、或通知讨论参与者变动。缺少这些展示会影响到修改前后参加讨论的编辑。指引中已"列明尽量不要更改"之前留言,习惯性修改之前的意见显然不是"尽量",尤其在已经获通知后持续违规行为。”则是未经讨论过的个人阐释,删改阅读留言影响已阅读讨论的编辑,因此构成扰乱讨论秩序,更是方针中没有的内容,涉嫌游戏维基规则:按自己的标准取代过往社群标准。
  2. ^ 是否构成强行曲解方针,在下和另外当事人LuciferianThomas君、Mys 721tx君说的都不算。请见第三方用户评论,及管理员评论:
    Manchiu:我认为Gluo88君的发言是真诚的讨论,不应把真诚的讨论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桐生ここ:Special:Diff/82818268发出与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方针及Wikipedia:共识相悖言论只能说是个人观念的问题,推测他说的“共识”是网上查找的资料认为的“共识”而非指维基百科共识方针,就像此关注度非彼WP:关注度,发表与方针相悖的言论也违反方针吗?
    Special:Diff/82820455根据上方基本上可以看到他说的是社会大众和网络上的资料上的共识,而非方针条款,因此他的陈述是依据常识或个人认知陈述他认为应该怎样,而非指称自己说的是方针解读。
    Bluedeck做出决定时也称:不认同这种发言可以导致查封。
  3. ^ 前两则:罗素悖论、提示工程问题不成立(已添加Translate模版和来源也有注明),在下不知道Mys 721tx为何以此为由封禁我,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任何解释。最终第三方管理员认定不能构成查封理由。后两则确有疏忽事实,但没有任何事前警告(仅指持续这类行为即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的查封。针对Translate模版有过轻度提醒,但没有这种程度会导致封禁的警告;未增添来源更是完全没有任何提醒)、沟通,违背适当教育熟知政策的原则。
  4. ^ 列举言论如下:
    桐生ここ:“我有一些疑问...”见此链接指出的封禁质疑
    Lanwi1:“不过,我不再活跃中维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户。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这样的不当封禁,封禁不是用来惩罚的。
    Shuwangtianyuan:“我也是被苗管无限期封禁,2天后被解封的人,不过我已经开始质疑他的公信力。有关苗管的激进处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条...”见此链接提出的观点
    Hoben7599:“但是在下认为苗管在这次的封禁当中,似乎没有认真思考,没考虑到用户权益;同时本人亦都留意到苗管使用了类似“拉清单”般的做法,部分事前没有警告过的、却在此时被抽出来,虽说不到罗织罪名的程度(也不能如此假定),但的确有所鲁莽;苗管作为管理员,在下认为有必要检视他的如此做法是否妥当。”
    Manchiu“我认为Gluo88君的发言是真诚的讨论,不应把真诚的讨论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Ericliu1912:“个人认为处分过重...”同时给出个人讨论的宝贵意见,见此言论
    以及作为第三方管理员最后的Bluedeck:“封禁理由欠缺”并予以解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Ericliu1912、Bluedeck两位管理员在之后的除权讨论中主张不至于到罢免,并反对相关提议。不过仍可以从侧面体现出当事管理员的问题。这种标准是因人而异,但至少我在内的一些用户(如联署人)已经无法忍受苗管的态度,并认定属于“不合理封禁”甚至“滥用封禁”。
  5. ^ 见其面对Bluedeck君质疑的言论,主要是引用过往封禁政策用词讨论,认为“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过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在下认为Bluedeck君之后的回应暗示这并没有得到社群(他以为的)的广泛共识,只是同意这种论点“有说服力”,并建议提至征求用户意见。换句话来说,这始终只是Mys 721tx个人的标准,以此未经正当程序、沟通地不限期封禁用户,可能涉嫌游戏维基规则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辩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Mys 721tx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1:46 (UTC)[回复]
对Gluo88的封禁
  1. 对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针的合理诠释。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所指"不构成封禁理据"或"不认同可以这样被封禁"并不代表方针没有将有关行为列入可封禁的行为。Gluo88无视证据及方针确实指明其行为确实可封禁,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对其封禁是恶意滥权,显然是鲁莽指控。
  2. Gluo88对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主张明显错误。不限期封禁长度并非永久,而是不可量化。以不可量化的事物与可量化的封禁长度相比较不合逻辑。"因侵犯著作权而被封禁的编辑需要证明自己对维基百科的著作权方针有更好的理解;...因争执行为而被封禁的人需要证明自己在不将争议[诉诸人身]方面取得了进展。"(Wikipedia:不限期不等于永久,在此感谢Shwangtianyuan翻译英文维基百科有关论述,翻译不准确的内容在此代为更正。)。Shwangtianyuan因侵犯版权封禁两天后因保证不继续此类行为即获得解封。A1472583698025因长期侵犯著作权封禁后3小时内即获得解封;两周后又因继续侵犯版权被重新封禁。该案亦显示了不限期封禁的必要性。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亦赞同不限期等于永久的诠释(Special:Diff/83056435)。局部封禁是Wikipedia: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列明较全站不限期封禁对项目更有帮助的处置。该论述亦指出短期封禁未必有助于解决问题。LuciferianThomas主持修改的封禁方针时亦明确规定"管理员可在...接纳用户申诉等合理相信扰乱风险已消除的情况下解除封禁措施。"可见社群已接受任何封禁可在合适时机解除。不限期封禁不是惩罚,亦不比任何特定长度的封禁重。
  3. 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条目编辑有关的两项中,侵犯著作权违反法律方针,添加无可靠来源佐证内容违反核心内容方针。两者是严重危害维基百科内容可靠性、可复用性的编辑行为。经查长期违规并已获提醒,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确保Gluo88确实了解违规行为的必要。维基百科空间中与LuciferianThomas的争议中,LuciferianThomas亦已正确指出Gluo88试图混淆现实中的理解与维基百科方针的定义并将其强加于社群程序之上的行为。本次解任流程Gluo88无视方针要求确保构成解任条件,甚至扭曲方针并威胁其他管理员更体现了这一点。严重扰乱社群秩序并在提醒、警告后仍不停止,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的必要。
Lanwi1问题

2017年9月2日Lanwi1获得用户核查权限后(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爱孟获得非公开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对两事件发生时间事实的描述。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

WMLO拉票

核查证据已确认WMLO操纵傀儡并滥用电邮用户([1][2])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无论收件人对解任一事态度如何,希望能亲自协助查证。站外拉票证据虽然不代表Gluo88本身有问题,但有理由相信联署已受拉票影响。虽然拉票人已非站内人士,无法处理,此案仍应宣告无效。

程序问题

上述答辩中第二点与第三点涉及不能公开讨论的证据(邮件及用户核查数据),仅有仲裁委员会之类的体系有能力调查。

我欢迎仲裁委员会基于事实、证据、方针指引、规则原则的调查。反观Gluo88在推行解任案期间拒绝社群公正地按事实调查指控是否属实或合理,甚至公然威胁其他管理人员。Gluo88对程序正义嗤之以鼻的表现、对冻结解任以待未来公正调查的抵制,究竟是谁在害怕公正的调查?究竟是谁害怕捏造的证据被全部证伪?

除提案人外,其余六名联署人理应是完全认同解任案全部细节以及程序而联署解任案。作为共同发起人,提案理由中的众多疏漏其余联署人责无旁贷。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表示讨论过程中"没有激烈的言辞,也没有不合理的要求,其贴出的讨论完全是就事论事,这个不叫做有态度问题。"对扰乱性的提案背书、恶意推定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7:18 (UTC)[回复]

第三阶段:投票

在此投票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1日23:59 (UTC)

投票须知
  • 依据方针,本次投票必须按照指定格式在安全投票的“投票留言”框内填写文字来进行投票,并给出理由
  • 由于技术原因,因而保留空白的投票选项,但空白选项是无效的,请在“投票留言”一栏留下您的投票及理由
  • 请注意,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仅能计入总有效票数,但不会计入得票比率
  • 在系统中,每个用户只有一票会被储存。您可以在投票期间重复更改您的投票,但系统只会储存最新的投票,并覆盖之前的记录。
  • 请尽可能让您的留言简洁。请注意,您的投票留言将在投票结束后打乱顺序并公开可见
指定格式
  • 支持解任:您的理由
  • 反对解任:您的理由
  • 中立:您的意见留言

建议在您的投票留言最前面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之后是冒号“:”,接着是您的理由。

明确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并给出理由,中立票意见仅供参考不会计入得票比率,未填写“支持解任”或“反对解任”或“中立”的为无效票

联署者投票

本次RFDA采用安全投票,联署者将不会被自动计为支持者,因此联署参与者需自行通过安全投票进行投票以构成有效票。

意见

提案人就上方“答辩”的最后陈词

关于封禁

一、对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针的合理诠释。您作为作出是次不当封禁的管理员,当然会认定是“按照封禁的合理诠释”,然而这不是由您一个人说的算,而是让社群去分析。关于 阁下提到疑似侵犯著作权, "如果你怀疑某篇条目侵犯著作权,你至少应该将问题提交到条目的讨论页。其他人可以继续对情形进行检查,..." , 阁下没有按方针处理。 无论Bluedeck君是否认为您程度不到罢免,其给出的解封理由就是“封禁欠缺”“不能构成查封理由”“不认同可以查封”。这还仅是第三方管理员的认定,除此之外的相当用户也同意阁下的封禁是站不住脚的。“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对其封禁是恶意滥权”我并没说您是恶意滥权(见在下封禁申诉留言“在下认为Mys721tx君经过其“独立调查”对本人采取方针政策明文必须构成严重扰乱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虑沟通、初犯、未经其他用户提报、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然而,即使是出于善意的扰乱性封禁,仍然是扰乱性用权。
二、Gluo88对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的主张明显错误。请停止红鲱鱼,在下及其他用户针对的是阁下 宣称“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这一个人标准提出质疑。请回到原本的问题,而不是制造“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未获社群广泛承认”这一未曾被人提出的虚假陈述转移话题。“解封Gluo88的管理员Bluedeck亦赞同不限期等于永久(sic)的诠释”请停止红鲱鱼,Bluedeck君质疑阁下的“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 , 但从他于您讨论页的回应看来,只认可您的解释“有说服力”,但不认为您的说法获得社群广泛认可。这仍然是您的个人观点(未获社群广泛认可),使用这一个人标准,曲解政策,不沟通、不限期恣意封禁用户属于游戏维基规则。从讨论中用户发言可以看出,您长期以来,按此个人观点用权,已严重伤害社群协作氛围。
三、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在下与其他质疑人已重复过多次,一项条目内容理据的轻度提醒未足以保证用户持续行为将导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另一项关于TPG的,则是您作出“会影响已阅读用户,因此构成扰乱”的这一方针完全没有提及的虚假陈述后持续扭曲方针,自然无效。最后,是指控在下强行曲解方针一项,解封讨论中, 除您以外,三名用户认为我的发言不构成强行曲解方针。这已经显示出阁下所谓“调查并自行处理发现的问题”“未经事前沟通”引起的严重争议,以及处理方式的渎职。本次解任流程Gluo88无视方针要求确保构成解任条件,甚至扭曲方针并威胁其他管理员更体现了这一点。这里所谓的“威胁”,是指我声告如果有其他管理员像上次一般迅速终止,将不排除提起新一轮质询(我甚至还没说“除权讨论”)。前次终止决定造成什么样的混乱和对行政员的不信任担忧,我不想再多说。在下只能说装睡的人永远叫不醒,阁下和您的支持者要持续扭曲这类事实请自便。

Lanwi的问题

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您在互助客栈的这个发言已表露出阁下对Lanwi1有一种所谓“长年的怀疑”。在解任理据中列举的言论,又恰巧是您第一次解任时在公开群组对联署人发表的言论,在这一背景下,如果您宣称不是刻意宣扬这论点以对弹劾支持者Lanwi1诉诸人身,而只是“复述当年的事实”,很难让人信服。此外,因相关留言已明显造成当事人严重的精神痛苦,您现在的辩解可能已涉嫌游戏维基规则的“试图淡化人身攻击言论的敌意,而拒绝道歉。”

WMLO拉票

WMLO虽则其有注册新账户,然而由于您提供所谓“证据”的模糊性,由于您是被解任者,在下自然也不会假定出自您的指控属实。尤其考虑您在本案中的态度,和先前游戏社群承诺的前科,是否真的有人出面告诉您收到WMLO邮件也未可知也。如果您没有提供进一步的有效证词(所谓“邮件内容”是否属实也有疑问),在下只会假定阁下持续为逃脱罢免而作出混淆社群的行为。

程序问题

坚称此案有所谓“程序问题”的,似乎只有您和路西法人(并且已被我在内的几位用户全面驳斥,您二位坚称有所谓“程序问题”却给不出有效论据,在下只能视作你们为逃脱罢免而做出如此宣称)。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在下当时出于对他的善意,我选择没有对此说法进一步驳斥。而我现在可以直白的说,由于没有详细佐证,Shizhao这句话明显构成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甚至根据前次行政员作出的所谓解释,由于“RFDA”是本站大事,浏览量极高,这句立场偏颇的鲁莽指控言论已构成大量张贴效果,可合理认为属于不适当的通知(即属于拉票)。
所谓冻结RFDA直至仲裁委员会成立等,从后续动议遭到除我之外的大量用户反对,动议人自觉撤回来看,您二位的主张没有任何支持。至于威胁与否,从LuciferianThomas的基于情绪勒索的拉票发言您的发言(要求管理员终止并对在下予以处理),在下想任何人都看出来谁在威胁。我此前已表示对您和相关用户的威胁和暗示在下是真人傀儡、管理员Shizhao的鲁莽指控感到恐惧和精神疲倦,并退出相关讨论一阵子(放了几天维基假期好很多了)。但为了制止您与您的支持者持续的不当行为在日后影响其他用户,在下不惮于指出您的问题。

最后陈词

综上看完被罢免人的答复,在下很同意联署人Lanwi1君的陈述:“...面对他人的指控,一贯转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觉不到被罢免者反思,恶劣态度就像听不进意见和批评的专横官僚一样。”如果以上就是Mys 721tx君的全部“答辩”的话,在下作为提案人想作出最后陈词:
在下不否认Mys 721tx自2009年以来,作为管理他处理的站务很多,也做出了不少的贡献。但从2021年(或者更早)开始,针对Mys 721tx的用权态度非常明显地多次遭到社群用户的质疑(也包括前次罢免提出的理据)。无论是扰乱性用权,还是从个人的品格上来说,其态度的高傲、对用户的轻蔑、持续的诽谤造谣,以及一贯地面对指控转移到指控者身上,已经体现出该管理员的严重问题。
而从被罢免人的答辩来看,明显毫无悔意,更将自己造成的严重争议归结于全体联署人的假定恶意,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没有丝毫认知。我作为提案人对这一认定不作更改。更有个别用户持续双重标准为他的扰乱行为冗长辩论,甚至为此恶意、扭曲认知地武断指控称第三方管理人员修改公告栏请求社群关注讨论的行为属于拉票,被罢免人及其拥护者为阐释观点而扰乱本次罢免的行径令人发指。
考虑到去年RFA修正案通过,管理员当选门槛已降低七成五,并设立六成五门槛的临时管理员一职,对于是否能有效、大量处理站务积压,在未来可见阶段已不是衡量是否需要保留Mys 721tx君管理权限的决定性因素。
谨希望各位仅从保护用户权益的角度慎重思考,像被罢免人这种常年不当用权且不思悔改、为逃脱罢免持续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的态度,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协作这一五大支柱原则是否有具备应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员的基本品格。请各位思之。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祝愿各位能为社群用户,慎重投下自己的一票。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36 (UTC)[回复]

