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议会
江西省议会,是自民国元年(1912年)2月1日由江西谘议局改立为江西临时议会为始,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北伐军进驻江西为终的这段时期中,江西地区的最高的民意机构。
时代背景
江西省议会承继自清末建立的江西省谘议局。清末革命期间,江西谘议局对召集临时省议会这一工作事项表示出消极的态度。在辛亥革命大定之后,江西学生倡议组织临时议会,并拟定出选举简章。[1][2] 同时,谘议局副议长叶先圻会同常驻议员,一起呈请时任江西都督的彭程万,希望其召集全体议员,以集会组织“临时参议院”作为行政监督,并同时共商改革诸事。此时活跃于江西政坛上的各公团,凭借自身拥有相当的政治筹码,并以“革命”即当“革故鼎新”为理由,意图否认谘议局全部议员的资格。与此同时,江西学界也积极主张成立临时议会,并对谘议局欲代行临时议会之职表示反对。以欧阳魁为首的93位江西学子联名上书江西督府,要求取消谘议局,并拟定临时议会选举章程。在此情形下,谘议局诸议员在政治上进行抗拒,召集全体议员的先行条件遂陷入窘境。后谘议局局长叶先圻、陈永懋等人转而与学界合作。双方商议过后,学生拟定的选举章程被采纳,但由两团体联名通电各属,召集议员早日开会。此外,叶先圻、欧阳魁还另发布一文,请求各属赞成原议,并同时催取各属旅省人数表册。[3]
1912年初,在改组原谘议局的基础上,起政治过渡作用的“江西省临时议会”随之成立。1913年初,临时议会正式更名为“江西省议会”。但因为民国前期,北洋专权、洪宪复辟、军阀混战等诸多政治因素导致江西议会缺少良好的政治气候,在议会的选举、召开、议事等政治流程中面临了曲折艰难的局面。因此自1924年后,江西议会实际上便名存实亡了。
成立过程
1911年12月,马毓宝上任江西都督。就任之后,马毓宝认识到设立临时议会之重要性,便颁布召集办法:江西每县选举一人,以品学优良、道德高尚、平日留心时事者为优先,令政治部与各县办理。[4] 原谘议局副议长、现任政事部副部长叶先圻在与南昌绅民商量之后,认为召集旧日谘议局议员改组议会的途径行不通,各县紧急举派代表的方法又需时日,因此主张各县在昌的绅商各就选出三人,先行作为代表,后再由各府用连记投票的方式,每县选出一人,同与旧有议员合为临时议会议员。
此选举规则在呈送都督府之后,前谘议局议员、现任政事部部长贺赞元表示不赞同。贺赞元呈文给督府,申明谘议局不能组织临时议会的三点理由。[5] 谘议局也向督府去文,说明其组织议会事先征得了前任都督彭程万的许可,且与现督府顾问吴、高也商议过,因此无侵犯都督大权之可能。[6] 临时议会随后还发电南京,向中华民国大总统控诉,认为贺赞元把持政柄、破坏共和。都督马毓宝因此出面进行调停。
在多方阻力之下,提案被压延逾月。各属推出初选人员之后,贺赞元再次进行推托阻挠,初选完后的复选因此被不断后延。[7][8] 当时有传言贺赞元因南浔铁路公债的问题,与旧谘议局议员发生冲突,因此贺赞元可能不愿意承认旧日议员。[9] 此时以在昌的各地学生为主的社会人士,认为贺赞元多独断专行,以致延误政事,因此便同旧议员商议,参照江浙等地的已有办法,于法定期间由人民自由召集议会。
1912年1月6日,初选出的新旧议员共二百数十人在谘议局内正式举行复选大会,并选出五人去请求吴护督莅临监督。但因为贺赞元的关系,吴护督并未到会。在此情况之下,与会人士为完备政治程式,一方面公推旧议员傅寿康、詹联芳、罗诠三人为代表,前往军政府进行报备;另一方面请四十八位旧议员监察投票,后选出新议员八十人,最终江西临时省议会便是由这新旧议员组成的128人组成。[10][11]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江西临时议会确系由旅昌的各属绅商相互选出,政治程式上并不完全具有法统,无法代表普遍民意。
临时议会刚一成立,原谘议局议员旋即提出弹劾贺赞元之议案,随后获得通过。贺赞元被迫辞去政事部长职务。由此双方的恩怨才算结束。[12]
临时议会
1912年2月1日,江西临时议会正式开幕,会场仍设于旧谘议局之所。新选任的八十名议员占全议员数的三分之二,“均系游学外洋及富有知识道德之人”,公众印象便认为是一批“新士绅”代替了“旧士绅”。[13] 临时议会正式召开会议之后,刘景烈为选为议长,宋育仁、陈鸿钧为副议长。临时议会开幕时,马毓宝莅会祝贺。议长刘景烈在答辞中表示“临时议会,宣扬民意,指导行政,是谓地方监督机关”。[14]
江西临时议会由筹备到成立,拖延持久,直至1912年2月才正式运作。此前的1月下旬,江西督府参事厅就已制定《江西省临时约法》,由九江军政府都督马毓宝公布,全约法共七章六十条。[15] 江西临时议会便是在此约法的框架下运作。
临时议会至1912年5月1日正式闭会。召开期间,先即议决暂行官制、各级地方自治章程、都督薪俸规定和任官审定资格等政治举措,一并讨论江西新政治组织的各项建制和系列法规,这都表现出当时江西政治上的“省政自决”的倾向。
临时议会召开期间一共讨论过的议案数现已难考,但有两大案引起广泛探讨:一是反对南京临时政府以南浔铁路抵借外债;一是临时参议院选举争议。
正式议会
第一届议会
