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15世纪—1509年),思禹石林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盛洪是南京工部员外郎盛颐的曾孙,在成化十九年(1483年)中举人,次年(1484年)联捷进士[2][3],获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三次奉命巡察案件,皆牵涉当权宦官,他都能依法判罪,然而也持平宽仁,总对人说:“作为刑官应该死中求生,不应该于生中求死。”

弘治十五年(1502年)盛洪外任广东按察司海道副使[4],以征讨黄散仔的叛乱,他到任后视察情况,先行推出舶禁,杀死萧惟芳等贼人令海滨安宁,又上表提及通番弊端及保安事宜,获皇帝嘉纳,同时拒绝市舶司宦官拿黄金珍品贿赂,因此被流言中伤,被刘瑾以裁缺添设职官之例而罢官。回乡后他不置资产,家居萧然寒素,到正德四年(1509年)朝廷因海道事宜征用他为海道副使,再擢任山东按察使,但在路途中他已经去世[1][5][6]

引用

  1. ^ 1.0 1.1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二十三·列传二》:盛洪,字思禹,颐曾孙,成化甲辰进士。授刑部主事,厯员外、郎中。三被简命出按大狱,事皆涉中贵貂珰,洪悉论如法,不滥不漏。时广东黄散仔等倡乱,特诏洪提督海道副使,洪廉察情况,首严舶禁,杀贼萧惟芳等,海滨以安;上章论通番奸弊及保安事宜,悉见嘉纳。先是通番卖港之徒,骚扰驿传,至是屏绝。市舶中官利通私货,啖以黄金珍玩,拒不纳,禁益严,遂构蜚语于逆瑾,裁缺归。又二年以海道旧事檄赴广已,卒于道,时方擢山东按察使,已不及矣。洪性严重,虽盛暑未尝裸跣,厯任二十馀年,老屋数椽萧然,无改寒素风。
  2.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七·选举表一》:成化二十年甲辰李旻榜(进士)……盛洪 思禹,广东副使,见列传
  3.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八·选举表二》:成化十九年癸卯科(举人) 盛洪 号石林,经魁,见进士
  4.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四》:(弘治十五年二月壬子)陞……刑部郎中盛洪……俱为副使……洪广东……
  5.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五十五》:(正德四年闰九月)戊辰陞广东按察司副使盛洪为山东按察使……
  6. ^ 民国《江苏省通志稿·人物志·第十五卷·仕绩六》:盛洪,字思禹,昆山人。颐曾孙。成化甲辰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员外、郎中。三按大狱,事皆涉中贵,或为难之,洪悉论如法。然用心平恕,每语人曰:刑官当于死中求生,不当于生中求死。擢广东海道副使。先是,通番卖港之徒,骚扰驿传,至是屏绝。市舶中官利通私货,或置酒罗列珍玩,惟其所欲;或托僚友夜以黄金馈之,洪拒不纳,禁益严。由是怨谤沸腾,终不为动。又上疏论通番奸弊及保安事宜。刘瑾欲中伤之,无所得,乃以添设例,裁缺免归。寻以海道旧事,檄召赴广。已擢山东按察使,洪已卒于道矣。洪历任二十馀年,不殖厚产,所居萧然,人以为难。

参考文献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七·选举表一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十八·选举表二
  • 光绪《崑新两县续修合志》·卷二十三·列传二
  • 民国《江苏省通志稿》·人物志·第十五卷·仕绩六
  • 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四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