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2次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9月27日15時14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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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解任議案
此管理員曾獲提請解任或罷免,
以下列出過往的記錄。
  • 第1次 - 行政員終止

在此投票 (請務必先仔細閱讀投票須知

時序

聯署期: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
答辯期: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8日 (五) 15:36 (UTC)
投票期:2024年7月12日 (五) 00:00 (UTC)—2024年7月26日 (五) 00:00 (UTC);2024年8月5日 (一) 00:00 (UTC)—2024年8月12日 (一) 00:00 (UTC)

提請解任Mys_721tx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理由

儘可能簡要版本,綜合三項原始解任理由,一項補充理由:
  • 濫用封禁:2023年5月30日針對用戶Gluo88濫用封禁,見下:
封禁通知
停止圖標
大幅刪改擾亂討論秩序提醒後(Special:PermaLink/82824094#關於您的相關提報)繼續此類行為(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發出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方針及Wikipedia:共識相悖言論後(Special:Diff/82818268)繼續試圖強行曲解兩方針與(Special:Diff/82820455)、長期違反CC-BY-SA署名要求經提醒後(Special:PermaLink/82824094#關於閣下日常之翻譯編輯)仍不能滿足最低版權要求(神經圖靈機提示工程等)、加入來源中沒有內容(Special:Diff/82768292/82807533Special:Diff/77127830/81797673),您已被無限期禁止編輯某些命名空間((條目)、Wikipedia和Wikipedia talk)。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Mys_721tx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0:08 (UTC)[回覆]
  1. 「刪改留言」擾亂討論秩序:指引針對的是不可修改已被回復的留言。封禁理由中給出的四則連結三則調整留言,一則遵第三方管理員意見修改。未違反此指引。此舉明顯魯莽指控他人行為不當。均被第三方管理員認定不能構成查封理由
  2. 在參與Wp:共識方針修訂時,逕自將Gluo88發表的言論定性為「強行曲解方針」後不限期封鎖。這被三名用戶指出理據不妥,應善意推定並不認為構成所謂「擾亂」。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
  3. 未遵守CC版權添加翻譯外文條目的Translate模版:通告中給出的兩則封禁連結,一節已於今年一月份被其他用戶添加(明顯不實指控);二則確實有疏忽,但僅憑去年的輕度提醒,明顯不足以確保用戶認知到持續相關行為將導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
  4. 無來源內容:給出理據一則來源內容已有,不構成原創總結;第二則翻譯自英維內容,根據格式調整,我認為應該在合理範圍內。這個是獨立議題,我此前未收到任何有關添加無來源內容將導致後果的討論、提醒與警告。違背封禁政策應優先教育用戶,而不是將封禁視作懲罰。
  • 遊戲承諾:去年罷免終止時,Mys 721tx面對罷免異議者宣言「...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我確實也應該對此負責...」。卻僅在九個月後,違反承諾地再次無預警、無溝通、無限期封禁Gluo88多個頁面的編輯權限。而後除了蔑指被封鎖用戶是「對方針的扭曲認識」外,面對諸多用戶質疑封禁理據,拒不給出解釋說明或參與溝通未見其所謂「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涉嫌遊戲社群承諾。拒絕認可第三方管理員的解封後,僅與第三方管理員的交流異議,仍沒有回應 在下對其的質疑,能稱之所謂「有效溝通」「正常的程序」「沒有態度問題」? 在下不是一個隨時可以被議論處置的「東西」。我認為所有用戶都有權要求管理員解釋封禁瑕疵,而不是封鎖後置之不理。這也是該管理員令在下最反感的一點,當事管理之輕蔑、高傲態度令人難以忍受,這不是「個人作風」問題得以脫離的問題,而是違背五大支柱所有用戶都有權利要求對方尊重自己的原則。
  • 誹謗用戶在去年9月20日誹謗暗示用戶Lanwi1擔任查核員期間洩露CU數據造成Lanwi1精神痛苦加劇,從當事人陳述來看,應為常年行徑。Mys 721tx經指出後毫無悔意。此等基於臆測證據之誹謗行為違反全域政策及通用行為準則。
  • 提起解任程序後進一步的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封禁程序
  1. 繼續堅持 其宣稱的 「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這種未獲社群廣泛承認的個人標準,以此為由曲解政策、恣意不限期封禁用戶;
  2. 刪改留言部分經指出後辯稱「...將影響已閱讀的用戶,因此構成擾亂」等原文方針完全沒有的內容,涉嫌曲解方針;
  3. 對於自身的誹謗性言論沒有任何認知,並辯稱是「合理的懷疑」,藉由已遭受嚴重精神痛苦的當事人Lanwi1的「反指控」規避自己的誹謗責任。
以上種種,不一而足。要求當事人在此就上述指控(基於濫用封禁的擾亂性用權誹謗用戶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封禁程序等)予以解釋回應,並請社群思考該君是否具備管理員之品格。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00:33 (UTC)[回覆]

第一階段:聯署

聯署已關閉。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濫用封禁:在在下參與路西法人的討論,整理留言時,5月30日以多項罪名無預警不限期封禁多個頁面。四項封禁理據前兩項明顯不成立並曲解政策(比如曲解TPG政策認定本人調整未被回復的留言是「擾亂討論秩序」[註 1];其他用戶主張在下在討論頁面發言可假定善意,也不是扭曲政策,或不構成擾亂[註 2]),後兩項理據則未經嚴謹調查或基於不實性質(兩則連結不構成查封事實,另外兩則欠缺事前討論,未確保用戶熟知自己問題可能會被封禁甚至無限期封禁,直接永封明顯過激[註 3])。是次封禁被我在內五名普通用戶與一名以上的管理員質疑不妥。[註 4]
遊戲社群承諾:涉事用戶在去年9月23日初次罷免被爭議的終止後,表示「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該用戶在本案經過兩次Ping兩次當面詢問通知後,除先前稱在下質詢是對方針的扭曲認識後,一貫冷處理在下及諸多用戶質疑,未見其試圖與社群用戶「達成所謂「更有效之溝通」」。其言行舉止與先前承諾出爾反爾,涉嫌遊戲承諾:惡意協商——提出讓步以吸引其他編者達成妥協,但在對方妥協後拒不執行之前承諾的讓步。
誹謗用戶:去年罷免期間9月20日使用搜羅個人臆測連結(未經CA、CU證實),在公開群組與Quinniewong誹謗、侮辱前管理員Lanwi1(當時為彈劾動議支持人)洩露CU數據,為避免自身指控對Lanwi1訴諸人身,造成當事人精神痛苦加劇(個別用戶提到他「反指控」,我認為已輕視別人的人無權要求被傷害的人「尊重」自己)。此類公開群組發言,違反全域政策與基金會通用行為準則。並且經人指出後拒不道歉。

在此提請社群聯署移除涉事用戶Mys 721tx之管理員權限。——Gluo88

  1. 謹此(+)支持開啟本案,同時作為提案人發表一下個人看法:
    1. 在下及其他用戶認為當事管理員似乎是不斷輕微違規達到管理員擴權的結果:從最開始的Arikima(被認為違反避嫌)、到Shwangtianyuan君(被認為封禁過重)、再到在下被封禁(被認為明顯過激、封禁理據不妥),體現當事管理員試圖不斷使用封禁擴權,為無視對用戶事前必要的教育政策,優先確保討論的政策,進而放寬管理員用權的標準。
    2. 我們可以說,這種所謂的封禁在幾年前是絕對無法被社群接受(從當年Arikima事件事前警告後被無限期封禁,尚被多名用戶認為違反避嫌或封禁不妥,現在甚至不與用戶討論直接無限期封禁)該用戶面對用權質疑聲稱「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過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我認為這已是曲解封禁政策必須考慮用戶是否初犯及違規程度;不限期封禁則明確指出要構成嚴重擾亂,確保目前無改善可能才得以施行。按照這種邏輯,只要用戶違規隨時都可以予以不限期封禁,然後再觀察予以有條件解封,涉嫌扭曲方針認識、遊戲維基未曾被社群廣泛認可的規則。[註 5]
    3. 很明顯,當事人至今仍認知不到自身行為問題(我認為已構成溝通無效,明確拒絕承認只要當事人不斷發言就不構成溝通無效的虛假論述,謹依往年慣例標準交由聯署人意定溝通無效傾向),同時上列拒絕與質疑用戶討論的行為與該君去年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的宣言自相矛盾,僅僅不到九個月便出爾反爾。請各位思之Mys 721tx的用權態度,是否有品格持續擔任這一被社群信任之權限。--Gluo88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回覆]
    4. (~)補充:為了更好使第三方用戶理解此案指控,我在聯署討論基礎上添加了注釋。基本上都是復盤先前討論中提出過的言論,不應視作扭曲相關言論。副知其他聯署人@ManchiuLanwi1Hoben7599OutlookxpChinuan12623Marvin 2009。——Gluo8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回覆]
  2. (+)支持:老問題又犯了,像這種遊戲規則的暴力管理員應該下台,誰願意跟像你這樣的態度高壓、刻薄的用戶協作?大量正面貢獻也不能掩蓋長年的老問題。--Lanwi1Talk 2024年6月16日 (日) 16:44 (UTC)[回覆]
    因解任程序有問題而划去,抱歉。--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4:42 (UTC)[回覆]
    不過,我仍認為Mys 721tx有問題。--Lanwi1Talk 2024年6月17日 (一) 16:03 (UTC)[回覆]
    撤回劃票,我覺得不像受站外控制,站外控制是個魯莽的指控。--Lanwi1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2:03 (UTC)[回覆]
    補充理由,無論是在去年9月的第一次罷免案的罷免理由,還是在這次的罷免理由,被罷免者絲毫沒有改正、反省的意思。無論是不當封禁,還是認為我洩露CU內容,都是未經深思。面對他人的指控,一貫轉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覺不到被罷免者反思,惡劣態度就像聽不進意見和批評的專橫官僚一樣。我覺得被罷免者在第一次罷免案的討論頁里的留言根本就是做樣子給社群看,由於被罷免者的一系列的問題行為給他人帶來了極大擔憂,解決辦法只有解任。若被罷免者的問題行為得不到有效解決,其他用戶會因暴力用戶的高壓、刻薄態度而離去。--Lanwi1Talk 2024年6月20日 (四) 01:41 (UTC)[回覆]
  3. (+)支持,恕我無法說服自己。不僅濫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罷免案拒絕溝通、至使罷免不當終結,加上之前提到的大量理由,實在令我難以接受;很希望各位能夠「人民的沈默、將是當權者的勝利之歌」這一道理。--Benho7599 | Talk 2024年6月19日 (三) 14:55 (UTC)[回覆]
  4. (+)支持:Mys 721tx是很勤勉、貢獻大的管理員,但近年很可能精神壓力過大有些失控,就像2021年的我一樣,因此我就忽然失去管理員身分,這是我應得的罪。我希望Mys 721tx不要像我一樣,可藉由此事來判斷是否他還有多數眾人的信任,並藉此來冷靜自己,以作些改變。--Outlookxp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0:41 (UTC)[回覆]
  5. 不認同把討論中真誠的發言視為「強行扭曲方針」,而緊迫到需要立即封禁的地步。在新管理員上任投票中,所有候選人或許都會認為在封禁前應警告,或與非破壞性用戶討論為優先。
    我在本案中看不到類似的處理方式。用戶在被封鎖前無收到任一警告俾使其可注意、停止、改善相關行為。管理員上任後或許有廣泛裁量權,然社群仍可對這種裁量權及其行使進行公議、商討、監察。
    封禁方針也指出,封禁是為了制止破壞行為,而非懲罰。沒有跡象表明Gluo88在收到警告後,會持續「擾亂」行為。他在被封禁前只是單純討論,連單層級警告也沒收到。封鎖理由的「擾亂討論秩序」與討論頁指引精神不符。其他封禁理由雖則事前有輕度提醒(如此),但不足讓人明確意識到持續相關行為會導致封禁或不限期封禁。此案沒有緊急到需要立即施行無限期封禁的程度;而「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觀念已被「社群推翻」純屬管理員個人觀點,封禁方針無此類表述、此種封禁方式似乎也未得社群廣泛認可。由於涉及用戶權益(查封對用戶影響很重。不當或過激的封禁更會影響用戶之後的貢獻意願),這顯然不是得以「個人風格」爲由能忽視的問題。
    此外,相關封禁理由為何並非一併公布,而且隨後追加?此舉也省卻日後管理員解封的可能性。因此用戶若是純屬擾亂性用戶,若錯誤解封,恐是對社群無益。然而,那個被封理據補充版是要待多重程序、時日(用戶解封後,封鎖管理員方回應)方能知悉,該用戶如此錯誤甚多,「罪行累累」但不限期封禁期間,尚有第三方管理員提出異議,具有可商議之處。不禁要問不限期封禁+0警告下隨即封禁是否如此具迫切性。
    一年之內,兩場解任投票,無論結果如何。輸家只有用戶。作為用戶的我也應反躬自省,事情何以發展到如斯地步。雖說管理員不算什麽、管理員不是聖人,也會犯錯。若有錯則改,無則加勉。用戶之間應包容、互相體諒。可能這才是維基項目的目的和精神所在。
    我由衷希望社群活動中能重視善意推定的作用。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5:35 (UTC)[回覆]
  6. (+)支持:應罷免Mys721tx。其#濫權永封Chinuan12623
    未經警告,誣指我長期編輯戰,發表評論。#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往歷多少錯判封禁Chinuan12623 。
    無視H.Natsumi ™ 提報RFP也說,老虎進行全保護也大概只是基於編輯戰,並不一定是對狀況有完全的了解,也不一定是對雙方有對錯評判。即視Chinuan12623非故意破壞者。
    舉報者Mafalda4144舉報本人3RR破壞,但該員本身就是傀儡,經三位管理員處以永久封禁。依非善類舉報者永封長久貢獻者。
    Eric Liu受申雖知會Mys721tx ,M應避嫌 ,但仍不思己疚,要申訴之管理員Ericliu1912考慮駁回申訴。
    並綜他人控訴知被罷免者沒有改正反省,尤其在不當封禁都是未深思 ,惡劣態度如專橫官僚,我也因其高壓刻薄態度而不想貢獻心冷而淡去維基。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5:47 (UTC)[回覆]
  7. (+)支持: 由在下維基受到當事管理員不合理封鎖的兩次經歷,在繁忙的管理工作中,當事管理員是存在前邊提起人提到的對封禁的濫用、過重封禁、未經警告等行為。雖然這 一次未必最終結案,在下希望在這一過程中當事管理員能吸取教訓,在以後的管理工作中能有所改善。稀有石頭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4:57 (UTC)[回覆]

注釋

  1. ^ 根據討論頁政策,指出針對的是已被人回復的留言則不應刪改,否則會造成留言被扭曲。而Mys 721tx所指出的四條連結(Special:Diff/82819639、Special:Diff/82840584、Special:Diff/82843752、Special:Diff/82845682/82845862),前三條並未有任何用戶針對留言內容回復,屬於調整排版;後一條依據其他用戶意見調整格式,明顯不符合TPG精神。根據Mys 721tx在後續討論頁的發言「刪改移動留言確實可能影響已閱讀討論的編輯。社群習慣做法是在修改留言後附註改動、或通知討論參與者變動。缺少這些展示會影響到修改前後參加討論的編輯。指引中已"列明儘量不要更改"之前留言,習慣性修改之前的意見顯然不是"儘量",尤其在已經獲通知後持續違規行為。」則是未經討論過的個人闡釋,刪改閱讀留言影響已閱讀討論的編輯,因此構成擾亂討論秩序,更是方針中沒有的內容,涉嫌遊戲維基規則:按自己的標準取代過往社群標準。
  2. ^ 是否構成強行曲解方針,在下和另外當事人LuciferianThomas君、Mys 721tx君說的都不算。請見第三方用戶評論,及管理員評論:
    Manchiu:我認為Gluo88君的發言是真誠的討論,不應把真誠的討論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桐生ここ:Special:Diff/82818268發出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方針及Wikipedia:共識相悖言論只能說是個人觀念的問題,推測他說的「共識」是網上查找的資料認為的「共識」而非指維基百科共識方針,就像此關注度非彼WP:關注度,發表與方針相悖的言論也違反方針嗎?
    Special:Diff/82820455根據上方基本上可以看到他說的是社會大眾和網絡上的資料上的共識,而非方針條款,因此他的陳述是依據常識或個人認知陳述他認為應該怎樣,而非指稱自己說的是方針解讀。
    Bluedeck做出決定時也稱:不認同這種發言可以導致查封。
  3. ^ 前兩則:羅素悖論、提示工程問題不成立(已添加Translate模版和來源也有註明),在下不知道Mys 721tx為何以此為由封禁我,至今也沒有得到他的任何解釋。最終第三方管理員認定不能構成查封理由。後兩則確有疏忽事實,但沒有任何事前警告(僅指持續這類行為即將導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的查封。針對Translate模版有過輕度提醒,但沒有這種程度會導致封禁的警告;未增添來源更是完全沒有任何提醒)、溝通,違背適當教育熟知政策的原則。
  4. ^ 列舉言論如下:
    桐生ここ:「我有一些疑問...」見此連結指出的封禁質疑
    Lanwi1:「不過,我不再活躍中維的原因就是暴力用戶。靠暴力屈服的人容易做出像這樣的不當封禁,封禁不是用來懲罰的。
    Shuwangtianyuan:「我也是被苗管無限期封禁,2天後被解封的人,不過我已經開始質疑他的公信力。有關苗管的激進處理手段,我先拿出三條...」見此連結提出的觀點
    Hoben7599:「但是在下認為苗管在這次的封禁當中,似乎沒有認真思考,沒考慮到用戶權益;同時本人亦都留意到苗管使用了類似「拉清單」般的做法,部分事前沒有警告過的、卻在此時被抽出來,雖說不到羅織罪名的程度(也不能如此假定),但的確有所魯莽;苗管作為管理員,在下認為有必要檢視他的如此做法是否妥當。」
    Manchiu「我認為Gluo88君的發言是真誠的討論,不應把真誠的討論排除出善意推定外。
    Ericliu1912:「個人認為處分過重...」同時給出個人討論的寶貴意見,見此言論
    以及作為第三方管理員最後的Bluedeck:「封禁理由欠缺」並予以解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Ericliu1912、Bluedeck兩位管理員在之後的除權討論中主張不至於到罷免,並反對相關提議。不過仍可以從側面體現出當事管理員的問題。這種標準是因人而異,但至少我在內的一些用戶(如聯署人)已經無法忍受苗管的態度,並認定屬於「不合理封禁」甚至「濫用封禁」。
  5. ^ 見其面對Bluedeck君質疑的言論,主要是引用過往封禁政策用詞討論,認為「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過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在下認為Bluedeck君之後的回應暗示這並沒有得到社群(他以為的)的廣泛共識,只是同意這種論點「有說服力」,並建議提至徵求用戶意見。換句話來說,這始終只是Mys 721tx個人的標準,以此未經正當程序、溝通地不限期封禁用戶,可能涉嫌遊戲維基規則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18:23 (UTC)[回覆]

第二階段:答辯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Mys 721tx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1:46 (UTC)[回覆]
對Gluo88的封禁
  1. 對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針的合理詮釋。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所指"不構成封禁理據"或"不認同可以這樣被封禁"並不代表方針沒有將有關行為列入可封禁的行為。Gluo88無視證據及方針確實指明其行為確實可封禁,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對其封禁是惡意濫權,顯然是魯莽指控。
  2. Gluo88對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未獲社群廣泛承認的主張明顯錯誤。不限期封禁長度並非永久,而是不可量化。以不可量化的事物與可量化的封禁長度相比較不合邏輯。"因侵犯著作權而被封禁的編輯需要證明自己對維基百科的著作權方針有更好的理解;...因爭執行為而被封禁的人需要證明自己在不將爭議[訴諸人身]方面取得了進展。"(Wikipedia:不限期不等於永久,在此感謝Shwangtianyuan翻譯英文維基百科有關論述,翻譯不準確的內容在此代為更正。)。Shwangtianyuan因侵犯版權封禁兩天後因保證不繼續此類行為即獲得解封。A1472583698025因長期侵犯著作權封禁後3小時內即獲得解封;兩周後又因繼續侵犯版權被重新封禁。該案亦顯示了不限期封禁的必要性。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亦贊同不限期等於永久的詮釋(Special:Diff/83056435)。局部封禁是Wikipedia:任何對編輯的制裁不應是懲罰性的列明較全站不限期封禁對項目更有幫助的處置。該論述亦指出短期封禁未必有助於解決問題。LuciferianThomas主持修改的封禁方針時亦明確規定"管理員可在...接納用戶申訴等合理相信擾亂風險已消除的情況下解除封禁措施。"可見社群已接受任何封禁可在合適時機解除。不限期封禁不是懲罰,亦不比任何特定長度的封禁重。
  3. Gluo88封禁的四項違規行為中三項已獲得其行為存在問題的提醒。條目編輯有關的兩項中,侵犯著作權違反法律方針,添加無可靠來源佐證內容違反核心內容方針。兩者是嚴重危害維基百科內容可靠性、可復用性的編輯行為。經查長期違規並已獲提醒,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確保Gluo88確實了解違規行為的必要。維基百科空間中與LuciferianThomas的爭議中,LuciferianThomas亦已正確指出Gluo88試圖混淆現實中的理解與維基百科方針的定義並將其強加於社群程序之上的行為。本次解任流程Gluo88無視方針要求確保構成解任條件,甚至扭曲方針並威脅其他管理員更體現了這一點。嚴重擾亂社群秩序並在提醒、警告後仍不停止,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的必要。
Lanwi1問題

2017年9月2日Lanwi1獲得用戶核查權限後(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愛孟獲得非公開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對兩事件發生時間事實的描述。所謂誹謗暗示Lanwi1洩露用戶核查信息是演繹我的發言中沒有的內容來抹黑。

WMLO拉票

核查證據已確認WMLO操縱傀儡並濫用電郵用戶([1][2])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發送的聯署拉票郵件。無論收件人對解任一事態度如何,希望能親自協助查證。站外拉票證據雖然不代表Gluo88本身有問題,但有理由相信聯署已受拉票影響。雖然拉票人已非站內人士,無法處理,此案仍應宣告無效。

程序問題

上述答辯中第二點與第三點涉及不能公開討論的證據(郵件及用戶核查數據),僅有仲裁委員會之類的體系有能力調查。

我歡迎仲裁委員會基於事實、證據、方針指引、規則原則的調查。反觀Gluo88在推行解任案期間拒絕社群公正地按事實調查指控是否屬實或合理,甚至公然威脅其他管理人員。Gluo88對程序正義嗤之以鼻的表現、對凍結解任以待未來公正調查的抵制,究竟是誰在害怕公正的調查?究竟是誰害怕捏造的證據被全部證偽?

