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律郎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协律郎职能通常为朝廷祭祀的辅佐官员,为基层编制之一,设置于太常寺的中央机构祭祀事务官署。
汉代称协律都尉,汉武帝以李延年善新声变曲,始置此官。晋改称协律校尉。北魏以后,各朝都设有协律郎。唐代为八品上,明代为正八品。吴元年(1367年),朱元璋置太常司,其属有协律郎,召冷谦作为协律郎。在清朝之位阶为正八品,属乐部。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隋唐五代时期,设有“试协律郎”的虚衔,拥有此头衔者不需要在京城承担协律郎的职责,而是在外地幕府任官。
脚注
参考文献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