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计划

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计划(葡萄牙语:Plano de Subsídio para Aquisição de Material Escolar a Estudantes do Ensino Superior)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次于2012年财政年度向就读2011/2012学年高等教育课程的澳门居民一次性发放现金的津贴计划;津贴计划的发放旨在补贴受惠对象在就读时的相关支出[1]

沿革

澳门行政长官崔世安于2011年11月15日发表澳门2012年施政报告时表示设立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计划,而津贴金额为澳门币2,000元[2];当局于2012年1月27日经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及制定《2011/2012学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行政法规[1];该行政法规于翌月6日刊宪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内[3];而津贴计划于刊宪翌日起接受申请,涉及政府库房开支约澳门币6,600多万[4]

受惠对象

凡在该指定学年于澳门及外地就读博士硕士学士、高等专科及副学士学位或不少于两个学年的文凭课程并持有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均是为此津贴计划之受惠对象[注 1][5];当局预料有3.3多万澳门居民因而成为受惠对象[4]

发放方式

符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均需在该年指定日子 (通常是2月至4月) 期间连同办学机构发出的在学证明向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合并部门前由高等教育局负责)递交申请表格进行登记并将于登记后60日内收到津贴金额[注 2];受惠人士可以选择由澳门财政局发出凭证或银行转帐方式收取津贴金额[5]

备注

  1. ^ 2011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或2012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均视为2011/2012学年[5]
  2. ^ 受惠对象如获受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澳门基金会等澳门资助公共实体资助、津贴或奖、助学金,以及就读澳门公立、私立或经澳门政府承认在澳门开办课程的学生可根据该行政法规第四条均无须提交在学证明[5]

参考文献

  1. ^ 1.0 1.1 大專生將獲二千元用品津貼. 正报. 2012年1月28日 (中文(繁体)). 
  2.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二○一二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 (PDF). 澳门特区政府. 2011年11月15日 [2012年2月6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年11月25日) (中文(繁体)). 
  3. ^ 增發慶祝農曆新年紙幣. 新华澳报. 2012年2月7日 (中文(繁体)). 
  4. ^ 4.0 4.1 推行“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計劃. 澳门特区政府官方网页. 2012年2月6日 [2012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中文(繁体)). 
  5. ^ 5.0 5.1 5.2 5.3 第 4/2012 號行政法規 (PDF). 澳门政府公报. 2012年2月6日, (6) [2012年2月6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2年3月29日).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