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光(1582年—1616年),字明初直隶常州府武进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万历庚戌进士,官至河南许州知州。

郑振光

大明河南许州知州
籍贯 直隶常州府武进县
字号 字明初
出生 壬午四月二十二日
逝世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
配偶 娶谢氏
亲属 郑振先
(子)郑安孙、侄 郑鄤
出身
  • 万历三十七年己酉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进士出身

生平

己酉应天府乡试第十三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会试一百九十一名,廷试二甲十五名进士。通政司观政,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授河南许州知州,政绩卓著。

郑振光迎养母亲于许州署邸,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母亲去世,郑振光哀伤过度而极为消瘦,扶榇归乡途中卒于杞县,因贫困,以麻衣敛尸归葬,其妻宜人出售发簪、耳环、佩饰。经许州士民呈请,入祀名宦祠

政绩

郑振光任知州时,正当壮年,“稂莠锄、嘉禾殖”,压抑地方豪强,遏止恶徒不姑息;大小狱案都必定详查案情,至当事人完全服罪为止。励精图治,不分昼夜、不辞劳苦,兴办新政、改革弊病,在许州鲜少遭遇阻挠。巡视州境时,郑振光见到大龙口、白龙坡有荒芜沼泽地数百顷、居民流亡外地,即捐资开挖沟渠、堆筑堤防、建立庄园、发给耕牛与种子,该地于是逐渐丰腴。

许州有驿站,传驿事务“冲疲”,地方尽全力供应舆马需要,有些养马户、马头因此倾家荡产,郑振光上书极力申请将私帮支出改为公派,以免除里甲赔偿拖累,使薪资跟驿站银不混淆,杜绝驿递扣留俸银,并增加驿站编亩,使官马一百六十匹不再扰民;上级官员同意该措施,并以之为定制。革除长夫走递工额、稍草领价。郑振光委任官吏办事时,即以羡馀款项为奖励金;多善政,不常发动许州的劳役,不课征重赋,胥吏也不压榨人民,获举卓异第一。郑振光每个月二次向诸生讲授理解经义,谈及科举考试技巧则深入剖析,娓娓说明;整修文庙、学舍,修建谨庸堂、强恕堂,每个月考试州学生。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郑振光为了许州人文运势,主持在州城东南方修建文明寺塔,捐银二百两,并由薪俸、耗羡补贴工程费用,历时八个月完工。又建邵文庄公祠,表彰节孝。致力振兴教化,积劳成疾,患病一年馀,不因食少事烦而懈怠。

家族

曾祖郑溱,光禄寺录事;祖父郑柏,监生;本生祖父郑梓(光禄寺录事),父郑邦煜,封承德郎兵部主事;母董氏(封安人)。具庆下。兄振元(监生);郑振先(乙未进士、礼部主事、钦降四川宣抚司经历)[1]

参考资料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民籍,治《书经》,年二十八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二甲第十五名进士。壬午四月二十二日生,行四,曾祖郑溱,光禄寺录事;祖郑柏,监生;父郑邦煜,封承德郎兵部主事;母董氏(封安人)。具庆下,妻谢氏,生祖梓(光禄寺录事),兄振元(监生);郑振先(乙未进士礼部主事钦降四川宣抚司经历),子安孙。由学生中式己酉乡试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一百九十一名。通政司观政癸丑授河南许州知州,癸丑授河南许州知州卒。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二十五·人物·孝友·页八
  • 民国《许昌县志》卷八·官师·宦迹·页二十八
官衔
前任:
李化春
明朝许州知州
1613年-1616年
继任:
赵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