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郡,三国时东吴设置的郡,属交州,治所在麊泠县(今越南永富省安朗县西夏雷村)。辖境相当今越南富寿、永福、宣光、河江、安河、老街、安沛、义路等省地。南齐时治所在范信县(今越南永福省安朗县西夏雷村)。南梁移治嘉宁县(今越南永富省白鹤县南风州)。隋朝开皇十年(590年)时废。在今越南西北部。
建衡三年(271年),析交趾郡置新昌郡[1][2][3],部分文献作“新兴郡”,实误[4]。吴末三千户,领四县:
- 麊泠县(今越南富寿省北),郡治。旧属交趾郡,建衡三年(271年)移入。
- 嘉宁县(今越南河内市西巴维县),吴末时陶璜分麊泠县置。
- 吴定县(今越南宣光省),吴末陶璜所开置[5],与置郡同时。
- 封山县(地望不详),吴末陶璜所开置,与置郡同时。
参考文献
- ^ 建衡三年,分交阯为新昌郡。 《三国志 卷四十八 三嗣主传》
- ^ 新昌郡,吴置。 《晋书 卷十五 地理志下》
- ^ 峰州:“归命侯分交阯置新昌郡。” 《元和郡县图志》
- ^ 杜佑《通典 州郡十四》:“吴分置新兴郡。晋武改为新昌郡。”洪亮吉《三国疆域志》、吴增仅《三国郡县表附考证》皆从《通典》说;谢锺英《三国疆域表》认为当从《三国志》、《晋书》。
- ^ 海平令:吴立。 《宋书 卷三十八 州郡志四 武平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