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郡,三國時東吳設置的郡,屬交州,治所在麊泠縣(今越南永富省安朗縣西夏雷村)。轄境相當今越南富壽、永福、宣光、河江、安河、老街、安沛、義路等省地。南齊時治所在范信縣(今越南永福省安朗縣西夏雷村)。南梁移治嘉寧縣(今越南永富省白鶴縣南風州)。隋朝開皇十年(590年)時廢。在今越南西北部。
建衡三年(271年),析交趾郡置新昌郡[1][2][3],部分文獻作「新興郡」,實誤[4]。吳末三千戶,領四縣:
- 麊泠縣(今越南富壽省北),郡治。舊屬交趾郡,建衡三年(271年)移入。
- 嘉寧縣(今越南河內市西巴維縣),吳末時陶璜分麊泠縣置。
- 吳定縣(今越南宣光省),吳末陶璜所開置[5],與置郡同時。
- 封山縣(地望不詳),吳末陶璜所開置,與置郡同時。
參考文獻
- ^ 建衡三年,分交阯為新昌郡。 《三國志 卷四十八 三嗣主傳》
- ^ 新昌郡,吳置。 《晉書 卷十五 地理志下》
- ^ 峰州:「歸命侯分交阯置新昌郡。」 《元和郡縣圖志》
- ^ 杜佑《通典 州郡十四》:「吳分置新興郡。晉武改為新昌郡。」洪亮吉《三國疆域志》、吳增僅《三國郡縣表附考証》皆從《通典》說;謝鍾英《三國疆域表》認為當從《三國志》、《晉書》。
- ^ 海平令:吳立。 《宋書 卷三十八 州郡志四 武平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