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盗非杀人

杀盗非杀人,中国战国时代的一个哲学、逻辑学命题,可能是由墨家提出。其概念与公孙龙提出的“白马非马”类似,是对于名实问题的一种逻辑学论辩。重视心性之学的儒家认为此类辩题是“以名乱实”,即利用语言描述的不准确性、通过概念和文字逻辑来混淆事物的实质;以现代汉语的概念来描述,即儒家认定该命题为一种诡辩

概论

“杀盗,非杀人”这个命题被记录在《墨子·小取篇》[1],是墨辩的一个命题。该命题认为,“盗人”之概念,是“人”之概念其下的某一个种类;因此墨家所提倡的“爱人”说并不等同于“爱盗人”,而“不爱盗人”也不等同于“不爱人”,杀“盗人”不同于杀“人”,不应受到批判。

杀盗非杀人论证

反驳意见

主要有儒家荀子提出的批评,认为这是一种“以名乱名”[2]迷思,也即大约与其同时代的希腊学者所称的诡辩

参考文献

  1. ^ 《墨子·小取篇》:“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虽盗人,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无难盗,无难矣。”
  2. ^ 《荀子》〈正名〉:“‘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