我有二个对Gluo88的问题
  1. 您提到"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协作这一五大支柱原则",五大支柱原则里面有"协作"这一个原则吗?
  2. 您在"是否有具备应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员的基本品格"中连结到了Wikipedia:能力亦为必须,不过该页面中有提到:"当你引用此页时需要格外小心,可能会冒犯其他编辑者,甚至可能被视为人身攻击。",不知您在连结此页面时,是否有详细看过其中的内容?
--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55 (UTC)[回复]
貌似他指的是WP:5P5?--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6 (UTC)[回复]
WP:5P5是"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或是"维基百科:忽略所有规则", 和"协作"都有一些差异。--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5:24 (UTC)[回复]
望当事人冷静。--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7 (UTC)[回复]
据我所知,邮件一事应属实。目前尚不清楚阁下或其他相关人士是否确有与遭全域禁制者往来,且毕竟纯粹善意之讨论咨询也不等于勾结共谋,但个人总是建议别与之过从甚密,以免最终自毁前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6日 (三) 15:37 (UTC)[回复]
如果WMLO确实给Lemonaka发送了威胁邮件,此事转交基金会处理即可。基金会若认定威胁属实,自然会联系有关部门处理。无论是基金会还是社群,对暴力威胁都绝不会容忍,之前没有容忍影舞者、Techyan等人,现在和将来也不会容忍。但是Mys的逻辑也是真滑稽,Lemonaka收到了一封(至今我们还没看到内容的)邮件,就一定代表投票已经被操控了吗?然后就一定要宣布整个RFDA无效?这不是滑坡谬误是啥?本页每一句话我都反复看了10遍以上了,无论怎么看,都不过是Mys找一切借口逃避RFDA罢了。答辩词写得毫无悔意、对自己的错误欲盖弥彰,真是教他做事他都学不会的典型。--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2:50 (UTC)[回复]
@Zheng Zhou最糟的情况是,部分联署票其实也是拉来的,那解任案可说从根本上就难以成立。此自有待调查,但并非全无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7日 (四) 03:48 (UTC)[回复]
@Ericliu1912:您说的没错。我想指出的是,当我听说Lemonaka受到了威胁,我的第一反应是,虽然我之前与Lemonaka有过争吵,但是无论是我还是任何其它社群成员都决不允许有用暴力威胁维基人的事,参考已有的先例,管理员应该做的事情是联系基金会,如基金会经调查认定威胁属实,基金会有责任和义务联系相关authorities对发出威胁的人采取行动,来确保Lemonaka的人身安全,然后才是考虑这个事情对管理员的人事投票有没有影响、是否足以导致RFDA不成立。Mys能否留任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跟Lemonaka的人身安全,这两个事的重要性没法比。我觉得这才是正常人听到这种事情的正常反应。而Mys的第一反应却不是担心Lemonaka的人身安全,而是以此为由提出一个假言三段论来认定投票已被操控,在不公布邮件内容的情况下就想找其它管理员直接把整个RFDA关闭,这样的话看起来关闭RFDA才是他的目的、Lemonaka受到威胁成了达成这个目的的手段?我不知道有没有管理员联系了基金会,但是如果至今都没有人联系的话,真是太没有责任心了,有维基人被威胁这么严重的事不应该成为用来invalidate一个RFDA的筹码,确保被威胁的人的人身安全才是需要被优先考虑的事。---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4:05 (UTC)[回复]
您若阅读过讨论,应该知道本人从来认为应让讨论自然进行,尽量避免骤然“DQ”解任案。毕竟显然部分维基人对当事人之个别操作及整体作风不满由来已久,纵使一再取消解任案效力,也不可能有所帮助,最后恐将适得其反,减损管理员行使职权之信誉;又对当事人而言,本站管理人员解任投票既奉行“一事不再理”原则,则任程序继续,应非全然弊大于利之举。
然与此同时,程序本身是否正当,更是解任案是否符合正义之关键。若站外拉票情事属实,且确有理由认为影响解任案各阶段之结果,则无论其提出理由本身合理与否,或解任案提出及联署者是否全部参与彼等勾结阴谋,程序之神圣已遭打击,遑论社群之意志亦恐蒙受侮辱,恕本人将不能认同此种解任案具有效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2 (UTC)[回复]
假如有好事者以瓦解解任案为目的扰乱程序,应否判定解任案无效?--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3 (UTC)[回复]
我认为是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同时允许IAR立即重新走一次解任程序,比照之前RFA受站外拉票影响的处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8 (UTC)[回复]
所以届时必须确定具体情况。毕竟这本身可能也算是一种游戏规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8日 (五) 12:37 (UTC)[回复]
至于不公布邮件内容,大概是为保护相关收件人安全起见。据我所知,监管员应已知悉此事之概要,并收得较完整证据,可资倚靠;无论如何,且看后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4 (UTC)[回复]
请答辩的各位注意en:WP:ASPERSIONSWP:NPA,多的不想说。--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3:27 (UTC)[回复]
此案的答辩方实质只有mys,对Gluo与众提案人的指控则应作别论,因此并没有所谓‘答辩的各位’--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14:56 (UTC)[回复]
请“参加讨论的各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30日 (日) 04:54 (UTC)[回复]
就苗管的答辩,我特此作如下回复(注:在此不再重复之前讨论所说,继续维持原来观点):
  1. 答辩中提及到我的内容:有注意到阁下答辩提及到不限期不等于永久任何对编辑的制裁不应是惩罚性的两篇论述。这两篇就是英维论述,前期本人从英维翻译而来,惟请注意后者添加了与交通警察执法的比较。
  2. 关于“Gluo88封禁的四项违规行为中三项已获得其行为存在问题的提醒”:我之前说过,我也关注到苗管对其他用户的封禁案例,有用户只违反了一次规定就被无限期封禁,而且是没有提醒的情况下。按照方针,封禁应为最终手段,除非该用户存在明显破坏、人身攻击和绕过封禁的行为。因此我所指出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方针的(尽管有些时候苗管按照方针对用户实施封禁,尤其是新用户纯破坏、散发广告那一类完全可以直接封禁,无需提醒),我怀疑他在执行封禁的时候实施双重标准
  3. 整篇答辩毫无诚意,尤其是他激进、刻薄的风格都没说,让人对他的公信力表示质疑。
我没有其他的话可说了。总之,请大家在后续的投票中谨慎作出决定,并尊重投票结果。--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09:44 (UTC)[回复]
有用户只违反了一次规定就被无限期封禁,而且是没有提醒的情况下 - 请举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9:55 (UTC)[回复]
请看此申诉案例,上面提到,此用户只是在生者传记添加了一次配偶资料,因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在没有任何提醒的情况下被无限期封禁,之后在交涉下由其他管理员缩减为两周封禁(不过还是过重)。这实际上我之前就说过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11:07 (UTC)[回复]
User:Shwangtianyuan请停止诽谤。(Special:Contributions/76.64.79.47)--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31 (UTC)[回复]
Mys君,对不起,我来晚了。很遗憾,您的积极管理再次被挑战。
中维已经有足够多的扰乱者,但是没有足够多积极参与的管理员,我会继续支持您和Sanmosa君。--Quinnie.wong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0:03 (UTC)[回复]
虽然但是,你是怎样推断出我在这件事上支持Mys_721tx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日 (二) 08:39 (UTC)[回复]
罢免案是晚了,维基早该移除霸道滥权的管理员。看了M没悔意的答辩,对罢提案诬指是扰乱性的提案,还威胁连署者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管理员是早该移除,请依程序进行安全性投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4:55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个投票应该以无效关闭。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30日 (日) 07:15 (UTC)[回复]
Shizhao通过一句“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向我们完美展示了什么叫说了一句相当于完全没说的废话,没有任何论述可言。很遗憾的是在今日的中文维基百科,IP用户留一句言就有人删掉、然后把这个页面半保护,但是这样的废话却没人来删。--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3:15 (UTC)[回复]
我感觉此君在护短。——Aurora Crush 2024年8月2日 (五) 03:14 (UTC)[回复]
@Shizhao是否可以请您根据gluo88提出解任的理由(滥用封禁,游戏承诺,诽谤用户,以及后续提出的进一步的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封禁程序),说明为何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谢谢您--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30日 (日) 13:56 (UTC)[回复]
(+)支持 支持Shizhao君的观点,这就是一场闹剧。--Quinnie.wong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00 (UTC)[回复]
先吐槽,没有任何理由反驳gluo88,只凭我认为,害我觉得怎么似曾熟悉,我是说别人曾讲过你这句话--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06 (UTC)[回复]
其实提案人指控并非不可查证,甚至Bluedeck都已经在查证,但你站社群除了起哄,煽风点火,对于各项争议,又肯花多少功夫去调查,去厘清?到现在有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查证?然后现在说要去投票,所以你们究竟是在投什么?投感觉?--J.Wong 2024年7月1日 (一) 11:49 (UTC)[回复]
  • 其实提案人指控并非不可查证,甚至Bluedeck都已经在查证,但你站社群除了起哄,煽风点火,对于各项争议,又肯花多少功夫去调查,去厘清?:你最好先说清楚谁的哪句话是“起哄”、谁的哪句话是“煽风点火”,因为在我看来无论是支持解任还是反对解任的社群成员,都有人提出了有效的论述、有人纯观点输出没有提供有效的论述,至于有效的论述是否满足你认定的调查和厘清所需的“功夫”,你与其在这里留一句不明不白的话,让人看不明白到底是问题还是设问句,不如直接论述更有意义点;
  • 到现在有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查证?:你最好还是先定义清楚什么叫“系统的查证”,毕竟方针和指引里似乎并没有“系统的查证”这个说法,不过本次解任案的提案人和联署人,看上去已经把Mys为何符合解任条件说得很清楚了?第三方管理员若非认定封禁不当,应该也不会受理解封申诉?
  • 然后现在说要去投票,所以你们究竟是在投什么?投感觉?:“投什么”?这真的是在问问题吗?难道不是投“是否支持Mys 721tx解任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吗?“投感觉”是什么玩意?
--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3:16 (UTC)[回复]
多谢阁下回复。从阁下回复可见,阁下是觉得调查已经相当完善。阁下要不弄个表格把双方所说都比照一下?--J.Wong 2024年7月1日 (一) 14:24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查证提交与讨论有解任提请方以及管理员当事人提出的意见。--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4:29 (UTC)[回复]
我可没说调查“已经相当完善”,但我认为调查已经足够推进本次RFDA走过联署期和答辩期、可以进入投票期了。如果调查“已经相当完善”,那就应该直接走紧急除权程序、也没有必要投票了不是么?阁下说的比照“支持解任”方和“反对解任”方所说的话的表格,我没有意愿整理。虽然这里是维基百科不是法院,不过按照常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应该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对吧?如果阁下主张调查还不够完善,不妨直接指出具体哪里不完善。如果阁下指出的不完善之处有理有据,提案人、联署人、或是参与本讨论的人可以去进一步调查,这时再无人去调查,“支持解任”一方自然就显得理亏了,阁下觉得呢?--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5:15 (UTC)[回复]
  1. 在下不知道阁下认为的“详细厘清调查”的定义为何。本案中从立案程序到答辩阶段,双方不断对逐个争议罗列非常细致证据(“肯花功夫去调查,厘清各项争议 “)、各种观点之间的交锋和相互影响,并在过程中,看看谁的理据能赢得第三方用户的认同。”现在说要去投票“应符合解任程序方针 历史惯例标准维基百科不是官僚主义,如果径自将社群这种过程定性成“社群除了起哄,煽风点火”,在下认为是对社群举证判断能力的一种轻视和贬低。这种指责社群的,疑似精英主义的态度,居高临下,似从未考虑过(“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阁下身为行政员,这种轻率指控社群的态度令人错愕。
  2. 而且LuciferianThoms版本修正案(要求讨论涉事管理员违规、讨论过程必须合规的共识、最终交由行政员确认)早在去年被否决,某些人就是想为“维护社群利益”而“照本宣科”要求社群事前先进行自己定义的“有系统性地查证”,确立调查罪状是否成立的一致共识再开启投票,也从头到尾没有任何法源依据、社群的共识。在讨论过程中提出这点,只是重复浪费社群的资源去解决一个“凭空出现的问题”,不利于社群有效管治管理员。
  3. 以上是在下观点。如果Wong128hk阁下有异议,请提出符合方针的意见,或在互助客栈讨论进行修改。
--Gluo88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7:20 (UTC)[回复]
(~)补充:另外,我注意到Shwangtianyuan君在本版面, 根据Mys 721tx君的封禁理由,指出他曾在2021年,对某用户仅一次违规(且是初犯)的情况便予以不限期封禁,此前未警告与教育用户(方针指出不限期封禁仅限于持续且屡劝不改的情况才能施行)。 Mys 721tx君面对该质疑随即给出了某Ip用户的编辑记录,言下之意是在未经CU检查的情况下指控该名用户操控ip傀儡,“持续作出编辑”,并借此称Shwangtianyuan是在“诽谤”他。在下对于当事人持续将指控转移到质疑者身上,认知不到自身行为问题的言行举止不多做评论,也不评价持续这种言论面临可能的后果,仅补充此言论,让各位更好理解Mys 721tx君目前对CIVIL(尤其轻率鲁莽指控)、SOCK等方针的认知是否适合担任“管理员”一职。——Gluo88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7:47 (UTC)[回复]
(?)疑问:为何投票仍未开始?--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31 (UTC)[回复]
这次投票是用安全投票的方式进行,请先了解安全投票是怎么回事后,再来问“为何投票仍未开始”,谢谢。--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4日 (四) 02:36 (UTC)[回复]
我知道本次投票用安全投票,我也在Phab页面看到Trust and Safety Specialist留言说“I think this is OK”了,然后又过了一天回来看投票仍然尚未开始,所以才问一句。我哪里没理解对的话,还望赐教。--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09 (UTC)[回复]
"It will be during the end of the Charter ratification vote that is ongoing, but I think we were comfortable with votewiki being in English for these elections (the options etc would be in Mandarin as usual though)." -Lemonaka 2024年7月4日 (四) 03:33 (UTC)[回复]
I see. Thanks.--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37 (UTC)[回复]
为何投票仍未开始?--Iridium(IX) 2024年7月4日 (四) 06:11 (UTC)[回复]
"It will be during the end of the Charter ratification vote that is ongoing, but I think we were comfortable with votewiki being in English for these elections (the options etc would be in Mandarin as usual though)." -Lemonaka 2024年7月4日 (四) 06:28 (UTC)[回复]
thank you for being considerate with the prompt reply--Iridium(IX) 2024年7月5日 (五) 13:41 (UTC)[回复]
Steward statement regarding #WMLO拉票(关于#WMLO拉票的监管员声明)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but I do not know Chinese. Please provide translation to Chinese, if necessary.

This statement is made as an individual, not on behalf of all Stewards.

Following a private inquiry to the Stewards regarding #WMLO拉票 and the subsequent discussion of the emails here, I rechecked the two accounts to determine if emails were sent and, if so, to what extent. The 饭岛蜗牛 and 隐藏的布谷鸟 accounts were used send multiple emails on this wiki, all to the same recipient. (Only the WMF can identify the recipient.) The emails were sent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have not seen the emails; therefore, I cannot comment on their contents. Should the recipient of the emails from those or any other WMLO accounts want to share emails relevant to this RFDA for me to make a statement, please contact privately.

(I am not watching this discussion.) JJMC89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20:05 (UTC)[回复]

@JJMC89: Dear Steward,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to the zh.wiki community. I do have one question: as you mentioned that the 饭岛蜗牛 and 隐藏的布谷鸟 accounts (both confirmed by CU to be sock puppet accounts of WMLO) sent emails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wonder on what date was the last of those emails sent? I am asking this because there was a discussion about this RFDA at zh.wiki’s village pump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and knowing the date of that last email sent by WMLO’s sock puppet accounts will help our community further affirm whether those emails are related to this RFDA or not. This has become important as Mys 721tx, the admin who’s currently accused of abusing adminship, made a claim that "this RFDA should be voided due to WMLO’s canvassing". If you cannot disclose the specific dates of those emails, may I ask if they were before May 30, 2024? Thanks again.--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4:04 (UTC)[回复]
在下觉得比起使用社群的大量资源关注一个被全域锁定的前用户单一收件人的邮件影响,我们更应该思考另一些重要问题,以免偏离讨论主题。就算WMLO是在5月30日后“传讯息”(这个Rfda在互助客栈的讨论是在6月13日开始的),因为”收件人只有一位(只有基金会可以证实收件人。)”的情况下,如果收件人不是联署人之一,这也不可能因拉票“有严重影响”,而要导致Rfda被取消。以上是在下作为提案人的意见。仍然祝福各位慎重投票。--Gluo88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20:14 (UTC)[回复]
I'm not going to provide a confirmation of a specific dates. If you link to the relevant village pump discussion, I can give you a response relative to the timeline of the discussion (e.g., before, during, or after).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0:44 (UTC)[回复]
@JJMC89 The discussion for RFDA firstly started on June 13 and the discussion of village pump has been moved to the talk page of current RFDA page.
Here's the link of discussion. Wikipedia_talk:管理员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c-Gluo88-20240613124400-联署前讨论 -Lemonaka 2024年7月9日 (二) 01:42 (UTC)[回复]
We understand that the Steward cannot provide confirmation of specific dates. Relative to the timeline of discussion on VP regarding this RFDA, considering Steward once mentioned that "the emails were sent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think it's safe to assume that "weeks" must be longer than 14 days? That said, considering this RFDA was opened on June 23, two weeks before that would be before June 13.--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5:49 (UTC)[回复]
The emails were sent about two weeks prior to the VP discussion that started June 13.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7:03 (UTC)[回复]
Thank you for the confirmation.--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7:10 (UTC)[回复]

翻译:

此声明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做出的,并不代表所有监管员意见:
有用户向监管员团队私下询问关于#WMLO拉票并讨论电邮问题后,我另外检查了那两个(WMLO)账号,审核该用户是否发送了电子邮件以及发送程度。饭岛蜗牛和隐藏的布谷鸟这两个账户,在这个站点上发送了多封电子邮件,收件人只有一位(只有基金会可以证实收件人。)而这些电子邮件是在此RFDA发起的几周前传送。
我无法查看这些电子邮件,因此无法评价内容。如果该位收件人想要共享来自这些或任何其他 WMLO 帐户与 RFDA 相关的电子邮件,以便我发表声明,请私下联系我。

(I am not watching this discussion.) JJMC89(留言) 2024年7月4日(四)20:05(UTC)” 翻译者:gluo88 --Gluo88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23:57 (UTC)[回复]

非常感谢@JJMC89君的澄清,证明WMLO电邮的用户者仅有一位,并且是在RFDA讨论开始前几周发送的。所以,在下不知道Mys_721tx君掌握的WMLO发送的“拉票联署邮件”从何谈起。但无论如何,数据已证明WMLO没有用他的账号在讨论期间试图“拉票”多名联署人。至于Mys_721tx君或者“第三方用户”收到了什么样“拉票联署”讯息,在下欢迎向第三方监管员提供(至于邮件内容真实性,相信监管员团队有足够技术手段审查)。再次感谢第三方监管员的审核与声明。 --Gluo88留言2024年7月5日 (五) 00:03 (UTC)[回复]

关于Lemonaka所收到的邮件,见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Mys 721tx/第2次/WMLO。--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0:59 (UTC)[回复]
Having been forwarded a copy of this email, I'm not clear on what it has to do with the emails mentioned in #WMLO拉票 or with this RFDA.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0:44 (UTC)[回复]
So did I. Anyway I've submitted all the evidence I got off-wiki. -Lemonaka 2024年7月9日 (二) 01:37 (UTC)[回复]
非联署人读答辩词有感

整理了一下,以下为我个人支持解任的观点阐述:

论述
1 关于对Gluo88的封禁
  1. 实施解封的管理员已于复核工作表中逐项详细列出了对Mys封禁理由的评估,可见Gluo88的编辑操作一部分不能构成查封理由、一部分不至于永久封禁,Mys对其实施永封属于管理员解任条件中的“不合理的封禁用户”;
  2. Mys似乎试图想表达“只要方针将有关行为列入可封禁的行为,那么封禁就不可能是恶意滥权”这样的观点,对此我不赞同,未AGF、未将封禁作为最后手段(即未确认有关用户知晓或已获告知相关的规范并已给予足够时间让其停止不当行为就实施封禁)、实施有时限的封禁比不限期封禁更为适宜时实施不限期封禁,均为仍然可能构成滥权封禁的情形。如果方针列明一种行为“必须”、“应当”封禁(虽然方针经过修订,“应当”目前在中文维基百科不具强制性),Mys的观点没什么问题,但既然方针用词是“可”,相当于管理员对是否实施封禁行使了自由心证,封禁操作不引发争议时无所谓,如果引发了争议,涉及滥权与否要看社群共识。如果“只要方针将有关行为列入可封禁的行为,那么封禁就不可能是恶意滥权”这样的观点正确,那么管理员在封禁用户事宜上就相当于拥有不受社群监督的自由裁量权了,我不认为社群何时有过这样的共识;
  3. 维基百科:不限期不等于永久是封禁方针论述,不是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或指引,未获社群广泛承认,Gluo88的主张不是明显错误、而是明显正确,这一点Bluedeck在Mys用户讨论页的留言也说得很清楚了,WP:NOTPENAL也只是封禁方针与禁制方针论述,不是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或指引,Mys应当停止将论述当作方针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在解任答辩中引用论述而不是方针指引只会进一步凸显出管理员的争议操作缺乏方针指引作为依据;
2 关于涉嫌对Lanwi的诽谤:答辩人声称“2017年9月2日Lanwi1获得用户核查权限后(Wikipedia:申请成为用户查核员/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爱孟获得非公开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对两事件发生时间事实的描述。”
  1. 这不符合事实,Mys的原话是“Lanwi1选上CU之后守望者爱孟立马可以接触到cuwiki的内容”,“XX之后XX立马可以XX”这样的表达明显超出“对两事件发生时间事实的描述”的范围,已经明显暗示了因果关系
  2. 这也不符合逻辑,答辩人在明显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的情况下,当时不予以澄清、至今未道歉,现在反而狡辩称“所谓诽谤暗示Lanwi1泄露用户核查信息是演绎我的发言中没有的内容来抹黑”,使该行为的恶劣程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如果社群对Mys这种诡辩无动于衷的话,以后可以随便使用“XX之后XX立马可以XX”这样的表达也不构成暗示因果关系了?那我们可能要为维基百科专门制定一套有别于现实世界的语文规则了;
3 WMLO拉票
  1. 监管员介入本案后,技术证据显示user:饭岛蜗牛user:隐藏的布谷鸟这两个WMLO的傀儡账号于本次RFDA相关讨论开始之前给同一收件人发送了数封邮件,根据发件时间,可以确认这些邮件与本次RFDA无关,Mys以此为由“相信联署已受拉票影响”的观点不符合事实;
  2. Lemonaka已在第三方查证页面披露其6月17日收到站外邮箱发送的骚扰邮件的情况,由此可见,饭岛蜗牛和隐藏的布谷鸟这两个WMLO的傀儡账号发出的邮件与Lemonaka收到的邮件为不同的邮件。监管员已获得Lemonaka收到的邮件,不过给出的意见是 “I'm not clear on what it has to do with the emails mentioned in #WMLO拉票 or with this RFDA.(“我不清楚它与 #WMLO拉票中提到的电子邮件或与此 RFDA有什么关系”),由此可见,Mys于联署前讨论时提出“鉴于Lemonaka表示私下受到WMLO威胁(Special:Diff/83069105/83070035),可合理怀疑该提案可能已遭站外操纵,甚至可能形成站外拉票”的主张未获监管员支持。不过,我认为社群应对使用站外邮箱发送威胁和骚扰邮件的行为予以谴责,虽然基金会目前的回复似乎意思是站外邮件它们无法处理,但若Lemonaka愿意向监管员和基金会继续反应此情况,社群应予支持;
  3. Mys声称“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这里提到的是除了上述站内和站外邮件外,还有第三封邮件吗?对此我赞同其随后说的“无论收件人对解任一事态度如何,希望能亲自协助查证”。不过在未有查证的情况下,社群目前尚无法确认存在的“WMLO发送的联署拉票邮件”不可能构成宣布此次解任案无效的理由;
  4. Mys声称“…有理由相信联署已受拉票影响。虽然拉票人已非站内人士,无法处理,此案仍应宣告无效”:首先WP:CANVASS属于态度指引、不是方针,其次解任方针中关于宣告RFDA无效唯一的一句说明似乎是 “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可见宣告解任投票无效的其中一个程序要件是已有投票结果、实质要件是投票结果受到严重影响,Mys的要求缺乏事实和方针依据;
4 程序问题:本案从互助客栈的讨论、到RFDA建立、再到联署通过,未见有程序问题,目前投票尚未开始唯一的原因是需要等待安全投票,Mys声称“答辩中第二点与第三点涉及不能公开讨论的证据(邮件及用户核查数据),仅有仲裁委员会之类的体系有能力调查”没有方针作为依据;
  1. 冻结RFDA直至仲裁委员会成立的动议遭到多位用户反对,动议人已主动撤回
  2. Mys没有说明何为“捏造的证据”,如果无法说明、并确认“全部证伪”,仅此言论就又构成了诽谤;
  3. Shizhao“认为Gluo88的行为已构成扰乱了”,但是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论述,缺乏论述的观点对社群没有价值,且疑似构成鲁莽指控。说句不好听的,Mys引用Shizhao这种没有论述的观点,是因为Shizhao是行政员、所以想借此诉诸权威吗?
  4. 解任方针中似乎并没有“除提案人外,其余六名联署人理应是完全认同解任案全部细节以及程序而联署解任案。作为共同发起人,提案理由中的众多疏漏其余联署人责无旁贷”这样的规则?Mys最好进一步阐明提出这样的观点是什么意思,给我的感觉是“如解任案被宣告无效或未通过,联署人需承担责任”?最好还是不要发明方针中没有的规则,否则有可能构成对联署人的威胁,是严重的不文明行为。