1912年8月10日,江西省议会议员选举法正式公布,各地依人口比例每八十万人选出一人,全赣共得三十五个名额,在中国各省中列于直隶、江苏、浙江之后,居第四位。[16] 参议员则由议会选举产生,众议员及议会议员由相同条件的选民选举产生。议会议员的名额是众议员的四倍之多,全赣共得一百四十名。
1912年9月4日,第一届江西省议会选举法正式公布,选举人资格设定为:年满二十一岁、居赣满两年、学历有小学以上或同等学历、财产不动产有五百元者。[17] 这比江西谘议局的选举资格条件(分别为二十五岁、十年、中学、五千元)都低了很多。新选举法中对消极资格、政治参与范围的设定也都有较大程度的宽松,这都表现出共和体制下民权改善的新景象。最后统计得出,全赣选民人数比先前谘议局相比,增加近八十倍,选民数占全部人口比例由之前的全国第十八名跃升到第五名。[18]
机构 | 江西人口 | 选民人数 | 百分比 |
---|---|---|---|
江西省谘议局 | 2398 7317 | 6 2681 | 0.26% |
江西省议会 | 2398 7317 | 497 2692 | 20.73% |
议会选民人数的过度增加存在选民调查工作的不认真等因素。新的选举方式仍沿袭谘议局的“复选法”,以县为初选区,合数州县为复选区,全赣的八十一县共分为六个复选区。1912年12月初开始初选,一个月之后进行复选。由于选民激增,选举过程十分激烈,党派之间的互相竞争也导致了不少纠纷。早在筹办选务之初,就有对选民人数查报的质疑。共和党就举报江西选民册“多者报二十余万,少仅千馀,均不符人口实数”。[19] 如永丰县的选民总数前后共更改三次,相差15000人,县知事最后被予以记过处分。[20] 因此,时任选举总监的李烈钧电饬各选区当确实选民数。玉山县知县还主张筹办处派专员亲赴各属调查,依选举名册,一人纳捐一元作为“享选权”的代价,从而防止选举人数的浮报漏报。[21] 共和党党员张益芳在认为德化选区乡董张敦绵有贿选之嫌后,率众强力阻留票匦,这都引起江西交通部的不满。[22] 随后,张益芳还控告选举人张于浔年龄不实,经筹备国会事务局的裁定表示不确。[23] 3月举行的参议员选举,因与另一候选人同票,张益芳继而控诉办理选务当局办事拖延。[24] 选举期间甚至有暴力事件的产生,如万载知县蔡安邦被共和党揭发选举舞弊,蔡安邦竟派兵持械捣乱共和党党部。[25] 综而观之,1913年的议会选举显示出江西内部党派之间白热化的政治竞争。在国民党占据政治优势的情况下,共和党不断揭发国民党控制选务的丑闻,从而起著有效的政治监督作用。比如1912年10月,在选举筹备之初,共和党即表示对国民党选务工作的不满:
现在无省无党,无党不争,若令一党独操选政之权,则通同舞弊,势所难免。今江西六区复选监督皆国民党员,临江饶抚三区知事,本皆国民党员,遂皆委充监督。赣州、南昌二区则以司法次长徐元诘充之;吉安一区论地理上之便利,当以庐陵为宜,而委国民党之吉水知事刘存一,即以吉安为复选区,刘存一调任庐陵,便改庐陵为复选区,辗转迁就,总不越国民党之势力范围,循是而论,非国民党不得为监督,即非国民党不得选出议员。[26]
在不断受到共和党的批评之下,国民党在选举结果公布之后仍取得大胜。江西众议员共三十五人,国民党占二十七名,即77%。[27][28][29] 国民党另有十名参议员,算下来江西国会议员的全部名额当中,国名党籍议员占82%。江西议会议员140人当中,国民党也赢得104席,占74%。
议会140名议员的背景资料残缺,但以江西参、众两院的议员资料来看,可作出以下统计:
与议会议员同时间选出的众议员三十五名,加上议会推举的十位参议员,共得四十五人。在这四十五人当中,12人具有科举功名,占26.7%;17人为留日出身,占37.8%,若加上国内新式学堂出身的五人,有文化背景的议员占有48.9%。从年龄上看,四十五名参、众议员平均33.42岁,当时中国各省同比率为36.5岁,之前江西谘议局的资政院议员平均年龄更为44.17岁。新选议员只有五人为前谘议局议员。由此可见,青年才俊是江西第一届省议会的重要特色。
江西第一届众议院议员名单[30](按姓氏笔划排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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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籍贯 | 党籍 | 学历 | 经历 | 年龄 | 区属 |
王恒 | 瑞昌 | 国 | 35 | 一 | ||
王有兰 | 兴国 | 国 | 日本中央大学 | 秀才,同盟会成员,参议会江西代表,江西内务司长 | 27 | 二 |
王侃 | 东乡 | 国 | 日本帝国大学法科 | 江西司法司司长 | 30 | 五 |
文群 | 萍乡 | 国 | 早稻田大学政经科 | 同盟会员,1912年临时参议员 | 32 | 三 |
李国珍 | 武宁 | 和 | 早稻田大学政经科 | 参议员 | 31 | 一 |
辛际唐 | 万载 | 国 | 39 | 四 | ||
邱冠棻 | 庐陵 | 国 | 早稻田大学政经科 | 陕西知县,江西理财局长,财政司主计科长 | 28 | 六 |