除提案人外,其餘六名聯署人理應是完全認同解任案全部細節以及程序而聯署解任案。作為共同發起人,提案理由中的眾多疏漏其餘聯署人責無旁貸。Shizhao"認為Gluo88的行為已構成擾亂了"。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表示討論過程中"沒有激烈的言辭,也沒有不合理的要求,其貼出的討論完全是就事論事,這個不叫做有態度問題。"對擾亂性的提案背書、惡意推定難道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7:18 (UTC)[回覆]

第三階段:投票

在此投票 截止時間2024年8月11日23:59 (UTC)

投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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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者投票

本次RFDA採用安全投票,聯署者將不會被自動計為支持者,因此聯署參與者需自行通過安全投票進行投票以構成有效票。

意見

提案人就上方「答辯」的最後陳詞

關於封禁

一、對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針的合理詮釋。您作為作出是次不當封禁的管理員,當然會認定是「按照封禁的合理詮釋」,然而這不是由您一個人說的算,而是讓社群去分析。關於 閣下提到疑似侵犯著作權, "如果你懷疑某篇條目侵犯著作權,你至少應該將問題提交到條目的討論頁。其他人可以繼續對情形進行檢查,..." , 閣下沒有按方針處理。 無論Bluedeck君是否認為您程度不到罷免,其給出的解封理由就是「封禁欠缺」「不能構成查封理由」「不認同可以查封」。這還僅是第三方管理員的認定,除此之外的相當用戶也同意閣下的封禁是站不住腳的。「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對其封禁是惡意濫權」我並沒說您是惡意濫權(見在下封禁申訴留言「在下認為Mys721tx君經過其「獨立調查」對本人採取方針政策明文必須構成嚴重擾亂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慮溝通、初犯、未經其他用戶提報、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然而,即使是出於善意的擾亂性封禁,仍然是擾亂性用權。
二、Gluo88對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未獲社群廣泛承認的主張明顯錯誤。請停止紅鯡魚,在下及其他用戶針對的是閣下 宣稱「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這一個人標準提出質疑。請回到原本的問題,而不是製造「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未獲社群廣泛承認」這一未曾被人提出的虛假陳述轉移話題。「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亦贊同不限期等於永久(sic)的詮釋」請停止紅鯡魚,Bluedeck君質疑閣下的「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 , 但從他於您討論頁的回應看來,只認可您的解釋「有說服力」,但不認為您的說法獲得社群廣泛認可。這仍然是您的個人觀點(未獲社群廣泛認可),使用這一個人標準,曲解政策,不溝通、不限期恣意封禁用戶屬於遊戲維基規則。從討論中用戶發言可以看出,您長期以來,按此個人觀點用權,已嚴重傷害社群協作氛圍。
三、Gluo88封禁的四項違規行為中三項已獲得其行為存在問題的提醒。在下與其他質疑人已重複過多次,一項條目內容理據的輕度提醒未足以保證用戶持續行為將導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另一項關於TPG的,則是您作出「會影響已閱讀用戶,因此構成擾亂」的這一方針完全沒有提及的虛假陳述後持續扭曲方針,自然無效。最後,是指控在下強行曲解方針一項,解封討論中, 除您以外,三名用戶認為我的發言不構成強行曲解方針。這已經顯示出閣下所謂「調查並自行處理發現的問題」「未經事前溝通」引起的嚴重爭議,以及處理方式的瀆職。本次解任流程Gluo88無視方針要求確保構成解任條件,甚至扭曲方針並威脅其他管理員更體現了這一點。這裡所謂的「威脅」,是指我聲告如果有其他管理員像上次一般迅速終止,將不排除提起新一輪質詢(我甚至還沒說「除權討論」)。前次終止決定造成什麼樣的混亂和對行政員的不信任擔憂,我不想再多說。在下只能說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閣下和您的支持者要持續扭曲這類事實請自便。

Lanwi的問題

所謂誹謗暗示Lanwi1洩露用戶核查信息是演繹我的發言中沒有的內容來抹黑。您在互助客棧的這個發言已表露出閣下對Lanwi1有一種所謂「長年的懷疑」。在解任理據中列舉的言論,又恰巧是您第一次解任時在公開群組對聯署人發表的言論,在這一背景下,如果您宣稱不是刻意宣揚這論點以對彈劾支持者Lanwi1訴諸人身,而只是「複述當年的事實」,很難讓人信服。此外,因相關留言已明顯造成當事人嚴重的精神痛苦,您現在的辯解可能已涉嫌遊戲維基規則的「試圖淡化人身攻擊言論的敵意,而拒絕道歉。」

WMLO拉票

WMLO雖則其有註冊新帳戶,然而由於您提供所謂「證據」的模糊性,由於您是被解任者,在下自然也不會假定出自您的指控屬實。尤其考慮您在本案中的態度,和先前遊戲社群承諾的前科,是否真的有人出面告訴您收到WMLO郵件也未可知也。如果您沒有提供進一步的有效證詞(所謂「郵件內容」是否屬實也有疑問),在下只會假定閣下持續為逃脫罷免而作出混淆社群的行為。

程序問題

堅稱此案有所謂「程序問題」的,似乎只有您和路西法人(並且已被我在內的幾位用戶全面駁斥,您二位堅稱有所謂「程序問題」卻給不出有效論據,在下只能視作你們為逃脫罷免而做出如此宣稱)。Shizhao"認為Gluo88的行為已構成擾亂了"在下當時出於對他的善意,我選擇沒有對此說法進一步駁斥。而我現在可以直白的說,由於沒有詳細佐證,Shizhao這句話明顯構成魯莽指控他人行為不當。甚至根據前次行政員作出的所謂解釋,由於「RFDA」是本站大事,瀏覽量極高,這句立場偏頗的魯莽指控言論已構成大量張貼效果,可合理認為屬於不適當的通知(即屬於拉票)。
所謂凍結RFDA直至仲裁委員會成立等,從後續動議遭到除我之外的大量用戶反對,動議人自覺撤回來看,您二位的主張沒有任何支持。至於威脅與否,從LuciferianThomas的基於情緒勒索的拉票發言您的發言(要求管理員終止並對在下予以處理),在下想任何人都看出來誰在威脅。我此前已表示對您和相關用戶的威脅和暗示在下是真人傀儡、管理員Shizhao的魯莽指控感到恐懼和精神疲倦,並退出相關討論一陣子(放了幾天維基假期好很多了)。但為了制止您與您的支持者持續的不當行為在日後影響其他用戶,在下不憚於指出您的問題。

最後陳詞

綜上看完被罷免人的答覆,在下很同意聯署人Lanwi1君的陳述:「...面對他人的指控,一貫轉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覺不到被罷免者反思,惡劣態度就像聽不進意見和批評的專橫官僚一樣。」如果以上就是Mys 721tx君的全部「答辯」的話,在下作為提案人想作出最後陳詞:
在下不否認Mys 721tx自2009年以來,作為管理他處理的站務很多,也做出了不少的貢獻。但從2021年(或者更早)開始,針對Mys 721tx的用權態度非常明顯地多次遭到社群用戶的質疑(也包括前次罷免提出的理據)。無論是擾亂性用權,還是從個人的品格上來說,其態度的高傲、對用戶的輕蔑、持續的誹謗造謠,以及一貫地面對指控轉移到指控者身上,已經體現出該管理員的嚴重問題。
而從被罷免人的答辯來看,明顯毫無悔意,更將自己造成的嚴重爭議歸結於全體聯署人的假定惡意,對自己的不當行為沒有絲毫認知。我作為提案人對這一認定不作更改。更有個別用戶持續雙重標準為他的擾亂行為冗長辯論,甚至為此惡意、扭曲認知地武斷指控稱第三方管理人員修改公告欄請求社群關注討論的行為屬於拉票,被罷免人及其擁護者為闡釋觀點而擾亂本次罷免的行徑令人髮指。
考慮到去年RFA修正案通過,管理員當選門檻已降低七成五,並設立六成五門檻的臨時管理員一職,對於是否能有效、大量處理站務積壓,在未來可見階段已不是衡量是否需要保留Mys 721tx君管理權限的決定性因素。
謹希望各位僅從保護用戶權益的角度慎重思考,像被罷免人這種常年不當用權且不思悔改、為逃脫罷免持續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態度,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協作這一五大支柱原則是否有具備應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的基本品格。請各位思之。
最後,無論結果如何,祝願各位能為社群用戶,慎重投下自己的一票。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36 (UTC)[回覆]

我有二個對Gluo88的問題
  1. 您提到"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協作這一五大支柱原則",五大支柱原則裡面有"協作"這一個原則嗎?
  2. 您在"是否有具備應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的基本品格"中連結到了Wikipedia:能力亦為必須,不過該頁面中有提到:"當你引用此頁時需要格外小心,可能會冒犯其他編輯者,甚至可能被視為人身攻擊。",不知您在連結此頁面時,是否有詳細看過其中的內容?
--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55 (UTC)[回覆]
貌似他指的是WP:5P5?--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6 (UTC)[回覆]
WP:5P5是"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或是"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 和"協作"都有一些差異。--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5:24 (UTC)[回覆]
望當事人冷靜。--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7 (UTC)[回覆]
據我所知,郵件一事應屬實。目前尚不清楚閣下或其他相關人士是否確有與遭全域禁制者往來,且畢竟純粹善意之討論諮詢也不等於勾結共謀,但個人總是建議別與之過從甚密,以免最終自毀前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6日 (三) 15:37 (UTC)[回覆]
如果WMLO確實給Lemonaka發送了威脅郵件,此事轉交基金會處理即可。基金會若認定威脅屬實,自然會聯繫有關部門處理。無論是基金會還是社群,對暴力威脅都絕不會容忍,之前沒有容忍影舞者、Techyan等人,現在和將來也不會容忍。但是Mys的邏輯也是真滑稽,Lemonaka收到了一封(至今我們還沒看到內容的)郵件,就一定代表投票已經被操控了嗎?然後就一定要宣布整個RFDA無效?這不是滑坡謬誤是啥?本頁每一句話我都反覆看了10遍以上了,無論怎麼看,都不過是Mys找一切藉口逃避RFDA罷了。答辯詞寫得毫無悔意、對自己的錯誤欲蓋彌彰,真是教他做事他都學不會的典型。--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2:50 (UTC)[回覆]
@Zheng Zhou最糟的情況是,部分聯署票其實也是拉來的,那解任案可說從根本上就難以成立。此自有待調查,但並非全無可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3:48 (UTC)[回覆]
@Ericliu1912:您說的沒錯。我想指出的是,當我聽說Lemonaka受到了威脅,我的第一反應是,雖然我之前與Lemonaka有過爭吵,但是無論是我還是任何其它社群成員都決不允許有用暴力威脅維基人的事,參考已有的先例,管理員應該做的事情是聯繫基金會,如基金會經調查認定威脅屬實,基金會有責任和義務聯繫相關authorities對發出威脅的人採取行動,來確保Lemonaka的人身安全,然後才是考慮這個事情對管理員的人事投票有沒有影響、是否足以導致RFDA不成立。Mys能否留任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跟Lemonaka的人身安全,這兩個事的重要性沒法比。我覺得這才是正常人聽到這種事情的正常反應。而Mys的第一反應卻不是擔心Lemonaka的人身安全,而是以此為由提出一個假言三段論來認定投票已被操控,在不公布郵件內容的情況下就想找其它管理員直接把整個RFDA關閉,這樣的話看起來關閉RFDA才是他的目的、Lemonaka受到威脅成了達成這個目的的手段?我不知道有沒有管理員聯繫了基金會,但是如果至今都沒有人聯繫的話,真是太沒有責任心了,有維基人被威脅這麼嚴重的事不應該成為用來invalidate一個RFDA的籌碼,確保被威脅的人的人身安全才是需要被優先考慮的事。---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4:05 (UTC)[回覆]
您若閱讀過討論,應該知道本人從來認為應讓討論自然進行,儘量避免驟然「DQ」解任案。畢竟顯然部分維基人對當事人之個別操作及整體作風不滿由來已久,縱使一再取消解任案效力,也不可能有所幫助,最後恐將適得其反,減損管理員行使職權之信譽;又對當事人而言,本站管理人員解任投票既奉行「一事不再理」原則,則任程序繼續,應非全然弊大於利之舉。
然與此同時,程序本身是否正當,更是解任案是否符合正義之關鍵。若站外拉票情事屬實,且確有理由認為影響解任案各階段之結果,則無論其提出理由本身合理與否,或解任案提出及聯署者是否全部參與彼等勾結陰謀,程序之神聖已遭打擊,遑論社群之意志亦恐蒙受侮辱,恕本人將不能認同此種解任案具有效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2 (UTC)[回覆]
假如有好事者以瓦解解任案為目的擾亂程序,應否判定解任案無效?--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3 (UTC)[回覆]
我認為是的,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同時允許IAR立即重新走一次解任程序,比照之前RFA受站外拉票影響的處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8日 (五) 07:28 (UTC)[回覆]
所以屆時必須確定具體情況。畢竟這本身可能也算是一種遊戲規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8日 (五) 12:37 (UTC)[回覆]
至於不公布郵件內容,大概是為保護相關收件人安全起見。據我所知,監管員應已知悉此事之概要,並收得較完整證據,可資倚靠;無論如何,且看後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7日 (四) 04:34 (UTC)[回覆]
請答辯的各位注意en:WP:ASPERSIONSWP:NPA,多的不想說。--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3:27 (UTC)[回覆]
此案的答辯方實質只有mys,對Gluo與眾提案人的指控則應作別論,因此並沒有所謂『答辯的各位』--Iridium(IX) 2024年6月28日 (五) 14:56 (UTC)[回覆]
請「參加討論的各位」。--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30日 (日) 04:54 (UTC)[回覆]
就苗管的答辯,我特此作如下回復(註:在此不再重複之前討論所說,繼續維持原來觀點):
  1. 答辯中提及到我的內容:有注意到閣下答辯提及到不限期不等於永久任何對編輯的制裁不應是懲罰性的兩篇論述。這兩篇就是英維論述,前期本人從英維翻譯而來,惟請注意後者添加了與交通警察執法的比較。
  2. 關於「Gluo88封禁的四項違規行為中三項已獲得其行為存在問題的提醒」:我之前說過,我也關注到苗管對其他用戶的封禁案例,有用戶只違反了一次規定就被無限期封禁,而且是沒有提醒的情況下。按照方針,封禁應為最終手段,除非該用戶存在明顯破壞、人身攻擊和繞過封禁的行為。因此我所指出的行為顯然是不符合方針的(儘管有些時候苗管按照方針對用戶實施封禁,尤其是新用戶純破壞、散發廣告那一類完全可以直接封禁,無需提醒),我懷疑他在執行封禁的時候實施雙重標準
  3. 整篇答辯毫無誠意,尤其是他激進、刻薄的風格都沒說,讓人對他的公信力表示質疑。
我沒有其他的話可說了。總之,請大家在後續的投票中謹慎作出決定,並尊重投票結果。--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09:44 (UTC)[回覆]
有用戶只違反了一次規定就被無限期封禁,而且是沒有提醒的情況下 - 請舉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9:55 (UTC)[回覆]
請看此申訴案例,上面提到,此用戶只是在生者傳記添加了一次配偶資料,因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在沒有任何提醒的情況下被無限期封禁,之後在交涉下由其他管理員縮減為兩周封禁(不過還是過重)。這實際上我之前就說過了。--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6月28日 (五) 11:07 (UTC)[回覆]
User:Shwangtianyuan請停止誹謗。(Special:Contributions/76.64.79.47)--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7:31 (UTC)[回覆]
Mys君,對不起,我來晚了。很遺憾,您的積極管理再次被挑戰。
中維已經有足夠多的擾亂者,但是沒有足夠多積極參與的管理員,我會繼續支持您和Sanmosa君。--Quinnie.wong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0:03 (UTC)[回覆]
雖然但是,你是怎樣推斷出我在這件事上支持Mys_721tx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日 (二) 08:39 (UTC)[回覆]
罷免案是晚了,維基早該移除霸道濫權的管理員。看了M沒悔意的答辯,對罷提案誣指是擾亂性的提案,還威脅連署者難道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種管理員是早該移除,請依程序進行安全性投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4:55 (UTC)[回覆]
我認為這個投票應該以無效關閉。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30日 (日) 07:15 (UTC)[回覆]
Shizhao通過一句「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向我們完美展示了什麼叫說了一句相當於完全沒說的廢話,沒有任何論述可言。很遺憾的是在今日的中文維基百科,IP用戶留一句言就有人刪掉、然後把這個頁面半保護,但是這樣的廢話卻沒人來刪。--Zheng Zhou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3:15 (UTC)[回覆]
我感覺此君在護短。——Aurora Crush 2024年8月2日 (五) 03:14 (UTC)[回覆]
@Shizhao是否可以請您根據gluo88提出解任的理由(濫用封禁,遊戲承諾,誹謗用戶,以及後續提出的進一步的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封禁程序),說明為何提出的理由完全不成立?謝謝您--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30日 (日) 13:56 (UTC)[回覆]
(+)支持 支持Shizhao君的觀點,這就是一場鬧劇。--Quinnie.wong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00 (UTC)[回覆]
先吐槽,沒有任何理由反駁gluo88,只憑我認為,害我覺得怎麼似曾熟悉,我是說別人曾講過你這句話--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14:06 (UTC)[回覆]
其實提案人指控並非不可查證,甚至Bluedeck都已經在查證,但你站社群除了起鬨,煽風點火,對於各項爭議,又肯花多少功夫去調查,去釐清?到現在有沒有一個有系統的查證?然後現在說要去投票,所以你們究竟是在投什麼?投感覺?--J.Wong 2024年7月1日 (一) 11:49 (UTC)[回覆]
  • 其實提案人指控並非不可查證,甚至Bluedeck都已經在查證,但你站社群除了起鬨,煽風點火,對於各項爭議,又肯花多少功夫去調查,去釐清?:你最好先說清楚誰的哪句話是「起鬨」、誰的哪句話是「煽風點火」,因為在我看來無論是支持解任還是反對解任的社群成員,都有人提出了有效的論述、有人純觀點輸出沒有提供有效的論述,至於有效的論述是否滿足你認定的調查和釐清所需的「功夫」,你與其在這裡留一句不明不白的話,讓人看不明白到底是問題還是設問句,不如直接論述更有意義點;
  • 到現在有沒有一個有系統的查證?:你最好還是先定義清楚什麼叫「系統的查證」,畢竟方針和指引里似乎並沒有「系統的查證」這個說法,不過本次解任案的提案人和聯署人,看上去已經把Mys為何符合解任條件說得很清楚了?第三方管理員若非認定封禁不當,應該也不會受理解封申訴?
  • 然後現在說要去投票,所以你們究竟是在投什麼?投感覺?:「投什麼」?這真的是在問問題嗎?難道不是投「是否支持Mys 721tx解任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嗎?「投感覺」是什麼玩意?
--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3:16 (UTC)[回覆]
多謝閣下回覆。從閣下回覆可見,閣下是覺得調查已經相當完善。閣下要不弄個表格把雙方所說都比照一下?--J.Wong 2024年7月1日 (一) 14:24 (UTC)[回覆]
Wikipedia 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查證提交與討論有解任提請方以及管理員當事人提出的意見。--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1日 (一) 14:29 (UTC)[回覆]
我可沒說調查「已經相當完善」,但我認為調查已經足夠推進本次RFDA走過聯署期和答辯期、可以進入投票期了。如果調查「已經相當完善」,那就應該直接走緊急除權程序、也沒有必要投票了不是麼?閣下說的比照「支持解任」方和「反對解任」方所說的話的表格,我沒有意願整理。雖然這裡是維基百科不是法院,不過按照常理,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應該還是「誰主張,誰舉證」對吧?如果閣下主張調查還不夠完善,不妨直接指出具體哪裡不完善。如果閣下指出的不完善之處有理有據,提案人、聯署人、或是參與本討論的人可以去進一步調查,這時再無人去調查,「支持解任」一方自然就顯得理虧了,閣下覺得呢?--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5:15 (UTC)[回覆]
  1. 在下不知道閣下認為的「詳細釐清調查」的定義為何。本案中從立案程序到答辯階段,雙方不斷對逐個爭議羅列非常細緻證據(「肯花功夫去調查,釐清各項爭議 「)、各種觀點之間的交鋒和相互影響,並在過程中,看看誰的理據能贏得第三方用戶的認同。」現在說要去投票「應符合解任程序方針 歷史慣例標準維基百科不是官僚主義,如果逕自將社群這種過程定性成「社群除了起鬨,煽風點火」,在下認為是對社群舉證判斷能力的一種輕視和貶低。這種指責社群的,疑似精英主義的態度,居高臨下,似從未考慮過(「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閣下身為行政員,這種輕率指控社群的態度令人錯愕。
  2. 而且LuciferianThoms版本修正案(要求討論涉事管理員違規、討論過程必須合規的共識、最終交由行政員確認)早在去年被否決,某些人就是想為「維護社群利益」而「照本宣科」要求社群事前先進行自己定義的「有系統性地查證」,確立調查罪狀是否成立的一致共識再開啟投票,也從頭到尾沒有任何法源依據、社群的共識。在討論過程中提出這點,只是重複浪費社群的資源去解決一個「憑空出現的問題」,不利於社群有效管治管理員。
  3. 以上是在下觀點。如果Wong128hk閣下有異議,請提出符合方針的意見,或在互助客棧討論進行修改。
--Gluo88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7:20 (UTC)[回覆]
(~)補充:另外,我注意到Shwangtianyuan君在本版面, 根據Mys 721tx君的封禁理由,指出他曾在2021年,對某用戶僅一次違規(且是初犯)的情況便予以不限期封禁,此前未警告與教育用戶(方針指出不限期封禁僅限於持續且屢勸不改的情況才能施行)。 Mys 721tx君面對該質疑隨即給出了某Ip用戶的編輯記錄,言下之意是在未經CU檢查的情況下指控該名用戶操控ip傀儡,「持續作出編輯」,並藉此稱Shwangtianyuan是在「誹謗」他。在下對於當事人持續將指控轉移到質疑者身上,認知不到自身行為問題的言行舉止不多做評論,也不評價持續這種言論面臨可能的後果,僅補充此言論,讓各位更好理解Mys 721tx君目前對CIVIL(尤其輕率魯莽指控)、SOCK等方針的認知是否適合擔任「管理員」一職。——Gluo88留言2024年7月1日 (一) 17:47 (UTC)[回覆]
(?)疑問:為何投票仍未開始?--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2:31 (UTC)[回覆]
這次投票是用安全投票的方式進行,請先了解安全投票是怎麼回事後,再來問「為何投票仍未開始」,謝謝。--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4日 (四) 02:36 (UTC)[回覆]
我知道本次投票用安全投票,我也在Phab頁面看到Trust and Safety Specialist留言說「I think this is OK」了,然後又過了一天回來看投票仍然尚未開始,所以才問一句。我哪裡沒理解對的話,還望賜教。--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09 (UTC)[回覆]
"It will be during the end of the Charter ratification vote that is ongoing, but I think we were comfortable with votewiki being in English for these elections (the options etc would be in Mandarin as usual though)." -Lemonaka 2024年7月4日 (四) 03:33 (UTC)[回覆]
I see. Thanks.--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03:37 (UTC)[回覆]
為何投票仍未開始?--Iridium(IX) 2024年7月4日 (四) 06:11 (UTC)[回覆]
"It will be during the end of the Charter ratification vote that is ongoing, but I think we were comfortable with votewiki being in English for these elections (the options etc would be in Mandarin as usual though)." -Lemonaka 2024年7月4日 (四) 06:28 (UTC)[回覆]
thank you for being considerate with the prompt reply--Iridium(IX) 2024年7月5日 (五) 13:41 (UTC)[回覆]
Steward statement regarding #WMLO拉票(關於#WMLO拉票的監管員聲明)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but I do not know Chinese. Please provide translation to Chinese, if necessary.

This statement is made as an individual, not on behalf of all Stewards.

