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鼎
金世鼎(1908年8月—1994年2月1日),生于清朝江苏淮安,中华民国法官及法律学者,天主教辅仁大学法律学系讲座教授,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1]
金世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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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台湾)法学家 | |
任期 20世纪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08年8月 清朝江苏省淮安府 |
逝世 | 1994年2月1日 台湾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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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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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金世鼎,字诺九,江苏淮安人,国立中央大学法学士,法官训练所第二届毕业,法国巴黎大学罗马法及私法高等研究文凭,法国巴黎大学刑事法学院毕业,在巴黎大学接受商法、比较法与中国法权威、前国民政府顾问艾斯卡拉(Jean Escarra)指导,于1940年以论文《中国司法官之选任》获法学博士学位。[2]革命实践研究院第19期及联战班第5期结业。[3]
除博士论文外,金氏亦著有《中法刑事司法比较研究》一书,被列为巴黎大学刑事法学院新丛书系列(ISSN 2109-9014)第4册,并由同校刑事法教授、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多纳迪厄.德.瓦布赫为之作序。[4]
金氏曾任上海地方法院检察官、南京高等法院推事兼刑事庭庭长、司法行政部简任专员、最高法院推事兼书记官长、第二届与第三届司法院大法官、民法修正研究委员会召集委员(民法总则、亲属、继承)。除实务工作外,金氏亦在公馀投入法学教育,历任朝阳学院、南京临时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台湾省立行政专科学校、国立台湾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等各校教授。为极少数开授罗马法的教师。[5][6][7][8]
在南京高等法院任职期间,金氏曾参与汪精卫政权之周佛海(审判长赵琛)与丁默邨(担任审判长)两人被控汉奸案的审理。[9][10]
金氏原有机会升任最高法院院长。1966年5月间为接任最高法院院长谢瀛洲遗缺,外传司法院向高层推荐查良鉴、金世鼎与吴经熊三人。[11][12]最后由查氏出线。1967年12月,查氏因内阁改组即将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再传出内定由同年8月甫续任大法官的金氏接任。[13]但12月6日查接任新职后,仍暂兼原职。[14]12月27日,由时任最高法院推事兼庭长的陈朴生内升。[15]
参考资料
- ^ 司法院,大法官释宪史料,台北:司法院,1998,页118。原作“准安”,应为淮安之误。
- ^ Shih-Ding King. Le recrutement de la magistrature en Chine. 196 p. Paris : Librairie sociale et économique, 1940.
- ^ 王泰升,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史(1928-2000),台北: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1,页6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Shih-Ding King. Étude comparée de la justice pénale en Chine et en France. 166 p. Paris : Sirey, 1945.
- ^ 〈大法官十五人简历〉,联合报,1958年9月14日,3版。
- ^ 王泰升,同前注,页35、5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马汉宝先生访谈纪录〉,载于:司法院,《台湾法界耆宿口述历史(第二辑)》,台北:司法院,2004,页8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褚剑鸿先生访谈纪录〉,载于:司法院,同前注,页18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汉奸周逆佛海,首次公开审讯〉,民报(台湾),1946年10月23日,2版。
- ^ 〈丁逆默邨判处死刑〉,民报(台湾),1947年2月10日,2版。
- ^ 何振奋,〈查良鉴.能为能守〉,联合报,1966年7月9日,9版联合周刊。
- ^ 于衡,〈台北外记〉,联合报,1967年12月4日,4版。
- ^ 〈最高法院院长 内定为金世鼎〉,联合报,1967年12月1日,1版。
- ^ 〈司法行政部长查良鉴昨接事 仍暂兼最高法院院长职 张文伯升任常次董世芳辞职〉,中央日报,1967年12月7日,1版。
- ^ 〈总统任命陈朴生为最高法院院长〉,中央日报,1967年12月28日,1版。
- ^ 〈前大法官金世鼎去世〉,中央日报,1994年2月18日,5版。
- ^ 司法院前大法官金世鼎褒揚令. [2011-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