综上,在我看来Gluo88最初的编辑行为确有些许不妥之处,Mys实施永封的操作虽然明显过重、不合理,但是Bluedeck解封后此事也就应该告一段落了,不存在什么“沟通无效”,也就自然不会有RFDA。然而Mys充分发挥了其自以为自己永远正确的一贯特色,非要论证自己不可能错,导致出现了沟通无效的僵局,待RFDA建立后又明显由于惊惧而屡屡试图瓦解RFDA,答辩过程中非但完全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各种诡辩,模糊、偷换概念,把论述当成方针来作自己的挡箭牌,发表不符合事实、不符合逻辑的言论,涉嫌诽谤和鲁莽指控其他用户,态度也非常傲慢,这是在把社群当傻子吗?Mys这种作风不是一天两天了,既然没有体现出任何悔改之意,此人显然不适合继续担任管理员,支持解任。--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6:14 (UTC)[回复]

极度傲慢、恶意推定、死不认错、滥用规则一直都是被罢免者的持续多年的严重问题,纵容像被罢免者这样的极度恶劣的用户已是中维的污点。我反对恢复本地用户查核员权限的最大原因就跟被罢免者有关,本地社群没有能力解决像被罢免者这样的持续违反WP:CIVWP:AGFWP:GAME且毫无改正的问题,即使贡献再多、再勤奋、熟悉用户查核相关知识也无法掩盖前述的问题。被罢免者的问题行为从2017年开始就重了,一个要求很高又死不认错的人跟像WMC那样的团体以及像WMLO那样的问题用户打交道后肯定会疯狂并做出违反方针的行为。--Lanwi1Talk 2024年7月9日 (二) 17:34 (UTC)[回复]
虽然目前我的编辑次数尚未达到投票标准,但对于此罢免案强烈支持。该管理员极度刚愎自用,一再滥用权力,可谓劣迹斑斑,对中文维基的发展是一大伤害。 -McBride111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13:23 (UTC)[回复]
个人斗胆表达如下:观诸上一次对同一位管理员的罢免发起后,旧有的问题与沉痾仍未有解,亦未见社群对原有规范的模糊空间发起具体讨论并获共识,比如究竟何为“有效沟通”、“拉票”又或者管理员的行权空间乃至封禁尺度应如何拿捏,至少就我斗胆观之,未见有效讨论并获共识,那么如此的罢免即便一再发动,会否亦仅徒生争议呢?至少就路人眼光来看,管理员的权限需要获得尊重,而社群用户的权益也需要维护,如果因为规范上的定义或实务拿捏有争议,会否回归问题所在会是比较有效果的地方呢?--Kriz Ju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12:33 (UTC)[回复]

结果

原始

@Wong128hk想问一下解任投票的结果会何时出炉?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6日 (五) 03:02 (UTC)[回复]

Manchiu申请成为管理员专案页面来看,可能最快在24小时内会有结果。--Sinsyuan✍️🌏🚀 2024年7月26日 (五) 07:51 (UTC)[回复]
毕竟这是我们首次用SecurePoll来进行RFDA,无论如何我都应该要问的,况且这次RFDA要求手动留言投票,点票可能会更花时间。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6日 (五) 15:14 (UTC)[回复]
我建议先将所有投票留言公布再进行点票,这样对于有问题的选票可以让社群讨论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26日 (五) 21:46 (UTC)[回复]
这次RFDA要求手动留言投票,你这样做就相当于只是匿名了,但整张票的内容都为人所知,因为投票意见与表态本身在这里是绑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00:16 (UTC)[回复]
整张票的意见本来就应该公布,不然怎么确认该投票确实有理由?RFA和RFDA方针本来就不一样。--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7月27日 (六) 22:11 (UTC)[回复]
我想表达的是“先将所有投票留言公布再进行点票”并不现实,在投票意见与表态绑定的情况下,点票与将所有投票留言公布的程序应该是同一个程序才是。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23:40 (UTC)[回复]
为什么不现实,连同投票选项(支持解任、反对解任、中立)和其意见(理由)一起公布有何不妥?--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7:15 (UTC)[回复]
@Wong128hk能让大家知道一下初步结果如何吗?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0日 (二) 13:56 (UTC)[回复]
由于选举人名单设定问题,恐怕他们要手动点票,重行确定投票资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7月30日 (二) 21:37 (UTC)[回复]
“提前知晓?”

根据User:Lemonaka在Mys对话页的留言,其声称其已经“提前知晓结果”,而安全投票的结果在公开前并非普通维基人可以接触,请问这是否意味着有人对无权接触相关资讯的人透露了相关资讯?--🎋🎍 2024年7月27日 (六) 11:08 (UTC)[回复]

No, that was predicted by me per off-wiki evidence I got from other users and based on the emails from WMLO, previously and recently. WMLO said the ones who voted against this RFDA shall get noticed and sanctioned by WMF, or something serious. I decided to take this seriously, and then obviously, they meant this RFDA would have only one result.
Considering the repeated and endless harassment, defamation, and personal attacks from WMLO, off-wiki, I had to take all the message from them seriously.
Google:不,这是我根据从其他用户那里获得的非维基证据以及 WMLO 之前和最近发来的电子邮件预测的。WMLO 表示,投票反对该 RFDA 的人将受到 WMF 的关注和制裁,或受到严重处罚。我决定认真对待这件事,显然,他的意思是这个 RFDA 只能有一个结果。
考虑到 WMLO 在维基之外反复无休止的骚扰、诽谤和人身攻击,我不得不认真对待他们发来的所有信息。---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2:00 (UTC)[回复]
相关留言见Special:Diff/83574957。在此请求快点公开所有投票留言并进行点票,以释除社群对点票过程的疑虑。--🎋🎍 2024年7月27日 (六) 12:40 (UTC)[回复]
I'm supporting this, though for a different aspect, I only want to know why WMLO can get the ones who vote against and let WMF sanction them, that's really impressive when I got a forwarded email from another user// It's just a threat or they are saying that seriously?
我支持这一点,尽管出于不同的原因,我只想知道为什么 WMLO 可以抓住那些投反对票的人,让 WMF 制裁他们,当我收到另一个用户的转发电子邮件时,这真的令人印象深刻吗?这只是一个威胁,还是他是认真的?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2:52 (UTC)[回复]
@LemonakaI would like to know the exact number of users (other than you) who claimed to you that he/she has been intimidated by WMLO with anyth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WMF sanctions because of his/her voting preference during the voting, if possible. The exact list of the names of the users are not required. 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3:25 (UTC)[回复]
Replied to you by email.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3:26 (UTC)[回复]
(我会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决定是否在此给出进一步的意见。)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3:30 (UTC)[回复]
@LemonakaI seek for your further reply through e-mail. 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3:48 (UTC)[回复]
Replied.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4:08 (UTC)[回复]
经过我与Lemonaka的一番讨论,我的意见如下:除非总有效票的数量非常接近25,或是支持票与反对票的比例非常接近,否则即使WMLO的威胁真实存在,我不认为是次RFDA的有效性会受到影响,因为我们完全可以在初步点票结果出来后决议是否排除威胁因素的影响,而排除威胁因素影响后的大体结果也很有可能相对于排除前不会有所变化。此外,我也关注WMLO(如果真的有这样做的话)挑选发送邮件对象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如果他只是看到有人在站内公开表示反对RFDA程序或支持Mys 721tx,然后发送包含潜在威胁讯息的电子邮件给那些人的话,即使这本身构成对相关个人的威胁,这或许不能被视为构成对是次RFDA程序的威胁。我这里说的话不反映Lemonaka的任何个人见解。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4:34 (UTC)[回复]
@Newbamboo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4:34 (UTC)[回复]
Endorsed. I forgot the RFDA threshold of this project is 25, instead of 15. Anyhow, apologize sincerely for all the misunderstanding.
Google: 赞同。我忘了这个项目的 RFDA 门槛是 25,而不是 15。无论如何,对于所有的误解我深表歉意。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4:45 (UTC)[回复]
你倒不用道歉,毕竟在你说这话以前没人知道你以为RFDA的门槛是15,而且你在e-mail里说的话在RFDA的门槛是25的情况下也不一定不成立。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4:49 (UTC)[回复]
行政员决定

基于结果临界,又存在邮件拉票及威胁(拉票及威胁问题基金会安全团队已建立专案调查)以及投票格式等问题,在经过行政员商讨后决定将投票延长一周。同时,行政员亦对本次解任投票的正当性存在疑虑。

行政员获得的拉票威胁邮件全文

敬告诸位,

Mys 721tx打压异己罪有应得。现在罢免投票已经开始。请尽你的职责支持罢免。

历经多个月,作为管理员的Manchiu选上后,第一时间往基金会投诉去年行政员的事情。我们已经收到了类似的回复,他们特别设立了一个栏位用于处理此案件,并呼吁我们提供链接、截图以分析此事情。打倒苗及其背后的官僚集团势在必行。若反对对罢免,必然遭到基金会制裁。

以上决议由行政员ATJimmy_XuKegnsShizhaoJWong作出。--J.Wong 2024年8月1日 (四) 15:58 (UTC)[回复]

抱歉最近忙碌,刚才才仔细看完之前行政员群组的讨论内容,我也支持此决定。ffaarr (talk) 2024年8月2日 (五) 04:01 (UTC)[回复]

(?)疑问:投票延长一周是指计票期延长一周,还是重新开启投票再投一周?Sinet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6:02 (UTC)[回复]
按照惯例是延长一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6:03 (UTC)[回复]
所以是什么延长一周……?这不是相当于没回答吗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6:54 (UTC)[回复]
惯例是保持当前的投票内容,增加7天投票期,而不是重新举行7天投票,具体延长的日期,惯例是立刻开始延长,但由于安全投票,可能是phab那边最快可以设定的日期。--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6:57 (UTC)[回复]
显然是“投票延长一周”,不知有何疑虑可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日 (四) 16:59 (UTC)[回复]
什么时候开始延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日 (四) 16:51 (UTC)[回复]
噢,原来是技术问题,那本地也就祇能等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日 (四) 16:59 (UTC)[回复]
延长投票有复杂的技术问题,技术人员需要手动操作数据库才能延长。不过本地最好可以提供一个预期日期方便技术人员设定,请在phab提出这个日期:phab:T368610。--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7:02 (UTC)[回复]
能搞这种手段的人非蠢则坏 如果是蠢的话不足为惧 如果是坏的话更不应该依其意而行 Iridium(IX) 2024年8月1日 (四) 17:10 (UTC)[回复]
这可真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新发展... 请问:
  1. 另外两位行政员@Ffaarr和@Wing怎么看?
  2. 解任程序中似乎没有“延长投票期”的规则,这在过往RFDA中有先例吗?
  3. 是否应该先公布临界的投票结果,重新MMS,再进入延长投票期?社群应有权得知延长投票期开始之前和结束之后的计票结果有无不同;
  4. 既然“拉票及威胁问题基金会安全团队已建立专案调查”,是否应该等基金会安全团队调查完毕、以基金会的调查结果为准?现在社群共识(RFDA投票)、行政员的讨论(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基金会的调查三条线同时进行,既热闹又乱了套,总不能人为制造多种结果,然后哪个结果比较符合某些人的心意就采纳哪个结果吧?几乎一切重要情况对社群中的大多数成员来说都是未知状态,给人非常不好的暗箱操作的观感。--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7:14 (UTC)[回复]
建议可以先公布现在全部的完整投票留言,即“投票选项:理由或意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7:19 (UTC)[回复]
(!)意见:或许会有部分用户因延长投票而改变自己原有的投票意见,在此时公布“投票结果”并不合适。--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8月2日 (五) 11:55 (UTC)[回复]
此外,由于这个议题phab上建议先在本地讨论,想请社群讨论,对于本案我们是否需要依照方针请WP:监管员担任监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7:27 (UTC)[回复]
支持依方针请监管员担任监票人。--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7:35 (UTC)[回复]
问题是方针这样规定,但实际上要怎么做?到meta:SN发请求?--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7:38 (UTC)[回复]
我建议先等Wong128hk回应。如果行政员团队愿意联系监管员来监票,没有管理权限的使用者去联系难免有越俎代庖之嫌。但若行政员团队既不回应社群合理质疑,又不愿意依方针联系监管员,如有需要我可以给之前联系过的监管员发邮件。阁下如果要在meta发请求,至少目前看来没有人反对。--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7:45 (UTC)[回复]
方针和现实情况有些冲突,即方针要求是监管员监票,而监督员是自愿报名的,现实情况是以往一些投票完全不邀请监管员,而直接预设指定所有本站监督员负责监票。所谓没有管理权限的使用者去联系难免有越俎代庖之嫌我不认为有越俎代庖,目前就此问题缺乏明确共识,各位如果达成共识,可以直接请求监管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7:50 (UTC)[回复]
希望借此案重新明确社群对于监票人的共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7:52 (UTC)[回复]
(?)疑问:“存在邮件拉票及威胁”与“投票格式”等问题,是能透过“将投票延长一周”解决的吗?这顶多只能处理“临界”的问题吧(虽然按以往案例恐怕不会差太多就是了)。如果是为了行政员对于该如何处置相关投票的共识尚未形成或者是想等WMF方面的“调查”而需要一些时间,那么也只需要延迟确定结论的时间即可,看不太出来“将投票延长一周”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有什么正面的帮助,尤其如果“行政员对本次解任投票的正当性存在疑虑”的话,那延长的意义是什么呢?
另外,我怀疑基金会对于拉票威胁邮件的调查能造成多大影响。毕竟相关邮件的存在已由行政员证实(本人私下也接获多名活跃用户报告其有收到类似邮件),那么WMF方面除了再更加证实相关邮件或者对相关人等施以基金会行动全域禁制之外好像也没其他事能做的了?何况恐怕相关人等早已被不限期封禁,再施以基金会全域禁制实质层面上也不会差太多就是了,可能顶多具备象征意义吧。但是我得说,将此事向基金会报告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毕竟相关人等涉嫌假藉基金会名义威胁误导用户,基金会也属于当事方之一,所以是应该向他们报告的。-Peacearth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8:01 (UTC)[回复]
基金会调查有助于确定邮件的发件人是谁,也可以确定有多少邮件,发给了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8:08 (UTC)[回复]
希望能够公开上述用于传送邮件的账户名称,并且对其进行用户查核。--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18:10 (UTC)[回复]
就我私下收到多位活跃用户的相关报告,其恐非直接利用站内的发送邮件功能寄信。-Peacearth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8:27 (UTC)[回复]
(~)补充:虽然我个人怀疑延长投票时间是否是最恰当的做法,但不妨碍我认为行政员确有做此决定之权限。因此,本人尊重行政员行使相关权限,做成延长投票一周之决定。-Peacearth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5:19 (UTC)[回复]
支持地球的观点,同时强烈支持请监管员担任监票人。--🎋🎍 2024年8月2日 (五) 11:48 (UTC)[回复]
不知WMLO有没有想过:若他不插这一脚,这个投票可能早就已经通过了。要是本次解任因他插了这一脚而导致最终失败,不知他会不会肠子悔青。--BigBullfrog𓆏2024年8月1日 (四) 22:29 (UTC)[回复]
但怎么才能确定发件人是WMLO,而不是其他有目的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23:18 (UTC)[回复]
这个邮件的内容…… 可以说简直令人发笑,还顺带抹黑了Manchiu。--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1日 (四) 23:23 (UTC)[回复]
如果这样的话能不能把该投票延后到仲裁委员会成立,按照新流程来办?我觉得现状正好说明了现有制度存在严重问题。--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3:43 (UTC)[回复]
这也是我觉得为何Mys 721tx要求要让仲裁委员会成立的主因。--1233 T / C 2024年8月2日 (五) 03:46 (UTC)[回复]
跟其他人讨论得知行政员在投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是有权宣布投票无效的。希望社群可以将这个方案纳入考虑。--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5:23 (UTC)[回复]
由于本人也收到相关邮件,故公开更多关于此邮件的资料:
威胁邮件正文(连部分header)(寄件人栏位被部分遮盖)

Date and time: 12 Jul 2024, 04:51 (UTC)
From: redacted@proton.me
To:
Subject:打倒苗及其背后的官僚集团
敬告诸位,

Mys 721tx打压异己罪有应得。现在罢免投票已经开始。请尽你的职责支持罢免。

历经多个月,作为管理员的Manchiu选上后,第一时间往基金会投诉去年行政员的事情。我们已经收到了类似的回复,他们特别设立了一个栏位用于处理此案件,并呼吁我们提供连结、截图以分析此事情。打倒苗及其背后的官僚集团势在必行。若反对对罢免,必然遭到基金会制裁。

如果公开更多相关资讯,本人有可能违反相关骚扰的方针,故此为最多能够公开的资料。

此外,邮件的收件人列表确实为空白。另外,根据相关公开资料的header,我可以确认相关寄信的用户为一位遭到全域禁制封锁的用户。我对那个官僚集团反而更有趣1233 T / C 2024年8月2日 (五) 03:24 (UTC)[回复]

同意,这种明显存在已经证实的拉票行为的投票,本身应该直接导致投票取消吧? 这个邮件也令人对 Manchiu 产生怀疑,是否应该一并调查?--Long Live the Queen!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3:44 (UTC)[回复]
不认为在有任何更多证据之前应该怀疑Manchiu。尤其是这事暂时还是指向为一个单独的行为。--1233 T / C 2024年8月2日 (五) 03:56 (UTC)[回复]
社群为什么要研究全域锁定用户的鬼话是不是真的?请WP:拒绝承认,当然个人也希望Manchiu能出来澄清一下。--🎋🎍 2024年8月2日 (五) 11:52 (UTC)[回复]
IMO, Manchiu is not an involved party. I've nominated Manchiu previously per my trust. Though I got a lot of evidence regarding WMLO 's Gmail, I didn't get anything about Manchiu's involvement.
我认为,Manchiu不是相关方。我之前曾根据我的信任提名过满洲。虽然我得到了很多关于 WMLO 的 Gmail 的证据,但我没有得到任何关于 Manchiu 参与的资讯。
@Manchiu -Lemonaka 2024年8月3日 (六) 03:10 (UTC)[回复]
有关监票程序问题,“管理员的离任方针”指出:“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若本地能够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不足两人,则由监管员独自负责监票。”所以本次投票乃监督员与监管员共同监票,殆无异议。不过,监管员祇负责监票,不介入其余本地社群事务;另方针亦表示“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所以行政员确实有权为(本地)最后判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03:53 (UTC)[回复]
@1233 global lock or global ban? 用户被全域锁定还是全域禁制? I got a same email, but I suspected this one is only global locked, not banned til now.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04:24 (UTC)[回复]
@Lemonaka:全域禁制是global ban。--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4:26 (UTC)[回复]
Global lock。--1233 T / C 2024年8月2日 (五) 04:33 (UTC)[回复]
(?)疑问:既然知道基金会对于拉票行为可能导致的影响,那么行政员照理来说应该依据WP:RFDA:“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提出裁决,看是要冻结投票状态直至基金会做出报告承认投票结果与否,而不是因为那个岌岌可危的“临界值”延长投票吧?既然知道本次投票有潜在威胁,这次做出延长投票的决定不就是趁了那些恶意破坏者的心吗?这样反而好奇行政员们做出此次决定的具体背景原因是什么?--🍫巧克力~✿ 2024年8月2日 (五) 05:08 (UTC)[回复]
同问。何为“临界”也让人感到十分好奇,是支持与反对差多少票以内、还是差多少个百分比以内就算“临界”?方针只给了行政员“惟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可由行政员讨论决定该次投票是否有效”的权力,可没有给行政员裁决是否可以延长投票期的权力,更何况方针中根本就没有延长投票期的规则。中文维基百科自2006年以来的41次RFDA中也从未见过延长投票期的操作,可谓既无方针、又无先例。但是很显然的是,历次接近“临界”的RFDA,都没有引入所谓的“延长投票”,如:
进一步质疑:
1. 明明是发明规则,就不要装作好像早有先例、或者有方针作为依据的样子;
2. 历次RFDA“临界”都没有延期,这次突然就提出要延期,用意是什么?--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39 (UTC)[回复]
我认为既然行政员现在已经完成计票之后没有决定投票无效而是决定延长投票,说明行政员考虑虽然投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有所疑虑但不至无效,而是结果临界无法决定。--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日 (五) 08:41 (UTC)[回复]
刚刚检阅历史,范第一次解任投票曾有临界,彼时行政员未有延长投票。时过境迁,目前管理人员申请遭遇临界情况,社群多半期望行政员决定延长投票时间,以确定是否存在授权共识。至于解任投票,虽未有延长先例,但我认为此处可以援用(嗣后相关方针亦当考虑修订)。另投票本身是否足够正当,可以事后待证据出齐再行检讨,延长前后情况亦得分开检视,应不影响现行程序继续。本人亦怀疑延长投票是否有作用,但对行政员决定效力不持异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日 (五) 05:34 (UTC)[回复]
阁下这个“社群多半期望行政员决定延长投票时间”中的“多半”从何而来?--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41 (UTC)[回复]
提醒一句,Phab 不是用来投诉或讨论行政员的决定,该处是用来与 T&S 协调投票运行的各项事宜。谢谢。--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44 (UTC)[回复]
没问题,但是 Eric Liu 在社群明显没有共识的情况下,就到 Phab 上把我们全都代表了,要求 T&S 直接从技术层面延长投票,这怎么说呢?--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46 (UTC)[回复]
行政员既然已经宣布延长,那么Eric Liu当然可以去说明需要延长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日 (五) 08:36 (UTC)[回复]
澄清一下,我纯粹是发表个人意见,从未打算“代表”社群(虽然语气或许可能有点像而有误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1:05 (UTC)[回复]
Phab工单我已经stall了,本站的问题还请各位在本站讨论。--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7:01 (UTC)[回复]
(!)意见:有关行政员延长投票时间的决定,考虑到WP:RFA有非常多的往例,援引之应无大问题。即使WP:RFDA并无相关明文规定,但两者程序类似程度雷同、性质也相当。故相关决策仍有其一定之基础和依据。虽然我个人怀疑这么做是否是最恰当的做法就是了,但不妨碍我认为行政员确有做此决定之权限。因此,本人尊重行政员行使相关权限,做成延长投票一周之决定。-Peacearth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5:19 (UTC)[回复]
(-)反对将RFA的规则套用于RFDA,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1. WP:RFA是指引,而WP:RFDA是方针,指引是共识所支持的最佳做法、不排除会有例外情况,而方针在编辑者社群获广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户通常应该遵守的标准,如果认为方针不合理、或是方针不明确,应遵守维基百科的游戏规则,于客栈提案修改方针,而不是直接凌驾于方针之上、越过社群共识,直接由行政员团队做出决定;
  2. RFA与RFDA很难说得上是“两程序类似程度雷同、性质也相当”:
程序上
  • 从“发起条件”来说,RFA仅需1人提名、RFDA则需7人联署,RFDA的发起条件相对更为苛刻;
  • 从“投票要求”来说,RFA的投票没有要求说明理由,RFDA的投票则要求“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内容必需详细,指出管理滥权的原因,并根据编辑记录及用户贡献提出相关证据,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RFDA的投票要求相对更高、更严格;
  • 从“支持率门槛”来说RFA为“支持率达75%者获授予申请之权限、支持率达65%但不足75%者获授予为期六个月的‘临时权限’”,RFDA则为“支持解任票数多于一半(>50%)者,则投票通过”,RFDA对支持率门槛的要求相对低;
性质上
  • 从“强制性”来说,RFA“除自荐外,提名使用者为管理人员前均必须获得该使用者的明确同意,未得该使用者同意的提名一律无效,当予以即时关闭”,而RFDA则不可能需要被罢免的管理员“同意”才可继续进行;
  • 从“立法目的”来说,RFDA有阻却“管理员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的功能,因此RFDA有“紧急除权”流程,但可没听说过RFA有“紧急上任”的。--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7:28 (UTC)[回复]