Following a private inquiry to the Stewards regarding #WMLO拉票 and the subsequent discussion of the emails here, I rechecked the two accounts to determine if emails were sent and, if so, to what extent. The 飯島蝸牛 and 隱藏的布穀鳥 accounts were used send multiple emails on this wiki, all to the same recipient. (Only the WMF can identify the recipient.) The emails were sent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have not seen the emails; therefore, I cannot comment on their contents. Should the recipient of the emails from those or any other WMLO accounts want to share emails relevant to this RFDA for me to make a statement, please contact privately.

(I am not watching this discussion.) JJMC89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20:05 (UTC)[回覆]

@JJMC89: Dear Steward, thank you for reaching out to the zh.wiki community. I do have one question: as you mentioned that the 飯島蝸牛 and 隱藏的布穀鳥 accounts (both confirmed by CU to be sock puppet accounts of WMLO) sent emails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wonder on what date was the last of those emails sent? I am asking this because there was a discussion about this RFDA at zh.wiki’s village pump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and knowing the date of that last email sent by WMLO’s sock puppet accounts will help our community further affirm whether those emails are related to this RFDA or not. This has become important as Mys 721tx, the admin who’s currently accused of abusing adminship, made a claim that "this RFDA should be voided due to WMLO’s canvassing". If you cannot disclose the specific dates of those emails, may I ask if they were before May 30, 2024? Thanks again.--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14:04 (UTC)[回覆]
在下覺得比起使用社群的大量資源關注一個被全域鎖定的前用戶單一收件人的郵件影響,我們更應該思考另一些重要問題,以免偏離討論主題。就算WMLO是在5月30日後「傳訊息」(這個Rfda在互助客棧的討論是在6月13日開始的),因為」收件人只有一位(只有基金會可以證實收件人。)」的情況下,如果收件人不是聯署人之一,這也不可能因拉票「有嚴重影響」,而要導致Rfda被取消。以上是在下作為提案人的意見。仍然祝福各位慎重投票。--Gluo88留言2024年7月6日 (六) 20:14 (UTC)[回覆]
I'm not going to provide a confirmation of a specific dates. If you link to the relevant village pump discussion, I can give you a response relative to the timeline of the discussion (e.g., before, during, or after).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0:44 (UTC)[回覆]
@JJMC89 The discussion for RFDA firstly started on June 13 and the discussion of village pump has been moved to the talk page of current RFDA page.
Here's the link of discussion. Wikipedia_talk:管理員解任投票/Mys_721tx/第2次#c-Gluo88-20240613124400-聯署前討論 -Lemonaka 2024年7月9日 (二) 01:42 (UTC)[回覆]
We understand that the Steward cannot provide confirmation of specific dates. Relative to the timeline of discussion on VP regarding this RFDA, considering Steward once mentioned that "the emails were sent weeks before this RFDA was opened", I think it's safe to assume that "weeks" must be longer than 14 days? That said, considering this RFDA was opened on June 23, two weeks before that would be before June 13.--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5:49 (UTC)[回覆]
The emails were sent about two weeks prior to the VP discussion that started June 13.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7:03 (UTC)[回覆]
Thank you for the confirmation.--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7:10 (UTC)[回覆]

翻譯:

此聲明是以我個人的名義做出的,並不代表所有監管員意見:
有用戶向監管員團隊私下詢問關於#WMLO拉票並討論電郵問題後,我另外檢查了那兩個(WMLO)帳號,審核該用戶是否發送了電子郵件以及發送程度。飯島蝸牛和隱藏的布穀鳥這兩個帳戶,在這個站點上發送了多封電子郵件,收件人只有一位(只有基金會可以證實收件人。)而這些電子郵件是在此RFDA發起的幾周前傳送。
我無法查看這些電子郵件,因此無法評價內容。如果該位收件人想要共享來自這些或任何其他 WMLO 帳戶與 RFDA 相關的電子郵件,以便我發表聲明,請私下聯繫我。

(I am not watching this discussion.) JJMC89(留言) 2024年7月4日(四)20:05(UTC)」 翻譯者:gluo88 --Gluo88留言2024年7月4日 (四) 23:57 (UTC)[回覆]

非常感謝@JJMC89君的澄清,證明WMLO電郵的用戶者僅有一位,並且是在RFDA討論開始前幾周發送的。所以,在下不知道Mys_721tx君掌握的WMLO發送的「拉票聯署郵件」從何談起。但無論如何,數據已證明WMLO沒有用他的帳號在討論期間試圖「拉票」多名聯署人。至於Mys_721tx君或者「第三方用戶」收到了什麼樣「拉票聯署」訊息,在下歡迎向第三方監管員提供(至於郵件內容真實性,相信監管員團隊有足夠技術手段審查)。再次感謝第三方監管員的審核與聲明。 --Gluo88留言2024年7月5日 (五) 00:03 (UTC)[回覆]

關於Lemonaka所收到的郵件,見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Mys 721tx/第2次/WMLO。--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10:59 (UTC)[回覆]
Having been forwarded a copy of this email, I'm not clear on what it has to do with the emails mentioned in #WMLO拉票 or with this RFDA. JJMC89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0:44 (UTC)[回覆]
So did I. Anyway I've submitted all the evidence I got off-wiki. -Lemonaka 2024年7月9日 (二) 01:37 (UTC)[回覆]
非聯署人讀答辯詞有感

整理了一下,以下為我個人支持解任的觀點闡述:

論述
1 關於對Gluo88的封禁
  1. 實施解封的管理員已於覆核工作表中逐項詳細列出了對Mys封禁理由的評估,可見Gluo88的編輯操作一部分不能構成查封理由、一部分不至於永久封禁,Mys對其實施永封屬於管理員解任條件中的「不合理的封禁用戶」;
  2. Mys似乎試圖想表達「只要方針將有關行為列入可封禁的行為,那麼封禁就不可能是惡意濫權」這樣的觀點,對此我不贊同,未AGF、未將封禁作爲最後手段(即未確認有關用戶知曉或已獲告知相關的規範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其停止不當行爲就實施封禁)、實施有時限的封禁比不限期封禁更爲適宜時實施不限期封禁,均爲仍然可能構成濫權封禁的情形。如果方針列明一種行爲「必須」、「應當」封禁(雖然方針經過修訂,「應當」目前在中文維基百科不具強制性),Mys的觀點沒什麼問題,但既然方針用詞是「可」,相當於管理員對是否實施封禁行使了自由心證,封禁操作不引發爭議時無所謂,如果引發了爭議,涉及濫權與否要看社群共識。如果「只要方針將有關行為列入可封禁的行為,那麼封禁就不可能是惡意濫權」這樣的觀點正確,那麼管理員在封禁用戶事宜上就相當於擁有不受社群監督的自由裁量權了,我不認為社群何時有過這樣的共識;
  3. 維基百科: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是封禁方針論述,不是維基百科的核心方針或指引,未獲社群廣泛承認,Gluo88的主張不是明顯錯誤、而是明顯正確,這一點Bluedeck在Mys用戶討論頁的留言也說得很清楚了,WP:NOTPENAL也只是封禁方針與禁制方針論述,不是維基百科的核心方針或指引,Mys應當停止將論述當作方針來為自己的行為開脫,在解任答辯中引用論述而不是方針指引只會進一步凸顯出管理員的爭議操作缺乏方針指引作為依據;
2 關於涉嫌對Lanwi的誹謗:答辯人聲稱「2017年9月2日Lanwi1獲得用戶核查權限後(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愛孟獲得非公開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對兩事件發生時間事實的描述。」
  1. 這不符合事實,Mys的原話是「Lanwi1選上CU之後守望者愛孟立馬可以接觸到cuwiki的內容」,「XX之後XX立馬可以XX」這樣的表達明顯超出「對兩事件發生時間事實的描述」的範圍,已經明顯暗示了因果關係
  2. 這也不符合邏輯,答辯人在明顯暗示Lanwi1洩露用戶核查信息的情況下,當時不予以澄清、至今未道歉,現在反而狡辯稱「所謂誹謗暗示Lanwi1洩露用戶核查信息是演繹我的發言中沒有的內容來抹黑」,使該行為的惡劣程度達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如果社群對Mys這種詭辯無動於衷的話,以後可以隨便使用「XX之後XX立馬可以XX」這樣的表達也不構成暗示因果關係了?那我們可能要為維基百科專門制定一套有別於現實世界的語文規則了;
3 WMLO拉票
  1. 監管員介入本案後,技術證據顯示user:飯島蝸牛user:隱藏的布穀鳥這兩個WMLO的傀儡賬號於本次RFDA相關討論開始之前給同一收件人發送了數封郵件,根據發件時間,可以確認這些郵件與本次RFDA無關,Mys以此為由「相信聯署已受拉票影響」的觀點不符合事實;
  2. Lemonaka已在第三方查證頁面披露其6月17日收到站外郵箱發送的騷擾郵件的情況,由此可見,飯島蝸牛和隱藏的布穀鳥這兩個WMLO的傀儡賬號發出的郵件與Lemonaka收到的郵件為不同的郵件。監管員已獲得Lemonaka收到的郵件,不過給出的意見是 「I'm not clear on what it has to do with the emails mentioned in #WMLO拉票 or with this RFDA.(「我不清楚它與 #WMLO拉票中提到的電子郵件或與此 RFDA有什麼關係」),由此可見,Mys於聯署前討論時提出「鑑於Lemonaka表示私下受到WMLO威脅(Special:Diff/83069105/83070035),可合理懷疑該提案可能已遭站外操縱,甚至可能形成站外拉票」的主張未獲監管員支持。不過,我認爲社群應對使用站外郵箱發送威脅和騷擾郵件的行為予以譴責,雖然基金會目前的回覆似乎意思是站外郵件它們無法處理,但若Lemonaka願意向監管員和基金會繼續反應此情況,社群應予支持;
  3. Mys聲稱「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發送的聯署拉票郵件」:這裡提到的是除了上述站內和站外郵件外,還有第三封郵件嗎?對此我贊同其隨後說的「無論收件人對解任一事態度如何,希望能親自協助查證」。不過在未有查證的情況下,社群目前尚無法確認存在的「WMLO發送的聯署拉票郵件」不可能構成宣布此次解任案無效的理由;
  4. Mys聲稱「…有理由相信聯署已受拉票影響。雖然拉票人已非站內人士,無法處理,此案仍應宣告無效」:首先WP:CANVASS屬於態度指引、不是方針,其次解任方針中關於宣告RFDA無效唯一的一句說明似乎是 「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可見宣告解任投票無效的其中一個程序要件是已有投票結果、實質要件是投票結果受到嚴重影響,Mys的要求缺乏事實和方針依據;
4 程序問題:本案從互助客棧的討論、到RFDA建立、再到聯署通過,未見有程序問題,目前投票尚未開始唯一的原因是需要等待安全投票,Mys聲稱「答辯中第二點與第三點涉及不能公開討論的證據(郵件及用戶核查數據),僅有仲裁委員會之類的體系有能力調查」沒有方針作為依據;
  1. 凍結RFDA直至仲裁委員會成立的動議遭到多位用戶反對,動議人已主動撤回
  2. Mys沒有說明何為「捏造的證據」,如果無法說明、並確認「全部證偽」,僅此言論就又構成了誹謗;
  3. Shizhao「認為Gluo88的行為已構成擾亂了」,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論述,缺乏論述的觀點對社群沒有價值,且疑似構成魯莽指控。說句不好聽的,Mys引用Shizhao這種沒有論述的觀點,是因為Shizhao是行政員、所以想藉此訴諸權威嗎?
  4. 解任方針中似乎並沒有「除提案人外,其餘六名聯署人理應是完全認同解任案全部細節以及程序而聯署解任案。作為共同發起人,提案理由中的眾多疏漏其餘聯署人責無旁貸」這樣的規則?Mys最好進一步闡明提出這樣的觀點是什麼意思,給我的感覺是「如解任案被宣告無效或未通過,聯署人需承擔責任」?最好還是不要發明方針中沒有的規則,否則有可能構成對聯署人的威脅,是嚴重的不文明行為。

綜上,在我看來Gluo88最初的編輯行為確有些許不妥之處,Mys實施永封的操作雖然明顯過重、不合理,但是Bluedeck解封後此事也就應該告一段落了,不存在什麼「溝通無效」,也就自然不會有RFDA。然而Mys充分發揮了其自以為自己永遠正確的一貫特色,非要論證自己不可能錯,導致出現了溝通無效的僵局,待RFDA建立後又明顯由於驚懼而屢屢試圖瓦解RFDA,答辯過程中非但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反而各種詭辯,模糊、偷換概念,把論述當成方針來作自己的擋箭牌,發表不符合事實、不符合邏輯的言論,涉嫌誹謗和魯莽指控其他用戶,態度也非常傲慢,這是在把社群當傻子嗎?Mys這種作風不是一天兩天了,既然沒有體現出任何悔改之意,此人顯然不適合繼續擔任管理員,支持解任。--Zheng Zhou留言2024年7月9日 (二) 06:14 (UTC)[回覆]

極度傲慢、惡意推定、死不認錯、濫用規則一直都是被罷免者的持續多年的嚴重問題,縱容像被罷免者這樣的極度惡劣的用戶已是中維的污點。我反對恢復本地用戶查核員權限的最大原因就跟被罷免者有關,本地社群沒有能力解決像被罷免者這樣的持續違反WP:CIVWP:AGFWP:GAME且毫無改正的問題,即使貢獻再多、再勤奮、熟悉用戶查核相關知識也無法掩蓋前述的問題。被罷免者的問題行為從2017年開始就重了,一個要求很高又死不認錯的人跟像WMC那樣的團體以及像WMLO那樣的問題用戶打交道後肯定會瘋狂並做出違反方針的行為。--Lanwi1Talk 2024年7月9日 (二) 17:34 (UTC)[回覆]
雖然目前我的編輯次數尚未達到投票標準,但對於此罷免案強烈支持。該管理員極度剛愎自用,一再濫用權力,可謂劣跡斑斑,對中文維基的發展是一大傷害。 -McBride111留言2024年7月19日 (五) 13:23 (UTC)[回覆]
個人斗膽表達如下:觀諸上一次對同一位管理員的罷免發起後,舊有的問題與沉痾仍未有解,亦未見社群對原有規範的模糊空間發起具體討論並獲共識,比如究竟何為「有效溝通」、「拉票」又或者管理員的行權空間乃至封禁尺度應如何拿捏,至少就我斗膽觀之,未見有效討論並獲共識,那麼如此的罷免即便一再發動,會否亦僅徒生爭議呢?至少就路人眼光來看,管理員的權限需要獲得尊重,而社群用戶的權益也需要維護,如果因為規範上的定義或實務拿捏有爭議,會否回歸問題所在會是比較有效果的地方呢?--Kriz Ju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12:33 (UTC)[回覆]

結果

原始

@Wong128hk想問一下解任投票的結果會何時出爐?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6日 (五) 03:02 (UTC)[回覆]

Manchiu申請成為管理員專案頁面來看,可能最快在24小時內會有結果。--Sinsyuan✍️🌏🚀 2024年7月26日 (五) 07:51 (UTC)[回覆]
畢竟這是我們首次用SecurePoll來進行RFDA,無論如何我都應該要問的,況且這次RFDA要求手動留言投票,點票可能會更花時間。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6日 (五) 15:14 (UTC)[回覆]
我建議先將所有投票留言公布再進行點票,這樣對於有問題的選票可以讓社群討論是否有效。--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26日 (五) 21:46 (UTC)[回覆]
這次RFDA要求手動留言投票,你這樣做就相當於只是匿名了,但整張票的內容都為人所知,因為投票意見與表態本身在這裏是綁定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00:16 (UTC)[回覆]
整張票的意見本來就應該公布,不然怎麼確認該投票確實有理由?RFA和RFDA方針本來就不一樣。--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7月27日 (六) 22:11 (UTC)[回覆]
我想表達的是「先將所有投票留言公佈再進行點票」並不現實,在投票意見與表態綁定的情況下,點票與將所有投票留言公佈的程序應該是同一個程序才是。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23:40 (UTC)[回覆]
為什麼不現實,連同投票選項(支持解任、反對解任、中立)和其意見(理由)一起公布有何不妥?--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7:15 (UTC)[回覆]
@Wong128hk能讓大家知道一下初步結果如何嗎?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30日 (二) 13:56 (UTC)[回覆]
由於選舉人名單設定問題,恐怕他們要手動點票,重行確定投票資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30日 (二) 21:37 (UTC)[回覆]
「提前知曉?」

根據User:Lemonaka在Mys對話頁的留言,其聲稱其已經「提前知曉結果」,而安全投票的結果在公開前並非普通維基人可以接觸,請問這是否意味著有人對無權接觸相關資訊的人透露了相關資訊?--🎋🎍 2024年7月27日 (六) 11:08 (UTC)[回覆]

No, that was predicted by me per off-wiki evidence I got from other users and based on the emails from WMLO, previously and recently. WMLO said the ones who voted against this RFDA shall get noticed and sanctioned by WMF, or something serious. I decided to take this seriously, and then obviously, they meant this RFDA would have only one result.
Considering the repeated and endless harassment, defamation, and personal attacks from WMLO, off-wiki, I had to take all the message from them seriously.
Google:不,這是我根據從其他用戶那裡獲得的非維基證據以及 WMLO 之前和最近發來的電子郵件預測的。WMLO 表示,投票反對該 RFDA 的人將受到 WMF 的關注和制裁,或受到嚴重處罰。我決定認真對待這件事,顯然,他的意思是這個 RFDA 只能有一個結果。
考慮到 WMLO 在維基之外反覆無休止的騷擾、誹謗和人身攻擊,我不得不認真對待他們發來的所有信息。---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2:00 (UTC)[回覆]
相關留言見Special:Diff/83574957。在此請求快點公開所有投票留言並進行點票,以釋除社群對點票過程的疑慮。--🎋🎍 2024年7月27日 (六) 12:40 (UTC)[回覆]
I'm supporting this, though for a different aspect, I only want to know why WMLO can get the ones who vote against and let WMF sanction them, that's really impressive when I got a forwarded email from another user// It's just a threat or they are saying that seriously?
我支持這一點,儘管出於不同的原因,我只想知道為什麼 WMLO 可以抓住那些投反對票的人,讓 WMF 制裁他們,當我收到另一個用戶的轉發電子郵件時,這真的令人印象深刻嗎?這只是一個威脅,還是他是認真的?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2:52 (UTC)[回覆]
@LemonakaI would like to know the exact number of users (other than you) who claimed to you that he/she has been intimidated by WMLO with anyth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WMF sanctions because of his/her voting preference during the voting, if possible. The exact list of the names of the users are not required. 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3:25 (UTC)[回覆]
Replied to you by email.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3:26 (UTC)[回覆]
(我會考量多方面的因素決定是否在此給出進一步的意見。)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3:30 (UTC)[回覆]
@LemonakaI seek for your further reply through e-mail. 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3:48 (UTC)[回覆]
Replied.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4:08 (UTC)[回覆]
經過我與Lemonaka的一番討論,我的意見如下:除非總有效票的數量非常接近25,或是支持票與反對票的比例非常接近,否則即使WMLO的威脅真實存在,我不認為是次RFDA的有效性會受到影響,因為我們完全可以在初步點票結果出來後決議是否排除威脅因素的影響,而排除威脅因素影響後的大體結果也很有可能相對於排除前不會有所變化。此外,我也關注WMLO(如果真的有這樣做的話)挑選發送郵件對象的標準到底是甚麽,如果他只是看到有人在站內公開表示反對RFDA程序或支持Mys 721tx,然後發送包含潛在威脅訊息的電子郵件給那些人的話,即使這本身構成對相關個人的威脅,這或許不能被視為構成對是次RFDA程序的威脅。我這裏説的話不反映Lemonaka的任何個人見解。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4:34 (UTC)[回覆]
@Newbamboo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4:34 (UTC)[回覆]
Endorsed. I forgot the RFDA threshold of this project is 25, instead of 15. Anyhow, apologize sincerely for all the misunderstanding.
Google: 贊同。我忘了這個項目的 RFDA 門檻是 25,而不是 15。無論如何,對於所有的誤解我深表歉意。 -Lemonaka 2024年7月27日 (六) 14:45 (UTC)[回覆]
你倒不用道歉,畢竟在你説這話以前沒人知道你以為RFDA的門檻是15,而且你在e-mail裏説的話在RFDA的門檻是25的情況下也不一定不成立。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4:49 (UTC)[回覆]
行政員決定

基於結果臨界,又存在郵件拉票及威脅(拉票及威脅問題基金會安全團隊已建立專案調查)以及投票格式等問題,在經過行政員商討後決定將投票延長一週。同時,行政員亦對本次解任投票的正當性存在疑慮。

行政員獲得的拉票威脅郵件全文

敬告諸位,

Mys 721tx打壓異己罪有應得。現在罷免投票已經開始。請盡你的職責支持罷免。

歷經多個月,作為管理員的Manchiu選上後,第一時間往基金會投訴去年行政員的事情。我們已經收到了類似的回覆,他們特別設立了一個欄位用於處理此案件,並呼籲我們提供連結、截圖以分析此事情。打倒苗及其背後的官僚集團勢在必行。若反對對罷免,必然遭到基金會制裁。

以上決議由行政員ATJimmy_XuKegnsShizhaoJWong作出。--J.Wong 2024年8月1日 (四) 15:58 (UTC)[回覆]

抱歉最近忙碌,剛才才仔細看完之前行政員群組的討論內容,我也支持此決定。ffaarr (talk) 2024年8月2日 (五) 04:01 (UTC)[回覆]

