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猷(?—1660年),字欧余[1](一说欧虞[2]),号允升,浙江乌程县(今属湖州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浙江乡试四十二名,崇祯十年(1637年)联捷丁丑科二甲进士,崇祯十七年任遵化道佥事[3],后官至直隶井陉道[4]。曾降大顺,后仕清。初任蓟辽监军道佥事[5]。顺治元年五月,为监军副使招抚山东[6]。顺治元年七月,担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山东巡抚[7],疏请将荒地没为官田,分给流民和守兵屯种,三年后,再行起科。顺治二年六月,贬为山东按察使司佥事密云兵备道[6]。顺治二年九月,任河南管河道按察使。顺治十三年,遭弹劾罔上行私,革职下狱。四年后,死于狱中。

工诗书画。山水学,间为倪、黄。[8]

参考资料

  1. ^ 《颜氏家藏尺牍姓氏考》第824页
  2. ^ 《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下册第812页
  3. ^ 《明实录附录:痛史本崇祯长编》
  4. ^ 《清史列传》
  5.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37178号
  6. ^ 6.0 6.1 世祖章皇帝实录
  7. ^ 顺治帝敕谕:方大猷为山东巡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087074号
  8. ^ 《国朝画识》、《国朝画征录》
官衔
前任:
首任
清朝山东巡抚
顺治元年八月 - 顺治二年七月
1644年-1645年
继任:
丁文盛
前任:
首任
清朝湖广巡抚
顺治五年 - 顺治八年
1645年-1648年
继任:
迟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