拉票指引里也只是说,拉票对结果的歪曲足够大时投票由于无法反映社群意见可以被视为无效,以及“人肉傀儡的投票将被视为无效”,并没有说过可以仅仅因为拉票的存在就宣告投票无效。如果仅因拉票和威胁就可以宣告投票无效,那么破坏自己反对的投票就太容易了。何况,安全投票机制下投票人数的增加,也使得拉票和威胁对整体结果的影响进一步缩小了。RFDA投票对社群是难得的机会,行政员不应轻易宣告其无效,尤其是在大家已经投了票的情况下。--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2日 (五) 07:48 (UTC)[回复]

那就要看本案是否符合“拉票对结果的歪曲足够大”了。这个要怎么界定?--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8:18 (UTC)[回复]
上述,RfDA临界值延长投票并无先例,然行政员既已以拉票歪曲结果为由延长,鄙人尊重此决定。然而在下要求在确认结果前先行公布附言。若附言反映的情况并不合理,我将提议作废此次投票(同样可以拉票扭曲结果为由)并重新进行记名投票此外无论投票结果如何,我们应该申请全域禁制WMLO。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日 (五) 08:56 (UTC)[回复]
说到后者,我记得除了基金会全域禁制之外还有社群全域禁制。说的是这个?--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9:00 (UTC)[回复]
@Diskdance I'm familiar with the process of global ban per community, however, global ban someone already locked per community process is likely to fail.
@Diskdance 我熟悉社群的全域禁制过程,但是,社群请求已经锁定的某人的全域禁止可能会失败。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09:56 (UTC)[回复]
反对进行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更可以让投票公正性受到威胁,逼迫别人必须投票或不投票等。同意确认结果前先行公布附言,以便社群确定现在的状况。虽RfDA临界值延长投票并无先例,但我认为这个决定并无不妥,当然,社群也可以决定重新举行14天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日 (五) 09:06 (UTC)[回复]
我之前在这页里有提及过在投票被干扰的情况下应该允许IAR立即重新走一次解任程序,比照之前RFA受站外拉票影响的处理,因此就着重新投票的意见,只要情况合适,我并不反对,然而我同样反对进行记名投票。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9:21 (UTC)[回复]
或有必要检讨安全投票实施情况。此与过往基金会行动对象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有确凿之实体威胁危险,前者现阶段似乎祇限于口头叫嚣。加之以安全投票若干弊端,我认为管理人员任免案未来迟早应该要恢复公开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1:33 (UTC)[回复]
即使是口头叫嚣也会造成很多问题,比如不断对Lemonaka骚扰的不明发件人(无法确定是否WMLO),公开投票即使WP:暴力威胁情况降低,但也可能导致投票人因公开其意见被WP:骚扰。--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5日 (一) 10:14 (UTC)[回复]
社群有一些人称有证据认为发件人不是WMLO,也不排除这个可能性,因此也建议Lemonaka想一想是否有其他人知晓他的邮件地址,这样也可以确定这个人可能是谁。--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5日 (一) 10:18 (UTC)[回复]
@桐生ここ I got several emails, in fact, nearly all emails from WMLO, it's from their origin email address, which I'm familiar with and have contacted with long ago. <redacted>@gmail.com. However, precisely speaking, I didn't got an email directly from that proton address. I was forwarded by someone, on about July 27th. At that time, even the counting was nearly over. I didn't know who have done such things.
我收到了几封电子邮件,事实上,几乎所有来自WMLO的电子邮件,都是来自他的原始gmail邮件地址,我很熟悉并且很早以前就接触过。 <已编辑>@gmail.com。然而,准确地说,我并没有直接从那个PROTON地址收到电子邮件。 7月27日左右,有人转寄给我。那时,连点票都快结束了。我不知道是谁干过这样的事。 -Lemonaka 2024年8月7日 (三) 17:23 (UTC)[回复]
@Wong128hk虽说结果临界,但我认为这并不妨碍行政员公布该14日的投票期中的点票结果,而且公布(中期)点票结果与延长投票期并不冲突。因此,出于社群知情权的考量,我请求行政员公布(中期)点票结果,即支持票、反对票与中立票三者各自的票数。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8:59 (UTC)[回复]
提前公布结果是否会影响到后续投票的公正性(如果确定延长的话)?--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9:02 (UTC)[回复]
不会,记名投票也是一样的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9:05 (UTC)[回复]
然。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8月2日 (五) 09:28 (UTC)[回复]
支持CopperSulfate的看法,并认为至少需要在延长投票期结束后立即公布全部附言,呼吁立即公布有效票和无效票的数量。--🎋🎍 2024年8月2日 (五) 12:00 (UTC)[回复]
(!)意见:个人支持可考虑公布当前投票结果和留言,既然争议如此之大,延长投票亦可持续,至于公布的投票和留言是否具名个人没意见。此外,个人不认为若出现显而易见且带有恶意的“拉票”作为该被认同或鼓励,若真有此事,建议可对“拉票”的现有定义及相关规范再行检视。--Kriz J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8:05 (UTC)[回复]
看来我想社群已经有公布现在的投票状态的粗略共识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日 (五) 18:16 (UTC)[回复]
话说你们可看看互助客栈相关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5:01 (UTC)[回复]
首先,此乃社群第一次以安全投票形式进行解任投票,而在此次投票之中,双方在匿名状态之下,都将意见表达得相当详细。与其大家只看票数,在下觉得更应该看这些详细意见去决定这次投票是否有效以及该管理员去留,否则亦未免蔑视诸位心思。但千万别误会,本次决定绝对有将比数考虑在内,不过同时亦将诸位意见细阅过无数次。
基本上双方比数属“势均力敌”,但意见并非完全矛盾。有些事情是双方均有共识,有些事情仍有分歧。行政员议决过程之中,有考虑过将是次投票无效处理,有考虑过各样处理办法,但鉴于双方人数势均,意见亦强烈,即使考虑中立票,依旧未能下取结论。亦明白社群对涉事管理员处事手法有所意见,故而即使对是否继续程序有所怀疑,亦未有使用方针所赋予权力阻止或宣告无效。当然即使在讨论之中,亦见到有用户对提案者,乃至提案程序有疑问、有反对,更遑论投票意见,但考虑到是次提案已非首次,可见社群确实需要一个空间去处理相关议题。同时,有考虑过采纳意见当中之新颖处理建议,作破格处理,唯本站方针并未支持行政员作出相关决定,恐太过破格,引起反弹。考虑以上种种,至下取以上相对保守之决定。
见到有讨论探讨威胁电邮是由谁发出。无可否认这会是讨论之处,但由谁发出其实并非重点,而是有这么一个电邮存在已经是重点,因为不谙局势者,确实已经有机会受到威胁。
至于在延长投票期结束之前,公开表决比数或意见,其实并不建议,如此有违采用安全投票初衷。
另外,对邀请监管员再监票,依投票资格或投票规则剔除无效票,无任何意见。至于计票及评估结果,按《管理人员离任方针》,属本地行政员职责。请悉。
基金会调查需时,不建议等待结果才再进行程序。否则,此事只会没完没了。
以上。--J.Wong 2024年8月3日 (六) 15:47 (UTC)[回复]
(+)支持:支持行政员决定,建议社群尽速达成共识以便phab进行延长投票设置。Sinet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6:44 (UTC)[回复]
(+)支持:我下方已经表达对此决定的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6:59 (UTC)[回复]
(-)倾向反对:对“威胁电邮”和“不公开表决比数或意见”无法支持,已去信监管员请求监票和公布当前计票结果。亦不认可至于计票及评估结果,按《管理人员离任方针》,属本地行政员职责:根据方针,在投票时间结束后,由监票者计算出得票比率 —— 而“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在安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则由愿意执行监票工作的监督员与其他监管员共同协助监票”。因此,由本地监督员和监管员共同计算出得票比率是符合方针的,不能曲解为“计票属本地行政员职责”。我并非完全不支持延长投票期,毕竟共识大于方针、共识和方针都可以修改,但我反对双重标准,反对在资讯完全不透明、社群无法评估“结果临界”的情况下延长投票期。--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7:15 (UTC)[回复]
《管理人员离任方针》︰“解任共识是否达成由非当事行政员决定,如果该共识需由投票决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数的指标可由非当事行政员视肇事管理员滥权程度或违规事实衡量,此通过指标通常为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那评估结果一定是行政员职责。个人觉得现在真的不是玩这种文字游戏的时候。基本上可以公开的,在下上面已经公开。在投票结束后,个人觉得亦可以将延长前,与延长后的投票意见分别列出。(如果社群及其他行政员不反对的话)延长投票这个决定是由五位行政员共同议决,正如上面所讲,已经将不同可能结果反复研讨,最后才得出如此方案,希望社群借此回归根本,探讨涉事管理员是否可信,是否值得继续授权,社群处理方法上是否有其他选项。当然,如果这样都未能取得社群信任,在下亦实在无话可说。--J.Wong 2024年8月3日 (六) 17:41 (UTC)[回复]
阁下说的没有错,评估结果是行政员职责(也是行政员的特权),但“计票属本地行政员职责”就不对。我不觉得这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评估是主观的,计票结果则应该是个无论支持解任方还是反对解任方都认可、胜于雄辩的客观事实。至少以我个人的观感,过往先例中50%:50%的极限临界计票结果都很干脆地就宣布RFDA不通过了,这次却只说“结果临界”,连得票比率都不公布、又要破格延期,就是很明显的双重标准,做不到同案同判的话实在难以让人信服。信任是相互的,不是社群对行政员团队单向的信任,也是行政员团队对社群的信任。我从阁下的语气中感受到了沮丧,这绝非我的本意。--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8:06 (UTC)[回复]
正如在下第一点所说,比数固然可以起到参考作用。但意见洋洋万字更是值得参考及考虑。两次事件背景及社群意见均不一,不建议只凭结果就将处理方式划上等号。否则,不免引喻失义。暂时不公布,正正是希望避免社群受到相关资讯影响判断,做到真真正正回归根本,与行政员团队是否信任社群无关。至于一时语气激动,失态,请见谅。--J.Wong 2024年8月3日 (六) 18:25 (UTC)[回复]
如能做到在延长期投票结束后“将延长前,与延长后的投票意见分别列出”,我的意见更改为(+)倾向支持。倘若延长投票期结束后的计票结果又临界了,到时候还要再延期吗?一般而言为了节省资源以及确保公平,延期都是仅限一次的,唯恐届时又有社群成员质疑为何第一次临界可延期、第二次临界则不再延期,就又出现了双重标准,导致争议越来越大。虽然没有人希望计票结果反复临界,但对于可能出现的情况,我觉得有必要提示下这个风险。--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8:50 (UTC)[回复]
支持延长投票期。(补充:前提是投票比率是准确的50:50导致无法判断。)--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7:59 (UTC)[回复]
@Wong128hk抱歉,我还是认为公布(中期)点票结果(不含附言)是有必要的,我认为在如此复杂的情势下社群的知情权反倒重要一点,社群现在最需要的正是一个评估的权利。这样说吧:我们现在因为行政员营造出来的未知而感到强烈的不安,这种情况下即使行政员团队本身并无不信任社群的意思,我也可以描述为行政员团队对社群的“推定不信任”(参考“推定解雇”一词)。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3日 (六) 22:51 (UTC)[回复]
不用抱歉。除上述考量,另一点原因是既已有拉票疑云存在,实在更不可能公布确实点票结果。我只会说用势均力敌来形容,是绝对合适,没有比这更能用势均力敌来形容了。状况其实没有改变过,开始投票前或投票期间社群之中并无任何人知晓比数。既然是延长投票,那这个状况自然也会持续,亦应该持续。之前管理人员选举延长表决一样无公布过任何中期比数,为何又没有“强烈不安”?--J.Wong 2024年8月4日 (日) 01:40 (UTC)[回复]
那这是因为相关邮件在当时不存在的缘故,“强烈不安”本身是叠加效应下的产物。Sanmosa DC·恭贺樊振东奥运夺金 2024年8月6日 (二) 01:34 (UTC)[回复]
(+)支持。也是个办法。--碟之舞📀💿 2024年8月4日 (日) 02:57 (UTC)[回复]
提议

I support temporarily stall this RFDA process to avoid further disruption, until Wikimedia Foundation get a consensus about canvassing and its effect.

我支持暂时停顿这个RFDA过程,直到维基媒体基金会就拉票及其效果达成共识---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08:22 (UTC)[回复]

通常这个应该是本地产生共识,而不是依赖基金会给出共识。--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2日 (五) 09:20 (UTC)[回复]
(+)支持 提议。假冒基金会名义的拉票行为已经被证实,该拉票对于投票结果有无法忽视的影响,应该暂停本次投票。--Long Live the Queen!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9:31 (UTC)[回复]
我认为拉票者的实际身份可能存疑,而现时发布到社群的资讯并不足以让我确认拉票者的实际身份。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9:38 (UTC)[回复]
哪有拉票行为被证实,现在只有可能影响投票的邮件被截取到而已;整个RFDA已经快被所谓“可能拉票=投票无效”的滑坡谬误填满了。Sinet讨论 2024年8月2日 (五) 10:03 (UTC)[回复]
Some explanations
Stall is not Stop or Discard, after we get result from Wikimedia Foundation, the RFDA can be continued.
Some of the content, may have privacy concerns, which cannot be decided by local community directly since most of us didn't sign NDA.
Pretending to be the representative of WMF is a kind of serious violation against ToS, in accordance with ToS, WMLO need to be banned by Wikimedia Foundation ASAP.
一些解释
停顿不是停止或放弃,在我们得到维基媒体基金会的结果后,RFDA 可以继续。
有些内容可能有隐私问题,不能由当地社区直接决定,因为我们大多数人没有签署保密协议。
冒充 WMF 的代表是非常严重的违反 ToS 的行为,根据 ToS,WMLO 需要被维基媒体基金会尽快放逐。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10:06 (UTC)[回复]
支持前半句。我的提议上方已经阐明,即暂停本案直至仲裁委员会成立,并且使用新流程重新审理此案。
我相信无论各位是支持亦或反对罢免,都能认同一点,即目前本站的人事任免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影响到了社群互信,已经难以为继。--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10:14 (UTC)[回复]
有鉴于我认为拉票者的实际身份存疑,我认为也有可能是某位反对罢免的人(不一定是这里活跃的用户)故意冒充WMLO来扰乱视听,然后让社群一如其预期般“自主瘫痪”RFDA流程。如果我说的可能性是实情的话,可以粉碎这个阳谋的做法只能是继续现在的流程或按现在的流程重新举行安全投票。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11:56 (UTC)[回复]
现在的问题是大家连发生了什么都没法达成一致(谁在拉票?影响有多大?目的是什么?),导致各自做各自的论断,并且行政员因为隐私原因也无法公布。我认为这种情况更适合由仲裁委员会处理,不知道各位有什么想法?--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03:38 (UTC)[回复]
仲裁委员会和行政员小组本质上对于社群没什么不同,其讨论均为闭门举行;鉴于社群目前提出的诸多问题或多或少都有关本次所谓“拉票风波”的信息透明度,似乎没有理由支持仲裁委员会“更适合处理”有关问题(况且仲裁委员会连成立都没成立,如此拖下去,估计这个RFDA的时间跨度都能超过半年之久)。Sinet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04:35 (UTC)[回复]
同上,不认为仲裁委员会可以解决本次RFDA的问题,反对以此拖延流程。--🎋🎍 2024年8月3日 (六) 12:29 (UTC)[回复]
现在的问题是大家连发生了什么都不知道,不知道目前投票率,投票比率。--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05:49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一个已经声名狼藉的被封禁用户发送的扰乱性邮件足以阻碍是次投票的流程,当然就释除社群疑虑而言,在临界值下延期是可以接受的。--🎋🎍 2024年8月2日 (五) 12:11 (UTC)[回复]
I shall only comply with oversights and Wikimedia Foundation. When I was repeatedly harassed by this one, where are thou who tried to become fair?
Google:我只会遵守监督和维基媒体基金会的规定。当我屡次被这个人骚扰的时候,那还想讲公道的人在哪里?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12:41 (UTC)[回复]
然而你怎么能确定你说的“这个人”真的是WMLO,而且还只有一人?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13:17 (UTC)[回复]
更新:我现在已经掌握了相当的证据,而相关证据能够确定发送相关电邮的人有非常大的机会并不是WMLO。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14:57 (UTC)[回复]
@Sanmosa Replied on your talkpage.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15:23 (UTC)[回复]
若您被骚扰,您应该修改您邮箱的垃圾邮件过滤设置并向邮箱官方检举骚扰邮件。--🎋🎍 2024年8月2日 (五) 13:59 (UTC)[回复]
@Newbamboo Done.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15:10 (UTC)[回复]
(-)反对 一封电邮就要延期,那样的话所有投票都可以拖延到没完没了。--Sam121sam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6:55 (UTC)[回复]
不是一封电邮而是很多封电邮,也不是延到没完没了而是适当延后。--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11:40 (UTC)[回复]
窃以为现在的流程(暂停进行并在安全投票恢复后延长一星期)已经是“适当延后”,恐怕拖到仲裁委员会成立才是“没完没了”。--🎋🎍 2024年8月3日 (六) 13:12 (UTC)[回复]
电邮真伪?