吴宗慈 | 南丰 | 优贡生 | 内阁记名道尹,江西民报主任 | 35 | 五 | |
徐秀钧 | 德化 | 国 | 早稻田大学政经科 | 江西教育会组办者,曾入幕徐世昌。参与石家庄之变 | 34 | 一 |
陈子斌 | 石城 | 国 | 北京法律学堂 | 大理院法官 | 28 | 二 |
陈鸿钧 | 上犹 | 国 | 日本中央大学法律科 | 临时议会副会长,参议员 | 34 | 二 |
梅光远 | 南昌 | 民 | 举人 | 内阁中书,财政部清理官产处处长 | 33 | 一 |
郭同 | 上饶 | 和 | 参议员 | 34 | 三 | |
张于浔 | 南昌 | 国 | 陆军中学,日本振武学校,巴黎法科大学 | 受李烈钧委派兴修水利 | 26 | 一 |
黄懋鑫 | 武宁 | 国 | 优贡生,江西初级师范学校,法政学校 | 江西速记学校教务长 | 27 | 一 |
黄攻素 | 玉山 | 国 | 29 | 三 | ||
黄裳吉 | 鄱阳 | 和 | 36 | 三 | ||
黄格鸥 | 清江 | 国 | 29 | 四 | ||
黄象熙 | 临川 | 孝廉 | 谘议局议员,资政院议员 | 37 | 五 | |
曾干桢 | 会昌 | 国 | 日本中央大学法科,明治大学商科 | 江西法制专校校长 | 36 | 二 |
曾有澜 | 长宁 | 和 | 参议员 | 39 | 二 | |
程铎 | 鄱阳 | 国 | 早稻田大学政经科 | 江西法政专校教员,临时议会议员 | 27 | 三 |
彭学浚 | 安福 | 国 | 32 | 六 | ||
贺赞元 | 永新 | 国 | 举人 | 邮传部主事,江西教育会会长,谘议局议员,江西督府政事部长 | 36 | 六 |
葛庄 | 雩都 | 国 | 41 | 二 | ||
邹继龙 | 新淦 | 国 | 31 | 四 | ||
刘景烈 | 赣县 | 和 | 日本士官学校 | 临时议会议长 | 34 | 二 |
欧阳沂 | 宜黄 | 国 | 34 | 五 | ||
欧阳成 | 吉水 | 国 | 日本中央大学政法本科 | 34 | 六 | |
潘学海 | 上高 | 国 | 早稻田大学政经科,中央大学研究科 | 临时议会议员 | 37 | 四 |
郑元 | 南城 | 国 | 36 | 五 | ||
卢元弼 | 宜春 | 国 | 辅博士弟子,优贡生 | 同盟会宜春分部部长,劝学所所长 | 38 | 四 |
赖庆晖 | 龙南 | 国 | 日本法政大学专门部法律科 | 江西监察厅厅长,审判庭庭长,内务司科长 | 31 | 二 |
戴书云 | 馀干 | 国 | 副榜 | 谘议局议员 | 41 | 三 |
罗家衡 | 庐陵 | 国 | 庆友会江西负责人,江西法政专校校长,内务司司长 | 29 | 六 |
备注:
江西议会议员的任期为三年制。1913年2月成立的第一届江西议会规定每年举行一次常会,第一次常会便于该年2月24日至5月24日举行。2月24日江西议会开幕后,任寿祺被选为议长,颜丙临、欧阳莘为副议长,此三位均为国民党籍。开幕式中李烈钧发表祝词,希望江西议会“对于政府则监督之,对于立法则持重之”,同时还提出江西政治五大重点议题,擢请议会研究讨论。[31]
1913年7月,二次革命爆发,江西议会遭到解散。洪宪帝制完结之后,1916年10月1日江西议会复会,同期举行第二次常会,至12月20日闭幕,为期八十日。
1917年至1918年4月期间,因民政长戚扬的强力阻挠,江西议会只得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第一届议会便随之结束。
二次革命之前
第一届江西议会第一次常年会于1913年2月24日召开,5月24日闭幕,会议期间一共处理160件议案(144件议决、16件待议),重要的预算案则交付审查。常年会处理第一件要案是参议员的选举。2月26日至3月1日,共选出十人,皆国民党籍。[27]
时年,京沪等地有传闻说江西以铁路煤矿向日本正金银行押款三千万。议员因此在会上提出谘询,严明不经议会通过的借款均不合法,议会不予承认。[32]“议会对于生利一途,均持积极主义,切实进行”,其间议会都热烈讨论了整顿馀干煤矿、收回萍乡煤矿自行办理等议案。[33] 议会还施行“减政”政策以为节流,如裁倂督府交涉司、取消南萍铁路筹备处等,都督李烈钧也只得表示支持。
江西议会开会之前,因省制未定,议会法也就无从颁订。1913年2月1日,北京表示各省议会在暂行条例为公布施行之前,前清谘议局章程中除与国体及新颁法令抵触者之外,全可适用。[34] 对此,江西议会在首次议事会中即予否决,同时自行订立《江西省议会暂行章程》以处理江西政事。[35] 此番举措都强烈出现出辛亥革命后,江西“省自为政”的政治倾向,而这与北京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截然相反。[36] 此时南方独立各省几乎都有此趋势,地方主义的盛行也揭开了后来的“联省自治”运动的序幕。
江西督府与北京之间的隔阂本已尤深,江西议会的加入使得赣、京之间政治不和陡增。江西都督李烈钧是坚定主张地方分权的有力人物,他所宣导的“扩张民权”论及省长民选等观念都与北京政府的政策向左。[37] 在江西议会成立之初,李烈钧即以其政见提至议会,获得议会的多数会员的支持。此后,江西议会还多次否决北京政府发出的政令,如反对汪瑞闿、赵从蕃出任江西民政长案、取消九江镇守使案等。
