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彪(195年—251年),字朱虎三国曹操之子,母孙姬

生平

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封寿春侯。黄初二年(221年),升为汝阳公。黄初三年(222年),升弋阳王,同年又升吴王。黄初四年(224年),改封寿春县。黄初七年(226年),魏明帝即位,徙封白马太和六年(232年)改封楚王

嘉平三年(251年),曹彪与王凌通谋起事对抗掌握魏国实权的司马氏,最后在六月被司马懿赐死[1]。享年五十七岁。妃及诸子皆免为庶人,徙平原。曹彪官属以下及监国谒者坐知情无辅导之义之罪,皆伏诛。国除为淮南郡。此为寿春三叛的第一次叛乱。

儿子

正元元年,皇帝曹髦下诏赦免曹彪家人,封曹彪原世子曹嘉为常山真定王。西晋建立后,曹嘉改封高邑公,官东莞郡太守。与石崇相友善,吏部郎李重启称其在魏宗室中才干、学识次于曹志曹翕,但德行过之。[2]

逸闻

  • 有一次,曹彪参与曹丕的宴会,朱建平为曹彪看相,说:“您将统领藩邦,五十七岁时有刀兵之灾。要妥善预防。”
  • 曹植作品《赠白马王彪》的对象,正是曹彪。
  • 曹彪也喜欢好文学,常常以贾洪为师,对待他比对待三公还尊敬。

评价

  • 司马懿以曹芳的名义指控曹彪“作籓于外,不能祗奉王度,表率宗室,而谋于奸邪,乃与太尉王凌、兖州刺史令狐愚构通逆谋,图危社稷,有悖忒之心,无忠孝之意。宗庙有灵,王其何面目以见先帝?朕深痛王自陷罪辜,既得王情,深用怃然。有司奏王当就大理,朕惟公族甸师之义,不忍肆王市朝,故遣使者赐书。王自作孽,匪由于他,燕剌之事,宜足以观。王其自图之!”“故楚王彪,背国附奸,身死嗣替,虽自取之,犹哀矜焉。”(《三国志卷二十·魏书·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
  • 陈寿:“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骨肉之恩乖,常棣之义废。为法之弊,一至于此乎!”(《三国志卷二十·魏书·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
  • 鱼豢:“楚王彪有智勇。”
  • 钟嵘:“白马与陈思答赠,伟长与公干往复,虽曰以莛扣钟,亦能闲雅矣。”(《诗品》)
  • 胡应麟:“诗未有三世传者,既传而且煊赫,仅曹氏操、丕、睿耳。然白马名存钟《品》,则彪当亦能诗。又任城武力绝人,仓舒智慧出众。阿瞒何徳,挺育多才?生子如此,孙仲谋辈讵足道哉! ”(《诗薮》)

相关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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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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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志·卷20》,出自陈寿三国志

参考资料

  • 三国志·卷二十·卷二十·楚王彪传》,陈寿著,中华书局出版,1995年
  • 《三国志·卷二十九·卷二十九·方技传》,陈寿著,中华书局出版,1995年

注释

  1. ^ 《三国志·魏志·齐王纪》:六月,彪赐死。
  2. ^ 王隐《晋书》载吏部郎李重启云:“魏氏宗室屈滞,每圣恩所存。东莞太守曹嘉,才干学义,不及志、翕,而良素脩洁,性业逾之;又已历二郡。臣以为优先代之后,可以嘉为员外散骑侍郎。”
前任:
曹魏弋阳王
222年
继任:
前任:
孙权
曹魏吴王
222年—224年
继任:
前任:
曹魏寿春王
224年—226年
继任:
前任:
曹魏白马王
226年—232年
继任:
前任:
曹魏楚王
232年—251年
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