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列表/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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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将“XX列表”改为“XX一览”
我提议将标题为“XX列表”的条目的标题统一改为“XX一览”、“各种XX一览”或“历届XX一览”等。
中文维基中标题如“XX列表”这样的标题主要是翻译自英文维基中标题如“list of XX”的条目。(如蛋白质列表(en:list of proteins)、埃及法老列表(en:list of pharaohs)、世界各国大学列表(en:list of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及颜色列表(en:list of colors)等)。但这些英文条目中的“list of”实际上直译应为“XX之清单”而不是“XX之表”,因为“表”字在中文中有“表格”的含义,可这些条目只是列出了清单而并没有以表格的形式展现,故更准确、更合适的翻译应为“XX一览”。
和中文里较少见的像“XX列表”或“XX清单”等说法相比,“XX一览”也是更地道的中文表述,可以使中文维基更本土化、使编者感到更亲切。
所以我提议将标题为“XX列表”的条目的标题统一更换为“XX一览”等,再将原标题重定向到新标题以便不知情的编者修改。I.R.A. 留言 2011年1月7日 (五) 15:20 (UTC)
- 不过有些列表的确是以表格显示的,要全部改成一览恐怕不妥吧。--祥龙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4:29 (UTC)
- 没错,中文维基有不少用语是很生硬的译自英文,不是地道的汉语。“特色条目”这种说法也有问题,给人感觉是这个条目很有特色,但未必很好。没猜错的话,“特色条目”是对英语“feature article”的字面翻译吧,汉语里一般不会这么说,叫“精选条目”或“优秀条目”更合适一些。--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08:45 (UTC)
- feature articl不如称为专题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5:52 (UTC)
- 可以将的确用了表格的“XX列表”筛选出来,其余的再进行更名。I.R.A. 留言 2011年1月8日 (六) 15:10 (UTC)
- 为什么表格就不能用“一览”?这俩不矛盾啊。--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10:00 (UTC)
- 其实用一览也可以,日文维基就是用“一览”的,不过还是希望统一名称--Ws227 (留言) 2011年1月9日 (日) 04:51 (UTC)
- 列表、一览、索引,不同场合有不同的用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0日 (一) 09:33 (UTC)
希望进入更深入的讨论以便出台更明确的规定,早日解决这一问题。--I.R.A.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12:53 (UTC)
- (-)反对把“列表”改为“一览”。大家早已用惯了“列表”,如果要移动到“一览”,大家一定会非常不习惯。--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月11日 (二) 12:30 (UTC)
- (:)回应反对让传统和习惯左右现在的行为;如果传统和习惯主导了行为准则,则此准则下的人事物永远不可能取得进步。Lian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6:44 (UTC)
- (-)反对不必要的“牵一发,动全身”。--Mewaqua 2011年1月11日 (二) 13:03 (UTC)
- (:)回应如果中文使用者本身都觉得此处用法不自然,那么作出修改就完全不是“不必要”。Lian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6:44 (UTC)
- (+)支持--今古庸龙DragonCube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5:19 (UTC)
- (+)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5:54 (UTC)
- 中文化与精细化是中文维基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重定向的指引下,阅读与编辑活动将基本不受影响。不习惯也只会是暂时的问题。--I.R.A.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1:03 (UTC)
- (!)意见感觉列表这个词也符合中文习惯,没有修改必要,现今使用的列表这个词,大多数都是依据英文“list”这个词翻译而来,比如邮件列表,只是列出的清单,并不一定有表格。--苹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20:51 (UTC)
- (=)中立,一览……表。--达师 - 197 - 336 2011年1月20日 (四) 02:26 (UTC)
- 坚定(+)支持修改。既然是中文维基,所用的语文必定是以中文的习惯为依据,而“列表”等等的翻译很明显是全盘接受外语说法的用词。至于改法,个人赞同书生的说法,应该根据不同场合区别命名条目;但统一名称有其必要性(如搜索),然而将一些list的常用翻译设置成重定向即可解决。Liana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06:44 (UTC)
- (!)意见看来大家在看法上的分歧还是比较大的,希望大家在讨论结束后再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I.R.A. 留言 2011年1月29日 (六) 15:01 (UTC)
- (-)反对,已经用惯了“列表”,修改的工作量太大。况且“列表”也很达意。顺别问一下“来源请求”什么时候能改好?--Patcre (留言) 2011年1月30日 (日) 14:24 (UTC)
- (-)反对将标题为“列表”的条目的标题统一为“一览”,但是列表、一览、索引应当可并存,过于强硬要求统一只会造成困扰,此方面命名应当尊重原创建者的想法,若采用“一览”就不应强硬要求改为“列表”,同样过去已经上万个列表也不用强制改为一览,万一这些“一览”喜好者离去,后来新人又觉得列表比较好岂不就又要改回去,这样改来改去是没完没了的。--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2011年1月31日 (一) 02:41 (UTC)
- (!)意见,还是统一的好。--Patcre (留言) 2011年1月31日 (一) 04:42 (UTC)
- (:)回应在维基百科的自由精神下,强求统一不是件好事情,容易造成3RR争纷。--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 2011年2月8日 (二) 02:55 (UTC)
- (:)回应,这只是格式的统一,与自由精神并不相悖。--Patcre (留言) 2011年2月8日 (二) 05:35 (UTC)
- (-)反对:我不觉得使用“列表”会有“不亲切”的问题,反而“一览”感觉比较不亲切 囧rz……。列表条目也有含表格的啊。-Inner (talk) 2011年1月31日 (一) 03:59 (UTC)
- (-)反对:就我个人而言,觉得“列表”一词很正常很常用,反而“一览”这个词觉得有点儿生僻。
- 《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对“一览”解释:“用图表或简明文字写成的关于概况的说明,多用作书名。” 而“列表”这个词的确是由计算机中的“表格”引申出的,但时至今日已经在正式媒体上频繁出现了,使用频率应该比“一览”要高。--∰ 黑目观世界 ⌘ 2011年2月2日 (三) 01:09 (UTC)
- (+)支持:列表的使用频率较底。--218.166.176.222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4:11 (UTC)
- (-)反对:条目起名为XX列表还是XX一览表是建条目的用户自己选的,不必要也不应该因为某个后来想起的原因把以前所有相关条目的名字都给改了。--CYlanxin (留言) 2011年2月16日 (三) 16:48 (UTC)
- (-)反对:应该把所有XX列表、XX一览等统一为XX列表(但不需要把它制定为一项方针, 因无逼切性)。依我所知, 维基百科的现况是统一使用XX列表(不论这是否一项方针).我认为(1)一览不比列表更加中文化(2)应该省却非必要的工作,除非证实了统一改为XX一览之必要性(3)避免有对象相同的XX列表和XX一览同时出现,及为格式上一致,统一是应该的。Mm100100 (留言) 2011年2月20日 (日) 14:11 (UTC)
应取缔一切过于简单的列表
如自杀华人列表,如非详述的列表(以自杀而言, 应列名自杀者生死年月日,国籍,原因等(资料须具可排序性,并提供排序功能)。否则用分类就能做到了(参见Category:中国自杀人物,自杀华人列表已经能做到一点点的详述了,但是还很不够)
请维基禁止一切对列表的滥用,没有详细资讯的列表连分类都不如。谢谢。Ivantalk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8:11 (UTC)
“XX人列表”的存废
近期来有大量“XX人列表”被提送存废讨论,最近被提送的包括:俄罗斯人列表、德国人列表、法国人列表、西班牙人列表、蒙古国人列表,先前被讨论过的好像有台湾人列表、香港人列表等,但由于存废讨论只有七天的时间,当每次讨论时间点不同,就可能有不同的结果;因此建议大家在客栈讨论出一个共识,未来再依据这个共识来处理这些列表,以避免每次在存废讨论产生不同的结果。--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40 (UTC)
- 目前建议删除的理由包括:
- 可以用分类替代!