(?)疑問:投票延長一周是指計票期延長一周,還是重新開啟投票再投一周?Sinet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6:02 (UTC)[回覆]
按照慣例是延長一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6:03 (UTC)[回覆]
所以是什麼延長一周……?這不是相當於沒回答嗎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日 (四) 16:54 (UTC)[回覆]
慣例是保持當前的投票內容,增加7天投票期,而不是重新舉行7天投票,具體延長的日期,慣例是立刻開始延長,但由於安全投票,可能是phab那邊最快可以設定的日期。--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6:57 (UTC)[回覆]
顯然是「投票延長一週」,不知有何疑慮可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59 (UTC)[回覆]
什麼時候開始延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51 (UTC)[回覆]
噢,原來是技術問題,那本地也就祇能等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59 (UTC)[回覆]
延長投票有複雜的技術問題,技術人員需要手動操作資料庫才能延長。不過本地最好可以提供一個預期日期方便技術人員設定,請在phab提出這個日期:phab:T368610。--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7:02 (UTC)[回覆]
能搞這種手段的人非蠢則壞 如果是蠢的話不足為懼 如果是壞的話更不應該依其意而行 Iridium(IX) 2024年8月1日 (四) 17:10 (UTC)[回覆]
這可真是令人大跌眼鏡的新發展... 請問:
  1. 另外兩位行政員@Ffaarr和@Wing怎麼看?
  2. 解任程序中似乎沒有「延長投票期」的規則,這在過往RFDA中有先例嗎?
  3. 是否應該先公布臨界的投票結果,重新MMS,再進入延長投票期?社群應有權得知延長投票期開始之前和結束之後的計票結果有無不同;
  4. 既然「拉票及威脅問題基金會安全團隊已建立專案調查」,是否應該等基金會安全團隊調查完畢、以基金會的調查結果為準?現在社群共識(RFDA投票)、行政員的討論(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基金會的調查三條線同時進行,既熱鬧又亂了套,總不能人為製造多種結果,然後哪個結果比較符合某些人的心意就採納哪個結果吧?幾乎一切重要情況對社群中的大多數成員來說都是未知狀態,給人非常不好的暗箱操作的觀感。--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7:14 (UTC)[回覆]
建議可以先公布現在全部的完整投票留言,即「投票選項:理由或意見」。--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7:19 (UTC)[回覆]
(!)意見:或許會有部分用戶因延長投票而改變自己原有的投票意見,在此時公布「投票結果」並不合適。--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8月2日 (五) 11:55 (UTC)[回覆]
此外,由於這個議題phab上建議先在本地討論,想請社群討論,對於本案我們是否需要依照方針請WP:監管員擔任監票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7:27 (UTC)[回覆]
支持依方針請監管員擔任監票人。--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7:35 (UTC)[回覆]
問題是方針這樣規定,但實際上要怎麼做?到meta:SN發請求?--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7:38 (UTC)[回覆]
我建議先等Wong128hk回應。如果行政員團隊願意聯繫監管員來監票,沒有管理權限的使用者去聯繫難免有越俎代庖之嫌。但若行政員團隊既不回應社群合理質疑,又不願意依方針聯繫監管員,如有需要我可以給之前聯繫過的監管員發郵件。閣下如果要在meta發請求,至少目前看來沒有人反對。--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7:45 (UTC)[回覆]
方針和現實情況有些衝突,即方針要求是監管員監票,而監督員是自願報名的,現實情況是以往一些投票完全不邀請監管員,而直接預設指定所有本站監督員負責監票。所謂沒有管理權限的使用者去聯繫難免有越俎代庖之嫌我不認為有越俎代庖,目前就此問題缺乏明確共識,各位如果達成共識,可以直接請求監管員。--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7:50 (UTC)[回覆]
希望藉此案重新明確社群對於監票人的共識。--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7:52 (UTC)[回覆]
(?)疑問:「存在郵件拉票及威脅」與「投票格式」等問題,是能透過「將投票延長一週」解決的嗎?這頂多只能處理「臨界」的問題吧(雖然按以往案例恐怕不會差太多就是了)。如果是為了行政員對於該如何處置相關投票的共識尚未形成或者是想等WMF方面的「調查」而需要一些時間,那麼也只需要延遲確定結論的時間即可,看不太出來「將投票延長一週」對於這兩個問題的解決有什麼正面的幫助,尤其如果「行政員對本次解任投票的正當性存在疑慮」的話,那延長的意義是什麼呢?
另外,我懷疑基金會對於拉票威脅郵件的調查能造成多大影響。畢竟相關郵件的存在已由行政員證實(本人私下也接獲多名活躍用戶報告其有收到類似郵件),那麼WMF方面除了再更加證實相關郵件或者對相關人等施以基金會行動全域禁制之外好像也沒其他事能做的了?何況恐怕相關人等早已被不限期封禁,再施以基金會全域禁制實質層面上也不會差太多就是了,可能頂多具備象徵意義吧。但是我得說,將此事向基金會報告是有必要且有意義的,畢竟相關人等涉嫌假藉基金會名義威脅誤導用戶,基金會也屬於當事方之一,所以是應該向他們報告的。-Peacearth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8:01 (UTC)[回覆]
基金會調查有助於確定郵件的發件人是誰,也可以確定有多少郵件,發給了誰。--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8:08 (UTC)[回覆]
希望能夠公開上述用於傳送郵件的帳戶名稱,並且對其進行用戶查核。--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18:10 (UTC)[回覆]
就我私下收到多位活躍用戶的相關報告,其恐非直接利用站內的發送郵件功能寄信。-Peacearth留言2024年8月1日 (四) 18:27 (UTC)[回覆]
(~)補充:雖然我個人懷疑延長投票時間是否是最恰當的做法,但不妨礙我認為行政員確有做此決定之權限。因此,本人尊重行政員行使相關權限,做成延長投票一週之決定。-Peacearth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5:19 (UTC)[回覆]
支持地球的觀點,同時強烈支持請監管員擔任監票人。--🎋🎍 2024年8月2日 (五) 11:48 (UTC)[回覆]
不知WMLO有沒有想過:若他不插這一腳,這個投票可能早就已經通過了。要是本次解任因他插了這一腳而導致最終失敗,不知他會不會腸子悔青。--BigBullfrog𓆏2024年8月1日 (四) 22:29 (UTC)[回覆]
但怎麼才能確定發件人是WMLO,而不是其他有目的人。--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23:18 (UTC)[回覆]
這個郵件的內容…… 可以說簡直令人發笑,還順帶抹黑了Manchiu。--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1日 (四) 23:23 (UTC)[回覆]
如果這樣的話能不能把該投票延後到仲裁委員會成立,按照新流程來辦?我覺得現狀正好說明了現有制度存在嚴重問題。--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3:43 (UTC)[回覆]
這也是我覺得為何Mys 721tx要求要讓仲裁委員會成立的主因。--1233 T / C 2024年8月2日 (五) 03:46 (UTC)[回覆]
跟其他人討論得知行政員在投票明顯不公平的情況下是有權宣布投票無效的。希望社群可以將這個方案納入考慮。--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5:23 (UTC)[回覆]
由於本人也收到相關郵件,故公開更多關於此郵件的資料:
威脅郵件正文(連部分header)(寄件人欄位被部分遮蓋)

Date and time: 12 Jul 2024, 04:51 (UTC)
From: redacted@proton.me
To:
Subject:打倒苗及其背後的官僚集團
敬告諸位,

Mys 721tx打壓異己罪有應得。現在罷免投票已經開始。請盡你的職責支持罷免。

歷經多個月,作為管理員的Manchiu選上後,第一時間往基金會投訴去年行政員的事情。我們已經收到了類似的回覆,他們特別設立了一個欄位用於處理此案件,並呼籲我們提供連結、截圖以分析此事情。打倒苗及其背後的官僚集團勢在必行。若反對對罷免,必然遭到基金會制裁。

如果公開更多相關資訊,本人有可能違反相關騷擾的方針,故此為最多能夠公開的資料。

此外,郵件的收件人列表確實為空白。另外,根據相關公開資料的header,我可以確認相關寄信的用戶為一位遭到全域禁制封鎖的用戶。我對那個官僚集團反而更有趣1233 T / C 2024年8月2日 (五) 03:24 (UTC)[回覆]

同意,這種明顯存在已經證實的拉票行爲的投票,本身應該直接導致投票取消吧? 這個郵件也令人對 Manchiu 產生懷疑,是否應該一併調查?--Long Live the Queen!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3:44 (UTC)[回覆]
不認為在有任何更多證據之前應該懷疑Manchiu。尤其是這事暫時還是指向為一個單獨的行為。--1233 T / C 2024年8月2日 (五) 03:56 (UTC)[回覆]
社群為什麽要研究全域鎖定用戶的鬼話是不是真的?請WP:拒絕承認,當然個人也希望Manchiu能出來澄清一下。--🎋🎍 2024年8月2日 (五) 11:52 (UTC)[回覆]
IMO, Manchiu is not an involved party. I've nominated Manchiu previously per my trust. Though I got a lot of evidence regarding WMLO 's Gmail, I didn't get anything about Manchiu's involvement.
我認為,Manchiu不是相關方。我之前曾根據我的信任提名過滿洲。雖然我得到了很多關於 WMLO 的 Gmail 的證據,但我沒有得到任何關於 Manchiu 參與的資訊。
@Manchiu -Lemonaka 2024年8月3日 (六) 03:10 (UTC)[回覆]
有關監票程序問題,「管理員的離任方針」指出:「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所以本次投票乃監督員與監管員共同監票,殆無異議。不過,監管員祇負責監票,不介入其餘本地社群事務;另方針亦表示「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所以行政員確實有權為(本地)最後判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03:53 (UTC)[回覆]
@1233 global lock or global ban? 用戶被全域鎖定還是全域禁制? I got a same email, but I suspected this one is only global locked, not banned til now.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04:24 (UTC)[回覆]
@Lemonaka:全域禁制是global ban。--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4:26 (UTC)[回覆]
Global lock。--1233 T / C 2024年8月2日 (五) 04:33 (UTC)[回覆]
(?)疑問:既然知道基金會對於拉票行為可能導致的影響,那麼行政員照理來說應該依據WP:RFDA:「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提出裁決,看是要凍結投票狀態直至基金會做出報告承認投票結果與否,而不是因為那個岌岌可危的「臨界值」延長投票吧?既然知道本次投票有潛在威脅,這次做出延長投票的決定不就是趁了那些惡意破壞者的心嗎?這樣反而好奇行政員們做出此次決定的具體背景原因是什麼?--🍫巧克力~✿ 2024年8月2日 (五) 05:08 (UTC)[回覆]
同問。何為「臨界」也讓人感到十分好奇,是支持與反對差多少票以內、還是差多少個百分比以內就算「臨界」?方針只給了行政員「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的權力,可沒有給行政員裁決是否可以延長投票期的權力,更何況方針中根本就沒有延長投票期的規則。中文維基百科自2006年以來的41次RFDA中也從未見過延長投票期的操作,可謂既無方針、又無先例。但是很顯然的是,歷次接近「臨界」的RFDA,都沒有引入所謂的「延長投票」,如:
進一步質疑:
1. 明明是發明規則,就不要裝作好像早有先例、或者有方針作為依據的樣子;
2. 歷次RFDA「臨界」都沒有延期,這次突然就提出要延期,用意是什麼?--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39 (UTC)[回覆]
我認為既然行政員現在已經完成計票之後沒有決定投票無效而是決定延長投票,說明行政員考慮雖然投票受到一定程度影響,有所疑慮但不至無效,而是結果臨界無法決定。--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日 (五) 08:41 (UTC)[回覆]
剛剛檢閱歷史,范第一次解任投票曾有臨界,彼時行政員未有延長投票。時過境遷,目前管理人員申請遭遇臨界情況,社群多半期望行政員決定延長投票時間,以確定是否存在授權共識。至於解任投票,雖未有延長先例,但我認為此處可以援用(嗣後相關方針亦當考慮修訂)。另投票本身是否足夠正當,可以事後待證據出齊再行檢討,延長前後情況亦得分開檢視,應不影響現行程序繼續。本人亦懷疑延長投票是否有作用,但對行政員決定效力不持異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日 (五) 05:34 (UTC)[回覆]
閣下這個「社群多半期望行政員決定延長投票時間」中的「多半」從何而來?--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41 (UTC)[回覆]
提醒一句,Phab 不是用來投訴或討論行政員的決定,該處是用來與 T&S 協調投票運行的各項事宜。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44 (UTC)[回覆]
沒問題,但是 Eric Liu 在社群明顯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就到 Phab 上把我們全都代表了,要求 T&S 直接從技術層面延長投票,這怎麼說呢?--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5:46 (UTC)[回覆]
行政員既然已經宣布延長,那麼Eric Liu當然可以去說明需要延長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日 (五) 08:36 (UTC)[回覆]
澄清一下,我純粹是發表個人意見,從未打算「代表」社群(雖然語氣或許可能有點像而有誤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1:05 (UTC)[回覆]
Phab工單我已經stall了,本站的問題還請各位在本站討論。--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7:01 (UTC)[回覆]
(!)意見:有關行政員延長投票時間的決定,考慮到WP:RFA有非常多的往例,援引之應無大問題。即使WP:RFDA並無相關明文規定,但兩者程序類似程度雷同、性質也相當。故相關決策仍有其一定之基礎和依據。雖然我個人懷疑這麼做是否是最恰當的做法就是了,但不妨礙我認為行政員確有做此決定之權限。因此,本人尊重行政員行使相關權限,做成延長投票一週之決定。-Peacearth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5:19 (UTC)[回覆]
(-)反對將RFA的規則套用於RFDA,理由包括但不限於:
  1. WP:RFA是指引,而WP:RFDA是方針,指引是共識所支持的最佳做法、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而方針在編輯者社群獲廣泛接受,描述所有用戶通常應該遵守的標準,如果認為方針不合理、或是方針不明確,應遵守維基百科的遊戲規則,於客棧提案修改方針,而不是直接凌駕於方針之上、越過社群共識,直接由行政員團隊做出決定;
  2. RFA與RFDA很難說得上是「兩程序類似程度雷同、性質也相當」:
程序上
  • 從「發起條件」來說,RFA僅需1人提名、RFDA則需7人聯署,RFDA的發起條件相對更為苛刻;
  • 從「投票要求」來說,RFA的投票沒有要求說明理由,RFDA的投票則要求「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RFDA的投票要求相對更高、更嚴格;
  • 從「支持率門檻」來說RFA為「支持率達75%者獲授予申請之權限、支持率達65%但不足75%者獲授予為期六個月的『臨時權限』」,RFDA則為「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50%)者,則投票通過」,RFDA對支持率門檻的要求相對低;
性質上
  • 從「強制性」來說,RFA「除自薦外,提名使用者為管理人員前均必須獲得該使用者的明確同意,未得該使用者同意的提名一律無效,當予以即時關閉」,而RFDA則不可能需要被罷免的管理員「同意」才可繼續進行;
  • 從「立法目的」來說,RFDA有阻卻「管理員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的功能,因此RFDA有「緊急除權」流程,但可沒聽說過RFA有「緊急上任」的。--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7:28 (UTC)[回覆]

拉票指引里也只是說,拉票對結果的歪曲足夠大時投票由於無法反映社群意見可以被視為無效,以及「人肉傀儡的投票將被視為無效」,並沒有說過可以僅僅因為拉票的存在就宣告投票無效。如果僅因拉票和威脅就可以宣告投票無效,那麼破壞自己反對的投票就太容易了。何況,安全投票機制下投票人數的增加,也使得拉票和威脅對整體結果的影響進一步縮小了。RFDA投票對社群是難得的機會,行政員不應輕易宣告其無效,尤其是在大家已經投了票的情況下。--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2日 (五) 07:48 (UTC)[回覆]

那就要看本案是否符合「拉票對結果的歪曲足夠大」了。這個要怎麼界定?--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8:18 (UTC)[回覆]
上述,RfDA臨界值延長投票並無先例,然行政員既已以拉票歪曲結果為由延長,鄙人尊重此決定。然而在下要求在確認結果前先行公布附言。若附言反映的情況並不合理,我將提議作廢此次投票(同樣可以拉票扭曲結果為由)並重新進行記名投票此外無論投票結果如何,我們應該申請全域禁制WMLO。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日 (五) 08:56 (UTC)[回覆]
說到後者,我記得除了基金會全域禁制之外還有社群全域禁制。說的是這個?--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9:00 (UTC)[回覆]
@Diskdance I'm familiar with the process of global ban per community, however, global ban someone already locked per community process is likely to fail.
@Diskdance 我熟悉社群的全域禁制過程,但是,社群請求已經鎖定的某人的全域禁止可能會失敗。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09:56 (UTC)[回覆]
反對進行記名投票,記名投票更可以讓投票公正性受到威脅,逼迫別人必須投票或不投票等。同意確認結果前先行公布附言,以便社群確定現在的狀況。雖RfDA臨界值延長投票並無先例,但我認為這個決定並無不妥,當然,社群也可以決定重新舉行14天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日 (五) 09:06 (UTC)[回覆]
我之前在這頁裏有提及過在投票被干擾的情況下應該允許IAR立即重新走一次解任程序,比照之前RFA受站外拉票影響的處理,因此就著重新投票的意見,只要情況合適,我並不反對,然而我同樣反對進行記名投票。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9:21 (UTC)[回覆]
或有必要檢討安全投票實施情況。此與過往基金會行動對象不同之處,在於後者有確鑿之實體威脅危險,前者現階段似乎祇限於口頭叫囂。加之以安全投票若干弊端,我認為管理人員任免案未來遲早應該要恢復公開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1:33 (UTC)[回覆]
即使是口頭叫囂也會造成很多問題,比如不斷對Lemonaka騷擾的不明發件人(無法確定是否WMLO),公開投票即使WP:暴力威脅情況降低,但也可能導致投票人因公開其意見被WP:騷擾。--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5日 (一) 10:14 (UTC)[回覆]
社群有一些人稱有證據認為發件人不是WMLO,也不排除這個可能性,因此也建議Lemonaka想一想是否有其他人知曉他的郵件地址,這樣也可以確定這個人可能是誰。--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5日 (一) 10:18 (UTC)[回覆]
@桐生ここ I got several emails, in fact, nearly all emails from WMLO, it's from their origin email address, which I'm familiar with and have contacted with long ago. <redacted>@gmail.com. However, precisely speaking, I didn't got an email directly from that proton address. I was forwarded by someone, on about July 27th. At that time, even the counting was nearly over. I didn't know who have done such things.
我收到了幾封電子郵件,事實上,幾乎所有來自WMLO的電子郵件,都是來自他的原始gmail郵件地址,我很熟悉並且很早以前就接觸過。 <已編輯>@gmail.com。然而,準確地說,我並沒有直接從那個PROTON地址收到電子郵件。 7月27日左右,有人轉寄給我。那時,連點票都快結束了。我不知道是誰幹過這樣的事。 -Lemonaka 2024年8月7日 (三) 17:23 (UTC)[回覆]
@Wong128hk雖說結果臨界,但我認為這並不妨礙行政員公佈該14日的投票期中的點票結果,而且公佈(中期)點票結果與延長投票期並不衝突。因此,出於社羣知情權的考量,我請求行政員公佈(中期)點票結果,即支持票、反對票與中立票三者各自的票數。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8:59 (UTC)[回覆]
提前公布結果是否會影響到後續投票的公正性(如果確定延長的話)?--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09:02 (UTC)[回覆]
不會,記名投票也是一樣的道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9:05 (UTC)[回覆]
然。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8月2日 (五) 09:28 (UTC)[回覆]
支持CopperSulfate的看法,並認為至少需要在延長投票期結束後立即公布全部附言,呼籲立即公布有效票和無效票的數量。--🎋🎍 2024年8月2日 (五) 12:00 (UTC)[回覆]
(!)意見:個人支持可考慮公布當前投票結果和留言,既然爭議如此之大,延長投票亦可持續,至於公布的投票和留言是否具名個人沒意見。此外,個人不認為若出現顯而易見且帶有惡意的「拉票」作為該被認同或鼓勵,若真有此事,建議可對「拉票」的現有定義及相關規範再行檢視。--Kriz Ju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8:05 (UTC)[回覆]
看來我想社群已經有公布現在的投票狀態的粗略共識了。--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日 (五) 18:16 (UTC)[回覆]
話說你們可看看互助客棧相關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5:01 (UTC)[回覆]
首先,此乃社群第一次以安全投票形式進行解任投票,而在此次投票之中,雙方在匿名狀態之下,都將意見表達得相當詳細。與其大家只看票數,在下覺得更應該看這些詳細意見去決定這次投票是否有效以及該管理員去留,否則亦未免蔑視諸位心思。但千萬別誤會,本次決定絕對有將比數考慮在內,不過同時亦將諸位意見細閱過無數次。
基本上雙方比數屬「勢均力敵」,但意見並非完全矛盾。有些事情是雙方均有共識,有些事情仍有分歧。行政員議決過程之中,有考慮過將是次投票無效處理,有考慮過各樣處理辦法,但鑒於雙方人數勢均,意見亦強烈,即使考慮中立票,依舊未能下取結論。亦明白社群對涉事管理員處事手法有所意見,故而即使對是否繼續程序有所懷疑,亦未有使用方針所賦予權力阻止或宣告無效。當然即使在討論之中,亦見到有用戶對提案者,乃至提案程序有疑問、有反對,更遑論投票意見,但考慮到是次提案已非首次,可見社群確實需要一個空間去處理相關議題。同時,有考慮過採納意見當中之新穎處理建議,作破格處理,唯本站方針並未支持行政員作出相關決定,恐太過破格,引起反彈。考慮以上種種,至下取以上相對保守之決定。
見到有討論探討威脅電郵是由誰發出。無可否認這會是討論之處,但由誰發出其實並非重點,而是有這麼一個電郵存在已經是重點,因為不諳局勢者,確實已經有機會受到威脅。
至於在延長投票期結束之前,公開表決比數或意見,其實並不建議,如此有違採用安全投票初衷。
另外,對邀請監管員再監票,依投票資格或投票規則剔除無效票,無任何意見。至於計票及評估結果,按《管理人員離任方針》,屬本地行政員職責。請悉。
基金會調查需時,不建議等待結果才再進行程序。否則,此事只會沒完沒了。
以上。--J.Wong 2024年8月3日 (六) 15:47 (UTC)[回覆]
(+)支持:支持行政員決定,建議社群儘速達成共識以便phab進行延長投票設置。Sinet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6:44 (UTC)[回覆]
(+)支持:我下方已經表達對此決定的支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6:59 (UTC)[回覆]
(-)傾向反對:對「威脅電郵」和「不公開表決比數或意見」無法支持,已去信監管員請求監票和公布當前計票結果。亦不認可至於計票及評估結果,按《管理人員離任方針》,屬本地行政員職責:根據方針,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由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 —— 而「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安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則由願意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與其他監管員共同協助監票」。因此,由本地監督員和監管員共同計算出得票比率是符合方針的,不能曲解為「計票屬本地行政員職責」。我並非完全不支持延長投票期,畢竟共識大於方針、共識和方針都可以修改,但我反對雙重標準,反對在資訊完全不透明、社群無法評估「結果臨界」的情況下延長投票期。--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7:15 (UTC)[回覆]
《管理人員離任方針》︰「解任共識是否達成由非當事行政員決定,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當事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規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的多於一半。」那評估結果一定是行政員職責。個人覺得現在真的不是玩這種文字遊戲的時候。基本上可以公開的,在下上面已經公開。在投票結束後,個人覺得亦可以將延長前,與延長後的投票意見分別列出。(如果社群及其他行政員不反對的話)延長投票這個決定是由五位行政員共同議決,正如上面所講,已經將不同可能結果反覆研討,最後才得出如此方案,希望社群藉此回歸根本,探討涉事管理員是否可信,是否值得繼續授權,社群處理方法上是否有其他選項。當然,如果這樣都未能取得社群信任,在下亦實在無話可說。--J.Wong 2024年8月3日 (六) 17:41 (UTC)[回覆]
閣下說的沒有錯,評估結果是行政員職責(也是行政員的特權),但「計票屬本地行政員職責」就不對。我不覺得這是在玩文字遊戲,因為評估是主觀的,計票結果則應該是個無論支持解任方還是反對解任方都認可、勝於雄辯的客觀事實。至少以我個人的觀感,過往先例中50%:50%的極限臨界計票結果都很乾脆地就宣布RFDA不通過了,這次卻只說「結果臨界」,連得票比率都不公布、又要破格延期,就是很明顯的雙重標準,做不到同案同判的話實在難以讓人信服。信任是相互的,不是社群對行政員團隊單向的信任,也是行政員團隊對社群的信任。我從閣下的語氣中感受到了沮喪,這絕非我的本意。--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18:06 (UTC)[回覆]
正如在下第一點所說,比數固然可以起到參考作用。但意見洋洋萬字更是值得參考及考慮。兩次事件背景及社群意見均不一,不建議只憑結果就將處理方式劃上等號。否則,不免引喻失義。暫時不公布,正正是希望避免社群受到相關資訊影響判斷,做到真真正正回歸根本,與行政員團隊是否信任社群無關。至於一時語氣激動,失態,請見諒。--J.Wong 2024年8月3日 (六) 18:25 (UTC)[回覆]
如能做到在延長期投票結束後「將延長前,與延長後的投票意見分別列出」,我的意見更改為(+)傾向支持。倘若延長投票期結束後的計票結果又臨界了,到時候還要再延期嗎?一般而言為了節省資源以及確保公平,延期都是僅限一次的,唯恐屆時又有社群成員質疑為何第一次臨界可延期、第二次臨界則不再延期,就又出現了雙重標準,導致爭議越來越大。雖然沒有人希望計票結果反覆臨界,但對於可能出現的情況,我覺得有必要提示下這個風險。--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4日 (日) 08:50 (UTC)[回覆]
支持延長投票期。(補充:前提是投票比率是準確的50:50導致無法判斷。)--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7:59 (UTC)[回覆]
@Wong128hk抱歉,我還是認為公佈(中期)點票結果(不含附言)是有必要的,我認為在如此複雜的情勢下社羣的知情權反倒重要一點,社羣現在最需要的正是一個評估的權利。這樣說吧:我們現在因為行政員營造出來的未知而感到強烈的不安,這種情況下即使行政員團隊本身並無不信任社羣的意思,我也可以描述為行政員團隊對社羣的「推定不信任」(參考「推定解僱」一詞)。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3日 (六) 22:51 (UTC)[回覆]
不用抱歉。除上述考量,另一點原因是既已有拉票疑雲存在,實在更不可能公布確實點票結果。我只會說用勢均力敵來形容,是絕對合適,沒有比這更能用勢均力敵來形容了。狀況其實沒有改變過,開始投票前或投票期間社群之中並無任何人知曉比數。既然是延長投票,那這個狀況自然也會持續,亦應該持續。之前管理人員選舉延長表決一樣無公布過任何中期比數,為何又沒有「強烈不安」?--J.Wong 2024年8月4日 (日) 01:40 (UTC)[回覆]
那這是因為相關郵件在當時不存在的緣故,「強烈不安」本身是疊加效應下的產物。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6日 (二) 01:34 (UTC)[回覆]
(+)支持。也是個辦法。--碟之舞📀💿 2024年8月4日 (日) 02:57 (UTC)[回覆]
提議

I support temporarily stall this RFDA process to avoid further disruption, until Wikimedia Foundation get a consensus about canvassing and its effect.

