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伦(1531年—?),字仲行,号明斋,河南卫辉府辉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王同伦
大明兵部主事
籍贯河南卫辉府辉县
出生辛卯年四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张氏,继娶刘氏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 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乙卯科(1555年)河南乡试第三十九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五名进士[1][2]。吏部观政!授直隶贵池县知县,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改任直隶丹徒县知县[3]。三十八年升兵部主事,致仕。

家族

曾祖王昭;祖父王煦,赠知县;父王垽,府同知。嫡母刘氏(赠孺人);继母姜氏(封孺人);生母李氏[4]。兄王同文(举人)、弟同游(生员)、同和、同芳。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光绪《丹徒县志·卷二十一·职官表》页十一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樊仿
直隶丹徒县知县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上任
继任:
刘士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