- 列表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 永无止境的列表
- 目前建议保留的理由包括:
- 附上人物的基本资料后,分类即不能代替
- 其他语言版本有相同列
- 列表是类似索引的功能,如扩展到过大不便查询时,就可以进一步分坼。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40 (UTC)
- 反驳保留理由:1、附上基本资料不代表这个列表即合理。2、其他语言与中文维基并列存在,谁都不是谁的标准,其他语言有不代表就是对的。3、若类似这样的列表却未给出选择标准,那么只是是符合这样大的概念的任何人都可以放上去,包括隔壁阿二等等。若只给出一个所谓的“著名”、“杰出”,那也与没有给出标准无区别,这类模棱两可的模糊概念只是撰写表格用户的原创研究。所以,1、要么删除;2、要么只将XX人列表作为下级列表的索引,而下级表格必须给出选择标准。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0日 (六) 01:49 (UTC)
- 没有意义的列表,以分类替代即可。--Kuailong™ 2012年10月20日 (六) 02:19 (UTC)
- (!)意见,如果倒过来,即是“在维基百科有条目的人才能登上xx人列表,人名为红链是不能登上列表”,我想理论上第二点应该没什么问题(当然实际执行情况撇开不谈)。删除的第一点可以用保留的第一点来回复。永无止境的列表可以选择拆分(如xx人列表 (19世纪生))。不过我认为现在的很多列表给出的内容形同分类,以这种质量,确实没什么存在的必要。--铁铁的火大了(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2:58 (UTC)
- 很多列表题目都是以关注度进行讨论, 其实不是关注度问题. 暂时处理方法是如只有单纯条目列出, 例如以姓名排序, 则会提删, 其他如有职业, 图片或更多的附送资料则暂不提删. 列表也不单是“XX人列表”, 还有英国王室情妇列表, 香烟品牌列表等曾或正在讨论, 如可能请一同定出指引--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5:25 (UTC)
- (:)回应乌拉跨氪:1、除了所谓“无止境”外,这些列表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请具体说明。2、如果只有一种语言有这些列表,还可以说是那语言的存废标准过于宽松,但现在这些列表都有五六种其他语言版本,足以证明有存在的必要。3、以“维基收录的人”作为选择标准并无不妥。我认为现时中文版的列表较为简陋,才使您兴起删除的念头。如果您能看看英语版那些详尽、完整的列表(例如这篇),便会明白它们有存在的必要了。英语版能为每个小国的人都建立一条“xx人列表”(例如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人列表),为什么我们就一条也容不下呢?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7:30 (UTC)
- 1、无止境的原因就是列表没有选取标准,没有规定这个列表所列的范围。不合理的地方只有一个:没有选择标准。2、这不是数量的问题。依旧是其他语言存在与否不是中文维基存废讨论的依据。3、“以维基收录的人作为选择标准”非常不妥,这难道不就是自我参照吗。维基收录了哪些人是不固定的,我们不可能拿维基百科的部分内容作为依据去写另一部分内容。另外,无条目的内容就不能进入列表也显然是错误的,这与关注度要求也不符合。内容简陋并不是我提删的起因,因为比这些列表更简陋的条目不可计数。原因再次强调,这些列表在一种极大的集合内却没有选择标准,其一导致出现一些极其庞大且混杂的列表,见南京大学校友列表;其二导致内容由编者主观取舍,而加入原创研究、关注度不足、非中立和宣传的内容,见朱明破坏及南京大学校友列表。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0日 (六) 08:25 (UTC)
- (×)删除,可以无限扩充而且无实质性内容的列表,应该可以用分类来代替。如果是可以无限扩张,而且简单罗列,已经失去了列表的意义。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8:50 (UTC)
- 读者可以透过这些列表来分析不同国家的人或不同民族的成就,单凭这一点,就不应删除。乌拉跨氪所说的是维护的问题,难以维护不代表条目应被删除。另,其他语言也会遇到收录标准的问题,但条目仍得以保留。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9:01 (UTC)
- “读者可以透过这些列表来分析不同国家的人或不同民族的成就”,这就说明这些列表实际上反映出了不同国家的人的成就。但这种反映是否有来源支持呢?没有,所以归根到底是编辑者的原创研究:通过自己控制筛选收录标准制造“某个国家杰出人士集合”这一结论。—Snorri(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9:26 (UTC)
- (:)回应,怎么可以“控制筛选收录标准”呢?维基是人人可以编辑的!例如英语的德国人列表,既列出伟大的文学家、艺术家,也列出十恶不赦的的纳粹党人物。如果维基真那么容易被“控制”的话,早就无法运作下去了。何来“控制筛选收录标准”之说?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4:43 (UTC)
- “读者可以透过这些列表来分析不同国家的人或不同民族的成就”,这就说明这些列表实际上反映出了不同国家的人的成就。但这种反映是否有来源支持呢?没有,所以归根到底是编辑者的原创研究:通过自己控制筛选收录标准制造“某个国家杰出人士集合”这一结论。—Snorri(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09:26 (UTC)
- 所以,还是先(○)保留吧。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5:19 (UTC)
- 维基是人人可编辑的,但事实上不是人人都会编辑,编辑维基的人不应该成为决定收录标准的人,而是应该让来源决定收录的标准。—Snorri(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5:35 (UTC)
- 不给出标准,任由编者按找自己的想法选择内容就是“控制筛选收录标准”。还有,我不知道“伟大”、“十恶不赦”这些定义是从哪来的。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0日 (六) 16:04 (UTC)
- 过于庞大的列表维护不易,而且应该被机器做的事情改用人工替代,不是很适当。“读者可以透过这些列表来分析不同国家的人或不同民族的成就”不能在分类里完成吗?--Reke(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5:50 (UTC)
- 那为什么其他语言的“XX人列表”没有你们所说会出现的问题?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6:29 (UTC)
- 我们又如何知道其他语言的“XX人列表”没有出现这种问题呢?也许有只是我们不知道罢了。—Snorri(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6:34 (UTC)
- 注意,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其他语言怎么做由那个语言社群决定,中文社群怎么做由中文社群决定。麻烦不要再拿其他语言如何如何说事了。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0日 (六) 16:35 (UTC)
- If all your friends jumped off a cliff, would you jump too?--Reke(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7:22 (UTC)
- (×)删除,因为这些列表的关注度标准难以控制,这些人能够都符合维基的收录标准?三言两语的说明又是否正确和有用?另外,可以预见列表会日益庞大又非常不完整,难以维护。本来分类就是个很好的工具,何必自寻烦恼。--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7:30 (UTC)
- 个人认为很多列表的题目使用了类似著名之类的词语,而对著名非著名没有正确的衡量界限,应该说本身题目就违反了生平的规则,而且很多人物关注度也能引起争议,多数人物词条不能加以整理,内容冗长却缺乏实质内容,用分类作为索引可以完全代替此类内容,建议全部清理。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10月20日 (六) 17:39 (UTC)
- (×)删除。列表范围太大,“台湾人列表”是个台湾人就可以列进去,几百万字节的东西没人看得起。如果要拆分得足够细不至于引起关注度纠纷倒还不错。--耶叶爷 2012年10月21日 (日) 01:08 (UTC)