我获得了数封可以确定为WMLO本人撰写的电邮,均由可以被确认为其绑定维基账号的gmail邮箱在六月下旬发出,这些电邮篇幅都比较长,每篇所写的东西也不一致,从语言风格和内容每篇都不完全相同可确定为WMLO本人所写,寄信对象也基本是与其有私交的和对Mys有明确不满的人士。但据我所知,部分与WMLO和Mys无关的、在本地较为知名的维基人在七月中旬收到了地址位于proton.me的同名电邮,和我看到的最早一封电邮的很多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只是将对收件人的问候语改成敬告诸位,同时把大段煽情的话换成“若反对对罢免必然遭到基金会制裁”。如果我没猜错的话,这个proton.me的电邮地址可能并非为WMLO本人?在下能看到的就这么多,还烦请其他收到类似电邮的维基人向社群提供相关信息。--🎋🎍 2024年8月2日 (五) 17:29 (UTC)[回复]

tg主群有一封WMLO寄的信。
相关信件部分段落
那封邮件用的proton电邮(我连听都没听过这种东西),如果跟我电邮过的应该知道我只用gmail邮件。不过邮件头和之前用的邮件是一样的,名字也是一样的。我唯一推测的是,某些人泄露了我的gamail账号,从而用Pronton电子注册。
首先我智商没那么低下,如果我想拉票从而让人认为是我,则会用我本来的邮件也就是gamil的邮件;如果不想让人认为是我,则会用不一样的邮件地址。而我偏偏用Pronton电邮又用我习惯用的名字,我是脑子瓦特了么?
然后1233收到那封邮件,我觉得很有趣。我如果要是用电邮,无论如何必须得站内联系,才能知道1233的邮箱,但事实上我从没跟他私信过。我觉得1233可以提供证据,我是哪年哪月用哪个账号跟他建立联系的记录,并且他回我(我才知道他的邮件地址);如果他提供不出来的,很显然是某些已经知道1233邮件地址的人传输给他。又回到拉票的议题,我就算要拉票,也自然是找那种关系比我好的。我随便大肆在站内找那些显然不适合的人,比如(节删)(节删)脑子有病吗?

--Y. Sean 2024年8月3日 (六) 01:29 (UTC)[回复]

关于本人的邮箱,是公开的 (在元维基可以找到
所以我只会说我也收到,然后相关部分(结合站内证据)让我确认相关寄信的用户为一位遭到全域封锁的用户。
除非是站内有更多反向证据(例如更确实的证据),否则我还是倾向于原来的推断。--1233 T / C 2024年8月3日 (六) 06:29 (UTC)[回复]
@1233那我只能这样说:我确实掌握了相当数量的“反向证据”,但我不认为相关证据适合公开到社群上,此外我认为把寄出威胁邮件的电邮地址redact的处理也让我难以作出任何确实的判断。因此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你能把那个电邮地址e-mail给我,我不会公开,但我会视乎我对电邮地址的判断来决定要不要向你提供我掌握的“反向证据”。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3日 (六) 06:36 (UTC)[回复]
我不认为WMLO会向对基金会运作有清楚认知的1233发出如此搞笑的邮件。--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0:17 (UTC)[回复]
倒是可能因此有效混淆视听,乃至于干扰社群判断。不可以个别论据放过整个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4:54 (UTC)[回复]
已按上面相关处理方式折叠该邮件正文,请见谅。--🎋🎍 2024年8月4日 (日) 11:24 (UTC)[回复]
https://t.me/wikipedia_zh_n/1847469
该群邮件正文。--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4日 (日) 12:44 (UTC)[回复]
正是。根据我对相关电邮与他在被社群banish前的留言的风格的观察,我认为行政员所公开的电邮的文风与WMLO的文风可谓完全迥异,我的印象是WMLO一旦试图讲道理或解释,那他一定会打好几个自然段的留言,每个自然段通常也会有相当的长度,而且就算其中带了一些情绪,那些情绪通常不会到有如行政员所公开的电邮那般歇斯底里。再者,WMLO也是个有资历的用户了,我不认为他不知道WMF的相关权限与职能,他就算真的要走WMF的渠道,他用得着发电邮广而告之那般预告吗?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3日 (六) 06:27 (UTC)[回复]
而且我还有一个不用看任何电邮也能知道电邮不会是WMLO发出的判断方式:在之前的讨论里Quinnie.wong称他会“继续支持”Mys 721tx与我,按照社群现在的这种片面的理解方式,我显然很有机会会被相对多数的用户归类为反对解任Mys 721tx的用户,假如(社群所推想的)WMLO真的是发邮件的人的话,我也理当收到相关邮件,但我在本年内并没有收到过包含任何拉票或威胁讯息(不论是否与是次RFDA有关)的电邮,由此可见(社群所推想的)WMLO不太可能是发邮件的人。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3日 (六) 06:46 (UTC)[回复]
破除滑坡谬误,可以从事实和逻辑两个角度论证。行政员获得的拉票威胁邮件:1. 来自无法被技术证据证实是WMLO操纵的邮箱;2. 与我观察到的WMLO的文风明显不同;3. 从内容上来看起不到拉票的效果,提到 Manchiu 的部分更是让人完全摸不着头脑。--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08:26 (UTC)[回复]
此人有可能是某些不喜欢Manchiu的用户,提到User:Manchiu的用意可能是试图把Manchiu拖下水。--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3日 (六) 10:14 (UTC)[回复]
据我所知,这部分倒不一定。当然,我现在也还不能说太多,且再观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1:35 (UTC)[回复]
我就奇怪怎么WMLO七月底还在以近乎哀求的语气写洋洋洒洒的长篇大论寄给有私交的人士,转眼就开始对素昧平生的人颐指气使起来了(笑)。proton.me的邮件模仿不来WMLO的口气,就抄了最早Gmail的那批邮件的一小段文字作为掩饰,再加上简单的“威胁”等敷衍成文,行文风格明显与WMLO有异。当然Gmail那批基本上可以确定是WMLO发的,但就在下的观察这些废话起到的反效果反而更大,不足为虑,各位应当排除两个电邮地址发出的任何扰乱性信息后进行独立判断。--🎋🎍 2024年8月7日 (三) 13:16 (UTC)[回复]
GT:我可以确认所有来自 gmail 的电子邮件都来自正版 WMLO :< -Lemonaka 2024年8月7日 (三) 17:25 (UTC)[回复]
话说,刚刚行政员告诉我竟然有人冒用我的名义擅自寄信到邮件列表胡说八道,企图影响行政员决定,那群混账真是胆大包天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3日 (六) 10:54 (UTC)[回复]
我觉得目前最好结束这个闹剧的办法还是就直接遵循这次的点票结果吧。如果Mys确实被解任,也无妨,下次他再RfA的时候我(看情况)投支持就是了。如果Mys没有被解任,那这不也结束了咯。
这个拉票邮件我倒觉得不会影响太多人,上方1233的邮箱也是在元维基公开的,所以说估计影响人数不会太大。在收到这种邮件的人来说,这些幼稚的威胁我觉得不会影响他们的投票,毕竟是安全投票对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57 (UTC)[回复]
按照行政员上方的回应,支持此次投票延长七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5:56 (UTC)[回复]
对,所以我反正都是只是提供我本人收到的证据而已。--1233 T / C 2024年8月6日 (二) 04:41 (UTC)[回复]
像阴谋论的想法所以折叠

感觉极可能发送者不是目前所指者:

1.反其道而行之——既然自己邮箱被部分人所知,建立域名不同但显而易见的邮箱发送如此邮件必被曝光。如此也让人觉得“事主”如此不合逻辑,过于狂妄;
2.邮箱曝光后,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怀疑对象便很可能变为Mys的支持者——为了使Mys解任失败而负负得正;
3.真要核查亦也无法确认是“事主”,真作者可能根本没有建立过维基账号(这点是有用户长期使用IP账号破坏与扰乱自称就是故意不建立账户以规避惩处而令我想到)。--MINQI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4:31 (UTC)[回复]
虽然很像阴谋论,但我确实有类似的看法,当然我也是凭自己掌握的证据来如此推断的。Sanmosa DC·恭贺樊振东奥运夺金 2024年8月6日 (二) 01:32 (UTC)[回复]
另一个提议

延长投票已成定局,在此我提议公布结果时分列延长投票前及延长投票后结果,以增加透明度、避免被指以延长投票操控结果。--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4日 (日) 05:58 (UTC)[回复]

这是个不错的提议,但问题在于目前的技术上可以得知延长前、后的票数差异性吗?--薏仁将🍀 2024年8月4日 (日) 06:10 (UTC)[回复]
技术上可以,因为现在已经完成点票,只是没有公布而已。--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4日 (日) 07:37 (UTC)[回复]
另通知@ATJimmy_XuKegnsShizhaoWong128hk。--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4日 (日) 07:18 (UTC)[回复]
(+)支持。技术上并无不便,也是对社群对操纵投票结果的质疑的一个回应。--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4日 (日) 14:15 (UTC)[回复]
(+)支持,能让社群对本次投票过程和状况有更详细的了解。--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8月5日 (一) 00:49 (UTC)[回复]
(+)支持,至少知道延长投票前的投票状态。--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1:54 (UTC)[回复]
(+)支持--Sam121sam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3:19 (UTC)[回复]
倒也不是不行,反正认哪个结果也是社群可以讨论的事情。Sanmosa DC·恭贺樊振东奥运夺金 2024年8月6日 (二) 01:35 (UTC)[回复]
原则上支持,但是“延长投票前”先公布,还是其与“延长投票期间”同时公开?另一方面,公开的方式为何?“延长投票前、合计”?抑或是“延长投票前、延长投票期间、合计”?--MısakaM1koto 2024年8月6日 (二) 08:57 (UTC)[回复]
上面有人说“延长投票前”理论上已点好,所以可在延长投票时限结束后先公布;至于延长投票的点票结束后是公布“合计”还是“延长投票期间、合计”我没有意见。--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7日 (三) 02:55 (UTC)[回复]
我都可以,反正只要分别列出“延长投票前”与“合计”即可。Sanmosa DC·恭贺樊振东奥运夺金 2024年8月7日 (三) 07:16 (UTC)[回复]
不好意思,个人稍微有点不同意见。行政员做出延长投票的决议,如果具备确定的效力,那么是否延长、或者延长前后,本质上应该没有太大的差异,俱属有效;反若投票结果如果分成延长前或后加以公布,等于以延长作为时间的断点,也暗示此前此后是否可能具不同效力和信度,而对于效力的认定说不定也连带从此以后对行政员对于投票期程的决议效力造成干扰和混淆,那么以后诸如此类的投票和行政员的决议,是否反而可能造成更大争议呢?个人对于此类投票的观感是可公布具备投票资格的用户名单、已投票的用户名单甚至改票次数(比如仿照元维基的形式)、但对投票结果不具名。如果仿照元维基,有兴趣的站友自己去看用户投票的清单和时间点分布即可,这样亦或可满足现有讨论的需求。只是说,由于投票期程较长,加上如果以往是以讨论共识为初衷的具名投票,相比现在的形式,自然对于投票过程是否有外力如何介入一事产生争议了,或许投票的形式和时长这部分可留待社群有兴趣讨论。--Kriz Ju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12:25 (UTC)[回复]
考虑到这次以SecurePoll进行的RFDA本来就具备相当大的开创性,再加上这次RFDA存在的一系列的争议、风波与问题,这次RFDA延长投票前与后的结果的有效性认定是需要由社群来进行的。此外,我在上面也提述到行政员团队对社群的“推定不信任”,有鉴于信任是相互的,如果行政员团队对社群存在“推定不信任”,那社群也就只能“(推定)不信任”行政员团队了,所以我只能说行政员决议的效力之所以会弄成现在这个不被社群认可的样子,有相当大程度上是他们自己造成的。Sanmosa DC·恭贺樊振东奥运夺金 2024年8月7日 (三) 14:33 (UTC)[回复]
我认为不相信行政员的原因是倾向支持被罢免者,行政员能反对自己人吗?--Lanwi1Talk 2024年8月8日 (四) 15:21 (UTC)[回复]
如果七位行政员中有五位“质疑本次解任的正当性”的话,那么很难不让社群对点票过程的公正性产生疑虑。当然在下不是在质疑各位行政员的操守,只是希望能够为点票过程提供保障,比如监管员监票等,以释除社群的疑虑。最后公开时也应该明确列出哪些是支持解任票、哪些是反对解任票、哪些是中立票、哪些是无效票。--🎋🎍 2024年8月8日 (四) 23:31 (UTC)[回复]
不同意以任何形式公布投票最终结果外的任何结果。操控结果我只能认为是胡扯。谁操控结果?怎样操控结果?这是公布这点信息就能看出来的吗?别到最后延长后反对解任的比率更高又有人跳出来说行政员袒护Mys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36 (UTC)[回复]
我就是看了之前反对延长的意见多是指控“以延长投票达至反对解任成功”,才建议公布延长投票前结果,我正是以此防止延长投票后结果为反对解任时争论,我和你的目标一致。--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7日 (三) 13:58 (UTC)[回复]
考虑到这次RFDA存在一系列的争议、风波与问题,就算不考虑操不操控的问题,同时列出延长投票前与后的结果还是有相当大的必要性的,这对于日后RFDA相关规则的修改也有正面影响。Sanmosa DC·恭贺樊振东奥运夺金 2024年8月7日 (三) 14:25 (UTC)[回复]
建议你把“不同意”换成“不支持”,因为你可以发表“不支持”的观点,但是轮不到你来“不同意”(( π )题外话:这整个RFDA页,只有你和Mys两个人用过“不同意”这词)。延期本已属于无方针、无先例的破格做法,当前能达成破格延期、但要公开延期之前和之后的计票结果的共识,已经是各方妥协的结果了。你要是想不明白“谁操控结果?怎样操控结果?”,你就动动脑筋再好好想一想。要是实在想不明白,可以看看下面这段字:
正常投票期极大概率是支持解任的票数多于一半了,不然参考先例,就算是50%:50%的极限临界,也会因为支持票数没有“超过50%”而被直接宣布RFDA不通过。反向推导,之所以没有直接宣布不通过,肯定是因为支持票多于反对票,但是差距非常小(可能只有1-2票)。但是因为有“拉票邮件风云”,行政员有权依据方针直接宣布“因怀疑投票结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本次RFDA无效”。如所有人可见,行政员没有做出这样的决定,而是建议延长投票并寄希望于延长投票期结束以后计票结果能不要这么临界,这样一来可以排除“拉票邮件风云”有限的影响,给出可以服众的结果了。然而,不是所有的拉票都是明面可见的,当前“拉票邮件风云”造没造成影响、造成多大影响了社群也没有共识。现在既然已经延长投票期,如果延长期前后结果没有变化自然不会有任何人质疑,但如果延长期新增许多反对解任票从而导致计票结果变为支持票不多于反对票、RFDA不通过,社群当然有权知道延长投票期都有谁新投票了、谁改票了、投了支持还是反对。为期短短一周又没发MMS的延长投票期,如有许多很久都没有任何贡献了的使用者突然特意来为本次人事任免投下一票,则几乎可以肯定是受到站外拉票的影响。所以结论就是:谁操控结果?当然是反对解任的人。怎样操控结果?延长投票+站外拉票+安全投票不公开投票人,把“支持解任的票数多于一半”的结果操纵成“支持解任的票数不多于一半”。看明白了吗?所以我已去信监管员,一旦出现结果因延长投票而反转,会要求监管员监票、尤其是核查延长投票期有没有出现异常投票的情况,你不满意可以也给监管员发邮件说明你的理据,看看监管员赞不赞同你的逻辑。有人跳出来说行政员袒护Mys,如果不是言之有物,那就是诽谤了,是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为何不封禁?最烦的就是你这种颠倒是非的人,也不知道是真不明白还是装不明白,但是只要不合你们心愿的人和事,不是“胡扯”就是“闹剧”,要是反对你们的人用跟你一样的词和逻辑,那就死循环了,任何“共识”都将不可能达成,明白了吗?--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1:08 (UTC)[回复]
没错,如果延长前支持解任的比反对解任的人多,而延长之后反对解任的人多了,那社群当然有权知道延长投票期都有谁新投票了、谁改票了、投了支持还是反对。你自己想想这是不是胡扯、是不是闹剧的体现。我只能假定你因为认为社群所有人都应该像你一样想解任Mys而导致你认为这样的状况只能由“操控结果”这种空穴来风的阴谋论来解释。
其他最烦的就是你这种颠倒是非的人的扣帽子行为不予理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34 (UTC)[回复]
说实话,从是否无效、延长投票与否、现阶段投票结果公布或不公布,哪种做法都会有人不以为然,不公布也可能会有人说袒护啊。既是如此那何不就公布出来好好让关心此事的大家了解呢?我想公布并没有对支持或反对解任任何一方有利吧?--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8月8日 (四) 11:25 (UTC)[回复]
那你这样说不就说明公布出来没有实际意义了吗。既然公布也会有人说以延长投票操控结果来着。--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26 (UTC)[回复]
你的逻辑实在是太怪了,你这样说的意思是公布出来会有人说以延长投票操控结果?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真是已经达到了睁眼说瞎话的新高度了,我支持解任Mys不代表我不尊重反对解任Mys的人,但是你这样又一次颠倒是非真是让我开眼了。至于你非要说“空穴来风”、“阴谋论”、“扣帽子”,那我只能说要不然你没有阅读理解的能力,要不然你就是在装糊涂,你的任何后续发言我也不会理会了,真是浪费时间。--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3:45 (UTC)[回复]
笑抽了,你这最后一句话难道不是应该我说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4:05 (UTC)[回复]
至于你的阴阳怪气、实际上是你在颠倒是非,我想是个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吧。我至今为止根本不知道我怎样“颠倒是非”了,此用户的“鲁莽指控他人行为不当”我也不知道咋办了。
不过,你要是能好好说话就好好说话。你要想问我为什么觉得公布出来会有人说以延长投票操控结果,你大可直接问我,就像我在互联群里直接问你一样。
没想到,我个人尝试合理冷静沟通,有些人从一开始就给我扣了“颠倒是非”的帽子。我也理解不了这人这样说我究竟有什么理由。无非是我留言中仅仅有一个小细节不够完善,此用户便可以指出小细节的同时说我没有阅读理解的能力或者说我在装糊涂。
那么,如果说中维所有人都会像这样的人沟通的话,我想我也不会愿意继续待在这个地方了(不过说到,也许这个人正希望我这种人离开维基百科呢?)
另外我在这里待的越久就越能发现为什么UUM要骂人了。能够tolerate你这种扰乱讨论又扣帽子的用户而不爆粗,我是觉得非常困难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4:19 (UTC)[回复]
我反思了一下,我更着重于针锋相对而不是解决问题了,而且语气不好,因此现在向阁下致歉。如果对维基百科感到失望,不妨读下这篇论述。--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5:05 (UTC)[回复]
关于这个论述,我只能说写下我上面的留言后我确实有回避此事一段时间的想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04:18 (UTC)[回复]
对啊那些要做文章的怎么做随他去,嘴长在人家身上管不着,若有违规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认为公开延长前的投票结果实际意义(或目的)就是让关注此事的众人能有更多了解(无论正反中立何方),而且如Sanmosan所言对于日后修订RFDA也有正面影响。我是以给予社群“知”的权利这点认为应该要公布,不知您认为这样有何不妥或哪里没有实际意义?--Rice King 信箱 · 留名边缘人 2024年8月9日 (五) 04:26 (UTC)[回复]
或许是我糊涂不了解与修订rfda有什么正面影响,我没看出来具体如何体现,这一点可能要请Sanmosa延伸说明下。我也不明白为什么需要让关注此事的人具体了解延长前比例有什么理由。我也觉得可能有些人会有“更公开透明就一定是好事”这一观点(有一种en:Ipse dixit的感觉),而这一观点显然有误。如果公开透明一定是好事,那就不会有人更喜欢安全投票而不是公开投票了。
总而言之,个人不赞同那些只说“社群有权知道延长前投票比例”而就不去说此观点背后理由的。
不过,话说回来,本人其实是持有“投票应该完全公开透明”的观点的。但考虑到在这个社群中我的观点占少数,所以我不会为这个吵闹。但就算这样我也不会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公开透明都是好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08:32 (UTC)[回复]
经与Zheng Zhou在互联群的讨论,澄清:此处的“不同意”是指I disagree的意思,并没有任何从上位者角度的意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04:16 (UTC)[回复]
部分人投入这解任案的心态逻辑堪比美国大选两党支持者互斗————对人不对事;有胜而无利 Iridium(IX) 2024年8月7日 (三) 14:06 (UTC)[回复]
安全投票的初衷是保护投票人,而不是让投票所有东西完全隐匿,2023年10月投票也有公开后再延长的先例。公开后再投票更有助于让投票人重新考虑他的投票,解决临界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4年8月8日 (四) 01:01 (UTC)[回复]
延长

@Wong128hkJimmy XuAT 投票已经完结,监督员可以进行点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2日 (一) 02:25 (UTC)[回复]

I feel really sad about this. No matter what the result is, there will always be some people who will refuse to believe the result considering the past chaos. Some people even said that they would no longer trust oversights who checked tickets.
这件事情让我感到很悲哀,不管结果如何,总会有人因为之前的混乱而不愿意相信,甚至有人干脆说,再也不相信检票的监督了。 -Lemonaka 2024年8月12日 (一) 06:56 (UTC)[回复]
所以这是我建议公布延长投票前结果目的:增加投票公信力。--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12日 (一) 13:13 (UTC)[回复]
“不到维基,不知文革还在搞。”--John123521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2日 (一) 11:42 (UTC)[回复]

