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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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政體上是君主立憲制國家。根據法務省的數據,法務局辦公室和公民自由志願者在2003年一共處理了359971項與人權相關的投訴和18786項涉嫌侵犯人權的報告。這些案件大部分最終在法院被解決。
主要問題
日本憲法第14條保障男女平等。全職工作的婦女的比例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穩步增長。國會在1985年通過了一個法律,保障了男女就業機會平等,增進了婦女的權利。但即使有法律上的強制保障,婦女的就業權利仍然得不到有效保護,雇主的歧視也不會對其採取任何懲罰措施。不過,因為這項法律,幾個在法院受理的關於婦女爭取退休年齡的訴訟中,法院支持了控方。
日本的刑事司法制度受到了一些批評。日本警方有權對嫌疑人進行長時間拘留。雖然據可查報導刑訊很少,但是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心理壓力強迫其坦白。在他們被關押的期間,被進行被評論家認為是不必要的過度盤問,儘管審訊中他們都供認。在一些案例中,法院承認供認是被強迫的,並下令警方釋放相關嫌疑人。日本法院在過去的定罪率高達99%甚至更多,但由於近年來法律的修改,數量已經開始下降。在英美法系國家,法庭實行陪審團制度,這一點被認為沒有得到公正審判。在大陸法系國家,由法官來決定判決結果,這是很常見的。日本實行死刑,因此成為聯合國、歐盟和幾個著名的非政府組織的關注對象。
由於日本社會深受儒家思想影響,就傳統而言不尊重青少年和兒童的權利和尊嚴。它造成的結果就是在社會中青少年和兒童經常受到來自學校,社會組織以及家庭中長輩的虐待和欺凌。儘管日本社會的大多數人都以自己的傳統體系而感到驕傲,但也有不在少數的人不認同這個制度。[1]
慰安婦問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迫成為日軍「慰安婦」的婦女們提起的幾起訴訟於2004年結案。2004年2月,東京高等裁判所駁回了7名台灣前慰安婦的上訴;11月,最高法院駁回了35名韓國戰時「慰安婦」於1991年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2004年12月,東京高等法院駁回了4名中國前「慰安婦」的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了1993年46名菲律賓戰時「慰安婦」提起的訴訟。
參考資料
- ^ [I guess Japanese should stop discriminating students by when they entered into the school if they wish to make students repeat their years? (留年させるなら先輩後輩カルチャーも止めるべきでは?)http://www.newsweekjapan.jp/reizei/2012/02/post-403.php] News Week Japan, プリンストン発 日本/アメリカ 新時代. Akihiko Reizei. 2012/2/24/11:03 written, 2014/8/10 retrieved.
外部連結
- The Japan Children's Rights Network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Law
- Censorship in Japan
- AHRC articles, including urgent appeals, statements and open letters into Japanese. Other related human rights document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Jap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Subcommittee for the Rights of Foreigners
- Tex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UN OHCHR
- Polite Japan's dark underbell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