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猷(?—1660年),字歐余[1](一說歐虞[2]),號允升,浙江烏程縣(今屬湖州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生平

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浙江鄉試四十二名,崇禎十年(1637年)聯捷丁丑科二甲進士,崇禎十七年任遵化道僉事[3],後官至直隸井陘道[4]。曾降大順,後仕清。初任薊遼監軍道僉事[5]。順治元年五月,為監軍副使招撫山東[6]。順治元年七月,擔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山東巡撫[7],疏請將荒地沒為官田,分給流民和守兵屯種,三年後,再行起科。順治二年六月,貶為山東按察使司僉事密雲兵備道[6]。順治二年九月,任河南管河道按察使。順治十三年,遭彈劾罔上行私,革職下獄。四年後,死於獄中。

工詩書畫。山水學,間為倪、黃。[8]

參考資料

  1. ^ 《顏氏家藏尺牘姓氏考》第824頁
  2. ^ 《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第812頁
  3. ^ 《明實錄附錄:痛史本崇禎長編》
  4. ^ 《清史列傳》
  5.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37178號
  6. ^ 6.0 6.1 世祖章皇帝實錄
  7. ^ 順治帝敕諭:方大猷為山東巡撫,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7074號
  8. ^ 《國朝畫識》、《國朝畫徵錄》
官銜
前任:
首任
清朝山東巡撫
順治元年八月 - 順治二年七月
1644年-1645年
繼任:
丁文盛
前任:
首任
清朝湖廣巡撫
順治五年 - 順治八年
1645年-1648年
繼任:
遲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