现时尚未能开始点票,仍在等待phab作业授权。--Jimmy Xu 2024年8月13日 (二) 13:32 (UTC)[回复]

phab已完成授权,可以开始点票作业。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4日 (三) 12:34 (UTC)[回复]
所以结果在哪里?--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16日 (五) 03:17 (UTC)[回复]
肯定还在点票啊,人家平日都要上班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6日 (五) 05:12 (UTC)[回复]
If you are annoyed, go for stewards and ask them for help. Otherwise, just Sit back and relax.
如果你感到烦恼,就去找监管,让他们帮忙。否则,就坐下来放松一下。 -Lemonaka 2024年8月16日 (五) 07:12 (UTC)[回复]
It has been a really long time. Won't be surprised that somebody keep asking for the result.--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8月16日 (五) 17:20 (UTC)[回复]
真是莫名其妙,都这么几天了问一下都不行?你是管理员?监管员?--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17日 (六) 01:26 (UTC)[回复]
@SheltonMartin我比你焦虑。焦虑不帮助RFDA。 -Lemonaka 2024年8月17日 (六) 12:36 (UTC)[回复]
那是你的事情,与我无关。--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17日 (六) 13:32 (UTC)[回复]
现在立刻汇钱3000USD给每位监督员及行政员要求24小时内结果要公布RFDA结果,我相信会快很多。--~~Sid~~ 2024年8月17日 (六) 13:36 (UTC)[回复]
第一次听说编辑维基百科会给钱的--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8月17日 (六) 15:40 (UTC)[回复]
WP:NOT: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付钱--Iridium(IX) 2024年8月17日 (六) 16:25 (UTC)[回复]
@SheltonMartin Then just mind your business, I'm trying to propose a possible solution, you can ask stewards for help if you are worried, annoyed or something else. Otherwise, just sit and relax, all of us are waiting for the result.
Ask if you need, Just do it yourself , and I shall be appreciated for your kind and hard work. Instead, you are just attacking me like an anxious mus musculus, annoyed like a felis catus, or just stubborn as a Equus africanus asinus. anyway, will your voice to me do any help to current process?
@SheltonMartin 那么就管好你自己的事吧,我正在尝试提出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你担心、恼火或其他什么的,你可以向管家寻求帮助。否则,就坐下来放松一下,我们都在等待结果。
问,你自己做就行了,我会感谢你的善良和辛勤工作。相反,你只是像一只焦虑的小家鼠一样攻击我,像一只猫一样恼火,或者像一只非洲马一样固执。无论如何,你对我的声音对当前的进程有帮助吗? -Lemonaka 2024年8月17日 (六) 19:24 (UTC)[回复]
Get over yourself and stop annoying me anymore.--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18日 (日) 13:53 (UTC)[回复]
@Wong128hkJimmy XuAT监督员可否说明一下是否计划公布第一次计票结果--Forza Ferrari --Tifosi 2024年8月17日 (六) 05:47 (UTC)[回复]
初步计票已经完成,目前仍在等待各位行政员的回应,当有结果的话会尽快公布,还望见谅。谢谢。--AT 2024年8月17日 (六) 05:55 (UTC)[回复]
( π )题外话:以往使用安全投票的案例平均只需约1日便可完成点票。若本地监票人员能力有限或“平日要上班”,应当考虑向stewards寻求帮助,而非持续占用权限。此外,点票时间过长或许也会增加“数据泄露”的风险。--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4年8月17日 (六) 15:11 (UTC)[回复]
@Yining Chen That's my proposal, if we need the result urgently or taking the possible incompetence into consideration, we may ask stewards for help.
@Yining Chen 这是我的建议,如果我们急需结果或者考虑到可能能力有限,我们可以寻求管家的帮助。 -Lemonaka 2024年8月17日 (六) 19:26 (UTC)[回复]
*感觉M的罢免案投票执行,让维基尊严受损!1.连署成案许久才开始投票2.投票完成未公告结果,再次延投3.延投完逾二天 未公告结果 ,行监员有七八人以上,仍似以忙未公告4.此投票始迄竟比总统大选还难还长,M是有非人之处或他力介入,让此案不同以往5.行监员宜应检讨,避免类此再生,但就怕公布结果后,已难服众伤了维基公信力。--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05:13 (UTC)[回复]
理解不到、为何点票已经完成,还要等待行政员们“讨论”之后方可公布人民的选择。--Benho7599 | Talk 2024年8月18日 (日) 09:43 (UTC)[回复]
什么人民的选择 讲得我们像一个政治团体似的--Iridium(IX) 2024年8月18日 (日) 10:16 (UTC)[回复]
那么你不是人吗?--Benho7599 | Talk 2024年8月19日 (一) 12:24 (UTC)[回复]
呼吁尽快公布结果,有什么藏着掖着的?这样拖拖拉拉,到底发生了什么?--超级核潜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1:11 (UTC)[回复]
明白大家对结果心急如焚,鉴于这是安全投票首次应用于解任投票,加上出现拉票邮件、格式问题以至延长投票等各种情况,社群内部也存在不同看法,导致迟迟未能公布结果,对此我本人感到非常抱歉。目前正处于最后的整理阶段,相信很快就能公布。无论如何,我在此承诺至少8月19日内会公布结果,希望大家能够再稍作等候,谢谢。--AT 2024年8月18日 (日) 13:25 (UTC)[回复]
感谢AT君的回复。我们大家,包括我在内,都在等结果,特别是本次投票又延长期限,对投票结果一直是拭目以待。阁下又声明说结果在至少19日内公布,还是希望说到做到。--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8月18日 (日) 14:02 (UTC)[回复]
此次解任案首次使用安全投票,但却正如AT君所言,遇上种种复杂问题,所以都用上了更多时间去讨论、归纳、确认行政员间共识等等。感谢各位耐心等候。另外,观乎此讨论,确有不足之处,实在应该更主动去向各位报告进度,或者至少说一下大概需要多少时间。有deadline,才有做deadline fighter的冲动,不然很易拖延症发作。就此,谨此致歉,万望见谅。最后,再次说一下,在这次投票格式的促进下,各位意见都写得相当详尽,对共识判断相当有帮助。--J.Wong 2024年8月18日 (日) 14:32 (UTC)[回复]
你还以为你维在玩民主政治啊。--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8日 (日) 14:25 (UTC)[回复]
结果
(+)支持
  • 支持解任:在解任讨论页面上就可以看到这位管理员现场表演滥用权力、双重标准、傲慢专横,且毫无悔改之心。
  • 支持解任:Mys充分發揮了其自以為自己永遠正確的一貫特色,非要論證自己不可能錯,導致出現了溝通無效的僵局,待RFDA建立後又明顯由於驚懼而屢屢試圖瓦解RFDA,答辯過程中非但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反而各種詭辯,模糊、偷換概念,把論述當成方針來作自己的擋箭牌,發表不符合事實、不符合邏輯的言論,涉嫌誹謗和魯莽指控其他用戶,態度也非常傲慢,這是在把社群當傻子嗎?Mys這種作風不是一天兩天了,既然沒有體現出任何悔改之意,此人顯然不適合繼續擔任管理員。9L59Z0PQ
  • 支持解任:長年對別人假定惡意,在站外群組和UUM甚至支持UUM的人關係曖昧,而且不反對其長年違反方針指引的主張,對UUM甚至支持UUM的人長年達至Global lock甚至Global ban的行為充耳不聞,這雙重標準行為不能被接受,而UUM甚至支持UUM的人近年來的行為和OA2021所涉及的人士所做的沒有任何分別,此人擅長處理棘手問題但欺善怕惡,如此實不再適合繼續擔任。
  • 支持解任:苗君在此案和之前的多个案例中作出的封禁都有过于刚性的操作,虽然其在争议情况下作出的许多操作对社群有利,但其缺点亦较为明显,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未见明显改观。故投下这票支持解任,望苗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论解任是否通过,都要注意自己作为管理员的言行,以免再出类似争议。
  • 支持解任:第一次解任投票無效,仍算黃牌警告。此次仍不能取信社群,就值得紅牌出局。
  • 支持解任:对于管理员的不当行为而支持解任
  • 支持解任:Mys 721tx 的封鎖手段過於嚴苛,隨處可見被封鎖半年或兩年的 IP,導致正常 IP 使用者難以編輯。這種行為讓人質疑 Mys 721tx 在封鎖使用者時是否也存在類似傾向。作為管理員,Mys 721tx 的氣度和溝通方式都顯得不足。鑑於已不是第一次遭到社群抗議,Mys 721tx 應該放下管理員身段,認真反思自己的行為對社群造成的影響。
  • 支持解任: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将违背方针与常识、社群普遍感到不能接受的观点认作共识,是不称职的行为。Mys_t21tx君在Ericliu1912君讨论页亲口说“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并依照这种想法做出了对Gluo88的不合理封禁,且至今仍未有证据表明其改变了这一想法,这就是我投支持票的原因。
  • 我[支持解任]。此君似乎有使用快速刪除的偏好((對我而言,有一案發生在2020年)。雖然當時有別的編譯協助,我也提出申訴,完全得不到回應。事隔好幾年,似乎其行為無甚改變。
  • 支持解任:因為已不適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鑑於Mys_721tx於非緊急狀態下封鎖Gluo88前不先給予警告
  • 支持解任:我认为维基百科不应该有将规则视为玩物、滥用职权、诽谤用户的管理员
  • 支持解任:只听过删除派维基人,没见过封禁派的
  • 支持解任:行為極醜惡!
  • 支持解任:Mys_721tx的封锁行为时常令人难以接受。比如Longway22的封锁就让我不能接受。发言很有特色地难懂这话就算了,他的翻译说是粗劣翻译可太过分了。什么是欠佳的翻译,什么是粗劣的翻译;什么是挂rough translation模版的翻译,什么是挂G13的翻译。邪恶轴心当时的条目是能挂G13的条目吗?另外,我至今不能忘怀Mys把WMLO逼疯到嗷的一声黑化成global lock的最坏结局。
  • 支持解任:此君违规事实清楚,屡次滥用权限封禁,应当解任。
  • 支持解任:Mys 721tx任職維基百科管理員時,經常胡亂把不少正確的資訊回退(e.g.劇集角色的香港配音,香港版譯名),而更重要的是,在現今大部分香港人都反對中共及美國左翼在選舉和外交姿態時,他更協助高牆一方,以貶義字眼在蓬佩奧的中文維基上寫資料作誤導,行為形同協助高牆一方踩低文明自由一方。
  • 支持解任:恕我無法看出在警告陳舊的情況下不再另作提醒或警告而直接實施長期封鎖的急迫性。微腫頭龍提到了「毫無預警就被永封(sic)一定會給人不友好的感覺」,薏仁將也提到了「反覆突如其來的封禁措施,讓人措手不及」,這兩點我是很認同的,尤其「突如其來」這點,在無法證明急迫性的情況下,這種做法會嚴重破壞社羣的協作機制。Mys_721tx去年其實已經因為同樣的溝通問題而被提請解任一次了,他當時有承諾會改善,但現在看來他並沒有履行他去年的承諾,恕我難以認為一個背信棄義的人能適任管理員。我不評論任何立場為反對解任的自發側翼行為,畢竟這看來與Mys_721tx本人關係不大。
  • 支持解任: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社群不应该容忍“守序邪恶”(“这是有系统、有计划地作恶,因此常获得成功”),Mys 721tx在前次罷免就应进入正常投票程序,却因被极个别行政员的袒护而侥幸逃脱。我们不应该容忍行政员独裁,不应该允許少数有权者对程序正义神圣性之亵渎。我甚至认为如有必要,社群应重审去年罢免案,行政员的决定是否构成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

    :Mys_721tx长期按“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无社群共识的个人标准,曲解封禁方针,恣意不限期封禁用户。尽管其观点和任意不限期封禁做法, 被社群许多用户和复审管理员驳斥,仍然坚持与封禁方针矛盾的个人观点。在解任讨论中,多名用户指出:

    1.“...毕竟多年来案例累累,即使屡次解任案因程序问题失败,总是需要诉诸解任本身即已显示此种过于激进之手腕并非为社群所好”等等。
    2.“我的意思是,根据我上面引用的我在2021年1月11日就雾岛圣实施的6个月封锁所提起的申诉,实施长期封锁前先给予警告应该是管理人员不成文的惯例,而且要求管理人员恪守此不成文的惯例与WP:封禁方针#教育用户的规定相呼应。”
    3.“尤其在不当封禁都是未深思,恶劣态度如专横官僚,我也因其高压刻薄态度而不想贡献,心冷而淡去维基”
    4.“不仅滥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罢免案拒绝沟通,致使罢免不当终结”
    5.“极度傲慢、恶意推定、死不认错、滥用规则一直都是被罢免者的持续多年的严重问题,纵容像被罢免者这样的极度恶劣的用户已是中维的污点”。

    :可合理看到,这种违反封禁方针精神的滥权封禁,已严重损害社群协作氛围。被罢免人面对异议者的诽谤态度已让用户精神受创,Mys 721tx至今未曾悔改,对当事人说一句“对不起”。Mys 721tx更在提起解任后,伙同极个别用户涉嫌撒谎、搬弄是非、扭曲事实、捏造“拉票证据”、扰乱RFDA、为逃脱罢免而游戏维基规则,以致威胁所有联署人,此等恶劣行径堪称自维基开站二十年来除WG等人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再从答辩态度上来看,Mys 721tx的答辩毫无诚意,只是一贯地使用其拥护者LuciferianThomas不断在先前讨论中重复过,却被Gluo88、Sanmosa、桐生、Ericliu1912、Zheng Zhou等反复驳斥过的旧货,选择性无视已被指出的谬误、不符合事实的谬论,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织一次,试图推销给社群。这不仅表明Mys 721tx毫无独立思考的能力,更是如去年般一贯藐视社群,扰乱秩序。

    :Mys 721tx的目前认知能力与态度,已不适合担任须拥有适当协作能力,尊重社群用户的管理员一职;我也希望社群至少通过解任,还被Mys 721tx蔑视的用户一个公道。即使Mys 721tx又一次侥幸地逃脱罢免。这种作风如果不改,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如果一再被容忍,就是对管理员高压轻蔑态度的容忍,离彻底背弃五大支柱不远。

    :希望諸位社群用戶能想想这个问题。谢谢。 最后,在Rfda上还是匿名投票好, 以免被涉事管理员报复:比如罢免失败后,在无当前的沟通/提醒/警告,而且封禁时所列理由根本不够任何封禁情况下,直接给投票人一个无限期封禁,秋后算账。某些人虽已身死,精神尚在。维基不再复从前。
  • 支持解任。我这么说吧,如果你维社群在这种情况下靠投票能够得到应该解任mys的所谓共识,我就直接操所有行政员的母亲。
  • 支持解任:恐难胜任
  • 支持解任:抱歉了!由於您的作風獨斷,缺乏溝通能力,令在下認為已不適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 封禁行為不當, 未先充份溝通
  • 支持解任:Mys_721tx 封禁其他用戶所援引理由明顯失當。符合方針所定義的議事規則的、對方針所涉內容詮釋與討論縱與管理員的理解不同,也不能理解為該發言自身違背方針。因疏忽而導致的、非持續的輕微違規不應採取不限期封禁的處置手段。輕易而任意地採取如此嚴厲手段處置其他用戶,會打擊社區成員參與熱情,影響社群發展。
  • 支持解任: Mys_721tx 屢次濫權擴權及玩忽職守(濫用封禁、魯莽指控、強行曲解方針、誹謗用戶),並不符合維基百科之共同價值觀。除非他能改過自身,否則不應擔任維基百科任何管理職責。
  • 支持解任:喪失眾人信任
  • 支持解任:大量、充足證據顯示被提名解任者濫用權限、破壞規則,不適合繼續擔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本来是反对的,我与苗医生也有旧交,也不想和Marvin 2009这个畜牲(UUM说这个词在你维不算人身攻击)轮子一起支持。现在解任投票延长了,刚好也看了下论据,Gluo88的封禁毫无道理。几年不来你维,你维已经堕落到了UUM这种长期站内站外人身攻击的用户完全没人处理,甚至有人把他说的话当圣经,最离谱的是1、某英维管理员还想选UUM当管理员,反而说反对者在“人身攻击”;2、某行政员(也和我算是有旧交)竟然还觉得UUM平时的言行很有道理;3、某曾经天天说别人人身攻击和没有AGF、天天把别人deltalk和丢VIP并因此导致刘嘉退出中文维基的香港用户竟然完全无视UUM的行为,反而成为了UUM的跟班之一。反观Gluo88这种善意用户却在没有足够警告的情况下直接被永久封禁,而且苗医生还没觉得自己有错,真是离谱。

    想当初你维这些人还以为斗倒WMC就能让环境变好,笑死我了。哦对,既然你维CIV已经毫无作用,那我也不怕发表一下暴论:WMC倒台之后,你维唯一发生的正面事件就是Ws227这个'''丑B'''(这可不是我说的,当时苗医生的猫盟论坛上有帖子说的,甚至某前管理员都同意)终于下台了(题外话:可笑的是,当时如果不是Ws227联合一些香港用户打击报复主导罢免她的黑雪姬(也可能是因为黑雪姬想要她照片Ws227觉得自己太丑了很自卑23333),后面爱孟和WMC一系列事情可能根本不会发生,哈哈哈,这么多年了想起来还是觉得搞笑)。

