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衡(1590年—?),字元定,號思石山東青州府安丘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山東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二甲第五十一名進士[1]。戶部觀政,授刑部河南司主事[2],七年(1634年)升刑部員外郎,八年(1635年)出為太平府知府,十一年(1638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二年(1639年)調河南按察司副使、兵備信陽,十三年(1640年)考察,謫山西按察司僉事、兵備潞安,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兵備溫處。劉正衡與劉希孟劉正宗並稱為「北海劉氏三株樹」。

家族

曾祖劉魁,休寧縣主簿,贈吏部稽勳司主事;祖父劉希孟,通政使司右通政;父劉如金。弟劉正監、劉正宗

參考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進士三代履歷》:劉正衡,思石,書四房,庚寅九月十四日生。安丘人,甲子二十二,會三百五十,二甲五十一名。戶部政,癸酉授刑部河南司主事,甲戌升員外,乙亥升太平知府,戊寅升浙江付使,己卯調河南付使,庚辰拾遺,降山西僉事。曾祖魁,主簿、贈吏部主事。祖希孟,右通政。父如金,廩生、贈推官。
  2. ^ 《安丘縣誌》:劉正衡字元定,希孟孫。少孤,友愛二弟,以身為教,下帷攻苦,鼎足著名,有元季方之目。天啟甲子舉於鄉,以對策指斥魏璫停二科。崇禎辛未乃捷南宮,謁選,同輩競得戶曹,公獨就比部,曰白雲之司,前賢所為嘯詠處也。且可以平反活民命,奈何薄而不為乎?審錄畿南,稱明允。出守太平,晉浙江按察司副使,調河南信陽。值閣臣楊武陵督師至,不工骫徇,謫山西潞安僉事,復升浙江溫處副使,皆有惠政。順治癸巳薦起至京,引目疾歸。公於是非義利之界,劃然分明守之,堅不可奪,而恂恂不以賢智先人。性資寬厚,即甚遽,無疾言厲色。待族人親而不私,雖弟位三公,族人遵公約束,無敢橫里中者,邑以此尤重之。
官銜
前任:
孫如蘭
明朝太平府知府
1635年-1638年
繼任:
馬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