二次革命之后
洪宪称帝失败后,李纯出任江西督军,戚扬为民政长。1916年10月至1918年3月间,复会后的江西议会一共召开了一次常年会以及两次临事会。
1916年10月1日,江西议会正式复会,110名议员出席会议,议员组成四股进行议案审查:财政股(三十九人)、请愿股(二十九人)、惩罚股(九人)、资格股(九人)。会议一共召开八十日,议决134项案件:省长咨交案24项、议员提议案57项,未议决3项,审查中6项;人民请愿案53项,未议决10项,审查中9项。预算案由预算审查长欧阳莘报告后获得议会通过。[38]
此其议会所讨论过的议案可以分为下面五类[39]:
- 关于议会
- 江西省议会议事细则(九章一二二条)
- 涉及国家事务
- 有关天津老西开对法严重交涉案
- 郑家屯海光寺洼对日法交涉不失主权案
- 请愿参、众院取消国务会议议决各省单行条例,毋庸再交议会追究案
- 有关行政吏治问题
- 省制列入宪法案
- 建议省长民选案
- 查办宜春县知事贪纵虐民、违法溺职案
- 查办会昌县知事溺职纵督殃民案
- 查办星子县知事贪赃枉法、蠹国殃民案
- 恢复法庭案
- 地方自治严禁花会烟赌案
- 裁军营盘查所,并恢复民国二年城门启闭时间案
- 有关财经、实业、交通者
- 民国五年预算案
- 南浔路续借外债二百万元案
- 南浔路保息附税及勒征路股案
- 常玉铁路兴筑案
- 庐山森林案
- 规复本省丁漕旧章案
- 取消地粮加闰案
- 免除米榖出口杂捐案
- 查勘萍乡煤矿以保民业案
- 对民国银行质问案
- 正辅各币改用国币本位,并禁戮捐银元案
- 关于教育者
- 恢复单级模范小学案
- 私塾改良会请拨经费案
- 各县署设立办理各学务实业专员案
- 开办医学专校附设医院案
- 省一中请拨经费推广教育案
以上系列议案可以发现,新成立的江西议会把更多的注意力放于财经、实业、教育上。所有的议案也缺乏争论性的议题,因此比之二次革命前的政治气象,此阶段的江西议会显得略为平淡无色。议会议员之间也奉行“不党主义”,素来在议会设有国民、进步两党的俱乐部也宣布取消。[40] 这些现象都反映了二次革命之后,江西内部的政党政治、议会政治有了较大退步。
1917年4月11日,复会后的江西议会召开第二次常年会的第一次临时会,会期三十日,于5月10日闭会。会议期间处理过的议案有:省长咨交案议决5件(内第二期常会2件),否决及无结果各一件,未决3件;议员提议案议决8件(内第二期常会2件),否决3件,未决4件;公民请愿案议决28件(内第二期常会11件),否决5件,未决9件。总计议决案有41件,否决案9件,未决案16件。[41]
二次革命后的江西政坛遍布北洋势力,从督军至民政长,乃至而后的省长,多有北洋背景。在军民分治的政治体制下,掌理民政事务的省长负责与议会协调。二次革命之前有很大自主性的江西议会已经数度与省长发生矛盾。如早在1916年,江西议会复会之时,就有南昌人李宏度向议会致函,表示省长戚扬劣迹甚多。[42] 众议院有议员提出查办案,江西议会则未受纠弹。1917年5月5日,议员杨赓笙于议会临时会上正式提出弹劾案,列出戚扬七项罪状:“败坏吏治、紊乱财政、滥用私人、蹂躏司法、草菅人命、吞没公款、蔑视议会”。待议案全部公布后,全体议会进行投票表决,其间86名议员出席,议案以82张赞成票通过。[43] 此时议会中亲戚杨的“谠言社”和赣籍督军张勋都出面阻劝,但议案已议决,再无更改。[44]
1917年,江西议会应依例召开常年会,计画定于同年8月开幕。但省长戚扬认为第一次临时会已属常年会,故无需再开常会,这便于议会之间产生会期名义之争。[45] 而此时的江西议会停会已久,民国二、三、四年的决算和民国六年的预算都需依法审议。然而一方面议会不断催促召开会议,一方面省长戚扬借故托辞需要等待内务部的解释。是年年底,内务部发电做出解释,表示召集省会属省长许可权,召集与否或召集方式皆由省长裁定。因此戚扬与议会之间矛盾渐生。[46] 及1918年3月,戚扬已无理由继续拖延,议会才重新开会。
江西第一届议会第二次常年会的最后一次会议——第二次临时会于1918年3月28日开幕,至4月26日闭会。会议期间预算案成为重点议案,全部处理的议案有:省长咨交案,议决12件,未决2件,否决1件;议员提议案,议决4件,未决26件;人民请愿案26件,均未决。[47] 总共的71件议案中只讨论完成17件,另有54件未能议决。讨论到的重要议案如下[48]:
- 属于议会事务者
- 议决民国五、六年议会本身之预算案
- 是否参加省议会联合会案
- 取消议长任寿祺资格案
- 取消副议长颜丙临、欧阳莘资格案
- 属于行政事务者:
- 筹办南昌市政厅案
- 查办崇义知事、警佐案
- 属于财经实业者:
- 三年度决算案
- 四年度决算案
- 六年度预算案
- 七年度预算案
- 发行金库证券案
- 馀干煤矿收归商办案
- 各地员警不得动用附税案
- 追缴民国银行公款案
- 划分省税田赋案
- 预防江西银行流弊案
- 庐山森林局取消公司债偿还股款预算案
- 恢复施医院经费案
- 关于司法事务者:
- 请高等法院公布诉讼费用案
- 承审员不得在附加税内开支案
- 关于教育者:
- 第六、七师范开办案
- 添设府属中学案
- 鹅湖书院经费案