    最后说一句,苗医生上任时算是中文维基最好的管理员之一,同样是U18协会的成员的HW作为一位小学生和黄世泽混一起搞罢免shizhao;十几年过去了,苗医生却变成了你维最有争议,被投诉最多的管理员之一;反观HW淡出中文维基后却在维基新闻混的风生水起。你维难道不反思一下吗?
  • 支持解任:濫用管理員的權力,對[[西藏護照史]]等條目獲選新條目推薦進行干擾。
  • 支持解任:中维濫权最严重管理员,滥用删除与封禁,多年来长期在站內外进行各种打压异己行为。
  • 支持解任:不否定Mys_721tx的管理貢獻,但參考他人封禁WMLO其中一項理據:不能以貢獻否定負面影響。而且對管理員要求應遠高於免被封禁。參考雙方陳詞後,投下支持解任票。
  • 支持解任:在中文維基百科中,Mys 721tx在任期間尤其在2023年以後於WP:VIP對一些新手做出不限期封鎖處理(未經提醒或警告),這樣的處理方法有違反本站的「不要傷害新手」方針,長期觀察下來,對中文維基百科的使用者社群來說是不利的,因此我支持解任Mys 721tx的管理員。
  • 支持解任,維基百科本是一個維基人們善盡責任提供真實與中立資訊的空間,因此適度封禁破壞維基原則的用戶尚屬合理,然而本次被提議解任的管理員,顯然超出按維基原則封禁的合理範圍,又違反去年對意圖罷免者的承諾,濫用職權問題甚至還造成用戶意圖輕生,引發維基人天怒人願,實在再也難以認定其有適任管理員資格。
  • 支持解任:mys_721tx君长期滥权且无悔改之意,多次借所谓拉票说辞逃避责任,已经事实上辜负社群。我支持将其解任管理员一职。
  • 支持解任:多次不当封禁用户,毫无悔意
  • 支持解任:Mys君虽然担任管理员尽心尽责,但惟以任何不当理由即封禁Gluo88,当该君想辩解时,Mys君随即丢出疑似傀儡且未经CU认证的ip,兹认为已构成不当封禁之要素。Mys君担任管理员也已够长时间,希望Mys君能用这段时间好好思考一下是否合理。
  • 支持解任:管理員應依照維基百科既有方針來維護社群及維基人權益,自行超譯方針所衍生的行為是不恰當的。
  • 非常支持解任:該管理員曾在未有與有關用戶作出任何溝通或警告後胡亂永久封禁用戶,本用戶就是受害者之一。本用戶曾經在一個生者傳記條目添加了配偶資料後,被該管理員立即以「持續違反生者傳記」(明明只添加了一次)為由而無限期封禁,但明明方針是「只有在持續、多次及重複添加爭議內容才會被警告及封鎖」,明顯是不合理判斷,該管理員又未向本用戶作出任何解釋。因此本用戶支持解任這種私自胡亂妄下判斷便隨意封禁用戶的管理員。
  • 支持解任:不否认Mys 721tx的过往贡献,但近两年来其沟通意向很差,他人难以与其展开合作,而先前一次解任案中所宣称的“与社群做更有效之沟通”现在看来简直是空谈,因此私以为此人应被罢免。
  • 支持解任:曾經被管理員封禁超過2年,認為不應濫用封鎖及其相關的權利
  • 支持解任:1.在解任案討論頁"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不少用戶在Gluo88(以下稱G)的討論頁要求Mys_721tx(以下稱M)說明,有人還直接到M的討論頁求說法,這8天都被忽視(M都還有活動),Bluedeck解封G才32分鐘M就出面表示"解封有瑕疵,應恢復封禁再議",表示M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想處理。在加上解任討論頁其他人是問"封鎖前不先警告的理由?''M一開始卻答非所問,後續才說"不要給老用戶發模板"明顯沒理解別人在說甚麼,溝通程度明顯不行;2.答辯詞"對擾亂性的提案背書、惡意推定難道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意思是只要支持罷免就以擾亂(或真人魁儡)來封鎖之類的後果?難以想像這句話會從一個已經當了14年的管理員身上看到。此外在答辯詞裡舉了兩個用戶來證明不限期的必要性,是不是也可以理解為M在惡意推定G無法以短期封禁遏止其錯誤?;3.“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先不管這是方針還是論述,從解任頁面建立到今天已經一個月了M卻一直拿不出該概念已被社群推翻的相關討論或證據,就是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總結來說,以上原因所以支持解任其管理員職務。
  • 支持解任:因為涉事管理員多次未能給予充分警告給與相關當事者,而逕自給與當事者予以強勢的處理措施(如:直接採取無限期封鎖),雖然對於反破壞是有程度上的幫助以及喝止那些蓄意破壞者,但是相對於那些並非無意破壞者(可能只是溝通問題、認知上的問題,或者不熟悉站內規範方針而無意間觸犯)強勢作法對於他們而言,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或者更多則認為維基百科並非友善之處,逕而造成誤解與畏懼甚至因為持續的誤解反而造成可預期的對立行徑,長期下來無論對於社群協作計劃或者用戶之間,或者用戶對於管理員的信任與可靠性而言,都會被打上問號及折扣,故,個人認為應當適度的將該位涉事管理員調整其非管理員職位,謝謝。
  • 支持解任,态度恶劣,随意封禁,而且有滥权行为
  • 支持解任:维基百科理应是用户可以在方针之下贡献自己编辑的地方,若有违反方针的情况则应被宽容提醒,对屡次不改的编辑者才应该使用惩罚,这样才可以保证大家贡献维基百科的积极性。无论事情背景如何,此次事件体现了Mys_721tx在管理员这一职位上滥用权威,而且若继续任职并不会促进编辑者自由贡献维基百科的积极性。所以应该解任以选择更适合的人来任此职位。
  • 支持解任:不僅濫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罷免案拒絕溝通、至使罷免不當終結,加上之前提到的大量理由,實在令我難以接受
  • 支持解任:极度傲慢、恶意推定、死不认错、滥用规则一直都是被罢免者的持续多年的严重问题。
  • 支持解任:我不想多说什么了,反正Mys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支持解任。
  • 支持解任,我印象中Mys滥权封禁别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了
  • 支持解任:濫用封禁
  • 支持解任:本人很少来这种程序,但我也有话要对Mys_721tx说。傲慢、懒惰思考,不具备仲裁资质就别当仲裁员。
  • 支持解任:濫權的人太多了
  • 支持解任:過於僵化,已不適任管理員職位。
  • 支持解任:無法理解Mys_721tx惡意封禁初犯用戶的做法,且其誣陷Lanwi1的失德行為無法原諒。
  • 支持解任:擔任管理員不容易,感謝Mys721tx擔任期間的許多付出與辛勞。被指出的一些問題、面對質疑時的回應方式,是社群對管理員的期待,是被期待需要檢視、思考、改善、調整,讓社群維持信任。無論這次投票結果如何,在下期盼Mys721tx藉此機會稍休息靜一下緩解壓力、思考、改善,期盼他在未來能快快改進提升、服務社群。在下也期盼每一次管理員投票與討論,也能夠讓管理員們,在服務付出、使用維基百科與社群所賦予權力時,能更加依據維基方針、並注意社群的期待。
  • 支持解任:多次无故封禁他人或擅自挪动页面,劣迹斑斑
  • 支持解任:態度極差,不是一個管理員甚至是維基人該有的態度
  • 支持解任:这位管理员曾经无理双重标准封禁用户,要求解任
  • 支持解任:多次濫用管理員禁制權限,在未有合理理由下多次不限期封禁其他用户,做法令人寒心,故投下支持票。
  • 支持解任:濫權不可取
  • 支持解任:滥用管理员的封禁权限
  • 支持解任:在看完解任理由、答辯理由與社群意見後,本人認為Mys雖長期擔任管理員辛勞有功,但其面對Gluo88、Lanwi1的封禁決策案上明顯有過分使用權力的情形發生,且自始至終未能提出WLMO殭屍電子郵件拉票的證據,因此支持解任。
  • 支持解任:言辭過重,違反[[WP:FAITH]]
  • 支持解任:濫權
  • 支持解任:与LuciferianThomas争执的用户多有被Mys 721tx执行管理操作者,除本次解任案事主Gluo88外,近期亦见Special:Diff/82855310。此等模式二君行之有年,应可推定存在相关举报、交流过程,而站内未见线索,是我无法容忍之处。管理员应自觉避免由站外私下交流导致的管理操作,以免用户竞相攀附高权限者。数年前WMC乱政,为人诟病的正是其暗箱操作,殷鉴不远。
  • 支持解任:其言论和行为与社群共识相悖,鲁莽而又不可接受。支持解任其管理员权限和职务。
  • 支持解任:無法否認Mys_721tx之資歷,但諸多行為過於粗暴,恐無益於社群之發展,是否適任值得商榷。
  • 支持解任:看了各方的陈述,发现问题并不在于这位管理员运用管理员权限时是否符合规定,所谓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这位管理员很享受运用管理员的权限时所带来的快感,根本没有沟通的意愿,对以寻求共识来解决问题的维基价值观是背道而驰的,存在这样的管理员只会让人厌恶维基百科。
  • 支持解任。記得申請成為管理員時有人批評候選人「一個好管理員("王莽謙恭未篡時")。」候選人未登管理員位,往往溫良恭儉,當選後態度轉變是常態嗎?不變反是怪異?或許這是制度問題?近似萬年國代的所作所為經得起現在社群成員的期望嗎?這個封禁案可否問問新的管理人員候選人,會否同意這個封禁操作?

    不限期封禁觀念不比一天封禁重觀念已被社群推翻——方針並無修改。若方針與現實脫節,請修改方針。

    試玉要七日滿⋯⋯無論如何這次事件後,對大家都是寶貴一課。
  • 支持解任:Mys 721tx多次在未經提醒或警告後以不遵守某項方針為由直接永封部分貢獻良好的用戶,難免令中維社群人人自危,減低新手參與維基百科的意慾。加上其在答辯中猶如美聽宗水門侯尼克遜般死不認錯的態度,更令本人難以相信其能理解他人的立場,作出公正的判斷。Mys 721tx擔任管理員長達十年,本人不否認其對中維反破壞的貢獻,但真的是時候需要退下來了。
  • 支持解任:亂封禁只會讓有重大貢獻的編者流失,反而有損中維。Mys_721tx既然寧願花時間幫英維條目更新內容,那就去英維選管理員好了
  • 支持解任:理由中有敘述指被提名解任者的行為令部份受害者有自殺傾向。這是極為嚴重的事。不論被提名解任者的行動本身是否出於善意,在防止出現有人死亡事故的前提下,被提名解任者都必須解任。
  • 支持解任:过往表现以及答复和答辩似乎不尽人意。避免继续浪费社群精力。M君仍可参与其他活动。
  • 支持解任:此前已有多次拒绝沟通的案例。
  • 支持解任:
    Lanwi1事件令人遗憾,Mys 721tx的回复显示出一种蒙面人的傲慢。
  • 【支持解任】:儘管我對Mys_721tx 的管理員的勤勞和貢獻很敬重,情感上不願投票支持解任,但是提案人請求解任該管理員的多項理據,我傾向於合理。

    我認為管理員是維基的表率,技術執行上是否有誤差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人格精神方面要令社群用戶信任敬重,在此基礎上,即使技術層面有分歧甚至錯誤也無大礙,在善意溝通下,仍可獲信任並且雙方都能進步。但遺憾的是,Mys 721tx的辯論和答辯中,的確存在提案人所指出的問題,比如其對錯誤質疑的态度高傲、对用户轻蔑,用語常有長官意志味道,設定自己正確,如果用戶多次提出批評意見,就成了擾亂,會遭致封禁等後果。這種感受令人憂慮,因為任何熱愛維基的耕耘者,都可能害怕發表質疑管理員的意見而被封禁。

    我認為,管理員應該有更高的心理素質和承壓能力,善於傾聽,善意推斷,耐心處理危機,而不是武斷、輕易地給質疑用戶扣上擾亂的帽子。希望管理員能不忘初心,換位思考用戶意見和心理,這樣起碼會多一些理解,說話用詞不會過分而致信任受損。 從這個角度說,我支持解任。

    但我期待以後有更好的方式,比如設置臨時解任期,如果在期內得到社群共識改善提升,那麼可恢復其職。
  • 支持解任:既然證據確鑿而且還影響到他人精神情況,這樣的濫權實屬不智,本人對此嚴厲譴責,希望此情況不會再發生。
  • 支持解任:Mys_721tx 此前就曾被提出过解任,但解任案被认定为无效。我尊重 Mys_721tx 对维基百科维护做出的诸多贡献,但此次再次被提出解任能够看出 Mys_721tx 与社群许多用户缺乏有效的沟通,其做事虽仍在社群相关指引的解释范围之内,但行为相对过激且不能服众,综合来看暂时不宜担任管理员。
  • 支持解任:基於以上意見之陳述,Mys_721tx在管理員職位上表現出多次不當行為,包括濫用封禁權限、違反版權政策、誹謗用戶、擾亂程序等,顯示其不具備繼續擔任管理員的品格。請求支持解任其管理員權限,以維護維基百科的公正性和社群的良好運作。
  • 支持解任:該管理員一向態度不好,我在查看了關於這次投票的討論之後,認為主張解任者比較有理,該管理員在這次事件中確實曾經濫用權力。
  • 支持解任:濫用封禁
  • 支持解任:滥权,是非不分
  • 支持解任:不當封禁、人生攻擊,故理應解任
  • 支持解任:此用户态度过于强硬、难以沟通。我认为他已不再适合担任管理员。
  • 支持解任:Mys_721tx长期对非纯粹扰乱用户在没有先尝试沟通、未充分警告的情况下直接封禁,违反封禁方针中“封禁应为最后的手段”的规定。Gluo88明显不是纯粹扰乱用户,且无论是在未遵守署名要求还是在加入无来源内容上都未被警告持续该行为会招致封禁,属于未获充分警告,不应封禁。修改未被回复的留言未违反讨论页指引,更不应作为封禁理由。尽管Gluo88在[[Wikipedia_talk:共识]]中的发言不符合方针,但没有证据显示Gluo88在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的发言普遍存在扰乱的情况,即使封禁也应该是对[[Wikipedia_talk:共识]]单一页面的部分封禁。因此,Mys_721tx无论是在封禁Gluo88,还是在填写封禁理由上都不符合社群对管理员的期待。除此以外,Mys_721tx经常过度使用修订版本删除,仅仅是因为某些修订版本的作者是需要拒绝承认的扰乱者而将其以RD3删除,而不管这些修订版本本身是否是纯粹的扰乱性内容。例如,RD3明确指出一般的垃圾链接不适用RD3,而Mys_721tx将[[LTA:HoY]]加入的一些地方新闻网站的链接(明显不属于“内容仅用于贬低或威胁他人而毫无其他意义的外部链接”)以RD3删除,不符合修订版本删除方针。综上,支持解任Mys_721tx。
  • 支持解任:原因不外乎其他用戶提的那些,濫權成自然,最後看什麽都不順眼,也許解任後重新反省得到 lanwi1 等用戶的認可後,再來當管理員也不遲。
  • 支持解任:此人濫用管理員權限向其他用戶施以不合理封禁。WMLO一事本人持觀望態度未有投票,但Mys卻未有反思,而且還「死鴨子嘴硬」,本人認為Mys已不再適合擔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解任聯署理由基本屬實;根據已有的查證,被解任管理員的答辯內容大部分並不成立,且未系統性回復與解釋解任理由當中所提出的指控,只是以所謂“詮釋”與主觀意見解釋其被指控之行為。此外,被解任管理員在聯署前與解任過程中多次嘗試以“程序性問題”強行中斷解任程序,然根據現有查證來看,本次解任程序並不存在所謂的“程序性問題”,因此被解任管理員有捏造理由誤導社群之嫌。綜合來看,解任充分且應當,被解任管理員的答辯並無意向接受批評或認知自身錯誤,故支持解任。
  • 支持解任:從不否認也很敬佩M君對維基的貢獻,原本對此次解任案沒有任何想法(認同封禁強度是個人風格問題),也認為Gluo88確實有些問題需要改進。但看到M君的答辯態度實在令人失望,不是說自我辯護不行,而是除了對罷免沒有一些自我行為上的反省與檢視,還指控此次的連署有「境外勢力」介入應屬無效、認為參加連署的用戶都應該「負責」,先不說拉票郵件尚未被證實,對此次討論有一些暸解以及對社群熟悉的編輯去看看連署名單會覺得有誰是拉來的?藉由各種指控、扣帽子來降低解任案的正當性合理性,其行為與現實生活中橫行的政客相比只有過之而無不及!是不是以後罷免案沒過,參加連署的編輯就會被處罰或是報復?這樣的態度並不適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滥权者德不配位。Sic semper tyrannis!
  • 支持解任,被解任人不能讓人信任。
  • 支持解任:支持,看看行政员最后会不会以一己之力判定无效
  • 支持解任:虽然Mys对纯破坏用户的封禁是高效快速的,但其长期以来刚愎自用动极刑永封问题并不致命的用户不计其数,对中维影响恶劣,贻害无穷,恕我只能说Mys out。
  • 支持解任:认同解任理由中的大部分。
  • 支持解任:认为Mys_721tx确有滥用封禁的行为,且未能对自身的行为有充分认识。勤奋并不意味着能自动胜任管理员职责。
  • 支持解任:管理員長期濫用封禁,而且上次解任案提出的承諾完全沒有實現,都是空話。無證據的誹謗用戶,任何思維正常的人都能看出那是暗示當事人洩露CU。
  • 支持解任: Mys_721tx於2022年2月11日,大幅無理破壞「慣性收視」條目,無視當時的版本已有大量參考資料佐證,並還原之前的錯誤資訊(例如指周梁淑怡於1970年代出任「亞洲電視」高層,但周梁當時是無綫高層,而且1970年代該台仍稱麗的,根本未有「亞洲電視」)。又完全拒絕溝通,並無理封禁還原被其破壞內容的113.254.229.52用戶。
  • 支持解任:鉴于各方提交的资料显示Mys_721tx在行使管理员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封禁用户、忽视社群的共识以及未能有效沟通,这些都严重违背了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和管理员应有的行为准则。Mys_721tx其后也未能恪守之前对改善交流承诺,反而在多次事件中展示了相反的态度。即使Mys_721tx在过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不能忽视后续行为带来的危害。因此,基于以上理由,我支持解除Mys_721tx的管理员权限。
  • 支持解任:Mys在未充足警告下對用戶進行不限期封鎖,若新用戶因侵犯版權行為遭到同樣處理,他們會感覺管理員在趕客。難道管理員不能先警告再封鎖嗎?此外,關於用戶查核,雖然守望者愛孟被指擁有CU資料,當時卻有六名查核員,為什麼Mys只認定Lanwi1洩漏資料,而未考慮沒有參與討論的Cdip150、Jimmy Xu或Alexander Misel?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Mys仍指責Lanwi1,這無疑是抹黑。
(-)反对
  • 反對解任:解任理據不充分,不認為管理員的處理有嚴重問題。
  • 反对解任:不认同Gluo88之发言。
  • 反對解任:參考藍桌查證,僅是封禁長短判定的爭議,大可申訴交管理員內部討論時長。而當事人直接上綱到罷免,報復成份大。又,收到站外信件,以惡意措詞試圖干擾收信者傾向支持罷免,種種跡象不禁令人懷疑這次罷免別有用意,絕非真正對管理人員適任性的爭執。
  • 反對解任:對Gluo88的封鎖有理有據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中的问题非常具有争议,应由管理员之间协调判断,还不足以达到解任程度
  • 反對解任:该管理员Mys处理Gluo88的编辑争议时,给出理由明确;至于“游戏承诺”一节,个人认为这只是提请罢免者的观点。此外该管理员能及时有效处理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的行为。所以反对罢免。
  • 反对解任:被提解任者在实务上确有瑕疵,但是否足以解任则尚有疑虑,在结合审视联署者及第三方查核等方面所提供的公开信息后,本次决定反对解任。
  • 反对解任:Mys_721tx在作为此次解任的起因的那次封禁中的操作是合理的,而且也作出足够的说明。Bluedeck的解封同样是合理的,也同样作出足够的说明。然而Mys_721tx的说明很多人不认可,原因在于Mys_721tx高估了社群的理解能力。很多事情在其他语言维基百科是显然的,而在这里,仅在字面上能成立的反驳就能让很多人茫然,觉得似乎很有道理。这类问题在平时应该建议Mys_721tx不要高估,但是在解任投票还是应该使用维基媒体社群的一般标准,不能认为社群能力不足和高估理解能力就是值得解任的理由。至于后续的邮件等等事件,更是凸显社群在这方面的不足。
  • 反對解任,明顯為報復性罷免
  • 反對解任:Mys_721tx是相当负责的管理员,因为个别使用者不喜欢他的风格就要解任他是扰乱,这些使用者应该学会理解维基百科的规则,而不是游戏规则,这样不利于社群的长期稳定发展。
  • 反對解任:所谓的解任理由根本不构成解任。并且发现有人在站外拉票并作出威胁行动
  • 反對解任:瑕不掩瑜
  • 反對解任:投票根本不該開始。
  • 反對解任:浪費時間。一堆腦殘跑來提些亂七八糟的弱智事。看解任理由都浪費我的生命。中維真的垃圾人一堆。老實說,我根本沒看過解任理由是什麼,但我就是反對解任。垃圾社群就只值得垃圾選民。^^
  • 反對解任:提請和聯署的討論並未足以讓我能得出該管理員有符合任一解任條件的結論。同時不應當因爲某一用戶的某個甚至一些情況,就直接提出解任,人事任免應基於用戶權限整體的運用情況,針對不同用戶多個事件且由非利益相關者提出更爲合適。
  • 反對解任:你維還是需要能啃硬骨頭的管理員,這種人着實不多,少一個就是少一個,以你維社群的德性也不像是會選到另一個出來。而且我了解到有永封用戶打算干預選舉,就有十多年前七罷書生那會兒的影子。向暴民政治說不。
  • 反对解任:理由是侵權累犯者應當被永封。我還收到了一封恐嚇信,信上說若反對罷免,必遭制裁。看上去是其中一名侵權被永封者發送的,信中還提到Manchiu跟自己站同一陣線。我想問問Manchiu,你贊同寫這種信的行為嗎?解釋解釋。
  • 反对解任。维基百科不论成败,安全投票这种东西对社群的氛围毫无帮助。说白了还是管理员太少以至于大家要为一个用户的权限浪费这么多时间。
  • 反對解任:提出的理由不成立。
  • 反對解任:在Gluo88封禁事件中并沒有看出有濫用職權的行爲
  • 反对解任:支持苗医生,是现存少数积极处理站务和棘手站务的管理员。Lanwi1 确实有重大泄露嫌疑,且有因为苗医生指出这点而积极推动其解任投票的嫌疑。
  • 反对解任:至少比发起解任的那位强多了
  • 反對解任:情節未有必須解任之必要性。
  • 反對解任:第三方查证已确定涉事用户存在长期违反方针的事实,管理员的做法如有不妥,也并没有严重到需要撤销管理员权限。
  • 反對解任:之前寫了很長的一段感想,但最後覺得太長了,最後決定還是精簡。
    反對本次解任案的理由,就如我之前所說,目前雙方仍處於口水戰階段(控辯雙方的理由都有各自的理由和道理),但關鍵是第三方的獨立證據/FACT/證人用戶還是相對比較少的,需要進一步證據和更多第三方用戶證詞來進一步確認(希望能有更多的用戶能站出來反映真實情況)。

    但要注意的是,我反對的是「倉促」解任,並不代表我認可管理員Mys_721tx的行為是完全合理的,作為社群的管理員,自身的權限是由社群的各位entrust而來,不可濫用「封禁」等直接懲罰,積極有效的溝通同樣也很重要。
    如果未來有更多的決定性的證據和事實,我會毫不猶豫的做出最合理的判斷。