我支持暫時停頓這個RFDA過程,直到維基媒體基金會就拉票及其效果達成共識---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08:22 (UTC)[回覆]

通常這個應該是本地產生共識,而不是依賴基金會給出共識。--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2日 (五) 09:20 (UTC)[回覆]
(+)支持 提議。假冒基金會名義的拉票行爲已經被證實,該拉票對於投票結果有無法忽視的影響,應該暫停本次投票。--Long Live the Queen!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09:31 (UTC)[回覆]
我認為拉票者的實際身分可能存疑,而現時發佈到社羣的資訊並不足以讓我確認拉票者的實際身分。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9:38 (UTC)[回覆]
哪有拉票行為被證實,現在只有可能影響投票的郵件被截取到而已;整個RFDA已經快被所謂「可能拉票=投票無效」的滑坡謬誤填滿了。Sinet討論 2024年8月2日 (五) 10:03 (UTC)[回覆]
Some explanations
Stall is not Stop or Discard, after we get result from Wikimedia Foundation, the RFDA can be continued.
Some of the content, may have privacy concerns, which cannot be decided by local community directly since most of us didn't sign NDA.
Pretending to be the representative of WMF is a kind of serious violation against ToS, in accordance with ToS, WMLO need to be banned by Wikimedia Foundation ASAP.
一些解釋
停頓不是停止或放棄,在我們得到維基媒體基金會的結果後,RFDA 可以繼續。
有些內容可能有隱私問題,不能由當地社區直接決定,因為我們大多數人沒有簽署保密協議。
冒充 WMF 的代表是非常嚴重的違反 ToS 的行為,根據 ToS,WMLO 需要被維基媒體基金會盡快放逐。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10:06 (UTC)[回覆]
支持前半句。我的提議上方已經闡明,即暫停本案直至仲裁委員會成立,並且使用新流程重新審理此案。
我相信無論各位是支持亦或反對罷免,都能認同一點,即目前本站的人事任免制度存在嚴重的問題,影響到了社群互信,已經難以為繼。--碟之舞📀💿 2024年8月2日 (五) 10:14 (UTC)[回覆]
有鑒於我認為拉票者的實際身分存疑,我認為也有可能是某位反對罷免的人(不一定是這裏活躍的用戶)故意冒充WMLO來擾亂視聽,然後讓社羣一如其預期般「自主癱瘓」RFDA流程。如果我説的可能性是實情的話,可以粉碎這個陽謀的做法只能是繼續現在的流程或按現在的流程重新舉行安全投票。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11:56 (UTC)[回覆]
現在的問題是大家連發生了什麼都沒法達成一致(誰在拉票?影響有多大?目的是什麼?),導致各自做各自的論斷,並且行政員因為隱私原因也無法公布。我認為這種情況更適合由仲裁委員會處理,不知道各位有什麼想法?--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03:38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和行政員小組本質上對於社群沒什麼不同,其討論均為閉門舉行;鑑於社群目前提出的諸多問題或多或少都有關本次所謂「拉票風波」的信息透明度,似乎沒有理由支持仲裁委員會「更適合處理」有關問題(況且仲裁委員會連成立都沒成立,如此拖下去,估計這個RFDA的時間跨度都能超過半年之久)。Sinet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04:35 (UTC)[回覆]
同上,不認為仲裁委員會可以解決本次RFDA的問題,反對以此拖延流程。--🎋🎍 2024年8月3日 (六) 12:29 (UTC)[回覆]
現在的問題是大家連發生了什麼都不知道,不知道目前投票率,投票比率。--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05:49 (UTC)[回覆]
我不認為一個已經聲名狼藉的被封禁用戶發送的擾亂性郵件足以阻礙是次投票的流程,當然就釋除社群疑慮而言,在臨界值下延期是可以接受的。--🎋🎍 2024年8月2日 (五) 12:11 (UTC)[回覆]
I shall only comply with oversights and Wikimedia Foundation. When I was repeatedly harassed by this one, where are thou who tried to become fair?
Google:我只會遵守監督和維基媒體基金會的規定。當我屢次被這個人騷擾的時候,那還想講公道的人在哪裡?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12:41 (UTC)[回覆]
然而你怎麽能確定你説的「這個人」真的是WMLO,而且還只有一人?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13:17 (UTC)[回覆]
更新:我現在已經掌握了相當的證據,而相關證據能夠確定發送相關電郵的人有非常大的機會並不是WMLO。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14:57 (UTC)[回覆]
@Sanmosa Replied on your talkpage.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15:23 (UTC)[回覆]
若您被騷擾,您應該修改您郵箱的垃圾郵件過濾設置並向郵箱官方檢舉騷擾郵件。--🎋🎍 2024年8月2日 (五) 13:59 (UTC)[回覆]
@Newbamboo Done. -Lemonaka 2024年8月2日 (五) 15:10 (UTC)[回覆]
(-)反對 一封電郵就要延期,那樣的話所有投票都可以拖延到沒完沒了。--Sam121sam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6:55 (UTC)[回覆]
不是一封電郵而是很多封電郵,也不是延到沒完沒了而是適當延後。--碟之舞📀💿 2024年8月3日 (六) 11:40 (UTC)[回覆]
竊以為現在的流程(暫停進行並在安全投票恢復後延長一星期)已經是「適當延後」,恐怕拖到仲裁委員會成立才是「沒完沒了」。--🎋🎍 2024年8月3日 (六) 13:12 (UTC)[回覆]
電郵真偽?

我獲得了數封可以確定為WMLO本人撰寫的電郵,均由可以被確認為其綁定維基賬號的gmail郵箱在六月下旬發出,這些電郵篇幅都比較長,每篇所寫的東西也不一致,從語言風格和內容每篇都不完全相同可確定為WMLO本人所寫,寄信對象也基本是與其有私交的和對Mys有明確不滿的人士。但據我所知,部分與WMLO和Mys無關的、在本地較為知名的維基人在七月中旬收到了地址位於proton.me的同名電郵,和我看到的最早一封電郵的很多內容幾乎完全一致,只是將對收件人的問候語改成敬告諸位,同時把大段煽情的話換成「若反對對罷免必然遭到基金會制裁」。如果我沒猜錯的話,這個proton.me的電郵地址可能並非為WMLO本人?在下能看到的就這麽多,還煩請其他收到類似電郵的維基人向社群提供相關信息。--🎋🎍 2024年8月2日 (五) 17:29 (UTC)[回覆]

tg主群有一封WMLO寄的信。
相關信件部分段落
那封郵件用的proton電郵(我連聽都沒聽過這種東西),如果跟我電郵過的應該知道我只用gmail郵件。不過郵件頭和之前用的郵件是一樣的,名字也是一樣的。我唯一推測的是,某些人洩露了我的gamail帳號,從而用Pronton電子註冊。
首先我智商沒那麼低下,如果我想拉票從而讓人認為是我,則會用我本來的郵件也就是gamil的郵件;如果不想讓人認為是我,則會用不一樣的郵件地址。而我偏偏用Pronton電郵又用我習慣用的名字,我是腦子瓦特了麼?
然後1233收到那封郵件,我覺得很有趣。我如果要是用電郵,無論如何必須得站內聯繫,才能知道1233的郵箱,但事實上我從沒跟他私信過。我覺得1233可以提供證據,我是哪年哪月用哪個帳號跟他建立聯繫的記錄,並且他回我(我才知道他的郵件地址);如果他提供不出來的,很顯然是某些已經知道1233郵件地址的人傳輸給他。又回到拉票的議題,我就算要拉票,也自然是找那種關係比我好的。我隨便大肆在站內找那些顯然不適合的人,比如(節刪)(節刪)腦子有病嗎?

--Y. Sean 2024年8月3日 (六) 01:29 (UTC)[回覆]

關於本人的郵箱,是公開的 (在元維基可以找到
所以我只會說我也收到,然後相關部分(結合站內證據)讓我確認相關寄信的用戶為一位遭到全域封鎖的用戶。
除非是站內有更多反向證據(例如更確實的證據),否則我還是傾向於原來的推斷。--1233 T / C 2024年8月3日 (六) 06:29 (UTC)[回覆]
@1233那我只能這樣説:我確實掌握了相當數量的「反向證據」,但我不認為相關證據適合公開到社羣上,此外我認為把寄出威脅郵件的電郵地址redact的處理也讓我難以作出任何確實的判斷。因此如果可以的話,我希望你能把那個電郵地址e-mail給我,我不會公開,但我會視乎我對電郵地址的判斷來決定要不要向你提供我掌握的「反向證據」。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3日 (六) 06:36 (UTC)[回覆]
我不認為WMLO會向對基金會運作有清楚認知的1233發出如此搞笑的郵件。--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0:17 (UTC)[回覆]
倒是可能因此有效混淆視聽,乃至於干擾社群判斷。不可以個別論據放過整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4:54 (UTC)[回覆]
已按上面相關處理方式摺疊該郵件正文,請見諒。--🎋🎍 2024年8月4日 (日) 11:24 (UTC)[回覆]
https://t.me/wikipedia_zh_n/1847469
該群郵件正文。--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4日 (日) 12:44 (UTC)[回覆]
正是。根據我對相關電郵與他在被社羣banish前的留言的風格的觀察,我認為行政員所公開的電郵的文風與WMLO的文風可謂完全迥異,我的印象是WMLO一旦試圖講道理或解釋,那他一定會打好幾個自然段的留言,每個自然段通常也會有相當的長度,而且就算其中帶了一些情緒,那些情緒通常不會到有如行政員所公開的電郵那般歇斯底里。再者,WMLO也是個有資歷的用戶了,我不認為他不知道WMF的相關權限與職能,他就算真的要走WMF的渠道,他用得著發電郵廣而告之那般預告嗎?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3日 (六) 06:27 (UTC)[回覆]
而且我還有一個不用看任何電郵也能知道電郵不會是WMLO發出的判斷方式:在之前的討論裏Quinnie.wong稱他會「繼續支持」Mys 721tx與我,按照社羣現在的這種片面的理解方式,我顯然很有機會會被相對多數的用戶歸類為反對解任Mys 721tx的用戶,假如(社羣所推想的)WMLO真的是發郵件的人的話,我也理當收到相關郵件,但我在本年內並沒有收到過包含任何拉票或威脅訊息(不論是否與是次RFDA有關)的電郵,由此可見(社羣所推想的)WMLO不太可能是發郵件的人。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3日 (六) 06:46 (UTC)[回覆]
破除滑坡謬誤,可以從事實和邏輯兩個角度論證。行政員獲得的拉票威脅郵件:1. 來自無法被技術證據證實是WMLO操縱的郵箱;2. 與我觀察到的WMLO的文風明顯不同;3. 從內容上來看起不到拉票的效果,提到 Manchiu 的部分更是讓人完全摸不著頭腦。--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3日 (六) 08:26 (UTC)[回覆]
此人有可能是某些不喜歡Manchiu的用戶,提到User:Manchiu的用意可能是試圖把Manchiu拖下水。--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3日 (六) 10:14 (UTC)[回覆]
據我所知,這部分倒不一定。當然,我現在也還不能說太多,且再觀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1:35 (UTC)[回覆]
我就奇怪怎麽WMLO七月底還在以近乎哀求的語氣寫洋洋灑灑的長篇大論寄給有私交的人士,轉眼就開始對素昧平生的人頤指氣使起來了(笑)。proton.me的郵件模仿不來WMLO的口氣,就抄了最早Gmail的那批郵件的一小段文字作為掩飾,再加上簡單的「威脅」等敷衍成文,行文風格明顯與WMLO有異。當然Gmail那批基本上可以確定是WMLO發的,但就在下的觀察這些廢話起到的反效果反而更大,不足為慮,各位應當排除兩個電郵地址發出的任何擾亂性信息後進行獨立判斷。--🎋🎍 2024年8月7日 (三) 13:16 (UTC)[回覆]
GT:我可以確認所有來自 gmail 的電子郵件都來自正版 WMLO :< -Lemonaka 2024年8月7日 (三) 17:25 (UTC)[回覆]
話說,剛剛行政員告訴我竟然有人冒用我的名義擅自寄信到郵件列表胡說八道,企圖影響行政員決定,那群混帳真是膽大包天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日 (六) 10:54 (UTC)[回覆]
我覺得目前最好結束這個鬧劇的辦法還是就直接遵循這次的點票結果吧。如果Mys確實被解任,也無妨,下次他再RfA的時候我(看情況)投支持就是了。如果Mys沒有被解任,那這不也結束了咯。
這個拉票郵件我倒覺得不會影響太多人,上方1233的郵箱也是在元維基公開的,所以說估計影響人數不會太大。在收到這種郵件的人來說,這些幼稚的威脅我覺得不會影響他們的投票,畢竟是安全投票對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4:57 (UTC)[回覆]
按照行政員上方的回應,支持此次投票延長七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3日 (六) 15:56 (UTC)[回覆]
對,所以我反正都是只是提供我本人收到的證據而已。--1233 T / C 2024年8月6日 (二) 04:41 (UTC)[回覆]
像陰謀論的想法所以摺疊

感覺極可能發送者不是目前所指者:

1.反其道而行之——既然自己郵箱被部分人所知,建立域名不同但顯而易見的郵箱發送如此郵件必被曝光。如此也讓人覺得「事主」如此不合邏輯,過於狂妄;
2.郵箱曝光後,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懷疑對象便很可能變為Mys的支持者——為了使Mys解任失敗而負負得正;
3.真要核查亦也無法確認是「事主」,真作者可能根本沒有建立過維基帳號(這點是有用戶長期使用IP帳號破壞與擾亂自稱就是故意不建立帳戶以規避懲處而令我想到)。--MINQI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14:31 (UTC)[回覆]
雖然很像陰謀論,但我確實有類似的看法,當然我也是憑自己掌握的證據來如此推斷的。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6日 (二) 01:32 (UTC)[回覆]
另一個提議

延長投票已成定局,在此我提議公佈結果時分列延長投票前及延長投票後結果,以增加透明度、避免被指以延長投票操控結果。--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4日 (日) 05:58 (UTC)[回覆]

這是個不錯的提議,但問題在於目前的技術上可以得知延長前、後的票數差異性嗎?--薏仁將🍀 2024年8月4日 (日) 06:10 (UTC)[回覆]
技術上可以,因為現在已經完成點票,只是沒有公布而已。--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4日 (日) 07:37 (UTC)[回覆]
另通知@ATJimmy_XuKegnsShizhaoWong128hk。--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4日 (日) 07:18 (UTC)[回覆]
(+)支持。技術上並無不便,也是對社群對操縱投票結果的質疑的一個回應。--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8月4日 (日) 14:15 (UTC)[回覆]
(+)支持,能讓社群對本次投票過程和狀況有更詳細的了解。--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8月5日 (一) 00:49 (UTC)[回覆]
(+)支持,至少知道延長投票前的投票狀態。--Wolfch (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1:54 (UTC)[回覆]
(+)支持--Sam121sam留言2024年8月5日 (一) 03:19 (UTC)[回覆]
倒也不是不行,反正認哪個結果也是社羣可以討論的事情。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6日 (二) 01:35 (UTC)[回覆]
原則上支持,但是「延長投票前」先公佈,還是其與「延長投票期間」同時公開?另一方面,公開的方式為何?「延長投票前、合計」?抑或是「延長投票前、延長投票期間、合計」?--MısakaM1koto 2024年8月6日 (二) 08:57 (UTC)[回覆]
上面有人說「延長投票前」理論上已點好,所以可在延長投票時限結束後先公佈;至於延長投票的點票結束後是公佈「合計」還是「延長投票期間、合計」我沒有意見。--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7日 (三) 02:55 (UTC)[回覆]
我都可以,反正只要分別列出「延長投票前」與「合計」即可。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7日 (三) 07:16 (UTC)[回覆]
不好意思,個人稍微有點不同意見。行政員做出延長投票的決議,如果具備確定的效力,那麼是否延長、或者延長前後,本質上應該沒有太大的差異,俱屬有效;反若投票結果如果分成延長前或後加以公布,等於以延長作為時間的斷點,也暗示此前此後是否可能具不同效力和信度,而對於效力的認定說不定也連帶從此以後對行政員對於投票期程的決議效力造成干擾和混淆,那麼以後諸如此類的投票和行政員的決議,是否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爭議呢?個人對於此類投票的觀感是可公布具備投票資格的用戶名單、已投票的用戶名單甚至改票次數(比如仿照元維基的形式)、但對投票結果不具名。如果仿照元維基,有興趣的站友自己去看用戶投票的清單和時間點分布即可,這樣亦或可滿足現有討論的需求。只是說,由於投票期程較長,加上如果以往是以討論共識為初衷的具名投票,相比現在的形式,自然對於投票過程是否有外力如何介入一事產生爭議了,或許投票的形式和時長這部分可留待社群有興趣討論。--Kriz Ju留言2024年8月7日 (三) 12:25 (UTC)[回覆]
考慮到這次以SecurePoll進行的RFDA本來就具備相當大的開創性,再加上這次RFDA存在的一系列的爭議、風波與問題,這次RFDA延長投票前與後的結果的有效性認定是需要由社羣來進行的。此外,我在上面也提述到行政員團隊對社羣的「推定不信任」,有鑒於信任是相互的,如果行政員團隊對社羣存在「推定不信任」,那社羣也就只能「(推定)不信任」行政員團隊了,所以我只能説行政員決議的效力之所以會弄成現在這個不被社羣認可的樣子,有相當大程度上是他們自己造成的。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7日 (三) 14:33 (UTC)[回覆]
我認為不相信行政員的原因是傾向支持被罷免者,行政員能反對自己人嗎?--Lanwi1Talk 2024年8月8日 (四) 15:21 (UTC)[回覆]
如果七位行政員中有五位「質疑本次解任的正當性」的話,那麽很難不讓社群對點票過程的公正性產生疑慮。當然在下不是在質疑各位行政員的操守,只是希望能夠為點票過程提供保障,比如監管員監票等,以釋除社群的疑慮。最後公開時也應該明確列出哪些是支持解任票、哪些是反對解任票、哪些是中立票、哪些是無效票。--🎋🎍 2024年8月8日 (四) 23:31 (UTC)[回覆]
不同意以任何形式公布投票最終結果外的任何結果。操控結果我只能認為是胡扯。誰操控結果?怎樣操控結果?這是公布這點信息就能看出來的嗎?別到最後延長後反對解任的比率更高又有人跳出來說行政員袒護Mys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36 (UTC)[回覆]
我就是看了之前反對延長的意見多是指控「以延長投票達至反對解任成功」,才建議公佈延長投票前結果,我正是以此防止延長投票後結果為反對解任時爭論,我和你的目標一致。--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7日 (三) 13:58 (UTC)[回覆]
考慮到這次RFDA存在一系列的爭議、風波與問題,就算不考慮操不操控的問題,同時列出延長投票前與後的結果還是有相當大的必要性的,這對於日後RFDA相關規則的修改也有正面影響。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7日 (三) 14:25 (UTC)[回覆]
建議你把「不同意」換成「不支持」,因為你可以發表「不支持」的觀點,但是輪不到你來「不同意」(( π )題外話:這整個RFDA頁,只有你和Mys兩個人用過「不同意」這詞)。延期本已屬於無方針、無先例的破格做法,當前能達成破格延期、但要公開延期之前和之後的計票結果的共識,已經是各方妥協的結果了。你要是想不明白「誰操控結果?怎樣操控結果?」,你就動動腦筋再好好想一想。要是實在想不明白,可以看看下面這段字:
正常投票期極大概率是支持解任的票數多於一半了,不然參考先例,就算是50%:50%的極限臨界,也會因為支持票數沒有「超過50%」而被直接宣布RFDA不通過。反向推導,之所以沒有直接宣布不通過,肯定是因為支持票多於反對票,但是差距非常小(可能只有1-2票)。但是因為有「拉票郵件風雲」,行政員有權依據方針直接宣布「因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本次RFDA無效」。如所有人可見,行政員沒有做出這樣的決定,而是建議延長投票並寄希望於延長投票期結束以後計票結果能不要這麼臨界,這樣一來可以排除「拉票郵件風雲」有限的影響,給出可以服眾的結果了。然而,不是所有的拉票都是明面可見的,當前「拉票郵件風雲」造沒造成影響、造成多大影響了社群也沒有共識。現在既然已經延長投票期,如果延長期前後結果沒有變化自然不會有任何人質疑,但如果延長期新增許多反對解任票從而導致計票結果變為支持票不多於反對票、RFDA不通過,社群當然有權知道延長投票期都有誰新投票了、誰改票了、投了支持還是反對。為期短短一周又沒發MMS的延長投票期,如有許多很久都沒有任何貢獻了的使用者突然特意來為本次人事任免投下一票,則幾乎可以肯定是受到站外拉票的影響。所以結論就是:誰操控結果?當然是反對解任的人。怎樣操控結果?延長投票+站外拉票+安全投票不公開投票人,把「支持解任的票數多於一半」的結果操縱成「支持解任的票數不多於一半」。看明白了嗎?所以我已去信監管員,一旦出現結果因延長投票而反轉,會要求監管員監票、尤其是核查延長投票期有沒有出現異常投票的情況,你不滿意可以也給監管員發郵件說明你的理據,看看監管員贊不贊同你的邏輯。有人跳出來說行政員袒護Mys,如果不是言之有物,那就是誹謗了,是嚴重的不文明行為,為何不封禁?最煩的就是你這種顛倒是非的人,也不知道是真不明白還是裝不明白,但是只要不合你們心願的人和事,不是「胡扯」就是「鬧劇」,要是反對你們的人用跟你一樣的詞和邏輯,那就死循環了,任何「共識」都將不可能達成,明白了嗎?--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1:08 (UTC)[回覆]
沒錯,如果延長前支持解任的比反對解任的人多,而延長之後反對解任的人多了,那社群當然有權知道延長投票期都有誰新投票了、誰改票了、投了支持還是反對。你自己想想這是不是胡扯、是不是鬧劇的體現。我只能假定你因為認為社群所有人都應該像你一樣想解任Mys而導致你認為這樣的狀況只能由「操控結果」這種空穴來風的陰謀論來解釋。
其他最煩的就是你這種顛倒是非的人的扣帽子行為不予理會。--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34 (UTC)[回覆]
說實話,從是否無效、延長投票與否、現階段投票結果公佈或不公佈,哪種做法都會有人不以為然,不公佈也可能會有人說袒護啊。既是如此那何不就公佈出來好好讓關心此事的大家瞭解呢?我想公佈並沒有對支持或反對解任任何一方有利吧?--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8月8日 (四) 11:25 (UTC)[回覆]
那你這樣說不就說明公布出來沒有實際意義了嗎。既然公布也會有人說以延長投票操控結果來著。--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2:26 (UTC)[回覆]
你的邏輯實在是太怪了,你這樣說的意思是公布出來會有人說以延長投票操控結果?誰說的,什麼時候說的?真是已經達到了睜眼說瞎話的新高度了,我支持解任Mys不代表我不尊重反對解任Mys的人,但是你這樣又一次顛倒是非真是讓我開眼了。至於你非要說「空穴來風」、「陰謀論」、「扣帽子」,那我只能說要不然你沒有閱讀理解的能力,要不然你就是在裝糊塗,你的任何後續發言我也不會理會了,真是浪費時間。--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3:45 (UTC)[回覆]
笑抽了,你這最後一句話難道不是應該我說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4:05 (UTC)[回覆]
至於你的陰陽怪氣、實際上是你在顛倒是非,我想是個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吧。我至今為止根本不知道我怎樣「顛倒是非」了,此用戶的「魯莽指控他人行為不當」我也不知道咋辦了。
不過,你要是能好好說話就好好說話。你要想問我為什麼覺得公布出來會有人說以延長投票操控結果,你大可直接問我,就像我在互聯群里直接問你一樣。
沒想到,我個人嘗試合理冷靜溝通,有些人從一開始就給我扣了「顛倒是非」的帽子。我也理解不了這人這樣說我究竟有什麼理由。無非是我留言中僅僅有一個小細節不夠完善,此用戶便可以指出小細節的同時說我沒有閱讀理解的能力或者說我在裝糊塗。
那麼,如果說中維所有人都會像這樣的人溝通的話,我想我也不會願意繼續待在這個地方了(不過說到,也許這個人正希望我這種人離開維基百科呢?)
另外我在這裡待的越久就越能發現為什麼UUM要罵人了。能夠tolerate你這種擾亂討論又扣帽子的用戶而不爆粗,我是覺得非常困難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8日 (四) 14:19 (UTC)[回覆]
我反思了一下,我更著重於針鋒相對而不是解決問題了,而且語氣不好,因此現在向閣下致歉。如果對維基百科感到失望,不妨讀下這篇論述。--Zheng Zhou留言2024年8月8日 (四) 15:05 (UTC)[回覆]
關於這個論述,我只能說寫下我上面的留言後我確實有迴避此事一段時間的想法。--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04:18 (UTC)[回覆]
對啊那些要做文章的怎麼做隨他去,嘴長在人家身上管不著,若有違規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認為公開延長前的投票結果實際意義(或目的)就是讓關注此事的眾人能有更多瞭解(無論正反中立何方),而且如Sanmosan所言對於日後修訂RFDA也有正面影響。我是以給予社群「知」的權利這點認為應該要公佈,不知您認為這樣有何不妥或哪裡沒有實際意義?--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8月9日 (五) 04:26 (UTC)[回覆]
或許是我糊塗不了解與修訂rfda有什麼正面影響,我沒看出來具體如何體現,這一點可能要請Sanmosa延伸說明下。我也不明白為什麼需要讓關注此事的人具體了解延長前比例有什麼理由。我也覺得可能有些人會有「更公開透明就一定是好事」這一觀點(有一種en:Ipse dixit的感覺),而這一觀點顯然有誤。如果公開透明一定是好事,那就不會有人更喜歡安全投票而不是公開投票了。
總而言之,個人不贊同那些只說「社群有權知道延長前投票比例」而就不去說此觀點背後理由的。
不過,話說回來,本人其實是持有「投票應該完全公開透明」的觀點的。但考慮到在這個社群中我的觀點占少數,所以我不會為這個吵鬧。但就算這樣我也不會認為在任何情況下任何形式的公開透明都是好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08:32 (UTC)[回覆]
經與Zheng Zhou在互聯群的討論,澄清:此處的「不同意」是指I disagree的意思,並沒有任何從上位者角度的意思。--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8月9日 (五) 04:16 (UTC)[回覆]
部分人投入這解任案的心態邏輯堪比美國大選兩黨支持者互鬥————對人不對事;有勝而無利 Iridium(IX) 2024年8月7日 (三) 14:06 (UTC)[回覆]
安全投票的初衷是保護投票人,而不是讓投票所有東西完全隱匿,2023年10月投票也有公開後再延長的先例。公開後再投票更有助於讓投票人重新考慮他的投票,解決臨界問題。--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8月8日 (四) 01:01 (UTC)[回覆]
延長

