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官,明清掌管医学事务的衙门官吏。

历代沿革

明代[1]

医学。府正科一人,从九品。州典科一人。县训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设官不给禄。

清代[2]

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各一人。俱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谙医理者,咨部给札。宣统元年,奉天模范监狱成,置医务所所长,省府正科。

参考资料

  1. ^ 《明史》卷七十五 志第五十一/职官四/医学
  2.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 志九十一/职官三 外官/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