- 补列师范舍监案
此期会议的重点主要放在财经方面的议案上,对行政事务的著重不强,这可能是因为北洋势力下的江西政坛,议员都有意避忌赣、京之间更多的冲突。此外,开会尚未足月的此次临时会一就通过了两个年度的决算案、两个年度的预算案,也都是因为当时的政治环境使然。全部的会议流程当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就是,江西议会一改过去与北京抗制的作法,焦点争议转而对内,在会上就提出了取消议长和副议长的资格案。
1918年4月15日,议员刘子贞、赖行恕、赖天球在会上提案。魏调元等六十九名议员连署的关于取消任寿祺议会议长之资格案。任寿祺被指控在自1913年被选任议长以来的时期内舞弊违法,如1913年私荐教育司长案、1913年湖口举义后私吞议会空款三万馀元案、擅行补给办事员月薪及用速记违背议会决议等行径。议案提议取消任寿祺议会议长之职,并限令追缴所贪空款。[49] 提案提出后引起广泛争论。反对者认为任寿祺只剩三个月的任期,故无立时取消其资格的必要,且提案自身的合法性也受质疑。同月17日,亲任寿祺派的议员林中桂甚至提案,要求取消颜丙临、欧阳莘副议长之资格案,理由是议长犯错,副议长也有连带责任。林中桂的提案被认为是任寿祺运作的结果,以求拖延时日。[50] 两案的一并提出,使得关系人均得回避议案讨论,因此整个讨论过程中都无议长、副议长的参与。18日,议员陈衎祖提出调和办法。次日,审议会正式提出调和办法:重新组织“特别惩戒委员会”,以刘子贞、林中桂所提取消正副议长资格两案同付审查,25名议员被推举为惩戒委员会委员。[51]
复会后的江西议会起初奉行“不党主义”,但在现实的环境下,两大政治派系不久便形成,一是属于进步党的“谠言社”,隶属北京宪法研究会;一是多由旧国民党成员组成的“合群社”。双方在诸多议案上相互对立政治,是江西议会“两党制”的保障力量。但在取消议长、副议长的资格案这个议题上,议会之间却不再局限于党派意识,这也导致了合群社的一次政治危机,属合群社的议长任寿祺并不得众望,此外江西议会内部互相弹劾的行为也表明了军阀统治下的江西,议会政治职能不断萎缩,自能在“内部清洗”上大做题目了。
江西第一届省议会因洪宪称帝而中途停会,直到1916年袁世凯死后才重新复会,1918年及1921年两度改选,即第二、三届省议会。此阶段的江西政治已经由北洋势力掌控,议会职权已无法有大的作为。甚至被认为此时期的江西议会议员,大多以攘夺一己利权,唯利是图之辈为伙,对国事民事多不甚注意,议会凡善可陈。[52]
第二届议会
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第二届省议会的选举方式仍采用复选法。1918年7月8日,初选正式开始,8月1日举行复选。复选区域依清朝府治机构分为十四区,选举人数则以第一届省议会选举的数目为准目,最后选出议员140人。[53] 同时举行的国会议员改选,以豫章、浔阳、庐陵、赣南四道为复选区。但选举期间因安福系势力的介入,选风有所败坏。[54] 如省议员的选举时就有人公开买票,南昌320元一票,新建300元一票;一些地方的参院选举时,甚至有人成立“五人合资公司”、“六人合资公司”,专门收买选票,供候选人订购;[55]九江初选中吴又藩、黄自芳、张大缙三当选人,竟无选民投其票,在候补当选人控诉之后,才由候补人改补。[56]
1914年至1916年期间,江西的政党活动陷于停滞状态。1917年之后,随著省议会的复会,党社活动也同时复苏。到1918年,随著第二届议会选举竞争的刺激,各党社的政治活动大范围的开展开来。有效的财力支持成为选举成败的重要因素,当时报纸就报导说当选议员多为商贾殷实子弟。[57] 安福俱乐部因为有北京的资金援助,表现最为活跃,其他较有作为的党社如下[58]:
名称 | 主要成员 | 政治背景 |
---|---|---|
合群社 | 文群、龙钦海、欧阳莘、魏调元、颜丙临 | 原国民党成员,被视为“民派”。 |
谠言社 | 黄大薰、吴钫、饶正音、胡廷校 | 原进步党成员,接近安福系,被视为“官派” |
群治社 | 任寿祺、林中桂、黄顷波、邱汉宗 | 倂入合群社,后来又析出,议长风波后加入谠言社。经费缺乏资源,立场不定 |
自治促进会 | 文酥、高巨瑗及各县自治会人员 | 成员多为各县自治研究所毕业生,主持者离赣后政治势力渐退 |
安福俱乐部 | 熊正琦、蔡国器、叶先圻 | 新近成立,兼倂谠言社的计画失败。有北京钜款支持,重心在于国会议员的选举 |
宪政讨论会 | 袁、临、抚、建属人士 | 主要由民党成员构成 |
求是社 | 杨振铎、刘寿朋、蔡诉、蔡章、魏廷元、周俊 | 主要由九江人士构成 |
当选的140位议员中,有64人为谠言社籍,四分之一为合群社,四分之一为超然派。[57] 后来合群社吸收大量超然派,于是谠言社和合群社在政治上又再次形成势均力敌的“两党制”局面。然而此时政党之间的竞争常处于私人派系的利益争夺,故缺乏正面的现代政治意义。
议长选举
江西第二届省议会于1918年9月开始召集,次年2月底才正式召开第一次常年会。1918年9月21日进行的议员谈话会决定于同月23日先选出议长,再行开会式。