@Wong128hkJimmy XuAT 投票已經完結,監督員可以進行點票。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2日 (一) 02:25 (UTC)[回覆]

I feel really sad about this. No matter what the result is, there will always be some people who will refuse to believe the result considering the past chaos. Some people even said that they would no longer trust oversights who checked tickets.
這件事情讓我感到很悲哀,不管結果如何,總會有人因為之前的混亂而不願意相信,甚至有人乾脆說,再也不相信檢票的監督了。 -Lemonaka 2024年8月12日 (一) 06:56 (UTC)[回覆]
所以這是我建議公佈延長投票前結果目的:增加投票公信力。--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2日 (一) 13:13 (UTC)[回覆]
「不到維基,不知文革還在搞。」--John123521留言-貢獻 2024年8月12日 (一) 11:42 (UTC)[回覆]

現時尚未能開始點票,仍在等待phab作業授權。--Jimmy Xu 2024年8月13日 (二) 13:32 (UTC)[回覆]

phab已完成授權,可以開始點票作業。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4日 (三) 12:34 (UTC)[回覆]
所以結果在哪裡?--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16日 (五) 03:17 (UTC)[回覆]
肯定還在點票啊,人家平日都要上班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6日 (五) 05:12 (UTC)[回覆]
If you are annoyed, go for stewards and ask them for help. Otherwise, just Sit back and relax.
如果你感到煩惱,就去找監管,讓他們幫忙。否則,就坐下來放鬆一下。 -Lemonaka 2024年8月16日 (五) 07:12 (UTC)[回覆]
It has been a really long time. Won't be surprised that somebody keep asking for the result.--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8月16日 (五) 17:20 (UTC)[回覆]
真是莫名其妙,都這麼幾天了問一下都不行?你是管理員?監管員?--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17日 (六) 01:26 (UTC)[回覆]
@SheltonMartin我比你焦慮。焦慮不幫助RFDA。 -Lemonaka 2024年8月17日 (六) 12:36 (UTC)[回覆]
那是你的事情,與我無關。--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17日 (六) 13:32 (UTC)[回覆]
現在立刻匯錢3000USD給每位監督員及行政員要求24小時內結果要公布RFDA結果,我相信會快很多。--~~Sid~~ 2024年8月17日 (六) 13:36 (UTC)[回覆]
第一次聽說編輯維基百科會給錢的--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8月17日 (六) 15:40 (UTC)[回覆]
WP:NOT: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付錢--Iridium(IX) 2024年8月17日 (六) 16:25 (UTC)[回覆]
@SheltonMartin Then just mind your business, I'm trying to propose a possible solution, you can ask stewards for help if you are worried, annoyed or something else. Otherwise, just sit and relax, all of us are waiting for the result.
Ask if you need, Just do it yourself , and I shall be appreciated for your kind and hard work. Instead, you are just attacking me like an anxious mus musculus, annoyed like a felis catus, or just stubborn as a Equus africanus asinus. anyway, will your voice to me do any help to current process?
@SheltonMartin 那麼就管好你自己的事吧,我正在嘗試提出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如果你擔心、惱火或其他什麼的,你可以向管家尋求幫助。否則,就坐下來放鬆一下,我們都在等待結果。
問,你自己做就行了,我會感謝你的善良和辛勤工作。相反,你只是像一隻焦慮的小家鼠一樣攻擊我,像一隻貓一樣惱火,或者像一隻非洲馬一樣固執。無論如何,你對我的聲音對當前的進程有幫助嗎? -Lemonaka 2024年8月17日 (六) 19:24 (UTC)[回覆]
Get over yourself and stop annoying me anymore.--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18日 (日) 13:53 (UTC)[回覆]
@Wong128hkJimmy XuAT監督員可否說明一下是否計劃公布第一次計票結果--Forza Ferrari --Tifosi 2024年8月17日 (六) 05:47 (UTC)[回覆]
初步計票已經完成,目前仍在等待各位行政員的回應,當有結果的話會盡快公佈,還望見諒。謝謝。--AT 2024年8月17日 (六) 05:55 (UTC)[回覆]
( π )題外話:以往使用安全投票的案例平均只需約1日便可完成點票。若本地監票人員能力有限或「平日要上班」,應當考慮向stewards尋求幫助,而非持續占用權限。此外,點票時間過長或許也會增加「數據洩露」的風險。--Yining Chen留言|貢獻2024年8月17日 (六) 15:11 (UTC)[回覆]
@Yining Chen That's my proposal, if we need the result urgently or taking the possible incompetence into consideration, we may ask stewards for help.
@Yining Chen 這是我的建議,如果我們急需結果或者考慮到可能能力有限,我們可以尋求管家的幫助。 -Lemonaka 2024年8月17日 (六) 19:26 (UTC)[回覆]
*感覺M的罷免案投票執行,讓維基尊嚴受損!1.連署成案許久才開始投票2.投票完成未公告結果,再次延投3.延投完逾二天 未公告結果 ,行監員有七八人以上,仍似以忙未公告4.此投票始迄竟比總統大選還難還長,M是有非人之處或他力介入,讓此案不同以往5.行監員宜應檢討,避免類此再生,但就怕公布結果後,已難服眾傷了維基公信力。--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05:13 (UTC)[回覆]
理解不到、為何點票已經完成,還要等待行政員們「討論」之後方可公佈人民的選擇。--Benho7599 | Talk 2024年8月18日 (日) 09:43 (UTC)[回覆]
什麼人民的選擇 講得我們像一個政治團體似的--Iridium(IX) 2024年8月18日 (日) 10:16 (UTC)[回覆]
那麼你不是人嗎?--Benho7599 | Talk 2024年8月19日 (一) 12:24 (UTC)[回覆]
呼籲儘快公布結果,有什麼藏著掖著的?這樣拖拖拉拉,到底發生了什麼?--超級核潛艇留言2024年8月18日 (日) 11:11 (UTC)[回覆]
明白大家對結果心急如焚,鑑於這是安全投票首次應用於解任投票,加上出現拉票郵件、格式問題以至延長投票等各種情況,社群內部也存在不同看法,導致遲遲未能公佈結果,對此我本人感到非常抱歉。目前正處於最後的整理階段,相信很快就能公佈。無論如何,我在此承諾至少8月19日內會公佈結果,希望大家能夠再稍作等候,謝謝。--AT 2024年8月18日 (日) 13:25 (UTC)[回覆]
感謝AT君的回覆。我們大家,包括我在內,都在等結果,特別是本次投票又延長期限,對投票結果一直是拭目以待。閣下又聲明說結果在至少19日內公布,還是希望說到做到。--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8月18日 (日) 14:02 (UTC)[回覆]
此次解任案首次使用安全投票,但卻正如AT君所言,遇上種種複雜問題,所以都用上了更多時間去討論、歸納、確認行政員間共識等等。感謝各位耐心等候。另外,觀乎此討論,確有不足之處,實在應該更主動去向各位報告進度,或者至少說一下大概需要多少時間。有deadline,才有做deadline fighter的衝動,不然很易拖延症發作。就此,謹此致歉,萬望見諒。最後,再次說一下,在這次投票格式的促進下,各位意見都寫得相當詳盡,對共識判斷相當有幫助。--J.Wong 2024年8月18日 (日) 14:32 (UTC)[回覆]
你還以為你維在玩民主政治啊。--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8日 (日) 14:25 (UTC)[回覆]
結果
(+)支持
  • 支持解任:在解任讨论页面上就可以看到这位管理员现场表演滥用权力、双重标准、傲慢专横,且毫无悔改之心。
  • 支持解任:Mys充分發揮了其自以為自己永遠正確的一貫特色,非要論證自己不可能錯,導致出現了溝通無效的僵局,待RFDA建立後又明顯由於驚懼而屢屢試圖瓦解RFDA,答辯過程中非但完全不承認自己的錯誤反而各種詭辯,模糊、偷換概念,把論述當成方針來作自己的擋箭牌,發表不符合事實、不符合邏輯的言論,涉嫌誹謗和魯莽指控其他用戶,態度也非常傲慢,這是在把社群當傻子嗎?Mys這種作風不是一天兩天了,既然沒有體現出任何悔改之意,此人顯然不適合繼續擔任管理員。9L59Z0PQ
  • 支持解任:長年對別人假定惡意,在站外群組和UUM甚至支持UUM的人關係曖昧,而且不反對其長年違反方針指引的主張,對UUM甚至支持UUM的人長年達至Global lock甚至Global ban的行為充耳不聞,這雙重標準行為不能被接受,而UUM甚至支持UUM的人近年來的行為和OA2021所涉及的人士所做的沒有任何分別,此人擅長處理棘手問題但欺善怕惡,如此實不再適合繼續擔任。
  • 支持解任:苗君在此案和之前的多个案例中作出的封禁都有过于刚性的操作,虽然其在争议情况下作出的许多操作对社群有利,但其缺点亦较为明显,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未见明显改观。故投下这票支持解任,望苗君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论解任是否通过,都要注意自己作为管理员的言行,以免再出类似争议。
  • 支持解任:第一次解任投票無效,仍算黃牌警告。此次仍不能取信社群,就值得紅牌出局。
  • 支持解任:对于管理员的不当行为而支持解任
  • 支持解任:Mys 721tx 的封鎖手段過於嚴苛,隨處可見被封鎖半年或兩年的 IP,導致正常 IP 使用者難以編輯。這種行為讓人質疑 Mys 721tx 在封鎖使用者時是否也存在類似傾向。作為管理員,Mys 721tx 的氣度和溝通方式都顯得不足。鑑於已不是第一次遭到社群抗議,Mys 721tx 應該放下管理員身段,認真反思自己的行為對社群造成的影響。
  • 支持解任: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将违背方针与常识、社群普遍感到不能接受的观点认作共识,是不称职的行为。Mys_t21tx君在Ericliu1912君讨论页亲口说“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并依照这种想法做出了对Gluo88的不合理封禁,且至今仍未有证据表明其改变了这一想法,这就是我投支持票的原因。
  • 我[支持解任]。此君似乎有使用快速刪除的偏好((對我而言,有一案發生在2020年)。雖然當時有別的編譯協助,我也提出申訴,完全得不到回應。事隔好幾年,似乎其行為無甚改變。
  • 支持解任:因為已不適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鑑於Mys_721tx於非緊急狀態下封鎖Gluo88前不先給予警告
  • 支持解任:我认为维基百科不应该有将规则视为玩物、滥用职权、诽谤用户的管理员
  • 支持解任:只听过删除派维基人,没见过封禁派的
  • 支持解任:行為極醜惡!
  • 支持解任:Mys_721tx的封锁行为时常令人难以接受。比如Longway22的封锁就让我不能接受。发言很有特色地难懂这话就算了,他的翻译说是粗劣翻译可太过分了。什么是欠佳的翻译,什么是粗劣的翻译;什么是挂rough translation模版的翻译,什么是挂G13的翻译。邪恶轴心当时的条目是能挂G13的条目吗?另外,我至今不能忘怀Mys把WMLO逼疯到嗷的一声黑化成global lock的最坏结局。
  • 支持解任:此君违规事实清楚,屡次滥用权限封禁,应当解任。
  • 支持解任:Mys 721tx任職維基百科管理員時,經常胡亂把不少正確的資訊回退(e.g.劇集角色的香港配音,香港版譯名),而更重要的是,在現今大部分香港人都反對中共及美國左翼在選舉和外交姿態時,他更協助高牆一方,以貶義字眼在蓬佩奧的中文維基上寫資料作誤導,行為形同協助高牆一方踩低文明自由一方。
  • 支持解任:恕我無法看出在警告陳舊的情況下不再另作提醒或警告而直接實施長期封鎖的急迫性。微腫頭龍提到了「毫無預警就被永封(sic)一定會給人不友好的感覺」,薏仁將也提到了「反覆突如其來的封禁措施,讓人措手不及」,這兩點我是很認同的,尤其「突如其來」這點,在無法證明急迫性的情況下,這種做法會嚴重破壞社羣的協作機制。Mys_721tx去年其實已經因為同樣的溝通問題而被提請解任一次了,他當時有承諾會改善,但現在看來他並沒有履行他去年的承諾,恕我難以認為一個背信棄義的人能適任管理員。我不評論任何立場為反對解任的自發側翼行為,畢竟這看來與Mys_721tx本人關係不大。
  • 支持解任: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社群不应该容忍“守序邪恶”(“这是有系统、有计划地作恶,因此常获得成功”),Mys 721tx在前次罷免就应进入正常投票程序,却因被极个别行政员的袒护而侥幸逃脱。我们不应该容忍行政员独裁,不应该允許少数有权者对程序正义神圣性之亵渎。我甚至认为如有必要,社群应重审去年罢免案,行政员的决定是否构成游戏维基规则、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

    :Mys_721tx长期按“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无社群共识的个人标准,曲解封禁方针,恣意不限期封禁用户。尽管其观点和任意不限期封禁做法, 被社群许多用户和复审管理员驳斥,仍然坚持与封禁方针矛盾的个人观点。在解任讨论中,多名用户指出:

    1.“...毕竟多年来案例累累,即使屡次解任案因程序问题失败,总是需要诉诸解任本身即已显示此种过于激进之手腕并非为社群所好”等等。
    2.“我的意思是,根据我上面引用的我在2021年1月11日就雾岛圣实施的6个月封锁所提起的申诉,实施长期封锁前先给予警告应该是管理人员不成文的惯例,而且要求管理人员恪守此不成文的惯例与WP:封禁方针#教育用户的规定相呼应。”
    3.“尤其在不当封禁都是未深思,恶劣态度如专横官僚,我也因其高压刻薄态度而不想贡献,心冷而淡去维基”
    4.“不仅滥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罢免案拒绝沟通,致使罢免不当终结”
    5.“极度傲慢、恶意推定、死不认错、滥用规则一直都是被罢免者的持续多年的严重问题,纵容像被罢免者这样的极度恶劣的用户已是中维的污点”。

    :可合理看到,这种违反封禁方针精神的滥权封禁,已严重损害社群协作氛围。被罢免人面对异议者的诽谤态度已让用户精神受创,Mys 721tx至今未曾悔改,对当事人说一句“对不起”。Mys 721tx更在提起解任后,伙同极个别用户涉嫌撒谎、搬弄是非、扭曲事实、捏造“拉票证据”、扰乱RFDA、为逃脱罢免而游戏维基规则,以致威胁所有联署人,此等恶劣行径堪称自维基开站二十年来除WG等人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再从答辩态度上来看,Mys 721tx的答辩毫无诚意,只是一贯地使用其拥护者LuciferianThomas不断在先前讨论中重复过,却被Gluo88、Sanmosa、桐生、Ericliu1912、Zheng Zhou等反复驳斥过的旧货,选择性无视已被指出的谬误、不符合事实的谬论,用自己的语言重新组织一次,试图推销给社群。这不仅表明Mys 721tx毫无独立思考的能力,更是如去年般一贯藐视社群,扰乱秩序。

    :Mys 721tx的目前认知能力与态度,已不适合担任须拥有适当协作能力,尊重社群用户的管理员一职;我也希望社群至少通过解任,还被Mys 721tx蔑视的用户一个公道。即使Mys 721tx又一次侥幸地逃脱罢免。这种作风如果不改,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如果一再被容忍,就是对管理员高压轻蔑态度的容忍,离彻底背弃五大支柱不远。

    :希望諸位社群用戶能想想这个问题。谢谢。 最后,在Rfda上还是匿名投票好, 以免被涉事管理员报复:比如罢免失败后,在无当前的沟通/提醒/警告,而且封禁时所列理由根本不够任何封禁情况下,直接给投票人一个无限期封禁,秋后算账。某些人虽已身死,精神尚在。维基不再复从前。
  • 支持解任。我这么说吧,如果你维社群在这种情况下靠投票能够得到应该解任mys的所谓共识,我就直接操所有行政员的母亲。
  • 支持解任:恐难胜任
  • 支持解任:抱歉了!由於您的作風獨斷,缺乏溝通能力,令在下認為已不適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 封禁行為不當, 未先充份溝通
  • 支持解任:Mys_721tx 封禁其他用戶所援引理由明顯失當。符合方針所定義的議事規則的、對方針所涉內容詮釋與討論縱與管理員的理解不同,也不能理解為該發言自身違背方針。因疏忽而導致的、非持續的輕微違規不應採取不限期封禁的處置手段。輕易而任意地採取如此嚴厲手段處置其他用戶,會打擊社區成員參與熱情,影響社群發展。
  • 支持解任: Mys_721tx 屢次濫權擴權及玩忽職守(濫用封禁、魯莽指控、強行曲解方針、誹謗用戶),並不符合維基百科之共同價值觀。除非他能改過自身,否則不應擔任維基百科任何管理職責。
  • 支持解任:喪失眾人信任
  • 支持解任:大量、充足證據顯示被提名解任者濫用權限、破壞規則,不適合繼續擔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本来是反对的,我与苗医生也有旧交,也不想和Marvin 2009这个畜牲(UUM说这个词在你维不算人身攻击)轮子一起支持。现在解任投票延长了,刚好也看了下论据,Gluo88的封禁毫无道理。几年不来你维,你维已经堕落到了UUM这种长期站内站外人身攻击的用户完全没人处理,甚至有人把他说的话当圣经,最离谱的是1、某英维管理员还想选UUM当管理员,反而说反对者在“人身攻击”;2、某行政员(也和我算是有旧交)竟然还觉得UUM平时的言行很有道理;3、某曾经天天说别人人身攻击和没有AGF、天天把别人deltalk和丢VIP并因此导致刘嘉退出中文维基的香港用户竟然完全无视UUM的行为,反而成为了UUM的跟班之一。反观Gluo88这种善意用户却在没有足够警告的情况下直接被永久封禁,而且苗医生还没觉得自己有错,真是离谱。