部分(○)保留:色情演员列表呢?有一些演员即使名气比较大,合乎创建单独条目的标准,但中文维基还没人创建,分类中看不到。但有如果有人想知道色情演员的名字,并且想比较他们的年龄、类型、外形,列表明显是需要的。有些演员名气不是很高,不足以单立条目。而我认为这些演员也应该包括在列表里。原来讨论根本没有包括此类条目--維基小霸王(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2:24 (UTC)- 按照您们的逻辑,那些“XX大学校友列表”也应该被删了?“XX发明列表”(如中国发明列表)也应该被删了?中国的发明多如繁星,谁知道编者会不会“控制收录标准”?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2:44 (UTC)
- 是的,我认为“XX大学校友列表”也应该删。但麻烦注意讨论事情不要出现对比主观的谬误。该删的列表一下子抓不完没被讨论到,并不代表不能删我们已经看到的问题列表。--Reke(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5:26 (UTC)
- (○)保留理由存存废讨论里就讲过了。觉得关注度不足就请把列表内容简少。因为担心“无止尽”“控制收录标准”就整个删掉,那中文维基的收录标准是在控制?那一般条目的“内容”部分,收录标准又是谁在控制?有人加入不合关注度的内容又如何?用这种担心有人控制的标准来看,根本维基百科什么条目也不能存在了。(用同样的逻辑,也可以得出“俄罗斯”这个条目,会有人控制,然后收录很多关注度不足的内容,而且这个条目的范围还广泛不只包括人)如果列表中有“著名”这类觉得不中立的用语,尽可以改掉这些用语,而不是整个删除。百科全书帮自己的条目建立索引竟然是“自我参照”之说,更是无法理解。那全天下有索引的百科全书都是自我参照。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3:39 (UTC)
- 我也认为应订出列表的规则。建议不是以“现有的条目”,而是根据中文维基百科相关规定(如关注度等)会收录的条目。亦即允许红字存在,但假如这个条目因为关注度等问题被删,那该红字就不应保留。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3:48 (UTC)
- 整体而言,我觉得删除方最合理,最值得讨论的理由是,分类可以取代,我觉得应该从这点来着手,制定一个列表能否存在的标准。例如如果一个列表内容没有任何整理或说明,只是像分类一样的的罗列,分类可以完全取代的,就不需要存在,但反之,有些分类整理和说明并非分类可以完全取代。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4:08 (UTC)
- 最重要的问题依旧没有说明。如果就“美国人列表”而言。在没有列表内没有给出选择标准时,你是如何决定谁应进入该列表而谁不应进入的?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05:13 (UTC)
- 1、有几个条目(不论列表或一般条目)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美国这个条目有吗?美国这个条目有发生无限扩张的程度?2、上面提到,如果能取得共识,可以将这种列表的收录标准订在中文维基规则收录范围,写入wikipedia:列表。甚至在每个这种列表上都加个连结让大家了解。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7:59 (UTC)
- 请正面回答我的疑问:在没有列表内没有给出选择标准时,你是如何决定谁应进入该列表而谁不应进入的?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0:50 (UTC)
- 不太懂“没有列表内没有给出选择标准”是指什么?我上面不是讲了吗?如果大家能接受中文维基的人物收录范围就是列表收录的标准,那就把这标准文字化,并强制在这类列表上用模板列明(或以连结到指引的方式表示),这样远比一般条目的收录标准说明还要清楚了。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2日 (一) 00:55 (UTC)
- 很好,依旧不回答这个问题。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0:53 (UTC)
- 抱歉,我真的无法了解你的问题,请问你需要多详细的选择标准?可以给个例子吗?中文维基的条目收录标准还不明确?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2日 (一) 15:58 (UTC)
- 你是如何决定谁应进入该列表而谁不应进入的?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6:10 (UTC)
- 我讲过很多次(应该是第四次)了,根据中文维基百科的人物收录标准、关注度等规定,可以收录为条目的,加上符合列表主题(如俄罗斯人就是以俄罗斯人分类的标准)就可以进入列,你如果觉得这个方式不好,或有不足之处,也请提出不好的地方进一步讨论。而不是不满意就一直提同样的问题。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27 (UTC)
- 前半句,我很同意。但是“符合列表主题”,请问这点在列表内未进行说明的时候,如何得知其符不符合。是否应该在列表内说明符合的条件?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04 (UTC)
- 是啊,我上面也都说过了,可以要求规定在列表前面加说明不是吗?像“俄罗斯人”这样的定义没很复杂吧。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7:57 (UTC)
- 那算是没有争议了,我就是要求在列表内注明范围。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12:15 (UTC)
- 我讲过很多次(应该是第四次)了,根据中文维基百科的人物收录标准、关注度等规定,可以收录为条目的,加上符合列表主题(如俄罗斯人就是以俄罗斯人分类的标准)就可以进入列,你如果觉得这个方式不好,或有不足之处,也请提出不好的地方进一步讨论。而不是不满意就一直提同样的问题。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27 (UTC)
- 你是如何决定谁应进入该列表而谁不应进入的?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6:10 (UTC)
- 抱歉,我真的无法了解你的问题,请问你需要多详细的选择标准?可以给个例子吗?中文维基的条目收录标准还不明确?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2日 (一) 15:58 (UTC)
- 很好,依旧不回答这个问题。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0:53 (UTC)
- 不太懂“没有列表内没有给出选择标准”是指什么?我上面不是讲了吗?如果大家能接受中文维基的人物收录范围就是列表收录的标准,那就把这标准文字化,并强制在这类列表上用模板列明(或以连结到指引的方式表示),这样远比一般条目的收录标准说明还要清楚了。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2日 (一) 00:55 (UTC)
- 请正面回答我的疑问:在没有列表内没有给出选择标准时,你是如何决定谁应进入该列表而谁不应进入的?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1日 (日) 10:50 (UTC)
- 1、有几个条目(不论列表或一般条目)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美国这个条目有吗?美国这个条目有发生无限扩张的程度?2、上面提到,如果能取得共识,可以将这种列表的收录标准订在中文维基规则收录范围,写入wikipedia:列表。甚至在每个这种列表上都加个连结让大家了解。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7:59 (UTC)
- 其实还有一个问题是过于庞大,像“俄罗斯人列表”几乎可以确定会扩张到可怕的境界,页面将无法打开。而“分类:俄罗斯人”系统会自动分页处理。同时这个列表是无法去“简少内容”的,因为若不是所有俄罗斯人的条目(及可以成条目者)都能列入,那本列表名不符实;而若都能列入,就过于巨大。
- 一个列表的存在我认为还是需要几个条件:
- 是人力能够方便管理的,不宜超过1000个成员。
- 表中条目需要真的有比较的需求,换言之要有较深入的内容,而不只是分类下的子分类就可以做到的事。--Reke(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5:26 (UTC)
- 不管分类标准是不是过于宽泛,只要加上一点人物的简要信息,顿时就有“意义”了。比如说单看Category:俄罗斯人,有谁会知道列宁是“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者、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布尔什维克党创立者、苏联建立者和第一位领导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16 (UTC)
