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敏中
于敏中(1714年—1779年),字叔子,一字重棠,号耐圃,清朝官员。江南镇江府金坛县(今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状元及第,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谥文襄。《清史稿》有传。
于敏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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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文华殿大学士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 | |
爵位 | 一等轻车都尉 |
籍贯 | 江南镇江府金坛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叔子,号耐圃、重棠 |
室名 | 素馀堂 |
谥号 | 文襄 |
出生 | 康熙五十三(1714年) 江南镇江府金坛县 |
逝世 |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 京师 |
亲属 | (祖父)于汉翔 (父)于枋 (堂兄)于振 (弟)于易简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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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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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生平
清高宗乾隆二年(1737年),于敏中一甲一名进士(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以文翰得到高宗赏识,入直懋勤殿,敕书华严、楞严两经。累迁翰林院侍讲,典山西乡试,出督山东、浙江学政。乾隆十五年(1750年),直上书房。累迁内阁学士。乾隆十八年(1753年),再次出督山东学政。次年擢兵部侍郎。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丁忧归里。次年,起署刑部侍郎。二十三年,嗣父于枋殁,再次回籍治丧。不久,亲生母又去世,未上报,御史朱嵇因此上疏弹劾其“两次亲丧,蒙混为一”。高宗并不追究,反而斥责朱嵇“污人名节,不无过当”。随即实授侍郎,又调户部,管钱法堂事。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命为军机大臣,“广交外吏,颇有簋篮不饰之议”。[2]乾隆三十年(1765年),擢户部尚书。三十三年,加太子太保。三十六年,协办大学士。三十八年,晋文华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如故。对同在军机处的和珅极度反感。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太监高云从以“泄漏朱批记载”事发,高云从供出于敏中曾向另一位太监观亮询问朱批记载,帝为之震怒,“于敏中侍朕左右有年,岂尚不知朕之办事”。乾隆下令处斩高云从,并指责于敏中,“福泽有限,不能受朕深恩。于敏中不知痛自愧悔耶?”乾隆四十一年,因平定第二次金川之乱有功,“于敏中画旨查办,始终是经其手”,赏予“一等轻车都尉”爵位。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十二月,以哮喘病卒。据称在其晚年乾隆帝曾赐陀罗经被[3],于敏中领会其意,服毒自尽[4],谥文襄。[5]
身后
于敏中生前号称廉洁,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六月,家族内发生争产纠纷,于敏中之孙于德裕控告堂叔于时和拥赀回籍,三月转移回金坛。皇帝为了验证于敏中是否清廉,下令调查于氏财产,详细记录为八万余两,属时任官员正常收入,坊间称高达二百万两之多属不实。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肃冒赈案发,布政使王亶望和王廷赞被处死,并波及已去世的于敏中,乾隆帝为竖明君形象,推罪认为“设非于敏中为之主持,勒尔谨岂敢遽行奏请”,于敏中的牌位终被撤出贤良祠。
晚年于敏中纂修《四库全书》,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发现江南文汇、文宗、文澜三阁《四库全书》“舛谬丛生,应删不删,且空白未填者竟至连篇累页”,“本当治以重罪,因业已身故,不加追究[6]。”
著作
于敏中书法风格近于董其昌,奉旨敕书《华严经》宝塔[7]。著有《素馀堂集》、《临清纪略》等。奉敕纂辑《国朝宫史》、《钦定天禄琳琅书目》、《钦定日下旧闻考》、《西清砚谱》等,撰《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卷首等。
参见
延伸阅读
[编]
注释
- ^ 贪官之祸 ISBN 9579929882
- ^ 昭梿:《啸亭杂录》
- ^ 《清朝野史大观》中所载《于文襄出缺之异闻》谓相传于敏中晚年,偶有小病,请假数日,上赐以陀罗经被。
- ^ 黄濬 <花随人圣盦摭忆>(下) P184
- ^ 《清史稿·卷三百十九·列传一〇六》:于敏中 ,字叔子,江苏金坛人。乾隆三年一甲一名进士,授翰林院修撰。以文翰受高宗知,直懋勤殿,敕书华严、楞严两经。累迁侍讲,典山西乡试,督山东、浙江学政。十五年,直上书房。累迁内阁学士。十八年,复督山东学政。擢兵部侍郎。二十一年,丁本生父忧,归宗持服。逾年,起署刑部侍郎。二十三年,嗣父枋殁,回籍治丧。未几,丁本生母忧,未以上闻。御史朱嵇疏劾敏中“两次亲丧,蒙混为一,恝然赴官”。并言:“部臣与疆臣异,不宜夺情任事。”诏原之。寻实授。调户部,管钱法堂事。二十五年,命为军机大臣。敏中敏捷过人,承旨得上意。三十年,擢户部尚书。子齐贤,乡试未中式。诏以敏中久直内廷,仅一子年已及壮,加恩依尚书品级予荫生。又以敏中正室前卒,特封其妾张为淑人。三十三年,加太子太保。三十六年,协办大学士。三十八年,晋文华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如故。时下诏征遗书,安徽学政朱筠请开局搜辑永乐大典中古书。大学士刘统勋谓非政要,欲寝其议。敏中善筠奏,与统勋力争,于是特开四库全书馆,命敏中为正总裁,主其事。又充国史馆、三通馆正总裁。屡典会试,命为上书房总师傅,兼翰林院掌院学士。
敏中为军机大臣久,颇接外吏,通声气。三十九年,内监高云从漏泄朱批道府记载,下廷臣鞫治。云从言敏中尝向询问记载,及云从买地涉讼,尝乞敏中嘱托府尹蒋赐棨。上面诘,敏中引罪,诏切责之曰:“内廷诸臣与内监交涉,一言及私,即当据实奏闻。朕方嘉其持正,重治若辈之罪,岂肯转咎奏参者? 于敏中 侍朕左右有年,岂尚不知朕而为此隐忍耶? 于敏中 日蒙召对,朕何所不言?何至转向内监探询消息?自川省用兵以来,敏中承旨有劳。大功告竣,朕欲如张廷玉例,领以世职。今事垂成,敏中乃有此事,是其福泽有限,不能受朕深恩,宁不痛自愧悔?免其治罪,严加议处。”部议革职,诏从宽留任。四十一年,金川平,诏嘉其劳勚,过失可原,仍列功臣,给一等轻车都尉,世袭罔替。四十四年,病喘,遣医视,赐人。卒,优诏赐恤,祭葬如例,祀贤良祠,谥文襄。子齐贤,前卒。孙德裕,袭世职,以主事用。敏中从侄时和,拥其赀回籍,德裕讼之。 - ^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乾隆五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谕旨》
- ^ 清阮元《石渠随笔》曰:“于文襄敏中书《华严经宝塔》,盖先画成塔形,小楷写经于画格内,凡栏柱、檐瓦、窗阶、铃索皆有字,宛转依线,读之成文,此尚非难,难在每有佛字,皆算定写在柱顶及檐际诸尊处,不得乱为填写。此数轴皆文襄初入懋勤殿时,奉敕所写,凡排算二年,写将一年,实为钜制。”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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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纶 |
户部汉尚书 乾隆三十年正月癸丑-乾隆三十八年八月戊子 (1766年1月27日-1773年9月17日) |
继任: 王际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