各党社因此开展了竞选议长的争夺战。合群社推举龙钦海为议长,曹俊、颜丙临为副议长。期间颜丙临届满而退,龙、曹则就推举为副议长,胡廷銮为议长;谠言社推举饶正音为议长,胡廷校为副议长,后补推温肇祥为副议长。选举前,两党均以八百至一千元一票的价格拉人入社或贿买。[57]
9月23日,选举按期举行投票,竞选之战竟演变为用口水涂抹选票、捣乱投票会场乃至焚烧选票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行径,选举被迫中断。[59] 26日谈话会决定次日再行投票,此时议员之间又为临时主席的人选发生争执,主张投票选举、举手公推、掣签决定的提议皆有之,如此耗时一天都未选出临时主席,会议宣告流会。[60] 夜里,合、谠两党社议员分别集会,意在争取更多数的支持。而白天,尽管有前议长任寿祺在场主持局面,谈话会因查点人数、主席推选等问题上相互争执,会场最终转为全武行,会议不欢而散。[61]10月12日,长达二十多天的政治纷争最终选出结果。该日有138名议员出席,一票被判作废,合群社的龙钦海以七十票赞成获选为议长。[62] 对于此次议长选举的闹剧,当时有报纸报导:“此次选举议长因合群、谠言两系竞争议长,各不相下,以致堂堂议会变为两系赛武之地,而议长无由产出。日复一日,愈闹愈糟。现闻两系稳健派议员以此回自田间来,所费已属不资。若徒以一部分之意见,致议会不能开会,甚至因而解散,则损失更大。于是均主张双方讨论一折衷办法,以资救济。”[63]
这样的闹剧也表明当时江西政治在“两党制”的局面下,政党之间因势均力敌而缺少制度法规约束,且议员素质良莠不齐。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江苏、浙江的议长选举期间。[64]
副议长选举
在议长选出之后,会议拟定于1918年10月14日选定副议长之职,但该次选举直到次年1月9日才得出结果,其间也不断发生闹剧。1918年10月14日,会议因出席人数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17日,113名议员出席会议,合群社因内部协调不合,曹俊和胡廷銮竟相互争抢副议长一席。广信府议员发出抵制,合群社成员便采用拖延战术,至次日捣乱选举会使得会议又以散场告终。[65] 此时间,合群社与群治社、自治研究会合倂,总人数占议员总数的近半。谠言社共有67人,稍居劣势。合群社有意拿取议长、副议长三个席位。谠言社为表示抵制,于1918年10月19日,在议会集会,使用捣乱清点人数和列席不签到的手法,“分班乱占座次,出入飘忽,行踪莫定,使主席终不能知出席员额确数”。一些议员更“时而在东,时而在西,瞻之在前,忽焉在后”,一旦拖至散会,则“沿途高唱凯旋歌”。[66]10月22日,再次集会,有议员提议议员佩戴徽章,但谈话会仍无果。25日,合、谠二社终于大开拳脚,谠言社的郭卫城、夏回藩、郑与权受轻伤;合群社的王镇寰、刘子贞、赵可亦受微伤。之后诸议员还分别向监察厅报案。[67] 多番会议无法开成,两党社便开始使用“捉蝙蝠”的怪剧,相互揭发彼此中收钱变节的议员。
12月,合群社召集75人致函要求议长先开幕会议,再举行选举。谠言社表示不同意。议长从中调和七次,疏通八天,无果而终。在合群社的催促下,12月7日会议重新开幕,但谠言社于该日雇佣乐平电染厂工人六七十名临会滋事。省署政务厅长在事前阻劝失败,议员之间再次开打。在巡警的坚守下,工人部队未能加入议员争斗。武力过后双方再次向法院提出告诉。[68] 政治上的暴力频频引起公众舆论的强烈斥责。当时即有社会人士主张召集公民会以解决政党斗争,甚至还有人主张予以解散,种种政治乱象使得有人发出“江西尚有人乎!”的质问。[69]1919年1月初,迫于舆论压力,会议自身又难以得出结果,因此有调和办法提议副议长由合、谠二社各得一席。1月9日举行投票,谠言社饶正音获74票,合群社胡廷銮获79票,双双当选为副议长。
“ | 今兹父老,詑我职司。 职司惟何,民意是达。 侧闻舆论,望治如渴。 民亦有言,水旱为灾。 闾阎竭蹶,急在理财。 振兴实业,民乃有生。 推广教育,民乃有成。 谁为民蠹,害马是除。 谁作民防,生佛祝渠。[70] |
” |
1月10日,议会正式开幕,开会祝词为:
开幕后,江西第二届省议会于1919年2月25日开始常年会。依照调和办法,合、谠两社分任审议长及各股股长。[71] 从1919年至1921年第二届议会改选之前,议会有四大主要议案引起广泛关注:九江城门山铁矿案、议会加薪案、豫源自来水公司外债案、弹劾省长戚扬案。
第三届议会
江西第三届议会选举于1921年7月开始初选,8月举行复选。选举过程弊端流生,有如南昌、新建等处。南昌于7月1日初选投票,然写票过程竟不遵循投票规则,或一人领百千票,或一人写百千票,或一人投百千票,“监督不督,监察不察,管理不理”,投票者“时而化装异服,时而戴草帽架眼镜”,还有人“东廊出西廊又进,周而复始,辗转投匦”;新建虽有军警维持,但对于投票者往返投票亦不加干涉。[72] 因此社会上有“官厅代组议员”的说法。之后的复选也流于形式。