- 我举出的两个条件要取交集而不是联集,还有我强调的是“真的有比较的需求”。例如“俄罗斯共产党领导人列表”中的人,其任期与就任先后顺序就是表中人比较而来的,确实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革命家、理论家……”跟一个“数学家”还有一个“流行歌手”塞在一起要做什么?他们职业上的差异透过比较会对读者产生意义吗?不能从子分类中的“俄罗斯政治人物”“俄罗斯科学家”“俄罗斯艺人”中分别这几者的差异吗?--Reke(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6:44 (UTC)
- reke第一点考虑到实际管理问题是很好,列表大到一个程度的确反而不方便读者。我是认为成员超过一个数量(例如可以订在所提的1000个)就应该开始分坼,然后总表就作为索引的功能,事实上一个列表分坼要花的工夫比分类分坼还要少,只要编辑两次而已。第二点对读者有没有意义,我觉得还是很主观,有的人查资料就是只查特定人物,有人是想进行某种浏览(例如对于俄罗斯的人物不恋悉但有兴趣,也没特定目标),我觉得不能简单介定为没意义。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8:12 (UTC)
- 只是“对于俄罗斯的人物不熟悉但有兴趣,也没特定目标”可以看分类,而不必非要列表。非要列表的就是想有一些有意义的比较,以俄罗斯政治人物为例:
- 只想看看俄罗斯有什么政治人物:列表可以做到、分类也能做到,而分类比列表好(由程式自动处理)
- 想知道某政权时代,俄罗斯主要几个政治派系有哪些人物:用分类比较麻烦(要同时开好几个子分类),用列表比较容易。
- 所以第二点我一直强调“条目间的比较”而非单独讲列表内的叙述“对读者有无意义”,正是考虑了“有无意义”本身太主观,而我的叙述是试图更具体地指出哪种列表是“分类无法替代”的。换句话说:列表中的条目若关系太松散,则分类可替代;列表中的条目间若关系紧密,有一定的平台可以去比较(如政治人物可比较其任期、先后任关系、派别等等)则列表中呈现的讯息才是分类无法替代。--Reke(留言) 2012年10月21日 (日) 08:25 (UTC)
- 只是“对于俄罗斯的人物不熟悉但有兴趣,也没特定目标”可以看分类,而不必非要列表。非要列表的就是想有一些有意义的比较,以俄罗斯政治人物为例:
- reke第一点考虑到实际管理问题是很好,列表大到一个程度的确反而不方便读者。我是认为成员超过一个数量(例如可以订在所提的1000个)就应该开始分坼,然后总表就作为索引的功能,事实上一个列表分坼要花的工夫比分类分坼还要少,只要编辑两次而已。第二点对读者有没有意义,我觉得还是很主观,有的人查资料就是只查特定人物,有人是想进行某种浏览(例如对于俄罗斯的人物不恋悉但有兴趣,也没特定目标),我觉得不能简单介定为没意义。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8:12 (UTC)
我觉得可分两个角度来看。一是你说的“关系”,的确赞同比较前后任的列表是比较难被分类取代,但“不同类的俄罗斯人物”之间并列是否对读者就没意义,或说完全可取代呢?如你所说,假如一个人就是想一起浏览不同类别的俄罗斯人物,用分类会比较麻烦(要同时开几个子类)。二是“简单说明”。列表中简单说明也同样是分类不能完全取代的。对于想要简单浏览的人来说,先大概知道那个人是谁,也可能帮助他了解是否有兴趣点进去条目看,而不是必须一个一个点进去看才能知道。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1日 (日) 08:55 (UTC)
如果“‘XX人列表’没有收录标准,所以应该删除”这个论点成立的话,那么:
- 所有地方类条目应该删除,因为编者可以加入缺乏关注度、未经筛选的内容,例如某小街内一间小食店的资料。
- 所有人物类条目应该删除,理由同上,编者可以加入没有意义的琐事,例如那人物某一天内做过的所有事。
因此,乌拉跨氪提出的问题不成立。如同ffaarr所说,“删除方最合理的理由是分类可以取代”。但是,ffaarr上一个回应已证明列表对某些读者有意义,分类不能取代。因此,“XX人列表”、“XX学校校友列表”等条目应得到保留。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13:09 (UTC)
- 我们在说列表,谢谢。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4:22 (UTC)
- 我不是吗?列表也是条目的一种。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14:37 (UTC)
我这样看下来,有些几个人真不知谈到哪去,没事扯上“伟大”、“十恶不赦”这些词儿,谈收录标准就好好谈嘛,把八竿子打不着玩意丢进里头混着谈,愈搅愈混。--36.232.246.150(留言) 2012年10月22日 (一) 15:07 (UTC)
- to 乌拉跨氪,为什么要谈一般的条目?因为我们两方对于“列表是否应该有严格的收录标准”意见不同,而意见不同的双方要讨论,就是提出彼此论据,互相讨论,现在最大的疑问就是“一般条目的内容也没有十分严格收录标准,但照样能运行,为何同样作为条目的列表就不行”?假如你希望说服我们,应该是讲出你认为条目和列表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应该不同标准,而不是一句“我们在说列表”就拒绝讨论这个重要论点,这样变成只是自说自话而不是在讨论。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34 (UTC)
- 列表是条目,但条目不一定是列表这点是显而易见的吧。现在是在讨论列表如何如何,何时又扩大到条目了。一般条目有关注度方针对其内容进行限制,请问对于列表内容的时候有针对列表内部各项目的关注度要求吗?没有。所以必须有规定对列表内项目进行限制。现实就是一般条目的要求比列表高,严格,所以现在一般条目的质量要比大部分列表好。我拒绝讨论重点?那上面那个问题我也认为是重点的问题,还不是问了这么多次你才正面回答。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04 (UTC)
- to 乌拉跨氪,为什么要谈一般的条目?因为我们两方对于“列表是否应该有严格的收录标准”意见不同,而意见不同的双方要讨论,就是提出彼此论据,互相讨论,现在最大的疑问就是“一般条目的内容也没有十分严格收录标准,但照样能运行,为何同样作为条目的列表就不行”?假如你希望说服我们,应该是讲出你认为条目和列表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应该不同标准,而不是一句“我们在说列表”就拒绝讨论这个重要论点,这样变成只是自说自话而不是在讨论。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34 (UTC)
- 上面的讨论我也在上你跟你抱过歉,并不是我故意不回答,而是我真的看不懂你要问什么(老实说现在我也都还不确定你要问的重点在那,我只能尽量回答,请你如果不满意直接告诉我不满意在那里)。建议你看一下关注度方针“关注度方针只是大致规定了适宜为什么样的主题创立专门论述它的条目,它们没有直接限制条目的内容。”关注度方针从来就不是“对其内容进行限制”,而是对于一整个条目的存在与否作限制的。所以条目的规定比列表高、严格并非事实。现实状况是目前两者都没有严格规定,但一般而言同一主题的条目关注的人较多,所以质量平均而言较列表好,但也只是平均而言,有些列表关注的人其实很多,比一些冷门条目的质量要好。帮列表的建立一套完整规则指引我并不反对,反对的是还没建立规则就无根据地删掉这些列表。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06 (UTC)
- 很高兴你已经了解了关注度只是对条目本身存在与否的限制,而不是对条目部分内容存在与否的限制。所以,列表内的人物不一定是符合关注度要求的。如果用条目关注度去要求条目内容的话,是否合适,我保留意见。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12:15 (UTC)
- 我从一开始就了解啊,现在正是因为删除的一方觉得列表的内容应该比条目还要严格规定,而列表的作用又是作为条目的索引功能,所以才会有这个提议,当然也是要看大家是否接受才能成为一般性的人物列表指引。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4日 (三) 00:57 (UTC)
- 上面的讨论我也在上你跟你抱过歉,并不是我故意不回答,而是我真的看不懂你要问什么(老实说现在我也都还不确定你要问的重点在那,我只能尽量回答,请你如果不满意直接告诉我不满意在那里)。建议你看一下关注度方针“关注度方针只是大致规定了适宜为什么样的主题创立专门论述它的条目,它们没有直接限制条目的内容。”关注度方针从来就不是“对其内容进行限制”,而是对于一整个条目的存在与否作限制的。所以条目的规定比列表高、严格并非事实。现实状况是目前两者都没有严格规定,但一般而言同一主题的条目关注的人较多,所以质量平均而言较列表好,但也只是平均而言,有些列表关注的人其实很多,比一些冷门条目的质量要好。帮列表的建立一套完整规则指引我并不反对,反对的是还没建立规则就无根据地删掉这些列表。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06 (UTC)
