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派政府
少数派政府(英语:Minority government),又称少数派内阁,是指执政党或执政联盟在议会未获过半数席次下组成内阁的政府型态,又称“朝小野大”。一般而言,少数派政府施政效率较差、组成也不如多数派政府稳定,因为在野党拥有足够的席次否决政府提出的法案或人事议案、预算案等,甚至以不信任动议做为威胁手段以阻挡政府的某些政策;也正因如此,少数派政府往往处于弱势,需要在不同党派之间寻求妥协,以确保施政顺利。
定义
在议会制政体,少数派政府为执政党的议席不过半,但得到部份在野党的信任供给而达到相对的简单多数来维持运作;与联合政府不同的是,信任供给的在野党并不直接参与组织政府[1]。
特点
- 执政党掌握行政权,但在议会无法取得过半席位
- 在野党掌握立法权,即使无法成为执政党,但可以阻碍政府推行政策和财政预算
- 行政权和立法权对立,形成互相制衡
悬峙国会
“悬峙国会”是指在采取议会制的政体,选后没有任一党派取得绝对多数议席的情况;此时,通常会由席次最多的政党出面寻求理念相近的党派组建联合政府。由于内阁制之下政府的组成本身就需要获得议会多数支持,因此在议会制中所指的少数派政府并不是指联合政府未获议会多数支持,而是指执政联盟席次加总未能取得绝对多数。这种型态的政府因为本身屈居少数的劣势地位而多半不稳定,如果与其他信任供给的在野党之间信任度不足,很容易就发生在表决法案时“倒戈”的状况,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演变为内阁改组或倒阁;也往往为了谋求议会支持而不断修正原本的执政路线。
悬峙国会通常在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地区较容易发生。这是因为在大部分西敏制的地区,每个选区以简单多数制选出1名议员,有利两大政党囊括大部分议席,不利较小政党,故悬峙国会出现的机会较低。例如英国的工党在2005年英国大选全国仅取得35%票数,但取得的议席百分比为55%,仍可以继续单独执政。而在欧洲,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如丹麦、挪威、瑞典等,少数派联合政府则是常态,政党包括反对党会在阁外支持执政党。
英国
英国作为传统的西敏制及两党制国家,过去甚少出现联合政府,自20世纪后多次出现少数政府,例如工党在1920年代两次短暂执政的时期皆是少数派政府,并获自由党在阁外支持。1974年2月举行的英国大选后,工党亦获自由党支持,组建少数政府,直至同年10月,工党胜出大选,再次组建多数党政府。
2010年英国大选,执政工党和在野保守党均未能取得过英国下议院过半数议席,出现36年以来首次的悬峙国会,各党派在大选后商讨筹组联合政府。最终保守党和下议院第三大党自由民主党组建联合政府。
2017年英国大选,保守党选举失利,失去下议院的多数,最终与北爱尔兰民主统一党达成协议,组建少数派政府[2]。
加拿大
在加拿大,不论是联邦和省政府,经常出现少数派政府,联邦政府方面,包括1957-1958年、1962-1968年、1972-1974年、1979-1980年、2004-2011年及2019年至今出现少数派政府,少数派政府寿命平均只有18个月,而史蒂芬·哈珀领导两年半的少数派政府则实属例外(若计算两届任期,其少数派政府则长达五年三个月)。由于不信任动议足以拖垮少数派政府,少数派政府的任期一般较短。少数派政府的总理也会被迫较频繁地提早大选,其中一个原因是希望在选举取得过半议席以继续执政,而加拿大的简单多数制选举制度有利于自由党和保守党,两党得以在过去150多年轮流执政,包括两党各自的少数政府时期,而自由党和保守党皆希望单独执政,尽量不会与左派的新民主党及主张魁北克独立的魁人政团组建联合政府。新民主党多数支持意识形态相近的自由党少数政府,但魁人政团就比较机会主义,即是既可以支持自由党也可以支持保守党,只要能给到魁北克更多好处,魁人政团就支持那一党,所以少数政府经常出现。
日本
日本自二战后形成“55年体制”,即1955年起由自民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格局,不过自民党并未能获得国会众议院的三分之二绝对多数,参议院更是自1989年起无法过半(仅在2016-2019年除外),因此自1999年起,自民党与公明党组建自公联合政府。由于两党席次向来差距甚大,彼此之间并不是处于实力对等的状态,因此依照惯例由自民党出任首相与大多数阁员,公明党则会保有至少一席的阁员位置。
2024年众议院选举中,自公联合政府虽然仍然获得最多议席,但未能取得过半数,石破茂在随后的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中成功连任,将领导少数派政府。
澳洲
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国会参众两院一直权力均等,但澳大利亚总理是由众议院选出,执政党亦需要在众议院维持多数才可以继续执政。参议院因是复数选区比例代表制,因此主要政党长期难以单独过半,需要与其他政党协商通过法案。
2010年澳洲联邦大选后,澳大利亚工党选举失利,失去众议院的多数,形成悬峙国会,最终获澳大利亚绿党及数名独立议员支持,组建少数派联合政府。
纽西兰