初选结果发表后,省长杨庆鋆派亲信监督选举,戴秉清、潘毓桂组成“总稽核处”,秘定当选资格标准:一、非民党人;二、平日不好发议论者;三、上届议会内从未提出弹劾案及质问者;四、有特别关系须连络者;五、能具切结,当选后无论何事须遵军民两长指挥者。[73]“总稽核处”以此标准过滤初选结果名单,再派人赶赴各区布置一切。复选时,还在关键地区布置军队,变易票匦。非经核可者,无论何人,票再多也无法入彀;有特别关系者,无一票也会登榜记名。比如张勋之弟张嘉猷,识字无多,亦无竞选之念,竟以十七票当选。临川县知事陈光迪,系陈光远之胞弟,初、复选中收受“好处”而操作选举,事后更无赖颜的说“王牌不过得几个钱,却为地方省几多事。”[74] 其他人物有如熊言锽,建昌区的包应昌、傅绍庭,严启仁、何昌荣登都在选举中易票舞弊。袁州区、赣州区则在投票时有军警驻守,开票后非指定人选,得票再多也无能获选。各地的竞选黑幕便如此层出不穷。[75] 因此,此次江西议会的获选议员为人所轻,被指为“陈扬之私生子”,“直隶式附属官厅之议会”。[76] 部分第二届议会议员也认为选举不公,宣布不承认第三届议会,立誓与陈光远抗争到底。[77]
由于第三届议会选举全程由人为操纵,往届议会中的党设组织关系几乎殆尽。新近有“平社”、“正谊社”、“非正谊社”等团体的出现,但都无大影响。而有地方主义色彩的俱乐部表现却甚为或却,如吉安十属的“赣园俱乐部”、“建昌帮”、“南帮”等等。此类地域性俱乐部不注重异己政见,而看重私人利益。如选举正副议长时,赣园俱乐部推举戴秉清,其他地区的俱乐部则表示反对,“众意借此题目,多得几个钱”。[78] 如此常因钱谈不拢,会议陷入僵局。于是有人提议使用抽签法,有人主张择老任之。但依靠命运的抽签竟获得通过。[79]1921年10月29日,议长的选举甚至采用公开议价的方式,一票要价三百元,戴秉清以109票当选议长。10月31日,欧阳莘、李凝以一票一百五十元的价格当选副议长。[80]
江西第三届省议会于1921年11月19日举行第一次常年会,及1923年5月1日举行第二次常年会。第一次常年会重要的议案有[81]:
- 属于财政部门
- 十年度预算案
- 教育经费独立案
- 咨请撤销征募债以恤民艰案
- 蠲免田赋并救济灾民案
- 豁免积欠丁漕案
- 缓办金融善后借款案
- 财政公开,组织财政委员会,划清国家地方税案
- 属于省治问题
- 组织江西省宪法会议案
- 江西暂行县市乡自治条例案
第二次常年会(1923年5月-11月)重要的议案有[82]:
- 属于财政部门
- 支配附税案
- 卷烟税拨充教育经费案
- 江西银行请愿修改章程案
- 十二年度预算案
- 属于行政或其他
- 对省长公署公文,以机关不用兼省长名义案
- 惩戒副议长欧阳莘案
- 恢复县议会案
两次常年会主要将注意力放在了财政赋税和省宪自治的问题上。1921年前后,江西财政开支浩繁,军警公职欠薪达四五个月,省立学校因无拨款而停办。然后历年以来,盐斤加价、丁漕加征、金库证券、军用钞票、知事证金、统税投标、长短期公债,多项措施都已付诸实施以求取资结盈。赣地人民都不断为此买单。
1921年11月19日,第三届议会首次会议,议员李薰提议撤销官府征募各债,以解民困。之前,官厅未经议会同意,施行借征、加价、募债等措施已达三月。12月6日。议员赵惟仁于议会之上,劝诸议员本良心作为人民代表,而非官厅代表,该案随后通过。12月23日,议会还通过了议员杨耀祖提议的豁免积欠丁漕案。[83]
民国建立以来,江西战祸频频,客军压境。1919年以后,赣人要求自治的呼声益发高涨。1920年,“赣人治赣”的呼声响彻全赣。
1920年年底,江西第二届议会一举通过实行地方自治及省长民选案。1921年6月,浙江卢永祥发电主张制订省宪,通过自治组建省自治政府。[84] 江西政坛和驻京沪的江西公团随之回应。6月下旬,江西议会议员邱玉麟于第二届临时会上提出从速制定省宪法会议组织法。[85] 而1921年11月的第三届议会首次常年会上,议员王名德正式提出《组织江西省宪法议会案》,拟具省宪会议组织法十三条,主张迎合自治潮流,集合江西议会、教育会、农会、商联会、工会代表共同组织省宪会议,制定省宪。[86]1922年3月,议员卢建侯提出《江西暂行县市乡自治条例案》,该条案一并附有《江西暂行县自治条例》九十二条。[87]
1922年6月,北伐军进入江西,陈光远兵败辞职。北京接而任命赣人谢远涵长赣,江西实现自治的可能增大。7月,江西议会发表一篇宣言书,告全体江西人民:
……爰本民族自决之义,起而为自卫之谋,略举要旨,明告国人:一、应由赣人整编赣军,以维目前之现状。……本会准诸舆情,群以李公为护法中坚,声望素著,应将其所部赣军,妥为编制,以资镇抚。……此外无论何方军队,速行限期撤回,盖深受客军痛苦,塞祸源,抒民困,舍此固末由也。……二、制定省宪,实行自治,以谋永久之福利。盖省宪为国宪之造瑞,联省自治为统一之始祖,民意一致,莫之敢遏。本会顺应潮流,屡经提议,中更事变,阻碍进行。今督军裁废,民政待理,起视吾省状况,吏治如此其腐败,财政如此其紊乱,教育实业,如此其窳颓,平民生计,如此其凋蔽。若犹赖官治,必至万劫不回。……夫集权分权之利害,时贤论之綦详。我国频年内讧,酿成分崩,实由误解集权,阶之为厉。救时方针,莫如各省自定省宪,促进自治,由联省自治而谋统一,省与省无侵略之野心,省与国无许可权之争执,轻重相等,内外相维,则民治日渐发展,国基日形巩固。……吾赣今日为南北竞争之焦点,亦即南北统一之枢纽,求彻底解决之法,厥惟赣人自治,而先决问题,则在撤退双方客军,庶几自治有保障,停战非空言,而统一乃得实现。[88] |