- (×)删除,概念太模糊太大了。--Qa003qa003(留言) 2012年11月17日 (六) 03:48 (UTC)
方案
- 保留:
- 1、完全保留,不做任何更改
- 2、保留,但需提出列表内容的范围或选择标准
- 删除:
- 1、可由数个下级条目替代的列表,完全删除,不再建立,如“德国人列表”
- 2、删除内容,建立为下级列表的索引,如“德国人列表”内仅列出“德国作家列表”、“德国运动员列表”等下级列表的内链,而不添加人物本身。
- 根据列表的内容决定删除与否:
- 1、有明确的时代先后,“条目间的比较”(引用reke的话)等明显不同于分类的作用的列表才保留。
- 2、除了1之外,列表中人物,大多有明确的简单说明时也可保留。
- 3、除了1、2之外,列表中将人物作了一定的分类整理可以保留。
- (※)注意,现在仅提出方案,请勿投票。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2日 (一) 16:21 (UTC)
- 先肯定你提出方案作为讨论的进一步基础。我觉得现在的方案有点缺少说明,完全删除是指什么?所有的列表都删?或者以范围来订的话,多大范围列表应该删?2也是,德国人运动员列表可以存在(按你的看法,同样是收录范围很大,德国运动员一直列下去也一定也超过一千人以上),德国人列表不能存在的明确理由在那?。
- 已说明。我可从来没说列表不能大。我说的是现在那些列表的范围过大。德国人各行各业不可计数,你如何从这众多的人中选出这么一些进入列表。这个问题未解决。若按照条目关注度要求规定其进入的标准,那么这个列表将包含达上百种不同类型的人物,完全可以拆分至下级,将其同列于一个列表内即浪费编者的精力,对读者找想要的东西又没有什么帮助。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04 (UTC)
- 这就是我之前说过的所谓下级面再设下级页面的方法,将一个大列表拆分成几个甚至数十个小列表,根据数据量往下继续拆,届时确定范围会容易的多。--耶叶爷 2012年10月23日 (二) 04:12 (UTC)
- 谢谢乌拉跨氪的回应,这样我比较了解你的意思。但如果这方案是要以范围来看,范围过大总要有个定义,例如“德国人”算范围太大,那“欧洲音乐家”算不算过大,“德国军事人物”算不算过大,“柏林人”算不算过大?“教廷人”算不算过大。这是否过大之间的界线我主要的疑问。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15 (UTC)
- 那给出一个定义你看如何“若列表内容已被划分为若干个列表,而各子列表之间除了母列表定义的共同特征外无其他直接关联,则该列表应拆分。将子列表独立为新的列表,而母列表改作为子列表的索引,不列出具体内容。”如“德国人列表”下的“德国运动员列表”与“德国作家列表”除都是德国人外,无其他直接关联,所以应拆分。而如香港立法会议员列表,虽然该列表也被划分为数个列表,但各子列表之间存在“各届”的联系,所以不拆分。不知道这样是否恰当。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3日 (二) 12:26 (UTC)
- 谢谢提供定义,这部分跟我另提内容方面的判准有些共同之处,或可成为进一步的方案。但确认一下,这样如果“德国运动员列表”下如果又整理成“篮球员”“足球员”“网球员”…(除都是德国运动员之外,无其他直接关联),是不是又必须坼分?。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4日 (三) 01:12 (UTC)
- 注意我最开头的一个前提条件,“若列表内容已被划分为若干个列表”,如果已被划分为若干的列表了,那么就应该分,如果并没有则不分。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05:24 (UTC)
- 谢谢提供定义,这部分跟我另提内容方面的判准有些共同之处,或可成为进一步的方案。但确认一下,这样如果“德国运动员列表”下如果又整理成“篮球员”“足球员”“网球员”…(除都是德国运动员之外,无其他直接关联),是不是又必须坼分?。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4日 (三) 01:12 (UTC)
我觉得应该还可以有更折衷的方案,因为我觉得删除的重点应该放在,分类是否可以取代,而不是连一般条目都不存在的严格标准,亦即以列表本身内容来看。是否可以由取代会有些主观想法(例如上面我和reke的讨论)不一致,但可以从中提出不同层次的方案来让大家参考,我先提三个不同标准的方案加在上面。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0:55 (UTC)
- 我认为可以折衷下“删除”下第二个方案以及最后一个,进行较为详细的分类,例如“德国人列表”引出“德国运动员列表”,再往下引出诸如“德国游泳运动员列表”,在当前能解决不少问题,但随着内容完善,即使是较为细的列表也可能会过于冗长。--耶叶爷 2012年10月23日 (二) 03:56 (UTC)
- 的确是,范围大小和内容两种因素的方案,应该可以结合起来。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3日 (二) 08:23 (UTC)
- (!)意见:纯粹列举人名根本就完全可用分类代替。况且,就算是小国,人口都可达数十万,难道要逐一列举出来吗?--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4日 (三) 01:14 (UTC)
- 我觉得reke的看法很合理,如果整个列表完全只剩其他列表的索引,而分量又不致于大到影响“德国人”条目的内容平衡,的确就不如直接把那个索引合并到德国人的条目还对读者更方便。但在这之前会有很长的过渡时期,分割列表应该不是一次全部分割(那样会产生很多只有很少项目实用性不高的列表)而是逐渐一一过大的类别分割开。等到各子分类全都独立了,该列表的阶段性功能就可以算结束了。RiceRice是否可以看一下整个讨论,或是现有的wikipedia:列表,并没有人或指引会赞成要把人口都列出来吧。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4日 (三) 01:31 (UTC)
- 这样有个方向了:
- 列表首段应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且条目应有(某比例)以上具有比分类更多的资讯。
- 未达标准者挂(某模板),满一个月后未能改善则删除。(仿观注度条目)
- 列表若有同名条目(XX人列表、XX),应先考虑篇幅容许的情况下,置于同名条目中,不单独成条。
- “篇幅容许”可能的情况有:列表内条目本身极少,或列表本身绝大多数为下级列表的连结。
列表首段应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指引原则,不做为决定性提删因素,但可供参考)- 列表提供的资讯除条目本身简介外,宜含有条目之间可比较的资讯。
- 列表首段应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且条目应有(某比例)以上具有比分类更多的资讯。
- --Reke(留言) 2012年10月24日 (三) 05:16 (UTC)
- 1与3应该结合起来,列表收录标准应该是可供查证的。关注度可以该标准的来源作为依据。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05:24 (UTC)
- 先这样修。列表要有文献可供查证我觉得好像有点怪,不晓得您可否举例何类的文献可以算“可供查证”。--Reke(留言) 2012年10月24日 (三) 06:38 (UTC)
- 比如印度尼西亚总理列表,列表下注明的来源。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3:49 (UTC)
- 我想这个样子要求的话,列表马上就会一片腥风血雨。 囧rz……--Reke(留言) 2012年10月24日 (三) 14:04 (UTC)
- 何以见得?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7:21 (UTC)
- 下面能合乎你要求的来源也不多啊!而且这种列表来源还是很容易补充的,做计更多广大的列表在此规定一出后会删掉七成以上。--Reke(留言) 2012年10月24日 (三) 18:06 (UTC)
- 我没说,不具备这个来源就必须删除啊。没有来源的条目也没有都被删除啊。我只是说这个标准应该是可供查证的,在有人质疑这个标准的时候支持保留的一方就应该给出可靠的来源。简而言之就是,列表收录标准应该有可靠的来源,但这并不是必须的,但这是应该具备的。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8:16 (UTC)
- 我有点不懂“这不是必须的,但这是应该具备的”这句话的意思。BTW,“有人质疑时要给出可靠来源”只是把问题拖到“有人质疑”时而已,现有列表七成以上被消灭仍是不可避免的。有心人闲来一次把整个列表分类下的列表都提出质疑,很快就倒一片了。--Reke(留言) 2012年10月24日 (三) 19:39 (UTC)
- 一个普通的条目是否应该有可靠的来源?答案是应该吧。那存不存没有来源的条目?答案是存在吧。那没有来源的条目都应该被删除吗?答案是不一定吧?如果有用户质疑一个没有来源的条目的内容时,支持保留的用户是否应该拿出可靠的来源去支持这些内容呢?答案是应该吧?
