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衡
生平
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山东乡试第二十二名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二甲第五十一名进士[1]。户部观政,授刑部河南司主事[2],七年(1634年)升刑部员外郎,八年(1635年)出为太平府知府,十一年(1638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二年(1639年)调河南按察司副使、兵备信阳,十三年(1640年)考察,谪山西按察司佥事、兵备潞安,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兵备温处。刘正衡与刘希孟、刘正宗并称为“北海刘氏三株树”。
家族
参考
- ^ 《崇祯四年辛未科进士三代履历》:刘正衡,思石,书四房,庚寅九月十四日生。安丘人,甲子二十二,会三百五十,二甲五十一名。户部政,癸酉授刑部河南司主事,甲戌升员外,乙亥升太平知府,戊寅升浙江付使,己卯调河南付使,庚辰拾遗,降山西佥事。曾祖魁,主簿、赠吏部主事。祖希孟,右通政。父如金,廪生、赠推官。
- ^ 《安丘县志》:刘正衡字元定,希孟孙。少孤,友爱二弟,以身为教,下帷攻苦,鼎足著名,有元季方之目。天启甲子举于乡,以对策指斥魏珰停二科。崇祯辛未乃捷南宫,谒选,同辈竞得户曹,公独就比部,曰白云之司,前贤所为啸咏处也。且可以平反活民命,奈何薄而不为乎?审录畿南,称明允。出守太平,晋浙江按察司副使,调河南信阳。值阁臣杨武陵督师至,不工骫徇,谪山西潞安佥事,复升浙江温处副使,皆有惠政。顺治癸巳荐起至京,引目疾归。公于是非义利之界,划然分明守之,坚不可夺,而恂恂不以贤智先人。性资宽厚,即甚遽,无疾言厉色。待族人亲而不私,虽弟位三公,族人遵公约束,无敢横里中者,邑以此尤重之。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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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孙如兰 |
明朝太平府知府 1635年-1638年 |
继任: 马呈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