    想当初你维这些人还以为斗倒WMC就能让环境变好,笑死我了。哦对,既然你维CIV已经毫无作用,那我也不怕发表一下暴论:WMC倒台之后,你维唯一发生的正面事件就是Ws227这个'''丑B'''(这可不是我说的,当时苗医生的猫盟论坛上有帖子说的,甚至某前管理员都同意)终于下台了(题外话:可笑的是,当时如果不是Ws227联合一些香港用户打击报复主导罢免她的黑雪姬(也可能是因为黑雪姬想要她照片Ws227觉得自己太丑了很自卑23333),后面爱孟和WMC一系列事情可能根本不会发生,哈哈哈,这么多年了想起来还是觉得搞笑)。

    最后说一句,苗医生上任时算是中文维基最好的管理员之一,同样是U18协会的成员的HW作为一位小学生和黄世泽混一起搞罢免shizhao;十几年过去了,苗医生却变成了你维最有争议,被投诉最多的管理员之一;反观HW淡出中文维基后却在维基新闻混的风生水起。你维难道不反思一下吗?
  • 支持解任:濫用管理員的權力,對[[西藏護照史]]等條目獲選新條目推薦進行干擾。
  • 支持解任:中维濫权最严重管理员,滥用删除与封禁,多年来长期在站內外进行各种打压异己行为。
  • 支持解任:不否定Mys_721tx的管理貢獻,但參考他人封禁WMLO其中一項理據:不能以貢獻否定負面影響。而且對管理員要求應遠高於免被封禁。參考雙方陳詞後,投下支持解任票。
  • 支持解任:在中文維基百科中,Mys 721tx在任期間尤其在2023年以後於WP:VIP對一些新手做出不限期封鎖處理(未經提醒或警告),這樣的處理方法有違反本站的「不要傷害新手」方針,長期觀察下來,對中文維基百科的使用者社群來說是不利的,因此我支持解任Mys 721tx的管理員。
  • 支持解任,維基百科本是一個維基人們善盡責任提供真實與中立資訊的空間,因此適度封禁破壞維基原則的用戶尚屬合理,然而本次被提議解任的管理員,顯然超出按維基原則封禁的合理範圍,又違反去年對意圖罷免者的承諾,濫用職權問題甚至還造成用戶意圖輕生,引發維基人天怒人願,實在再也難以認定其有適任管理員資格。
  • 支持解任:mys_721tx君长期滥权且无悔改之意,多次借所谓拉票说辞逃避责任,已经事实上辜负社群。我支持将其解任管理员一职。
  • 支持解任:多次不当封禁用户,毫无悔意
  • 支持解任:Mys君虽然担任管理员尽心尽责,但惟以任何不当理由即封禁Gluo88,当该君想辩解时,Mys君随即丢出疑似傀儡且未经CU认证的ip,兹认为已构成不当封禁之要素。Mys君担任管理员也已够长时间,希望Mys君能用这段时间好好思考一下是否合理。
  • 支持解任:管理員應依照維基百科既有方針來維護社群及維基人權益,自行超譯方針所衍生的行為是不恰當的。
  • 非常支持解任:該管理員曾在未有與有關用戶作出任何溝通或警告後胡亂永久封禁用戶,本用戶就是受害者之一。本用戶曾經在一個生者傳記條目添加了配偶資料後,被該管理員立即以「持續違反生者傳記」(明明只添加了一次)為由而無限期封禁,但明明方針是「只有在持續、多次及重複添加爭議內容才會被警告及封鎖」,明顯是不合理判斷,該管理員又未向本用戶作出任何解釋。因此本用戶支持解任這種私自胡亂妄下判斷便隨意封禁用戶的管理員。
  • 支持解任:不否认Mys 721tx的过往贡献,但近两年来其沟通意向很差,他人难以与其展开合作,而先前一次解任案中所宣称的“与社群做更有效之沟通”现在看来简直是空谈,因此私以为此人应被罢免。
  • 支持解任:曾經被管理員封禁超過2年,認為不應濫用封鎖及其相關的權利
  • 支持解任:1.在解任案討論頁"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不少用戶在Gluo88(以下稱G)的討論頁要求Mys_721tx(以下稱M)說明,有人還直接到M的討論頁求說法,這8天都被忽視(M都還有活動),Bluedeck解封G才32分鐘M就出面表示"解封有瑕疵,應恢復封禁再議",表示M不是不知道,而是不想處理。在加上解任討論頁其他人是問"封鎖前不先警告的理由?''M一開始卻答非所問,後續才說"不要給老用戶發模板"明顯沒理解別人在說甚麼,溝通程度明顯不行;2.答辯詞"對擾亂性的提案背書、惡意推定難道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意思是只要支持罷免就以擾亂(或真人魁儡)來封鎖之類的後果?難以想像這句話會從一個已經當了14年的管理員身上看到。此外在答辯詞裡舉了兩個用戶來證明不限期的必要性,是不是也可以理解為M在惡意推定G無法以短期封禁遏止其錯誤?;3.“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先不管這是方針還是論述,從解任頁面建立到今天已經一個月了M卻一直拿不出該概念已被社群推翻的相關討論或證據,就是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總結來說,以上原因所以支持解任其管理員職務。
  • 支持解任:因為涉事管理員多次未能給予充分警告給與相關當事者,而逕自給與當事者予以強勢的處理措施(如:直接採取無限期封鎖),雖然對於反破壞是有程度上的幫助以及喝止那些蓄意破壞者,但是相對於那些並非無意破壞者(可能只是溝通問題、認知上的問題,或者不熟悉站內規範方針而無意間觸犯)強勢作法對於他們而言,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或者更多則認為維基百科並非友善之處,逕而造成誤解與畏懼甚至因為持續的誤解反而造成可預期的對立行徑,長期下來無論對於社群協作計劃或者用戶之間,或者用戶對於管理員的信任與可靠性而言,都會被打上問號及折扣,故,個人認為應當適度的將該位涉事管理員調整其非管理員職位,謝謝。
  • 支持解任,态度恶劣,随意封禁,而且有滥权行为
  • 支持解任:维基百科理应是用户可以在方针之下贡献自己编辑的地方,若有违反方针的情况则应被宽容提醒,对屡次不改的编辑者才应该使用惩罚,这样才可以保证大家贡献维基百科的积极性。无论事情背景如何,此次事件体现了Mys_721tx在管理员这一职位上滥用权威,而且若继续任职并不会促进编辑者自由贡献维基百科的积极性。所以应该解任以选择更适合的人来任此职位。
  • 支持解任:不僅濫用封禁,在去年九月的罷免案拒絕溝通、至使罷免不當終結,加上之前提到的大量理由,實在令我難以接受
  • 支持解任:极度傲慢、恶意推定、死不认错、滥用规则一直都是被罢免者的持续多年的严重问题。
  • 支持解任:我不想多说什么了,反正Mys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支持解任。
  • 支持解任,我印象中Mys滥权封禁别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了
  • 支持解任:濫用封禁
  • 支持解任:本人很少来这种程序,但我也有话要对Mys_721tx说。傲慢、懒惰思考,不具备仲裁资质就别当仲裁员。
  • 支持解任:濫權的人太多了
  • 支持解任:過於僵化,已不適任管理員職位。
  • 支持解任:無法理解Mys_721tx惡意封禁初犯用戶的做法,且其誣陷Lanwi1的失德行為無法原諒。
  • 支持解任:擔任管理員不容易,感謝Mys721tx擔任期間的許多付出與辛勞。被指出的一些問題、面對質疑時的回應方式,是社群對管理員的期待,是被期待需要檢視、思考、改善、調整,讓社群維持信任。無論這次投票結果如何,在下期盼Mys721tx藉此機會稍休息靜一下緩解壓力、思考、改善,期盼他在未來能快快改進提升、服務社群。在下也期盼每一次管理員投票與討論,也能夠讓管理員們,在服務付出、使用維基百科與社群所賦予權力時,能更加依據維基方針、並注意社群的期待。
  • 支持解任:多次无故封禁他人或擅自挪动页面,劣迹斑斑
  • 支持解任:態度極差,不是一個管理員甚至是維基人該有的態度
  • 支持解任:这位管理员曾经无理双重标准封禁用户,要求解任
  • 支持解任:多次濫用管理員禁制權限,在未有合理理由下多次不限期封禁其他用户,做法令人寒心,故投下支持票。
  • 支持解任:濫權不可取
  • 支持解任:滥用管理员的封禁权限
  • 支持解任:在看完解任理由、答辯理由與社群意見後,本人認為Mys雖長期擔任管理員辛勞有功,但其面對Gluo88、Lanwi1的封禁決策案上明顯有過分使用權力的情形發生,且自始至終未能提出WLMO殭屍電子郵件拉票的證據,因此支持解任。
  • 支持解任:言辭過重,違反[[WP:FAITH]]
  • 支持解任:濫權
  • 支持解任:与LuciferianThomas争执的用户多有被Mys 721tx执行管理操作者,除本次解任案事主Gluo88外,近期亦见Special:Diff/82855310。此等模式二君行之有年,应可推定存在相关举报、交流过程,而站内未见线索,是我无法容忍之处。管理员应自觉避免由站外私下交流导致的管理操作,以免用户竞相攀附高权限者。数年前WMC乱政,为人诟病的正是其暗箱操作,殷鉴不远。
  • 支持解任:其言论和行为与社群共识相悖,鲁莽而又不可接受。支持解任其管理员权限和职务。
  • 支持解任:無法否認Mys_721tx之資歷,但諸多行為過於粗暴,恐無益於社群之發展,是否適任值得商榷。
  • 支持解任:看了各方的陈述,发现问题并不在于这位管理员运用管理员权限时是否符合规定,所谓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这位管理员很享受运用管理员的权限时所带来的快感,根本没有沟通的意愿,对以寻求共识来解决问题的维基价值观是背道而驰的,存在这样的管理员只会让人厌恶维基百科。
  • 支持解任。記得申請成為管理員時有人批評候選人「一個好管理員("王莽謙恭未篡時")。」候選人未登管理員位,往往溫良恭儉,當選後態度轉變是常態嗎?不變反是怪異?或許這是制度問題?近似萬年國代的所作所為經得起現在社群成員的期望嗎?這個封禁案可否問問新的管理人員候選人,會否同意這個封禁操作?

    不限期封禁觀念不比一天封禁重觀念已被社群推翻——方針並無修改。若方針與現實脫節,請修改方針。

    試玉要七日滿⋯⋯無論如何這次事件後,對大家都是寶貴一課。
  • 支持解任:Mys 721tx多次在未經提醒或警告後以不遵守某項方針為由直接永封部分貢獻良好的用戶,難免令中維社群人人自危,減低新手參與維基百科的意慾。加上其在答辯中猶如美聽宗水門侯尼克遜般死不認錯的態度,更令本人難以相信其能理解他人的立場,作出公正的判斷。Mys 721tx擔任管理員長達十年,本人不否認其對中維反破壞的貢獻,但真的是時候需要退下來了。
  • 支持解任:亂封禁只會讓有重大貢獻的編者流失,反而有損中維。Mys_721tx既然寧願花時間幫英維條目更新內容,那就去英維選管理員好了
  • 支持解任:理由中有敘述指被提名解任者的行為令部份受害者有自殺傾向。這是極為嚴重的事。不論被提名解任者的行動本身是否出於善意,在防止出現有人死亡事故的前提下,被提名解任者都必須解任。
  • 支持解任:过往表现以及答复和答辩似乎不尽人意。避免继续浪费社群精力。M君仍可参与其他活动。
  • 支持解任:此前已有多次拒绝沟通的案例。
  • 支持解任:
    Lanwi1事件令人遗憾,Mys 721tx的回复显示出一种蒙面人的傲慢。
  • 【支持解任】:儘管我對Mys_721tx 的管理員的勤勞和貢獻很敬重,情感上不願投票支持解任,但是提案人請求解任該管理員的多項理據,我傾向於合理。

    我認為管理員是維基的表率,技術執行上是否有誤差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人格精神方面要令社群用戶信任敬重,在此基礎上,即使技術層面有分歧甚至錯誤也無大礙,在善意溝通下,仍可獲信任並且雙方都能進步。但遺憾的是,Mys 721tx的辯論和答辯中,的確存在提案人所指出的問題,比如其對錯誤質疑的态度高傲、对用户轻蔑,用語常有長官意志味道,設定自己正確,如果用戶多次提出批評意見,就成了擾亂,會遭致封禁等後果。這種感受令人憂慮,因為任何熱愛維基的耕耘者,都可能害怕發表質疑管理員的意見而被封禁。

    我認為,管理員應該有更高的心理素質和承壓能力,善於傾聽,善意推斷,耐心處理危機,而不是武斷、輕易地給質疑用戶扣上擾亂的帽子。希望管理員能不忘初心,換位思考用戶意見和心理,這樣起碼會多一些理解,說話用詞不會過分而致信任受損。 從這個角度說,我支持解任。

    但我期待以後有更好的方式,比如設置臨時解任期,如果在期內得到社群共識改善提升,那麼可恢復其職。
  • 支持解任:既然證據確鑿而且還影響到他人精神情況,這樣的濫權實屬不智,本人對此嚴厲譴責,希望此情況不會再發生。
  • 支持解任:Mys_721tx 此前就曾被提出过解任,但解任案被认定为无效。我尊重 Mys_721tx 对维基百科维护做出的诸多贡献,但此次再次被提出解任能够看出 Mys_721tx 与社群许多用户缺乏有效的沟通,其做事虽仍在社群相关指引的解释范围之内,但行为相对过激且不能服众,综合来看暂时不宜担任管理员。
  • 支持解任:基於以上意見之陳述,Mys_721tx在管理員職位上表現出多次不當行為,包括濫用封禁權限、違反版權政策、誹謗用戶、擾亂程序等,顯示其不具備繼續擔任管理員的品格。請求支持解任其管理員權限,以維護維基百科的公正性和社群的良好運作。
  • 支持解任:該管理員一向態度不好,我在查看了關於這次投票的討論之後,認為主張解任者比較有理,該管理員在這次事件中確實曾經濫用權力。
  • 支持解任:濫用封禁
  • 支持解任:滥权,是非不分
  • 支持解任:不當封禁、人生攻擊,故理應解任
  • 支持解任:此用户态度过于强硬、难以沟通。我认为他已不再适合担任管理员。
  • 支持解任:Mys_721tx长期对非纯粹扰乱用户在没有先尝试沟通、未充分警告的情况下直接封禁,违反封禁方针中“封禁应为最后的手段”的规定。Gluo88明显不是纯粹扰乱用户,且无论是在未遵守署名要求还是在加入无来源内容上都未被警告持续该行为会招致封禁,属于未获充分警告,不应封禁。修改未被回复的留言未违反讨论页指引,更不应作为封禁理由。尽管Gluo88在[[Wikipedia_talk:共识]]中的发言不符合方针,但没有证据显示Gluo88在Wikipedia_talk命名空间的发言普遍存在扰乱的情况,即使封禁也应该是对[[Wikipedia_talk:共识]]单一页面的部分封禁。因此,Mys_721tx无论是在封禁Gluo88,还是在填写封禁理由上都不符合社群对管理员的期待。除此以外,Mys_721tx经常过度使用修订版本删除,仅仅是因为某些修订版本的作者是需要拒绝承认的扰乱者而将其以RD3删除,而不管这些修订版本本身是否是纯粹的扰乱性内容。例如,RD3明确指出一般的垃圾链接不适用RD3,而Mys_721tx将[[LTA:HoY]]加入的一些地方新闻网站的链接(明显不属于“内容仅用于贬低或威胁他人而毫无其他意义的外部链接”)以RD3删除,不符合修订版本删除方针。综上,支持解任Mys_721tx。
  • 支持解任:原因不外乎其他用戶提的那些,濫權成自然,最後看什麽都不順眼,也許解任後重新反省得到 lanwi1 等用戶的認可後,再來當管理員也不遲。
  • 支持解任:此人濫用管理員權限向其他用戶施以不合理封禁。WMLO一事本人持觀望態度未有投票,但Mys卻未有反思,而且還「死鴨子嘴硬」,本人認為Mys已不再適合擔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解任聯署理由基本屬實;根據已有的查證,被解任管理員的答辯內容大部分並不成立,且未系統性回復與解釋解任理由當中所提出的指控,只是以所謂“詮釋”與主觀意見解釋其被指控之行為。此外,被解任管理員在聯署前與解任過程中多次嘗試以“程序性問題”強行中斷解任程序,然根據現有查證來看,本次解任程序並不存在所謂的“程序性問題”,因此被解任管理員有捏造理由誤導社群之嫌。綜合來看,解任充分且應當,被解任管理員的答辯並無意向接受批評或認知自身錯誤,故支持解任。
  • 支持解任:從不否認也很敬佩M君對維基的貢獻,原本對此次解任案沒有任何想法(認同封禁強度是個人風格問題),也認為Gluo88確實有些問題需要改進。但看到M君的答辯態度實在令人失望,不是說自我辯護不行,而是除了對罷免沒有一些自我行為上的反省與檢視,還指控此次的連署有「境外勢力」介入應屬無效、認為參加連署的用戶都應該「負責」,先不說拉票郵件尚未被證實,對此次討論有一些暸解以及對社群熟悉的編輯去看看連署名單會覺得有誰是拉來的?藉由各種指控、扣帽子來降低解任案的正當性合理性,其行為與現實生活中橫行的政客相比只有過之而無不及!是不是以後罷免案沒過,參加連署的編輯就會被處罰或是報復?這樣的態度並不適任管理員。
  • 支持解任:滥权者德不配位。Sic semper tyrannis!
  • 支持解任,被解任人不能讓人信任。
  • 支持解任:支持,看看行政员最后会不会以一己之力判定无效
  • 支持解任:虽然Mys对纯破坏用户的封禁是高效快速的,但其长期以来刚愎自用动极刑永封问题并不致命的用户不计其数,对中维影响恶劣,贻害无穷,恕我只能说Mys out。
  • 支持解任:认同解任理由中的大部分。
  • 支持解任:认为Mys_721tx确有滥用封禁的行为,且未能对自身的行为有充分认识。勤奋并不意味着能自动胜任管理员职责。
  • 支持解任:管理員長期濫用封禁,而且上次解任案提出的承諾完全沒有實現,都是空話。無證據的誹謗用戶,任何思維正常的人都能看出那是暗示當事人洩露CU。
  • 支持解任: Mys_721tx於2022年2月11日,大幅無理破壞「慣性收視」條目,無視當時的版本已有大量參考資料佐證,並還原之前的錯誤資訊(例如指周梁淑怡於1970年代出任「亞洲電視」高層,但周梁當時是無綫高層,而且1970年代該台仍稱麗的,根本未有「亞洲電視」)。又完全拒絕溝通,並無理封禁還原被其破壞內容的113.254.229.52用戶。
  • 支持解任:鉴于各方提交的资料显示Mys_721tx在行使管理员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封禁用户、忽视社群的共识以及未能有效沟通,这些都严重违背了维基百科的核心方针和管理员应有的行为准则。Mys_721tx其后也未能恪守之前对改善交流承诺,反而在多次事件中展示了相反的态度。即使Mys_721tx在过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不能忽视后续行为带来的危害。因此,基于以上理由,我支持解除Mys_721tx的管理员权限。
  • 支持解任:Mys在未充足警告下對用戶進行不限期封鎖,若新用戶因侵犯版權行為遭到同樣處理,他們會感覺管理員在趕客。難道管理員不能先警告再封鎖嗎?此外,關於用戶查核,雖然守望者愛孟被指擁有CU資料,當時卻有六名查核員,為什麼Mys只認定Lanwi1洩漏資料,而未考慮沒有參與討論的Cdip150、Jimmy Xu或Alexander Misel?在缺乏確鑿證據的情況下,Mys仍指責Lanwi1,這無疑是抹黑。
(-)反對
  • 反對解任:解任理據不充分,不認為管理員的處理有嚴重問題。
  • 反对解任:不认同Gluo88之发言。
  • 反對解任:參考藍桌查證,僅是封禁長短判定的爭議,大可申訴交管理員內部討論時長。而當事人直接上綱到罷免,報復成份大。又,收到站外信件,以惡意措詞試圖干擾收信者傾向支持罷免,種種跡象不禁令人懷疑這次罷免別有用意,絕非真正對管理人員適任性的爭執。
  • 反對解任:對Gluo88的封鎖有理有據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中的问题非常具有争议,应由管理员之间协调判断,还不足以达到解任程度
  • 反對解任:该管理员Mys处理Gluo88的编辑争议时,给出理由明确;至于“游戏承诺”一节,个人认为这只是提请罢免者的观点。此外该管理员能及时有效处理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的行为。所以反对罢免。
  • 反对解任:被提解任者在实务上确有瑕疵,但是否足以解任则尚有疑虑,在结合审视联署者及第三方查核等方面所提供的公开信息后,本次决定反对解任。
  • 反对解任:Mys_721tx在作为此次解任的起因的那次封禁中的操作是合理的,而且也作出足够的说明。Bluedeck的解封同样是合理的,也同样作出足够的说明。然而Mys_721tx的说明很多人不认可,原因在于Mys_721tx高估了社群的理解能力。很多事情在其他语言维基百科是显然的,而在这里,仅在字面上能成立的反驳就能让很多人茫然,觉得似乎很有道理。这类问题在平时应该建议Mys_721tx不要高估,但是在解任投票还是应该使用维基媒体社群的一般标准,不能认为社群能力不足和高估理解能力就是值得解任的理由。至于后续的邮件等等事件,更是凸显社群在这方面的不足。
  • 反對解任,明顯為報復性罷免
  • 反對解任:Mys_721tx是相当负责的管理员,因为个别使用者不喜欢他的风格就要解任他是扰乱,这些使用者应该学会理解维基百科的规则,而不是游戏规则,这样不利于社群的长期稳定发展。
  • 反對解任:所谓的解任理由根本不构成解任。并且发现有人在站外拉票并作出威胁行动
  • 反對解任:瑕不掩瑜
  • 反對解任:投票根本不該開始。
  • 反對解任:浪費時間。一堆腦殘跑來提些亂七八糟的弱智事。看解任理由都浪費我的生命。中維真的垃圾人一堆。老實說,我根本沒看過解任理由是什麼,但我就是反對解任。垃圾社群就只值得垃圾選民。^^
  • 反對解任:提請和聯署的討論並未足以讓我能得出該管理員有符合任一解任條件的結論。同時不應當因爲某一用戶的某個甚至一些情況,就直接提出解任,人事任免應基於用戶權限整體的運用情況,針對不同用戶多個事件且由非利益相關者提出更爲合適。
  • 反對解任:你維還是需要能啃硬骨頭的管理員,這種人着實不多,少一個就是少一個,以你維社群的德性也不像是會選到另一個出來。而且我了解到有永封用戶打算干預選舉,就有十多年前七罷書生那會兒的影子。向暴民政治說不。
  • 反对解任:理由是侵權累犯者應當被永封。我還收到了一封恐嚇信,信上說若反對罷免,必遭制裁。看上去是其中一名侵權被永封者發送的,信中還提到Manchiu跟自己站同一陣線。我想問問Manchiu,你贊同寫這種信的行為嗎?解釋解釋。
  • 反对解任。维基百科不论成败,安全投票这种东西对社群的氛围毫无帮助。说白了还是管理员太少以至于大家要为一个用户的权限浪费这么多时间。
  • 反對解任:提出的理由不成立。
  • 反對解任:在Gluo88封禁事件中并沒有看出有濫用職權的行爲
  • 反对解任:支持苗医生,是现存少数积极处理站务和棘手站务的管理员。Lanwi1 确实有重大泄露嫌疑,且有因为苗医生指出这点而积极推动其解任投票的嫌疑。
  • 反对解任:至少比发起解任的那位强多了
  • 反對解任:情節未有必須解任之必要性。
  • 反對解任:第三方查证已确定涉事用户存在长期违反方针的事实,管理员的做法如有不妥,也并没有严重到需要撤销管理员权限。
  • 反對解任:之前寫了很長的一段感想,但最後覺得太長了,最後決定還是精簡。
    反對本次解任案的理由,就如我之前所說,目前雙方仍處於口水戰階段(控辯雙方的理由都有各自的理由和道理),但關鍵是第三方的獨立證據/FACT/證人用戶還是相對比較少的,需要進一步證據和更多第三方用戶證詞來進一步確認(希望能有更多的用戶能站出來反映真實情況)。