- 这就是现在普通条目里对内容可靠来源的要求的处理过程。同理,在列表选择标准的确立也应如此。比如南京大学校友列表,里面的“执教海外著名大学的600多位南京大学新生代毕业生”,我就会质疑“著名大学”和“新生代毕业生”的标准是什么,可靠来源在哪里。如果没有,这些内容就不是可靠的,属于原创研究。另外,我相信一个合理的列表应该是经得起推敲的,不会出现倒一片的情况。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9:55 (UTC)
- 我有点不懂“这不是必须的,但这是应该具备的”这句话的意思。BTW,“有人质疑时要给出可靠来源”只是把问题拖到“有人质疑”时而已,现有列表七成以上被消灭仍是不可避免的。有心人闲来一次把整个列表分类下的列表都提出质疑,很快就倒一片了。--Reke(留言) 2012年10月24日 (三) 19:39 (UTC)
- 我没说,不具备这个来源就必须删除啊。没有来源的条目也没有都被删除啊。我只是说这个标准应该是可供查证的,在有人质疑这个标准的时候支持保留的一方就应该给出可靠的来源。简而言之就是,列表收录标准应该有可靠的来源,但这并不是必须的,但这是应该具备的。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8:16 (UTC)
- 下面能合乎你要求的来源也不多啊!而且这种列表来源还是很容易补充的,做计更多广大的列表在此规定一出后会删掉七成以上。--Reke(留言) 2012年10月24日 (三) 18:06 (UTC)
- 何以见得?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17:21 (UTC)
- 我想这个样子要求的话,列表马上就会一片腥风血雨。 囧rz……--Reke(留言) 2012年10月24日 (三) 14:04 (UTC)
- 1与3应该结合起来,列表收录标准应该是可供查证的。关注度可以该标准的来源作为依据。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4日 (三) 05:24 (UTC)
- 这样有个方向了:
- 我觉得reke的看法很合理,如果整个列表完全只剩其他列表的索引,而分量又不致于大到影响“德国人”条目的内容平衡,的确就不如直接把那个索引合并到德国人的条目还对读者更方便。但在这之前会有很长的过渡时期,分割列表应该不是一次全部分割(那样会产生很多只有很少项目实用性不高的列表)而是逐渐一一过大的类别分割开。等到各子分类全都独立了,该列表的阶段性功能就可以算结束了。RiceRice是否可以看一下整个讨论,或是现有的wikipedia:列表,并没有人或指引会赞成要把人口都列出来吧。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4日 (三) 01:31 (UTC)
- 乌拉跨氪指出的列表的内容应有可靠来源,尤其在被质疑时应有来源支持是赞成的,一些不中立或自创的用语用词是不应该出现。(如所提到的南京大学校友列表)不过这个要求其实如你所说就像一般条目一样(因此已经由像可供查证等方针规范),有这种状况一般是要求把内容改进。因此并非整个列表删除与否的标准,而目前讨论的方案主要还是整个列表存废问题。我赞同reke不加入这条的理由在这。另外reke提出的几条方向我基本上赞同,进一步可能就是要看几个细节标准的问题。(多少比例,如何算是与分类不同)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5日 (四) 00:55 (UTC)
- 我是有个问题就是,南京大学校友列表其实很大的问题在于句中有很多“全国第x”,但是“收录标准”是不是一定要文献?例如说建立一个唐朝进士列表,收录准则是“唐朝录取的进士”,那么是不是得去挖一条文献来证明这个收录准则很OK?但实际上这个就算有人质疑,也是很明确没有半点模糊的标准,还需要文献就吹毛求疵了。
- 表中对进士们的叙述宜列出可靠来源没有问题,但是像乌拉跨氪提出的是“列表收录标准应该是可供查证的”我觉得有点过头。即使可能“有人质疑的”才需要提出我仍觉得不够完善(因为有心找碴的人总是会出现),或者是这句可能要修正“列表收录标准如有模糊的空间,应提出可靠来源”?--Reke(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3:45 (UTC)
- 那就先不讨论这个了,按现在可靠来源的方针来要求吧。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5日 (四) 05:26 (UTC)
- 乌拉跨氪指出的列表的内容应有可靠来源,尤其在被质疑时应有来源支持是赞成的,一些不中立或自创的用语用词是不应该出现。(如所提到的南京大学校友列表)不过这个要求其实如你所说就像一般条目一样(因此已经由像可供查证等方针规范),有这种状况一般是要求把内容改进。因此并非整个列表删除与否的标准,而目前讨论的方案主要还是整个列表存废问题。我赞同reke不加入这条的理由在这。另外reke提出的几条方向我基本上赞同,进一步可能就是要看几个细节标准的问题。(多少比例,如何算是与分类不同)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5日 (四) 00:55 (UTC)
方案:分段一
整理一下,以下的规则,如果没意见就当成草案送到方针板面请社群同意,写入列表指引中:
- 列表首段应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且条目应有(某比例)以上具有比分类更多的资讯。
- 未达标准者挂(某模板),满一个月后未能改善则可提交删除讨论。(仿观注度条目)
- 列表若有同名条目(如:XX人列表、XX人),应先考虑篇幅容许的情况下,置于同名条目中,不单独成条。
- “篇幅容许”可能的情况有:列表内条目本身极少,或列表本身绝大多数为下级列表的连结。
- 列表提供的资讯除条目本身简介外,宜含有条目之间可比较的资讯。同时,仍需比照一般条目遵循可供查证、中立观点等重要方针。
- 看了这个方案,方向上来说我觉得没问题,细节标准部分也许就在方针板面再讨论。另确认一下,这个规则是只限于规范“人名列表”吗?或是其他列表也在其中。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6日 (五) 02:25 (UTC)
- (!)意见维基百科: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可作参考。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6日 (五) 08:38 (UTC)
- (!)意见那到底以前创建的列表要不要修正呢?例如南京大学校友列表明显就是个不合格的列表--tntchn 对话 · 贡献 2012年10月27日 (六) 10:46 (UTC)
- 当然改。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7日 (六) 10:49 (UTC)
- 只要大家同意新的指引,过去的列表都应受指引规范。ffaarr (talk) 2012年10月28日 (日) 07:22 (UTC)
- 当然改。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7日 (六) 10:49 (UTC)
存废模板可以删除了。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2年10月29日 (一) 12:15 (UTC)
- (!)意见列表项目的列入应有可靠来源支持(例如有可靠来源在枚举X大学所有校友时提到某人,某人方得以列入X大学校友列表,而仅仅有可靠来源证明某人从X大学毕业并不满足列入条件)。另外,像十八禁游戏列表这样不可能有一个全球性标准的列表,应改成有明确标准的列表的导航页。--Skyfiler(留言) 2012年10月30日 (二) 00:29 (UTC)
实际案例探讨
- 由于又有三个列表被提送存废讨论了,因此我来确认一下目前的共识:
-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5日 (一) 02:36 (UTC)
- 首先我想要说的是,新加坡“领袖”列表、中国“领袖”列表、俄罗斯“领袖”列表,“领袖”的定义到底是什么,范围在哪里?跟“领导人”又有何差别?分开来看,新加坡领袖列表无疑的是该被删除,完全可以以分类取代;中国领袖列表这列表不只“领袖”这个名词有争议,连“中国”也很有争议,“在中国大陆出生”跟“中国”领袖列表到底有什么关系?这里的“中国大陆”到底是指哪里(例如说元世祖忽必烈是在漠北草原,应是今外蒙古,出生的,那到底该不该被归在“在中国大陆出生”里面?)标题及内容都叙述不清,标准模糊,应该删除。至于俄罗斯领袖列表这就更怪了,排列方式就算要以姓名排列也要以“原文姓氏或称号”而不是“译名汉语拼音”,且“在俄罗斯出生”跟“在中国大陆出生”是个很模糊的东西吧,所以总结上面,个人认为三个列表都应该(×)删除。tntchn 对话 · 贡献 2012年11月7日 (三) 16:24 (UTC)
- 本人认为且刚因为挂了关注度模版进存废讨论的水果列表可以测试一下规则,
- 有收录准则,有小部分比分类更多资讯
- 没有同名条目,“水果列表”不应该归于“水果”重定向后的“果实”内
- 某部分来看勉强可以说是可以比较的
- 好像很符合规则,且有外语维基百科版本,但怎么说都是很怪,“水果”的范围好像也有点太大了,到底该删还是该留呢?tntchn 对话 · 贡献 2012年11月7日 (三) 16:39 (UTC)
- (:)回应:有同类列表蔬菜列表Amysze123(留言) 2012年11月10日 (六) 04:23 (UTC)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1/26又出现好几个列表了,包括西文地名列表、香港私人屋苑列表、企业家列表、音乐家列表,有兴趣的人可以趁机再来检视一下目前的草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6日 (一) 03:23 (UTC)
方针
列表内容方针
- 经过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XX人列表”的存废之讨论。发送以下草案供社群讨论。
- 新增及修订内容包括:
- 列表首段须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即内容的选择标准或收录范围。存在争议时,须依照可供查证的要求提供来源。
- 列表若有同源条目,可先考虑篇幅容许的情况下,置于同原条目中而不单独成条。“同源条目”即“XX”和“XX列表”之关系。“篇幅容许”情况有:列表内条目本身极少;列表本身绝大多数为下级列表的连结。
- 列表不应仅单纯的列出各项名称,而应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即该列表不应该可简单的由分类取代。而未改善的单纯列出各项名称的列表应经存废讨论删除或改为分类。
- 列表亦须遵循可供查证、中立观点、非原创研究等方针。条目名存在类似“杰出/著名人物”等可能模棱两可、有失中立及原创研究等措辞时,须提供来源。
——依照ffaarr拟定的草案,作出的补充和分割。请针对各条进行讨论。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14日 (三) 15:56 (UTC)
- 名字不需要中立吧?假如某大学有年度杰出校友这一奖项,那么某大学XX年度杰出校友列表应该作为标题。--Skyfiler(留言) 2012年11月14日 (三) 20:24 (UTC)
- 排除可供查证外的情况,你看如何。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15日 (四) 05:03 (UTC)
- 上面那个准确来说是某大学年度杰出校友奖项得奖者列表--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1月15日 (四) 05:12 (UTC)
- 嗯应该排除可供查证的情况。--耶叶爷♥VC XC 2012年11月16日 (五) 19:02 (UTC)
- 没有其他意见吗?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0日 (二) 16:26 (UTC)
- ( ✓ )同意。—Snorri(留言) 2012年11月21日 (三) 18:14 (UTC)
- 如果是只列出事物名称再给一个来源这样的呢?算不算“而未改善的单纯列出各项名称的列表”?
