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自由(和制汉语:自由,英语:Freedom,Liberty)是一个哲学中的概念,意即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主的意志而行动。
定义
自由有多种含义,从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看法,是一个复杂的概念,需要不断地思考和探索[1]:
- 法律上意指由宪法或基本法所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包括政府在内任何人都不可以起诉或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拘捕扣留任何人。(人身自由)[2]
- 言论上尽可能地以法律保障与根据其影响力赋以相对应之诚实义务,让最大多数人拥有发表与说出属于他们观点的言论之自由。(言论自由之范围与限制[3])
- 社会上在不妨碍他人同等自由的前提下,个人运用自身和自身所具有的能力从事一切活动的权利(正义论),因为人是包含在群体社会,其自由程度的论证必需研究两者的关系[4]。
- 自律(英语:autonomous)意义下的自由。分析人类意识的康德在此意义上使用自由一词。[5]
- 生活上不干涉别人的私人行为,只要不危害旁人就不应当禁制,如个人的私有财产、私隐、性取向、信仰、政治主张、嗜好,以及对他人有利的公共及国有财产、价值观。但对于怎样界定有严重的分歧,这也是道德放纵和自律的定义标准问题,不过一般法律是应不加干涉。[6]
- 是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自主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但竞争须符合公平与比例原则[7]。
- 将被外国所侵略的殖民地或领土,恢复独立或归还原有国家、民族的主权。[8]
- 社会主义中视为把个人或集体从某些政府、非政府的权力中解放, 如奴隶主、父母、伴侣、军阀、地主、资本家、官僚资本家等。[9]
- 不具有性别意识、思想,认为性别是对自己的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
- 部分反对政府和法律者,主张无限私权、为所欲为,认为文化和制度是对人的限制,甚至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任意互相斗争。[10]
历史
“ | 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 | ” |
——法国大革命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第4条(节选),1789年 |
绝对的自由在理论上可能存在,但由于社会是由人与人所组成,自由不仅是个人的议题,而是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因此汤玛斯·杰弗逊认为个人的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的自由。进而有义务论者和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自由与责任相关,有相关之自由即应负相关之责任。自由的边界是人权,自由止于人权。
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是奴役。
孙中山多次在演讲中引述弥尔的话指出,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11]。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1941年1月6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国情咨文中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12]。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向往并需要确保一个由必要的人类自由构成的世界: 第一,言论与表达的自由——在世界上的所有地方。 第二,一切人民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他们神祇的自由——在世界上的所有地方。 第三,免于匮乏的自由——以世界性的角度来说,可使每一个国家的所有居民享受在和平时期健康生活的经济基础——在世界上的所有地方。 第四,免于恐惧的自由——以世界性的角度来说,全球的兵力削减以至于任何国家都没有对其邻邦进行武力入侵的可能——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美利坚合众国国情咨文,1941年1月6日
简略来说,这四大自由便是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世界人权宣言》)。
20世纪下半叶,以赛亚·伯林开始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他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决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去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以赛亚·伯林认为:“民主就是:认为促进社会公义和个人自由,未必意味着有效管治不再存在;权力和秩序并不等于要受到经济或政治教条的束缚;而个人自由——社会一个松散的特质——与不可或缺的最少量组织和权力是可以调和的。”
作为政治范畴,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内容:在古罗马自由的原意指从被束缚、被虐待中解脱出来;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的自由指“个性解放”、“政治自由”、“贸易自由”等,目的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从封建主手里夺取政权,建立自由竞争的资本王国;在阶级社会里自由是同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政治上的统治联系在一起,只能为一部分人所享有,有剥削阶级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和压迫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不受剥削和压迫的自由,并获得人身、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它和纪律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人民既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13]:4951。
在哲学上与“必然”相对,指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13]:4951。又解自己能作主,古乐府《孔雀东南飞》:“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13]:4951
词源
汉语中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一词是从日本引入的,日本在翻译外国文献时首次使用“自由”一词来对应“Liberty”。在翻译的争议问题上,严复先后用过“自由”、“自繇”(繇、由二字相通)、“群己”等译名。然而最终流传下来为民众所接受的,还是“自由”一词。
邦雅曼·贡斯当于1819年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称:“古代人的目的是在同一个祖国的公民之间分享社会权力,这就是他们所说的自由。现代人的目的是享受私人欢愉中的自由;他们把自由称为由公共机构为这些欢愉所作的保证。”[14]:7。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 ^ 存档副本. [2023-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11).
- ^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自由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1-11-16.,于2011年4月11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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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档副本. [2023-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5).
- ^ 傅启学. 中山思想體系, 第171頁.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5. ISBN 9570516518.
- ^ FDR's "Four Freedoms" Speech: Freedom by the Fireside | EDSITEment. edsitement.neh.gov. [2017-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21) (英语).
- ^ 13.0 13.1 13.2 辞海编辑委员会 (编). 《辭海》(1989年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 ISBN 978-7-5326-0083-0.
- ^ 伯纳德·克里克著,史献芝译. 《民主》. 香港: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9.
来源
- 林毓生:〈哈耶克论自由的创造力〉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4-06-05
- 林毓生:〈哈耶克与博兰尼在法治观念上论自由的洞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