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铭 (弘治进士)
许铭(1462年—1522年),字德新,直隶苏州府吴县人,顺天府宛平县(今北京市)匠籍。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己未进士。世宗初,官甘肃巡抚,不久在甘州兵变中被害。
许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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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甘肃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直隶苏州府吴县 顺天府宛平县匠籍 |
字号 | 字德新 |
出生 | 天顺六年(1462年) |
逝世 | 正德十六年十二月(1522年) 陕西甘州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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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进士[1]。累官南京礼部署郎中。正德五年(1510年)陞山东按察司副使[2]。正德七年(1512年),升山西行太仆寺卿[3]。正德十四年(1519年),升陕西右布政使[4]。正德十六年(1521年)正月,升山东左布政使[5]。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武宗驾崩,世宗即位。五月,许铭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6][7]。任内厉行整顿,革除积弊,同年十二月(1521年),因改革粮价算法引发兵变,被虐杀[8][9]。
身后
参考文献
- ^ 《吴县志·卷十二·选举表四》:(孝宗宏治)十二年己未 许铭,德新,顺天宛平县籍,官兵部侍郎。科未详。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正德五年九月甲子 升浙江左参政彭泽为河南按察使,河南按察副使郑端为陕西按察使,南京礼部署郎中许铭为山东按察副使。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一》:正德七年八月丁巳 升山东按察司副使许铭为山西行太仆寺卿,监察御史林茂达为湖广按察司副使,福建按察司佥事叚敏为浙江布政司右参议,德州知州甯河为河南按察司佥事。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三》:正德十四年夏四月甲子朔享 升山西行太仆寺卿许铭为陕西右布政使,山西按察司副使吴江为河南右参政。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五》:正德十六年春正月庚申 升湖广右布政使聂贤为河南左布政使,陕西右布政使许铭为山东左布政使,广西按察使宗玺为贵州左布政使,河南右参政王震为本司右布政使,云南副使杭淮为湖广按察使,四川副使卢纶为本司按察使,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运使董天锡为四川左参政,大同府知府鲍继文为河南右参政,云南右参议刘鹤年为本司右参政,南京吏部郎中黄芳、山东佥事黄昭道、山西佥事马应祥、贵州佥事詹源为副使,芳浙江提调学校,昭道、应祥本司,源云南。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正德十六年五月甲子 升山东左布政使许铭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大理寺左少卿李铎为右佥都御史,铭巡抚甘肃,铎宣府。
- ^ 四库全书本《甘肃通志·卷二十七》:巡抚甘肃都御史 许铭,顺天宛平人,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十》:嘉靖元年正月己巳 陕西甘州等五卫军大乱,杀巡抚都御史许铭,焚其尸。总兵李隆、镇守太监董文忠以闻。兵部覆议,言铭之死,一则因其执法太过,失士卒心,一则总镇官员忌铭威严,乘机嫁祸然。铭死虽酷,不失为正。而隆与文忠,不能协心计处预折凶谋一旦有急,乃扬言劝谕不听,使铭受其怨而已得脱免,即不与谋,亦宜受偷生避事之罚。及副总兵李义、狭西行都司各卫掌印佥书等官,皆首鼠畏缩,疾视长上之死而不救,法当并论。得旨:西事未宁,隆、文忠姑降敕切责,义等仍容戴罪领职,其倡乱诸恶,巡按御史会官验实定拟情罪以闻,馀胁从勿问。许铭官为收殓,赠右都御史,给祭葬,荫一子入监读书。其家属使使卫送还乡。寻升狭西按察使陈九畴为都察右佥都御史往代铭任。然铭之死,实李隆以私恨嗾部卒杀之。铭死而隆等揭报兵部,则称铭酷克激变军士,朝廷尚未谂铭死故,故部覆如此。
- ^ 《殊域周咨录·卷二十》
- ^ 《 五龙山人集》:许公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