还有个问题,如果某个列表里面的很多条目都没有建立,是否就变成“分类不可取代”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1月22日 (四) 07:24 (UTC)- 需保留还必须符合“应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才满足“分类不可取代”。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2日 (四) 08:00 (UTC)
- 这样的列表不必保留,但其内容可以放在对应分类的讨论页里面,当作参考。—Snorri(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08:23 (UTC)
- 一个疑问:草案中说如果“列表本身绝大多数为下级列表的连结”就不应该单独成条,是不是说像英文维基百科en:List of lists of lists和en:Category:Lists of lists中的所有列表在中文维基百科都不应该出现了?--Stevenliuyi(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12:18 (UTC)
- 前面还有很多个前提,“列表若有同原条目,可先考虑篇幅容许的情况下,置于同原条目中而不单独成条”。这些列表明显不符合“有同原条目”及“篇幅容许”。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2日 (四) 12:44 (UTC)
- 了解了。“同原条目”是不是指“XX”和“XX列表”的关系?那像en:Lists of emperors应该有吗?像en:Lists of banks这样篇幅很短的呢?另外,按现在草案的表述,感觉“列表本身绝大多数为下级列表的连结”就是属于“篇幅容许”中的一种情况。--Stevenliuyi(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13:01 (UTC)
- 同源,草案写错字了。en:Lists of emperors的同源条目即是en:emperor。此条非强制,只是可以优先考虑放置于同源条目内,若有争议可经存废讨论决定。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2日 (四) 13:26 (UTC)
- 了解了。“同原条目”是不是指“XX”和“XX列表”的关系?那像en:Lists of emperors应该有吗?像en:Lists of banks这样篇幅很短的呢?另外,按现在草案的表述,感觉“列表本身绝大多数为下级列表的连结”就是属于“篇幅容许”中的一种情况。--Stevenliuyi(留言) 2012年11月22日 (四) 13:01 (UTC)
- 前面还有很多个前提,“列表若有同原条目,可先考虑篇幅容许的情况下,置于同原条目中而不单独成条”。这些列表明显不符合“有同原条目”及“篇幅容许”。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2日 (四) 12:44 (UTC)
- 无其他意见1周后加入方针内。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3日 (五) 08:50 (UTC)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1/26又出现好几个列表了,包括西文地名列表、香港私人屋苑列表、企业家列表、音乐家列表,有兴趣的人可以趁机再来检视一下目前的草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6日 (一) 03:23 (UTC)
- 按照上面的草案,西文地名列表仅单纯的列出各项名称,可由分类替代,应该删除;香港私人屋苑列表可保留“湾仔区”部分,其他部分若改善后也可保留;企业家列表无可靠支持其知名提法,无选择标准,应删除;音乐家列表仅单纯的列出各项名称,可由分类替代,应删除。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6日 (一) 06:15 (UTC)
- (!)意见列表项目的列入应有可靠来源支持(例如有可靠来源在枚举X大学所有校友时提到某人,某人方得以列入X大学校友列表,而仅仅有可靠来源证明某人从X大学毕业并不满足列入条件)。另外,像十八禁游戏列表这样不可能有一个全球性标准的列表,应改成有明确标准的列表的导航页。--Skyfiler(留言) 2012年10月30日 (二) 00:29 (UTC)
- 来源的是否可靠可之后在存废讨论中依照可靠来源的方针进行判断,本草案未避免与可靠来源的方针冲突或不一致,就不做限制了。后者草案第一条已规定。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6日 (一) 06:15 (UTC)
- 无意见稍后加入方针。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日 (日) 08:16 (UTC)
建议修改方针数字:补充、辅助其他一般条目
列表列表方针目前原文有
比如列表更注重其导航的作用,
似乎过分强调连结的功能性,和Category或Nav有混淆的问题及麻烦。
建议改成
比如列表更注重其补充、辅助其他一般条目,并提供方便浏览的作用,
说明的例子如,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列表_(国际汇率) ,此列表存在的正当性正因为是补充、辅助其他一般条目国内生产总值,当使用者读到国内生产总值时,就可以点到相关列表;反方向,当使用者读到某一国家的经济数字,也可以点到该列表再对一般条目国内生产总值或其他国的数字来浏览。
以上建议主要是在注重其补充、辅助其他一般条目字句,若其他维基人对导航或浏览的字词选择有意见,亦可维持原字眼。--(研究维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3年1月16日 (三) 01:25 (UTC)
列表中尚未被建立条目的红链
先前讨论列表方针时(Wikipedia_talk:列表#列表内容方针)似乎没有讨论一个也常被提到一个常被拿来说分类无法取代列表的理由:“列表上有尚未被建立的内容(条目)”。目前有此争议的存废讨论包括:香港儿歌歌手列表、香港歌手列表、台湾漫画家列表。为避免未来继续产生争议,因此想直接将这个“列标中尚未被建立条目的红链”的争议先提到客栈讨论。--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7日 (一) 03:43 (UTC)
- 有没有红链实不应成为删除列表的阻碍,提删者大可为这些红链建立条目,列表便完全可以被分类代替。但这些红链的存在,可能因为缺乏关注度,而未能独立成条。之前的讨论好像曾经说过,列表的内容一样要通过关注度。欠缺关注度的红链被移除之后,列表便可以成功提删。--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4:07 (UTC)
- 我只知有些人会说关注度不限制内容,具体情况还要具体讨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05 (UTC)
- 红链的存在不一定因为缺乏关注度而未能独立成条,可能只是未有人写;从未见规定列表中列出的一定是有有独立条目的人或事;若没有加上内部链接,那便是一般文字资料,不应删去--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17日 (一) 10:50 (UTC)
- 根据之前得到的方针:
列表不应仅单纯的列出各项名称,而应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即该列表不应该可简单的由分类取代。
是否可由分类取代,参照的标准是其是否存在“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而不是有没有未建立条目的红链。换而言之,即是这个列表内的各项全部都是红链,但其存在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那么这个列表都符合要求;但若没有这些信息,则不符合要求。简而言之,列表是拿来比较说明的,而分类归总是分类的功能。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16 (UTC)
- 就香港歌手列表而言,请问阁下会否觉得“说明比较”这功能欠奉呢?--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21 (UTC)
- 目前这三个列表应该都只是单纯的列出名称而已,但是就是否单纯列出名称的问题,倒是安哥拉城市列表这个列表就可能会有争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26 (UTC)
- 勉强可以说条目以10万人口作“比较说明”,虽然只列出一个城市为10万人口以下。--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34 (UTC)
- 无论有没有比较说明,我认为安哥拉城市列表这种这么短的列表,完全可以直接并回安哥拉的国家等级条目,当作其中一个段落的介绍。应该要符合两种情况才适合使用列表:1.要放入列表的项目太多,维持在原条目中会造成条目阅读性降低或篇幅比重失衡;2.列表收录的内容横跨不同条目的包含范围,不容易找出一个适合的“上级条目”收录。最近常常见到可以写成条目内容的资料被滥用成列表,然后适合当列表收录的内容被滥用成模板的状况,颇感担忧。--泅水大象™ 讦谯☎ 2012年12月17日 (一) 11:22 (UTC)
- 勉强可以说条目以10万人口作“比较说明”,虽然只列出一个城市为10万人口以下。--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34 (UTC)
- 目前这三个列表应该都只是单纯的列出名称而已,但是就是否单纯列出名称的问题,倒是安哥拉城市列表这个列表就可能会有争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26 (UTC)
- 就香港歌手列表而言,请问阁下会否觉得“说明比较”这功能欠奉呢?--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17日 (一) 05:21 (UTC)
又一个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2/12#香港电视艺员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9日 (三) 00:05 (UTC)
- 真心看不出和分类有什么区别。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19日 (三) 08:27 (UTC)
- 其实是有差别的!这列表虽然没有提供更多的功能与资讯,但却需要比分类更多的维护工作,所以其实是画蛇添足帮了倒忙。--泅水大象™ 讦谯☎ 2012年12月19日 (三) 08:33 (UTC)
- 要不要考虑在列表指引中加上关于“红链”争议的说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9日 (三) 10:13 (UTC)
- 加上“红链内容不作为区别于分类的依据”?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0日 (四) 16:00 (UTC)