    但要注意的是,我反對的是「倉促」解任,並不代表我認可管理員Mys_721tx的行為是完全合理的,作為社群的管理員,自身的權限是由社群的各位entrust而來,不可濫用「封禁」等直接懲罰,積極有效的溝通同樣也很重要。
    如果未來有更多的決定性的證據和事實,我會毫不猶豫的做出最合理的判斷。

    最後如果解任案獲得通過,則完全說明有相當數量的用戶「have no confident on」Mys_721tx作為繼續履任管理員的能力,需要重新獲得社群的再次信任。
  • 反对解任:讨论太长不想看,我拿去问了ChatGPT,祂说不应该解任。
  • 反對解任:U:Mys_721tx作為管理員的各項編輯及操作,沒有違反方針與指引,不符合[[WP:解任條件]]。
  • 反对解任:第一,没有充足的理由与依据证明管理员有明确违反守则之行为,即便有,也远不足以对其解任;第二,某些玻璃心用户自身心理素质薄弱,本就不适合进入维基百科这种人员组成复杂、并且充斥着UUM这种素质低下、人品拙劣的用户,现在把自己脆弱的心理防线的崩塌归结于管理员的秉公执法,实在太过离谱;第三,本次提起管理员解任程序不符合程序正义,延宕时间太久,毫无公信力可言。
  • 反對解任:最主要是聯署過程我覺得很可疑,最後一天才幾個人一起湊夠聯署人數,我很難相信這沒有秘密拉票。
  • 反对解任:诚实而言,本人近年来仅专注转换站务,对于站内各项纷扰已不甚熟悉,本次得知此事完全是因为收到了语带威胁的邮件。抛开邮件的问题不谈,读罢联署理由,未感觉本次罢免有何决定性的原因,更像是积怨下的复仇。基于上述原因,投下反对票。
  • 反對解任:瞎起鬨,把自己當三歲小孩要求管理員要教育,編輯有問題或不妥當就改就承認沒有很難,一堆聖母裝仁慈,真的是覺得人手很多,整個理由有近乎一半以上是自己的感受,那就一開始不要踩模糊地帶,不懂就問,沒人教就不要碰,搞得自己做出有問題不妥當的編輯被封鎖是管理員有問題一樣,除此之外整個討論還在瓦解管理人員與普通用戶之間的信任,增加對立。
  • 反對解任:破壞者逍遙法外,管理員被倒打一耙,為什麽至今都還沒有封禁Glou88,以致讓其興風作浪為非做歹猖狂至此?社群要給出解釋。
  • 反对解任:Mys 721tx为社群作出了很多贡献,此次对Gluo88封禁的处理未见任何不妥之处,有第三方管理员Bluedeck解禁Gluo88之后也反对解任,不认同Mys 721tx有哪些态度问题,与解封的管理员讨论很正常。并且封禁为合理操作,是管理员总有犯错的时候,衡量不限期并未对社群有多大的危害。
  • 反對解任:提案理據存在大量紕漏及謬誤,扭曲理解方針指引。另悉本次解任案遭受「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WMLO)的拉票及人身威脅操弄,這次解任案依照規定應視作無效。
  • 反对解任:Mys_721tx的做法并无不妥。对一个人客气还是不客气,不会改变一个人来维基百科的目的。对于本来就不是为了给维基百科做贡献的人,对他再客气也是没意义的。
  • 反对解任,根据提案页面相关讨论,未见解任必要性。
  • “反对解任”:就其注意到“WMLO”所作所为是故意挑衅与当时互动禁制的前因后果(虽然之后此判断迫于“群体暴政”被推翻);只有其明辨是非的对另一位有类似严重问题的“FS”采取了临时措施避免局面进一步恶化。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中最重要一点滥用封禁不成立。在后续调查中,发现用户确有违反OR和CV的状况。如果后续的理由一开始就写在查封原因中,查封的合理性会极大增强。滥用封禁中的另外两点,留言顺序和游戏规则,前者由于Mys没有对这项解封理由提出异议,我愿意AGF这一项。后者看来是我和Mys的不可调和的观点冲突,我依然认为这种发言不可以构成查封理由,但这是由于对GAME和FILIBUSTER的观点的分歧造成的。总体而言,Mys的行动无法上升到滥封的高度。
  • 反對解任:足夠可靠的管理員
  • 反對解任:被封鎖用戶不見任何反省,只想著罷免認真做事的管理員。
  • 反对解任:发起人及联署人的解任理由不当且不充足,不应解任。
  • 反对解任:酌情再給一次機會。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不合理,無法認同解任
  • 反對解任:Mys_721tx封禁措施雖確有是否過當的斟酌空間,但連署主張解除管理職務一方之理由亦未盡充分。本用戶認為尚難構成解任之理由。
  • 反對解任:我認為Mys君的判斷沒有問題。
  • 反对解任:不认为其在处理有关解任案封禁事件中滥权。
  • 反对解任:依据Bluedeck对复核工作表的工作与总结来看,M确实封的有道理。对封禁有异议应该提请解封,而非罢免。 支持M的正常管理行为。
  • 反對解任:苗醫生經驗豐富,不應解任。
  • 反對解任:如果連封禁確實擾亂的使用者都要被提解任,那麼中文維基百科大概是沒有人能當管理員了
  • 反對解任:不認為解任理由足夠充分,且考慮該管理員站務經驗豐富,故投反對票。
  • 反對解任:確實是位努力認真的管理員。
    其他意見:較常出現對新手不友善的情況,不應過度假定非善意,不應過度依賴封鎖作為阻止方式,應儘可能多回覆其他使用者在其使用者討論頁的留言。
  • 反對解任:尚未達到解任標準且當事人並沒有"拒絕溝通",故此不符合管理員解任標準。誠然,相關封禁應當視為有瑕疵的封禁,但是從後面封禁申訴及其他管理員的處理,並沒有說明封禁不符合常識,或Mys721tx拒絕溝通。另外,投票前本人遭到WMLO的站外威脅,當中的用詞極不恰當且以基金會的名義威脅用戶。
  • 反对解任:在浏览双方用户的理由和答辩后,本人*暂不认为*管理员 Mys_721tx 应当被解任。
  • 反對解任:本次解任程序存在嚴重瑕疵,不應繼續進行:

    1. 程序公正性受到嚴重質疑:
    近期出現的外部干預企圖(如廣泛流傳的威脅性郵件)嚴重影響了投票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投票,難以確保結果真實反映社群意願。多名用戶已向本人證實其均收到來自特定用戶的拉票威脅性郵件,在這之中該人甚至假借基金會名義,妄稱若反對罷免就會遭到基金會制裁云云。相關郵件訴諸恐懼誤導,恐將有不少維基人因擔心被「基金會制裁」而支持解任。
    2. 缺乏充分的事實調查:
    解任案中的許多指控缺乏全面、客觀的事實調查支持。在未經徹底核實的情況下進行如此重大的決策,有違維基百科的核心價值。
    3.解任理由的比例性問題:
    部分指控涉及的爭議事件可能不足以支撐解任這一嚴厲措施。我們應該考慮是否有其他更適當的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
    4. 社群討論不充分:
    鑒於事態發展和新資訊的出現,社群尚未有足夠時間充分討論和消化所有相關信息。倉促做出決定可能損害社群的長遠利益。
    5. 可能產生寒蟬效應:
    在這種情況下進行解任,可能會讓其他管理員因擔心類似情況而過於保守,影響維基百科的正常運作和發展。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反對解任,並認為當前解任程序無效,同時也嚴厲譴責相關人士對於中文維基百科之嚴重惡劣擾亂行徑。如本案不幸通過,將是社群的恥辱。籲請行政員嚴肅以待。
  • 反對解任,WMLO擾亂RFDA。
  • 反對解任:你維不是給你們不爽誰就對誰玩解任遊戲的遊樂場
  • 反对解任:解任理由不成立
  • 反对解任:小孩子投票投着玩的。
  • 反对解任,Gluo88给我滚
  • 反对解任:支持Shizhao和Mys 721tx的观点。 Mys 721tx对Gluo88的封禁有充分理由。蓝桌的调查和Gluo88提出解任的行为,显示他一直游戏维基规则、只是为阐释观点而扰乱。 WMLO等人利用站外电子邮件进行拉票和冒用基金会名义威胁社群。这次解任程序缺乏合理理由,且存在严重拉票情形,行政员应宣布此次投票无效。未来的解任应由独立的仲裁委员会接手,而不应继续民粹式的解任方式。
  • 反对解任。支持管理员有一定限度的自由裁量权,处理社群事务无需对每个人笑脸相迎🤭。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無效
  • 反对解任:管理员的所作所为并未逾越方针规定;至于和前CU员的争端,需要有能接触到私密数据的人员独立核实,才能作为依据。
  • 反對解任:Mys_721tx行為合宜
  • 反对解任:感觉Mys_721tx的管理风格有点激进,也存在部分有待商榷的决定,但不认为到了需要解任的程度。
  • 反對解任:操作雖有商榷之虞,但管理員本身尚非屬極不適任。另外,此案既有明顯外力介入之企圖,公正已受到貶損,更無必要充當「借刀殺人」之工具。
  • 反對解任:Mys_721tx的操作只是一般程序性的操作,也未见有针对或拒绝沟通的行为。相反,提议者只是针对自己执行任务的管理员提出罢免,理由有太多个人情感等主观因素,故认为罢免理由不成立。
  • 反對解任,該管理員的封禁理據無任何不妥之處。精神問題不應怪罪至其他編輯/管理員身上,這無助於解決問題。
  • 反对解任:可能苗君在某些操作上有些激进,但你维是缺少不了苗君式的管理的
  • 反对解任:已阅读Mys_721tx的回复,不认同对其解任。
  • 反对解任:没看到足够解任的理由,一些封禁或许可能过于严厉,也许其他管理员可以复检或者重新仲裁
  • 反對解任:管理員的處理不盡完美,但沒有到需要解任的程度。
  • 反對解任:叫囂罷免的頁面點進去是反台獨。
  • 反对解任:在处理破坏或骚扰的案例看得出具有足够的经验,但在与人沟通上还需要进一步改进,或者适当的维基假期(在处理得感到压力时会出现情绪不稳定的时候),在过往类似的讨论还是类似的观点。
  • 反对解任:闹剧。
  • 反對解任:解任理由所述的瑕疵不至於解任。
  • 反对解任:没有程序正义一切免谈,你维4202年还在搞党争可见还是没长进,不能搞点实事求是的么
  • 反对解任:许多事项与管理员权限无关,也不至于要到解任的地步。
  • 反對解任:本人持反對mys君解任立場。
  • 反對解任:如果封禁个案是惩罚过当的话,那么因此解任管理员更是不可理喻。
  • 反对解任:提案人之理由完全不成立且存在恶意扰乱之嫌
(=)中立
  • 中立:未見足夠理據足證持權用戶顯不適任或必須除權,惟個人認為相關當事人和持權用戶皆或可以此為機會思索或警醒。且部分事件已有點年代甚而超出一般用戶理解,亦難供一般用戶查考;當中有關「誹謗」具體所指內容為何,若涉不實指摘,建議相關用戶自行釐清,可私下或公開理清是否有所誤解,以免損及他人名譽,若有難以考證或確認之事亦不宜持續宣揚傳播。封禁等用權尺度拿捏社群似本有歧見,未見全然一致,抑或有因應不同情境之行權考量,由具經驗之持權用戶交叉驗證即可,可受公評;惟不限期封禁殺傷力甚強,較有限期或時效之封禁更具震懾,如何應用社群可續行圖取共識(如是否須時時嚴守比例原則等)。溝通風格等事涉文明禮儀等情事,端視社群是否得以此案做為契機建立共識,否則難謂持權用戶是否皆應保持何種態度或非得禮儀完滿方正、人人一致才足以滿足社群期待。若社群多有不同用戶對於溝通態度一事抱持疑慮,建議社群對執行層面取得共識較妥適。凡此相關嘗試若未得成果,以持權用戶此後之行權風格作為評議依據,個人認為為時不晚。
  • 中立:正反雙方都有理,故不願對此表態
  • 中立:順其自然 ,聽天由命
  • 中立:觀察申請罷免方和被罷免方之答覆,雖被罷免方之管理活動眾多,但在部分爭議處理上仍待加強,聲請罷免方之理據並非為無風起浪。若被罷免方此次未被罷免,卻未改進自己爭議處理上的應對進退方式,在未來可能甚至面臨第3、第4,甚至更多次的罷免,或者接受仲裁委員會(目前不知如何組成)調查後可能導致除權。希望被罷免方未來若此次未被罷免的話,請多注意,要仔細審閱自己每一次的管理操作,以避免遭受到不必要的質疑和產生更多負面爭議。
  • 中立。
    User: Mys_721tx 对于我这种零几年就开始参与社群的人来说是个熟悉的名字。或许事实上我在其他社区还跟他有保持交流。
    但是我作为退役10几年的老编辑看到邮件推送说他要接受解任投票,从老派中文维基人的角度来看我这民主参与是缺乏实际意义的——这还要人说么?
    感谢你们还愿意给我一分民主权力。但我实在没法光用那只言片语、看似法国老革命但不然的玩法去判断对和不对。
    社群不差我这么一票的中立,也请不要打扰。
  • 中立:Mys_721tx对站务贡献较大,本人不太了解Mys_721tx对封禁和编辑战管理的作风,故中立
  • 中立。没感觉做的有什么不对的。
  • 中立:暫且持觀望立場。
  • 中立:实在不够明晰,难以判明真相,中途发出的拉票邮件更是奇怪。本想放弃投票,又想发表观点。阴谋论点,拉票邮件可能是故意起反作用的,反之亦然。林林总总,还是看维基人全体的意见。
  • 中立:關於封禁部分的看法:在翻閱過部分Mys_721tx後續提交的證據及私下檢查後,本人認為該管理員的封禁仍算有依據,然而WP:BLOCKDURATION內提出「雖然封鎖期限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初犯者的封鎖期限應為一天至數天,再犯者則應適當地加長封鎖期限」,但在Gluo88已經被提醒相關行為不只一次的紀錄,對於這到底算不算初犯本人認為封禁還算合理。但大量不嚴重的OR跟CV堆疊是否能累積成無限封禁這事,感覺社群可以再談談。
    至於那則被指控為Lanwi1的TG,希望Mys_721tx下次記得要斷句,那樣真的太容易誤會了。而WMLO干擾的部分個人覺得已經有點干擾本次投票公平性了,故我只投中立。最後希望Mys_721tx能再把身態放軟些,這種棘手的封禁能做的人在本社群能做的人已經不多了,且管理員也已經夠難選了。
  • 中立:不了解详细情况,无法轻易决定。
  • 中立:資訊不足
  • 中立:與本人無關
  • 我中立,因为我不想也没法评价。
( )無效
  • 中立:白发渔樵江渚上。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支持解任,但不想附上理由,技術上的安全投票問題仍應再改善,那才叫安全投票。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中立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中立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中立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支持解任:同意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不可容许管理员滥用权利。
    ↑該投票無效,原因:格式。
  • 中立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同意!因為Mys_721tx時常都在破壞維基百科!
    ↑該投票無效,原因:格式。
  • 支持解任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支持解任:同意解任理由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反對卸任,文字由Rastinition留下

    考量的重點不是管理員是否適任,而是是否減少一個可以分攤Admin整體處理負荷的人力。那是否合乎比例原則會是我更關注的項目,因為Admin負荷量大,這個比例會非常誇張的大,如果有帳號對此感到不能接受,請試著減少比例(只有一個臨時和一個正式填補,人力狀況幾乎等於沒有變化)。

    提報的理由我個人理解是具有剝奪編輯權限的作用力過強的狀態。如果只從我發起的破壞提報(我是相對常發起提報的帳號)幾乎沒有被Mys 721tx處理過,通常被處理的是Mys 721tx正在處理或混合其他帳號關注的項件。只以我自己的提報出發,處理率非常低,低到可以無視。亦即從我的角度思考,或許作用力強,但作用率低。是否有效處理提報是本段敘述的重點。整體而言,純以處理我自己的提報,處理的量極端的少(亦即感覺不到使用剝奪編輯相關權限),如果帳號知道申訴管道,傷害程度很低。

    複查實際的剝奪編輯權限作用狀況,大部分是處理傀儡帳號及IP(含代理IP)為主要項目,其他的包含廣告行為,不當用戶名。和前段感覺到的差不多一致。整體而言我認為可以限縮處理的範圍,不是明顯樣態的沒有經過提報的對象不能主動剝奪權限。

    題外話,被投票對象有複數次嘗試告訴我我可能在滿足某些條件後被他剝奪編輯權限,我沒有因此給予贊成票的原因是,被投票對象雖然對我自己而言是功能極小甚至有危害的,但整體上對整個社群仍是有功能的(從人力的觀點這項會更被放大)。
    ↑該投票無效,原因:格式。
  • 沒特別意見
    ↑該投票無效,原因:格式。
  • 中立:無意見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支持你
    ↑該投票無效,原因:格式。
  • 反对:正如J.Wong所言,这次投票完全是在投感觉,什么调查结论都没有就仓促RFDA并投票,指控理由当中涉及Bluedeck这位管理员的部分也没见蓝桌自己出来说明,从头到尾这次RFDA就是一次仓促提案,那个人也只能“仓促”投反对结束这场闹剧。
    ↑該投票無效,原因:格式。
  • 支持予以解任
    ↑該投票無效,原因:格式。
  • 支持解任:支持
    ↑該投票無效,原因:沒有註明理由。
  • 支持:與上回投票相同緣由
    ↑該投票無效,原因:格式。
投票人清單

此次投票共收有效票193票:

  • (+)支持 共98票;
  • (-)反對 共81票;
  • (=)中立 共14票;
  • (+)支持(-)反對 = 55% : 45%

支持人數大於總有效投票的50%,解任投票獲得通過。所有有效票已經打亂順序並列於上方。至第一次投票期結束時,監票員達成了49%–52%的不同判斷,是以為記。票數經ATJ.Wong與本人覆核。結論由行政員ATJimmy Xu作出。--Jimmy Xu 2024年8月18日 (日) 14:29 (UTC)[回覆]

票數終於出來了,問下49-52的不同判斷是什麼意思?有些票不清楚嗎?--Martin 去我的簽名簿簽名!! 2024年8月18日 (日) 23:45 (UTC)[回覆]
感覺是當時支持票與反對票兩者的占比接近相同。--Sinsyuan✍️🌏🚀 2024年8月18日 (日) 23:58 (UTC)[回覆]
何為「49%-52%的不同判斷」?整個流程是否符合程序正義?--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19日 (一) 01:22 (UTC)[回覆]
@SheltonMartin「我認為這票無效,但他認為這票有效」,問題是差了這一兩票就過臨界點了;如果要討論程序正義的話整個討論都值得被探討了,我個人建議不要延伸。--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9日 (一) 05:22 (UTC)[回覆]
也就是說,存在延長投票期之前,同意罷免票數占比49%的可能性。不過我也覺得這個話題到此為止得了,死即死矣。--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8月19日 (一) 07:24 (UTC)[回覆]
我依然認為公佈延長投票前結果很重要,這樣可讓社群判斷延長投票是否符合程序正義。--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8月19日 (一) 02:50 (UTC)[回覆]
附議,理由同上。應把有爭議的票的評論亮出來,讓社群討論以後該如何處理相關事宜。--Sam121sam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03:04 (UTC)[回覆]
結束了,這案執行很久了,回歸日常吧。
49-52不同判斷,亦指49-50是少數判不支持罷免,50-52是大多數同意罷免,故依此2/3判比是認同罷充,當初若依此即判同意罷免,不再延投,可免至今的多項紛爭。法院為何有三法官審判,因只要有2/3的二法官判同,即成判決。
案已結束,記取經驗不再累犯,不必再鑽論於此,徒增社群困擾,浪費資源。--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04:38 (UTC)[回覆]
麻煩不要把你維當成法庭,也不要當笨蛋還硬要胡扯,感謝配合。--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9日 (一) 05:20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19日 (一) 06:02 (UTC)[回覆]
@Jimmy Xu @Rastinition 的票為何無效? -Lemonaka 2024年8月19日 (一) 14:09 (UTC)[回覆]
@AT (jimmy xu ping不到)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8月19日 (一) 14:34 (UTC)[回覆]
八成是因為他偏要寫「反對卸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4:42 (UTC)[回覆]
同Eric。--AT 2024年8月19日 (一) 14:55 (UTC)[回覆]
回應User_talk:Rastinition#c-Lemonaka-20240820140200-請解釋。我對票是否被認定有效沒有特別想法,但如果重新檢視無效票,可以考慮用其他標準審視是否歸類成有效
  • 像是在意象從文字可以明確辨識時可以將"理由"的"完整性"列入考慮
  • 因為是社群信賴投票,上面的建議或提議不一定會被社群認可,但這不在我可預測或控制的範疇(從我的檢閱,反對或許會因此+2。支持+0,因為沒有包含理由)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4:47 (UTC)[回覆]
@AT@Shizhao -Lemonaka 2024年8月21日 (三) 10:25 (UTC)[回覆]
投票結果出爐了,結果符合我的預期。這次Mys解任投票獲得通過,可以說這是屬於所有人的勝利。而我作為社群「知名成員」,被Mys無限期封禁過也表示不合理,真心希望中維能越來越好。--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記使命 2024年8月19日 (一) 15:03 (UTC)[回覆]
少搞這種對社群共識毫無用處的宣傳。--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8月20日 (二) 07:52 (UTC)[回覆]
真是太好了,這種多次違反NPOV方針的管理員就應該解任--Hzt0208042508415531 tw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5:35 (UTC)[回覆]
請停止吧,馬戲團結束了。 -Lemonaka 2024年8月21日 (三) 10:27 (UTC)[回覆]
你維說這種屁話的人多了,就造成了竟然可以靠說屁話的人多來解任管理員的奇觀。--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17日 (二) 04:43 (UTC)[回覆]
求教…沒怎麽看懂您的意思。您是指 NPOV 在這裏用詞不當?NPOV 是就編輯而言,不是就管理而言,更與管理員任免無關。抑或您反對解任,還是什麽我沒注意到呢?—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4年9月24日 (二) 04:39 (UTC)[回覆]
被除權或封禁的管理員(主要是之前撤或封的數位管理員)所封禁的用戶是否有必要覆核?大家怎麼看?--Hzt0208042508415531 tw留言2024年9月22日 (日) 07:23 (UTC)[回覆]
爲何「支持解任:同意解任理由」是沒有註明理由的無效票,「支持解任:認同解任理由中的大部分。」卻是有效票?--Miyakoo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7: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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