新西兰在1996年采行联立制后,两大主要政党工党及国家党均难以单独取得过半数议席,而需要与其他小党组建联合政府。大部分时候,席次最多的政党会寻求握有关键席次的小党结盟,但2017年-2020年间第一次阿尔登内阁却是意外的由第一大党以外的政党联合组阁,当时席次最多的右翼主要政党国家党与极右翼的新西兰优先党谈判破局,导致优先党倒戈加入左翼的工党政府,形成左右翼联合执政的罕见局面。
总统制国家
与议会制不同,在总统制国家,由于行政权与立法权互不隶属,少数派政府指的是执政党在议会无法取得绝对多数席次,形成朝小野大的态势。此时少数派政府并不一定会趋居劣势,特别是在总统制的国家,通常会发生政府、议会两方互相对抗的情形;一旦陷入僵局,将可能导致司法权介入,严重的话甚至会引发宪政危机。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中,总统领导的政府属于执政党,反对党仅能在国会起监督和制衡作用。
秘鲁
第18届秘鲁国会中秘鲁人变革只占国会130席中的15席,但仍有执政党的地位),但秘鲁国会由反对党控制,意味总统施政时必须与国会协商、甚至屈服于国会方能执行政策,例如执政党同意通过经反对党协商的预算案,但一般须增加公共开支。
美国
美国因为总统与国会任期交错的关系,加上国会的期中选举制度,总统与国会分属不同政党掌控的情况可说是十分常见。然而因为美国总统本身拥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且《宪法》的设计本来就是要让总统与国会相互制衡,因此这样的局面并不会让总统领导的行政权处于弱势,相反的常是处于双方分庭抗礼的状态,甚至出现过数次因预算问题联邦政府与联邦国会互不相让,导致美国政府停摆的状况。
韩国
大韩民国于1987年民主化之后,因为总统任期和国会任期交错(总统5年、国会4年)的缘故,以及因《宪法》要求总统保持超党派地位等因素,历届总统少有能稳定掌握国会多数者。韩国的政治体制偏向总统制,总理必需经由国会同意任命,而国会各个政党间又时常发生议员脱党、跑票或是政党改组、合并等情事,再加上总统任期仅五年且不得连任,因此历来的执政党几乎都是处于少数执政的状态;仅有在李明博政府(2009-2013)、朴槿惠政府初期(2013-2016)以及文在寅政府后期(2020-2022)是由总统领导的执政党掌握国会多数,其馀时间皆为少数政府,总统难以取得国会信任,施政经常受阻,甚至面临被弹劾的局面(卢武铉即是因之被国会弹劾)。[3]
半总统制国家
法国
在法国,自1958年第五共和成立以来实行半总统制,由于总统拥有任免总理和解散国会的权力,故可反制衡国会权力,但总统须通过总理和维持执政党掌握的多数席位才能维持执政。因总统和国会任期不相同,2002年以前总统任期是七年,参议院九年,国民议会五年,因而曾经出现三次左右共治的局面,但第五共和大部分时期单一政党均能控制国会。1986至1988年,1993至1995年和1997至2002年是左右共治时期。而1988至1993年和2022年至今,执政党是国会最大政党,但并未掌握多数,须与反对党协商通过法案。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在第四次修宪之后偏向总统制,行政院院长(相当于其他国家的内阁总理)由总统直接任命,毋须再经由国会同意,因此开启出现少数政府的可能。第一次少数政府出现于2000年5月至2008年5月陈水扁政府执政期间,因反对党结盟且席次过半,因此出现少数政府的情况,在野的国亲联盟曾封杀不少政府提出的重要议案和法案,包括向美国采购军备的预算案、大法官与监察委员的人事同意案、以及推动转型正义的相关法律等。
第二次的少数政府则是出现于2016年2月1日至5月20日期间的马英九政府,因政党轮替的过渡期间而产生看守政府。改选后立法院任期于2月1日开始,2016年赢得执政权的民进党在第9届立法院拥有过半席次,而总统当选人蔡英文在同年5月20日才正式上任。在此期间,时任总统马英九曾提议由多数党组阁,不过因过去无此宪政惯例且恐与宪法权力分立设计产生冲突,因此未获民进党同意。
第三次少数政府、第四次少数政府则出现在2024年2月1日至5月20日看守的蔡英文政府及之后的赖清德政府,由于执政的民进党无法在第11届立法院取得过半席位,因此再度出现少数政府的情况。
罗马尼亚
在罗马尼亚,总统和国会共同分享权力,一旦未能达成共识,国会可以弹劾总统迫使其下台,一旦总统所属的政党在国会并非多数,国会由总理及反对党主导,并与总统关系紧张并两度通过弹劾总统,但弹劾总统的决议案只要在公民投票无法通过,总统才得以保住职权。
参见
参考文献
- ^ Minority government. parliament.uk. UK parliament. [2022-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7).
- ^ 英国保守党成为少数派政府 首相怎么办?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02-11-2017 大纪元
- ^ 倪炎元. 韩国“总统制”下总统与国会的对抗僵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远景基金会季刊. 15卷2期(2014-04-01). 页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