- 是啊,否则“红链”这理由未来应该会不断的被使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21 (UTC)
- (+)支持--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31 (UTC)
- (!)意见 如果加的是一个词而不是一条内链呢?正如上面说:从未见规定列表中列出的一定是有有独立条目的人或事;若没有加上内部链接,那便是一般文字资料,不应删去--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43 (UTC)
- (:)回应:如果不是连结,而整个条目是纯列表的话,个人觉得还是应该删除。不竟维基百科不是主题关系松散的数据库或列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47 (UTC)
- (:)回应:如何才是“主题关系松散的列表”?--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4:14 (UTC)
- (:)回应:如果不是连结,而整个条目是纯列表的话,个人觉得还是应该删除。不竟维基百科不是主题关系松散的数据库或列表。--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47 (UTC)
- (!)意见 如果加的是一个词而不是一条内链呢?正如上面说:从未见规定列表中列出的一定是有有独立条目的人或事;若没有加上内部链接,那便是一般文字资料,不应删去--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2:43 (UTC)
- 加上“红链内容不作为区别于分类的依据”?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0日 (四) 16:00 (UTC)
- 要不要考虑在列表指引中加上关于“红链”争议的说明?--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19日 (三) 10:13 (UTC)
- 其实是有差别的!这列表虽然没有提供更多的功能与资讯,但却需要比分类更多的维护工作,所以其实是画蛇添足帮了倒忙。--泅水大象™ 讦谯☎ 2012年12月19日 (三) 08:33 (UTC)
- 真心看不出和分类有什么区别。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19日 (三) 08:27 (UTC)
- (:)回应:根据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中的第二点(主题关系松散的数据库或列表),纯粹的名人名句、格言、人物、作品列表都不适合维基百科。--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2月21日 (五) 05:12 (UTC)
- 如果不是连结,而是列出数个名词的列表,依据现在的列表指引,这些名词后是不是应该还是要“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1日 (五) 13:42 (UTC)
方针补充
在现方针内补充以下内容。乌拉跨氪 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7 (UTC)
列表内容中的红链部分不作为不可由分类取代的特征;即是否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为区别列表与分类的唯一标准。
- (!)意见:是否能修改一下措辞?不是很看得懂这句到底要表达的是什么。--泅水大象™ 讦谯☎ 2012年12月26日 (三) 06:51 (UTC)
- (!)意见:“列表内容尚未被建立条目,不应成为区别于分类的依据。”这样如何?还是“尚未被建立条目的列表内容,不应成为区别于分类的依据。”?不过这次的方针讨论有点奇怪,在存废讨论上提出红链是无法被分类取代的用户至今都没来发表意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2月26日 (三) 13:29 (UTC)
- 各位还有没有意见啊?没有意见加入方针了哦。乌拉跨氪 2013年1月8日 (二) 05:28 (UTC)
- 我没意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8日 (二) 08:52 (UTC)
- 完成,已加入。乌拉跨氪 2013年1月10日 (四) 05:51 (UTC)
再谈列表的存废
纯粹的中文与外文对照,大家觉得是否符合维基百科:列表#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中的“应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的要求呢?例如:废水处理技术列表和法国足球运动员列表。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3月21日 (四) 02:15 (UTC)
- 如果是译名列表这样还说得过去。乌拉跨氪 2013年3月21日 (四) 18:07 (UTC)
- 符合,属“其他资讯”,方便读者检阅。尤其是那些在华语世界不知名的人物或专有名词,有外文对照带给读者莫大的便利。Professorjohnas(留言) 2013年3月22日 (五) 05:26 (UTC)
提议更新中文维基百科对特色列表的定义
初始议题
目前“点列式”条目在英文维基百科已被纳入特色列表的范畴,但依据中文维基百科的相关标准,仅有“表格式”条目方能算作特色列表。因此,当“点列式”条目在中文维基得到提名特色列表时,一些资深维基人对此提出了质疑。
一方面,类似质疑的善意出发点毋庸置疑,且遵循既定的特色列表标准并无不妥。但另一方面,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维基人贡献的方式与之作品的定义准确度。可能会有少数维基人认为这是为了特定(甚至是个别)贡献者而发起的提议,但在下需要说明的是,贡献不分多寡。写一个10万字节的条目与修正一个1字节的标点,在本质上均属于贡献。特色内容定义的准确化不单为积极贡献者提供方便,恐怕也是对社群诸君、对各语言维基相互协调性的尊重。
所以本议题的重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则是:将点列内容纳入中文维基的特色列表标准,使之与英文维基相呼应。
在下窃以为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既然先前各方针均有增订,特色列表方面也理应与时俱进。规则应朝着积极的方向为社群内的有益贡献作出改变,而非为维基人的贡献制造困难。加之,如果这个问题今天不解决,未来早晚都会积累更多疑问。综上,议题先放在这里,中英维基在特色列表定义之细节上的不同,在下还未有深刻认识,故而其它细节如有可能还请这一提案的支持者补充。此外,在下属于那种老新人,在社群呆了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方针版这里也是首次发起议题,如有考虑不周之处,请海涵。多谢关注。--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5 (UTC)
讨论区
- 应从WP:LIST改起。“表格式”“点列式”并不能准确地表达两者的差异;目前的列表规定倾向于“目录型”而需要纳入范围的应当是“非目录型”,本人的提法仅供参考。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7月15日 (二) 13:11 (UTC)
投票区
无论支持抑或反对,都感谢您的宝贵意见。--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8 (UTC)
支持
- (+)支持先投为敬--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5:17 (UTC)
- (+)支持:想不到让Qazwsaedx君抢了沙发。XD--Kou Dou 2014年7月14日 (一) 15:20 (UTC)
- (+)支持:说明一下:目前的特色列表标准是翻译自多年前的英文标准,但多年后英文已有显著变化。之前有用户User:Mass Bingo已经翻译了英文版的作为更新,但之前未提交社群讨论,因此无效。他翻译的版本在这里。另外,这种列表主要是指包括Wikipedia:独立列表(要不是User:Lssrn45告诉我,我也不知道这个……)。--6+(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15:27 (UTC)
- (+)支持--ZLC.lclc 2014年7月14日 (一) 23:43 (UTC)
- (+)支持--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5:47 (UTC)
- (+)支持,在这里投票有效吗……--Zetifree(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42 (UTC)
- (+)支持--Wolfch (留言)-DC12, 基础条目 2014年7月21日 (一) 00:21 (UTC)
- (+)支持-- 喵虎※Like Lemon +1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6 (UTC)
- (+)支持:同意-Peter Yeung 讨论·贡献·报告 2014年8月6日 (三) 11:04 (UTC)
反对
中立
针对投票本身的意见
- 指修改特色列表的定义吗?还是说是修改WP:列表的定义?--Liaon98 我是废物 2014年7月14日 (一) 16:20 (UTC)
回楼楼楼上的Zetifree君:@Zetifree:虽然投票的重要性在目前阶段没有那么大,但可以体现大家对这一议题的认同。这样的话,接下来着手修订时可能会方便一些:)--Kou Dou 2014年7月16日 (三) 10:44 (UTC)
其它
没有反对意见的话,请更新特表标准及相应列表标准定义文字(根据达师的提议)。--6+(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05:33 (UTC)
- 我觉得就具体措辞而言还有讨论的空间,建议先以英文版WIAFL的翻译为准(但是这样的话讨论绝对会死掉)。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7月21日 (一) 09:50 (UTC)
- WIAFL的中译版可以在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标准找到,建议使用。另外,建议同时参考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Lists修订Wikipedia:列表#列表的形式如下(加入红色部分):
列表的形式
列表可以独立作为条目存在,或者作为章节嵌入条目中:
- 独立列表或连结列表,是关于一个领域的主题条目链接的列表,例如人物或者地点的列表,亦包括符合维基百科:独立列表的条目;
- 嵌入列表则是对解释一个主题其作用的举例型列表,比如“参见”列表,“比较”列表,“参考文献”列表等,不能单独构成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