    最後如果解任案獲得通過,則完全說明有相當數量的用戶「have no confident on」Mys_721tx作為繼續履任管理員的能力,需要重新獲得社群的再次信任。
  • 反对解任:讨论太长不想看,我拿去问了ChatGPT,祂说不应该解任。
  • 反對解任:U:Mys_721tx作為管理員的各項編輯及操作,沒有違反方針與指引,不符合[[WP:解任條件]]。
  • 反对解任:第一,没有充足的理由与依据证明管理员有明确违反守则之行为,即便有,也远不足以对其解任;第二,某些玻璃心用户自身心理素质薄弱,本就不适合进入维基百科这种人员组成复杂、并且充斥着UUM这种素质低下、人品拙劣的用户,现在把自己脆弱的心理防线的崩塌归结于管理员的秉公执法,实在太过离谱;第三,本次提起管理员解任程序不符合程序正义,延宕时间太久,毫无公信力可言。
  • 反對解任:最主要是聯署過程我覺得很可疑,最後一天才幾個人一起湊夠聯署人數,我很難相信這沒有秘密拉票。
  • 反对解任:诚实而言,本人近年来仅专注转换站务,对于站内各项纷扰已不甚熟悉,本次得知此事完全是因为收到了语带威胁的邮件。抛开邮件的问题不谈,读罢联署理由,未感觉本次罢免有何决定性的原因,更像是积怨下的复仇。基于上述原因,投下反对票。
  • 反對解任:瞎起鬨,把自己當三歲小孩要求管理員要教育,編輯有問題或不妥當就改就承認沒有很難,一堆聖母裝仁慈,真的是覺得人手很多,整個理由有近乎一半以上是自己的感受,那就一開始不要踩模糊地帶,不懂就問,沒人教就不要碰,搞得自己做出有問題不妥當的編輯被封鎖是管理員有問題一樣,除此之外整個討論還在瓦解管理人員與普通用戶之間的信任,增加對立。
  • 反對解任:破壞者逍遙法外,管理員被倒打一耙,為什麽至今都還沒有封禁Glou88,以致讓其興風作浪為非做歹猖狂至此?社群要給出解釋。
  • 反对解任:Mys 721tx为社群作出了很多贡献,此次对Gluo88封禁的处理未见任何不妥之处,有第三方管理员Bluedeck解禁Gluo88之后也反对解任,不认同Mys 721tx有哪些态度问题,与解封的管理员讨论很正常。并且封禁为合理操作,是管理员总有犯错的时候,衡量不限期并未对社群有多大的危害。
  • 反對解任:提案理據存在大量紕漏及謬誤,扭曲理解方針指引。另悉本次解任案遭受「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WMLO)的拉票及人身威脅操弄,這次解任案依照規定應視作無效。
  • 反对解任:Mys_721tx的做法并无不妥。对一个人客气还是不客气,不会改变一个人来维基百科的目的。对于本来就不是为了给维基百科做贡献的人,对他再客气也是没意义的。
  • 反对解任,根据提案页面相关讨论,未见解任必要性。
  • “反对解任”:就其注意到“WMLO”所作所为是故意挑衅与当时互动禁制的前因后果(虽然之后此判断迫于“群体暴政”被推翻);只有其明辨是非的对另一位有类似严重问题的“FS”采取了临时措施避免局面进一步恶化。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中最重要一点滥用封禁不成立。在后续调查中,发现用户确有违反OR和CV的状况。如果后续的理由一开始就写在查封原因中,查封的合理性会极大增强。滥用封禁中的另外两点,留言顺序和游戏规则,前者由于Mys没有对这项解封理由提出异议,我愿意AGF这一项。后者看来是我和Mys的不可调和的观点冲突,我依然认为这种发言不可以构成查封理由,但这是由于对GAME和FILIBUSTER的观点的分歧造成的。总体而言,Mys的行动无法上升到滥封的高度。
  • 反對解任:足夠可靠的管理員
  • 反對解任:被封鎖用戶不見任何反省,只想著罷免認真做事的管理員。
  • 反对解任:发起人及联署人的解任理由不当且不充足,不应解任。
  • 反对解任:酌情再給一次機會。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不合理,無法認同解任
  • 反對解任:Mys_721tx封禁措施雖確有是否過當的斟酌空間,但連署主張解除管理職務一方之理由亦未盡充分。本用戶認為尚難構成解任之理由。
  • 反對解任:我認為Mys君的判斷沒有問題。
  • 反对解任:不认为其在处理有关解任案封禁事件中滥权。
  • 反对解任:依据Bluedeck对复核工作表的工作与总结来看,M确实封的有道理。对封禁有异议应该提请解封,而非罢免。 支持M的正常管理行为。
  • 反對解任:苗醫生經驗豐富,不應解任。
  • 反對解任:如果連封禁確實擾亂的使用者都要被提解任,那麼中文維基百科大概是沒有人能當管理員了
  • 反對解任:不認為解任理由足夠充分,且考慮該管理員站務經驗豐富,故投反對票。
  • 反對解任:確實是位努力認真的管理員。
    其他意見:較常出現對新手不友善的情況,不應過度假定非善意,不應過度依賴封鎖作為阻止方式,應儘可能多回覆其他使用者在其使用者討論頁的留言。
  • 反對解任:尚未達到解任標準且當事人並沒有"拒絕溝通",故此不符合管理員解任標準。誠然,相關封禁應當視為有瑕疵的封禁,但是從後面封禁申訴及其他管理員的處理,並沒有說明封禁不符合常識,或Mys721tx拒絕溝通。另外,投票前本人遭到WMLO的站外威脅,當中的用詞極不恰當且以基金會的名義威脅用戶。
  • 反对解任:在浏览双方用户的理由和答辩后,本人*暂不认为*管理员 Mys_721tx 应当被解任。
  • 反對解任:本次解任程序存在嚴重瑕疵,不應繼續進行:

    1. 程序公正性受到嚴重質疑:
    近期出現的外部干預企圖(如廣泛流傳的威脅性郵件)嚴重影響了投票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投票,難以確保結果真實反映社群意願。多名用戶已向本人證實其均收到來自特定用戶的拉票威脅性郵件,在這之中該人甚至假借基金會名義,妄稱若反對罷免就會遭到基金會制裁云云。相關郵件訴諸恐懼誤導,恐將有不少維基人因擔心被「基金會制裁」而支持解任。
    2. 缺乏充分的事實調查:
    解任案中的許多指控缺乏全面、客觀的事實調查支持。在未經徹底核實的情況下進行如此重大的決策,有違維基百科的核心價值。
    3.解任理由的比例性問題:
    部分指控涉及的爭議事件可能不足以支撐解任這一嚴厲措施。我們應該考慮是否有其他更適當的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
    4. 社群討論不充分:
    鑒於事態發展和新資訊的出現,社群尚未有足夠時間充分討論和消化所有相關信息。倉促做出決定可能損害社群的長遠利益。
    5. 可能產生寒蟬效應:
    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解任,可能會讓其他管理員因擔心類似情況而過於保守,影響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和發展。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反對解任,並認為當前解任程序無效,同時也嚴厲譴責相關人士對於中文維基百科之嚴重惡劣擾亂行徑。如本案不幸通過,將是社群的恥辱。籲請行政員嚴肅以待。
  • 反對解任,WMLO擾亂RFDA。
  • 反對解任:你維不是給你們不爽誰就對誰玩解任遊戲的遊樂場
  • 反对解任:解任理由不成立
  • 反对解任:小孩子投票投着玩的。
  • 反对解任,Gluo88给我滚
  • 反对解任:支持Shizhao和Mys 721tx的观点。 Mys 721tx对Gluo88的封禁有充分理由。蓝桌的调查和Gluo88提出解任的行为,显示他一直游戏维基规则、只是为阐释观点而扰乱。 WMLO等人利用站外电子邮件进行拉票和冒用基金会名义威胁社群。这次解任程序缺乏合理理由,且存在严重拉票情形,行政员应宣布此次投票无效。未来的解任应由独立的仲裁委员会接手,而不应继续民粹式的解任方式。
  • 反对解任。支持管理员有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处理社群事务无需对每个人笑脸相迎🤭。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無效
  • 反对解任:管理员的所作所为并未逾越方针规定;至于和前CU员的争端,需要有能接触到私密数据的人员独立核实,才能作为依据。
  • 反對解任:Mys_721tx行為合宜
  • 反对解任:感觉Mys_721tx的管理风格有点激进,也存在部分有待商榷的决定,但不认为到了需要解任的程度。
  • 反對解任:操作雖有商榷之虞,但管理員本身尚非屬極不適任。另外,此案既有明顯外力介入之企圖,公正已受到貶損,更無必要充當「借刀殺人」之工具。
  • 反對解任:Mys_721tx的操作只是一般程序性的操作,也未见有针对或拒绝沟通的行为。相反,提议者只是针对自己执行任务的管理员提出罢免,理由有太多个人情感等主观因素,故认为罢免理由不成立。
  • 反對解任,該管理員的封禁理據無任何不妥之處。精神問題不應怪罪至其他編輯/管理員身上,這無助於解決問題。
  • 反对解任:可能苗君在某些操作上有些激进,但你维是缺少不了苗君式的管理的
  • 反对解任:已阅读Mys_721tx的回复,不认同对其解任。
  • 反对解任:没看到足够解任的理由,一些封禁或许可能过于严厉,也许其他管理员可以复检或者重新仲裁
  • 反對解任:管理員的處理不盡完美,但沒有到需要解任的程度。
  • 反對解任:叫囂罷免的頁面點進去是反台獨。
  • 反对解任:在处理破坏或骚扰的案例看得出具有足够的经验,但在与人沟通上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或者适当的维基假期(在处理得感到压力时会出现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在过往类似的讨论还是类似的观点。
  • 反对解任:闹剧。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所述的瑕疵不至於解任。
  • 反对解任:没有程序正义一切免谈,你维4202年还在搞党争可见还是没长进,不能搞点实事求是的么
  • 反对解任:许多事项与管理员权限无关,也不至于要到解任的地步。
  • 反對解任:本人持反對mys君解任立場。
  • 反對解任:如果封禁个案是惩罚过当的话,那么因此解任管理员更是不可理喻。
  • 反对解任:提案人之理由完全不成立且存在恶意扰乱之嫌
(=)中立
  • 中立:未見足夠理據足證持權用戶顯不適任或必須除權,惟個人認為相關當事人和持權用戶皆或可以此為機會思索或警醒。且部分事件已有點年代甚而超出一般用戶理解,亦難供一般用戶查考;當中有關「誹謗」具體所指內容為何,若涉不實指摘,建議相關用戶自行釐清,可私下或公開理清是否有所誤解,以免損及他人名譽,若有難以考證或確認之事亦不宜持續宣揚傳播。封禁等用權尺度拿捏社群似本有歧見,未見全然一致,抑或有因應不同情境之行權考量,由具經驗之持權用戶交叉驗證即可,可受公評;惟不限期封禁殺傷力甚強,較有限期或時效之封禁更具震懾,如何應用社群可續行圖取共識(如是否須時時嚴守比例原則等)。溝通風格等事涉文明禮儀等情事,端視社群是否得以此案做為契機建立共識,否則難謂持權用戶是否皆應保持何種態度或非得禮儀完滿方正、人人一致才足以滿足社群期待。若社群多有不同用戶對於溝通態度一事抱持疑慮,建議社群對執行層面取得共識較妥適。凡此相關嘗試若未得成果,以持權用戶此後之行權風格作為評議依據,個人認為為時不晚。
  • 中立:正反雙方都有理,故不願對此表態
  • 中立:順其自然 ,聽天由命
  • 中立:觀察申請罷免方和被罷免方之答覆,雖被罷免方之管理活動眾多,但在部分爭議處理上仍待加強,聲請罷免方之理據並非為無風起浪。若被罷免方此次未被罷免,卻未改進自己爭議處理上的應對進退方式,在未來可能甚至面臨第3、第4,甚至更多次的罷免,或者接受仲裁委員會(目前不知如何組成)調查後可能導致除權。希望被罷免方未來若此次未被罷免的話,請多注意,要仔細審閱自己每一次的管理操作,以避免遭受到不必要的質疑和產生更多負面爭議。
  • 中立。
    User: Mys_721tx 对于我这种零几年就开始参与社群的人来说是个熟悉的名字。或许事实上我在其他社区还跟他有保持交流。
    但是我作为退役10几年的老编辑看到邮件推送说他要接受解任投票,从老派中文维基人的角度来看我这民主参与是缺乏实际意义的——这还要人说么?
    感谢你们还愿意给我一分民主权力。但我实在没法光用那只言片语、看似法国老革命但不然的玩法去判断对和不对。
    社群不差我这么一票的中立,也请不要打扰。
  • 中立:Mys_721tx对站务贡献较大,本人不太了解Mys_721tx对封禁和编辑战管理的作风,故中立
  • 中立。没感觉做的有什么不对的。
  • 中立:暫且持觀望立場。
  • 中立:实在不够明晰,难以判明真相,中途发出的拉票邮件更是奇怪。本想放弃投票,又想发表观点。阴谋论点,拉票邮件可能是故意起反作用的,反之亦然。林林总总,还是看维基人全体的意见。
  • 中立:關於封禁部分的看法:在翻閱過部分Mys_721tx後續提交的證據及私下檢查後,本人認為該管理員的封禁仍算有依據,然而WP:BLOCKDURATION內提出「雖然封鎖期限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初犯者的封鎖期限應為一天至數天,再犯者則應適當地加長封鎖期限」,但在Gluo88已經被提醒相關行為不只一次的紀錄,對於這到底算不算初犯本人認為封禁還算合理。但大量不嚴重的OR跟CV堆疊是否能累積成無限封禁這事,感覺社群可以再談談。
    至於那則被指控為Lanwi1的TG,希望Mys_721tx下次記得要斷句,那樣真的太容易誤會了。而WMLO干擾的部分個人覺得已經有點干擾本次投票公平性了,故我只投中立。最後希望Mys_721tx能再把身態放軟些,這種棘手的封禁能做的人在本社群能做的人已經不多了,且管理員也已經夠難選了。
  • 中立:不了解详细情况,无法轻易决定。
  • 中立:資訊不足
  • 中立:與本人無關
  • 我中立,因为我不想也没法评价。
( )无效
  • 中立:白发渔樵江渚上。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支持解任,但不想附上理由,技術上的安全投票問題仍應再改善,那才叫安全投票。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中立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中立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中立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支持解任:同意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不可容许管理员滥用权利。
    ↑该投票无效,原因:格式。
  • 中立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同意!因為Mys_721tx時常都在破壞維基百科!
    ↑该投票无效,原因:格式。
  • 支持解任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支持解任:同意解任理由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反對卸任,文字由Rastinition留下

    考量的重點不是管理員是否適任,而是是否減少一個可以分攤Admin整體處理負荷的人力。那是否合乎比例原則會是我更關注的項目,因為Admin負荷量大,這個比例會非常誇張的大,如果有帳號對此感到不能接受,請試著減少比例(只有一個臨時和一個正式填補,人力狀況幾乎等於沒有變化)。

    提報的理由我個人理解是具有剝奪編輯權限的作用力過強的狀態。如果只從我發起的破壞提報(我是相對常發起提報的帳號)幾乎沒有被Mys 721tx處理過,通常被處理的是Mys 721tx正在處理或混合其他帳號關注的項件。只以我自己的提報出發,處理率非常低,低到可以無視。亦即從我的角度思考,或許作用力強,但作用率低。是否有效處理提報是本段敘述的重點。整體而言,純以處理我自己的提報,處理的量極端的少(亦即感覺不到使用剝奪編輯相關權限),如果帳號知道申訴管道,傷害程度很低。

    複查實際的剝奪編輯權限作用狀況,大部分是處理傀儡帳號及IP(含代理IP)為主要項目,其他的包含廣告行為,不當用戶名。和前段感覺到的差不多一致。整體而言我認為可以限縮處理的範圍,不是明顯樣態的沒有經過提報的對象不能主動剝奪權限。

    題外話,被投票對象有複數次嘗試告訴我我可能在滿足某些條件後被他剝奪編輯權限,我沒有因此給予贊成票的原因是,被投票對象雖然對我自己而言是功能極小甚至有危害的,但整體上對整個社群仍是有功能的(從人力的觀點這項會更被放大)。
    ↑该投票无效,原因:格式。
  • 沒特別意見
    ↑该投票无效,原因:格式。
  • 中立:無意見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支持你
    ↑该投票无效,原因:格式。
  • 反对:正如J.Wong所言,这次投票完全是在投感觉,什么调查结论都没有就仓促RFDA并投票,指控理由当中涉及Bluedeck这位管理员的部分也没见蓝桌自己出来说明,从头到尾这次RFDA就是一次仓促提案,那个人也只能“仓促”投反对结束这场闹剧。
    ↑该投票无效,原因:格式。
  • 支持予以解任
    ↑该投票无效,原因:格式。
  • 支持解任:支持
    ↑该投票无效,原因:没有注明理由。
  • 支持:與上回投票相同緣由
    ↑该投票无效,原因:格式。
投票人清单

此次投票共收有效票193票:

  • (+)支持 共98票;
  • (-)反对 共81票;
  • (=)中立 共14票;
  • (+)支持(-)反对 = 55% : 45%

支持人数大于总有效投票的50%,解任投票获得通过。所有有效票已经打乱顺序并列于上方。至第一次投票期结束时,监票员达成了49%–52%的不同判断,是以为记。票数经ATJ.Wong与本人复核。结论由行政员ATJimmy Xu作出。--Jimmy Xu 2024年8月18日 (日) 14:29 (UTC)[回复]

票数终于出来了,问下49-52的不同判断是什么意思?有些票不清楚吗?--Martin 去我的签名簿签名!! 2024年8月18日 (日) 23:45 (UTC)[回复]
感觉是当时支持票与反对票两者的占比接近相同。--Sinsyuan✍️🌏🚀 2024年8月18日 (日) 23:58 (UTC)[回复]
何为“49%-52%的不同判断”?整个流程是否符合程序正义?--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19日 (一) 01:22 (UTC)[回复]
@SheltonMartin“我认为这票无效,但他认为这票有效”,问题是差了这一两票就过临界点了;如果要讨论程序正义的话整个讨论都值得被探讨了,我个人建议不要延伸。--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9日 (一) 05:22 (UTC)[回复]
也就是说,存在延长投票期之前,同意罢免票数占比49%的可能性。不过我也觉得这个话题到此为止得了,死即死矣。--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8月19日 (一) 07:24 (UTC)[回复]
我依然认为公布延长投票前结果很重要,这样可让社群判断延长投票是否符合程序正义。--Cmsth11126a02 (留言) 国民党的正确名称是大陆国民党2024年8月19日 (一) 02:50 (UTC)[回复]
附议,理由同上。应把有争议的票的评论亮出来,让社群讨论以后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Sam121sam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03:04 (UTC)[回复]
结束了,这案执行很久了,回归日常吧。
49-52不同判断,亦指49-50是少数判不支持罢免,50-52是大多数同意罢免,故依此2/3判比是认同罢充,当初若依此即判同意罢免,不再延投,可免至今的多项纷争。法院为何有三法官审判,因只要有2/3的二法官判同,即成判决。
案已结束,记取经验不再累犯,不必再钻论于此,徒增社群困扰,浪费资源。--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04:38 (UTC)[回复]
麻烦不要把你维当成法庭,也不要当笨蛋还硬要胡扯,感谢配合。--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9日 (一) 05:20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19日 (一) 06:02 (UTC)[回复]
@Jimmy Xu @Rastinition 的票为何无效? -Lemonaka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9 (UTC)[回复]
@AT (jimmy xu ping不到)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9日 (一) 14:34 (UTC)[回复]
八成是因为他偏要写“反对卸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19日 (一) 14:42 (UTC)[回复]
同Eric。--AT 2024年8月19日 (一) 14:55 (UTC)[回复]
回应User_talk:Rastinition#c-Lemonaka-20240820140200-请解释。我对票是否被认定有效没有特别想法,但如果重新检视无效票,可以考虑用其他标准审视是否归类成有效
  • 像是在意象从文字可以明确辨识时可以将"理由"的"完整性"列入考虑
  • 因为是社群信赖投票,上面的建议或提议不一定会被社群认可,但这不在我可预测或控制的范畴(从我的检阅,反对或许会因此+2。支持+0,因为没有包含理由)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4:47 (UTC)[回复]
@AT@Shizhao -Lemonaka 2024年8月21日 (三) 10:25 (UTC)[回复]
投票结果出炉了,结果符合我的预期。这次Mys解任投票获得通过,可以说这是属于所有人的胜利。而我作为社群“知名成员”,被Mys无限期封禁过也表示不合理,真心希望中维能越来越好。--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8月19日 (一) 15:03 (UTC)[回复]
少搞这种对社群共识毫无用处的宣传。--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7:52 (UTC)[回复]
真是太好了,这种多次违反NPOV方针的管理员就应该解任--Hzt0208042508415531 tw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5:35 (UTC)[回复]
请停止吧,马戏团结束了。 -Lemonaka 2024年8月21日 (三) 10:27 (UTC)[回复]
你维说这种屁话的人多了,就造成了竟然可以靠说屁话的人多来解任管理员的奇观。--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4:43 (UTC)[回复]
求教…没怎么看懂您的意思。您是指 NPOV 在这里用词不当?NPOV 是就编辑而言,不是就管理而言,更与管理员任免无关。抑或您反对解任,还是什么我没注意到呢?—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4:39 (UTC)[回复]
被除权或封禁的管理员(主要是之前撤或封的数位管理员)所封禁的用户是否有必要复核?大家怎么看?--Hzt0208042508415531 tw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7:23 (UTC)[回复]
为何“支持解任:同意解任理由”是没有注明理由的无效票,“支持解任:认同解任理由中的大部分。”却是有效票?--Miyakoo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7:57 (UTC)[回复]

讨论区

点击此处进入讨论页
(※)注意,有关本案查证相关内容请见解任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