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律郎為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協律郎職能通常為朝廷祭祀的輔佐官員,為基層編制之一,設置於太常寺的中央機構祭祀事務官署。
漢代稱協律都尉,漢武帝以李延年善新聲變曲,始置此官。晉改稱協律校尉。北魏以後,各朝都設有協律郎。唐代為八品上,明代為正八品。吳元年(1367年),朱元璋置太常司,其屬有協律郎,召冷謙作為協律郎。在清朝之位階為正八品,屬樂部。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隋唐五代時期,設有「試協律郎」的虛銜,擁有此頭銜者不需要在京城承擔協律郎的職責,而是在外地幕府任官。
腳註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