然而时局变化多端,北军入赣。11月6日,陈(光远)去蔡(成勋)来。蔡成勋政治手腕强过陈光远,上任后立即派兵卒巡逻号舍,监视议员行为。如此,江西议会不但常年会召开不成,连谈话会都被停止。若议会逆蔡成勋之意,财政厅立即扣罚公费。同月,蔡成勋还拒绝谢远涵长赣,年底自命省长,把持军民两政,既无视北京,又藐视议会。[89] 甚至有江西人跑去京沪,另组流亡政府(如赣民自治促进会等),高喊“光复已亡之江西”。[90] 在北伐军到来之前,无军队支持的江西议会也只有发电报等有限作为了。
1924年8月,第三届省议会议会的法定任期届满,随之依法应举行改选。由于北京还未公布新省会选举法,议会议员遂自行集会通过自动延长任期案。但第三届议会议员选立之初已备受争议,此番自动延长任期的行为便引起舆论的巨大争议。[91]
1924年9月,孙中山设大本营于韶关,誓师北伐,将集结于广东的豫军、桂军、赣军、湘军、滇军等部4.5万馀人,编为三路进攻江西,以南昌、九江为会师目的地。9月25日,以樊钟秀部组成的先遣军入赣作战, 11月9日占领赣南重镇赣州,11月21日北伐军攻占吉安。同年年底,江西督府易人,蔡(成勋)去方(本仁)来,北伐带来的频频战火加上内部政治的不稳定,江西议会的召集工作便再难完成。
脚注
- ^ 《江西临时议会选择简章》,《江西民报》,1911年12月18日
- ^ 《本省临时会选举简章》,《申报》,1911年12月31日
- ^ 《临时会议办法的确定》,《江西民报》,1911年12月26日
- ^ 《江西新猷种种》,《申报》,1911年10月12日、11月14日
- ^ 《谘议员与贺部长》,《江西民报》,1912年1月4日
- ^ 《赣议会电控民政长》,《江西民报》,1911年11月26日
- ^ 《江西新事务纪》,《申报》,1911年11月16日
- ^ 《赣议会电控民政长》,《申报》,1911年11月26日
- ^ 《赣省政要汇闻》,《申报》,1911年11月29日
- ^ 《赣省最近大事纪》,《申报》,1911年11月25日、26日
- ^ 《江西临时省议会公电》,《民立报》,1912年1月13日
- ^ 《调和议会》,《申报》,1912年1月23日
- ^ 《赣省近事片片》,《申报》,1912年2月9日
- ^ 《赣省临时议会开幕》,《申报》,1912年2月10日
- ^ 《辛亥革命资料》,第618-621页,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 ^ 《参议院改定省议会员额》,《申报》,1912年9月9日
- ^ 《政府公报》,民国元年八月十一日,第61-77页
- ^ 《清末江西省谘议局,1909-1911》,周芳上
- ^ 《筹备国会事务局致九江都督电》,《政府公报》之187、193号,民国元年十一月四日、十日
- ^ 《江西都督与筹备国会事务局电》,《政府公报》之233号,民国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 ^ 《选举权之价值一元》,《顺天时报》,19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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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公报》之306、318号,民国二年三月十四日、二十六日
- ^ 《政府公报》之326、338、342号,民国二年四月三日、十六日及二十日
- ^ 《政府公报》之246号,民国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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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0 27.1 《政府公报》之459号,民国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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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沪赣二届议员宣言》,《申报》,19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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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江西通史》,陈文华,1999年,ISBN 9787210021568
- 《江西史稿》,许怀林,1998年,ISBN 7810331434
- 《民国初年的江西省议会,1912-1924》,吕芳上,1989年
- 《民国初期江西省议会中的党派之争》,李平亮,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