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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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政体上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根据法务省的数据,法务局办公室和公民自由志愿者在2003年一共处理了359971项与人权相关的投诉和18786项涉嫌侵犯人权的报告。这些案件大部分最终在法院被解决。
主要问题
日本宪法第14条保障男女平等。全职工作的妇女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稳步增长。国会在1985年通过了一个法律,保障了男女就业机会平等,增进了妇女的权利。但即使有法律上的强制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仍然得不到有效保护,雇主的歧视也不会对其采取任何惩罚措施。不过,因为这项法律,几个在法院受理的关于妇女争取退休年龄的诉讼中,法院支持了控方。
日本的刑事司法制度受到了一些批评。日本警方有权对嫌疑人进行长时间拘留。虽然据可查报导刑讯很少,但是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压力强迫其坦白。在他们被关押的期间,被进行被评论家认为是不必要的过度盘问,尽管审讯中他们都供认。在一些案例中,法院承认供认是被强迫的,并下令警方释放相关嫌疑人。日本法院在过去的定罪率高达99%甚至更多,但由于近年来法律的修改,数量已经开始下降。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庭实行陪审团制度,这一点被认为没有得到公正审判。在大陆法系国家,由法官来决定判决结果,这是很常见的。日本实行死刑,因此成为联合国、欧盟和几个著名的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对象。
由于日本社会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就传统而言不尊重青少年和儿童的权利和尊严。它造成的结果就是在社会中青少年和儿童经常受到来自学校,社会组织以及家庭中长辈的虐待和欺凌。尽管日本社会的大多数人都以自己的传统体系而感到骄傲,但也有不在少数的人不认同这个制度。[1]
慰安妇问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迫成为日军“慰安妇”的妇女们提起的几起诉讼于2004年结案。2004年2月,东京高等裁判所驳回了7名台湾前慰安妇的上诉;11月,最高法院驳回了35名韩国战时“慰安妇”于1991年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2004年12月,东京高等法院驳回了4名中国前“慰安妇”的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了1993年46名菲律宾战时“慰安妇”提起的诉讼。
参考资料
- ^ [I guess Japanese should stop discriminating students by when they entered into the school if they wish to make students repeat their years? (留年させるなら先輩後輩カルチャーも止めるべきでは?)http://www.newsweekjapan.jp/reizei/2012/02/post-403.php] News Week Japan, プリンストン発 日本/アメリカ 新時代. Akihiko Reizei. 2012/2/24/11:03 written, 2014/8/10 retrieved.
外部链接
- The Japan Children's Rights Network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Law
- Censorship in Japan
- AHRC articles, including urgent appeals, statements and open letters into Japanese. Other related human rights document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Jap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Subcommittee for the Rights of Foreigners
- Tex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UN OHCHR
- Polite Japan's dark underbell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