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郡 (西晋)
建置沿革
晋代
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年),封陈骞为高平公,改山阳郡为高平国,治所在昌邑县(今山东省巨野县南),属兖州。辖境相当今独山湖及金乡、巨野、邹城等市县之间地。高平国领七县(侯国):昌邑(侯国)、钜野、方与、金乡、湖陆、高平(侯国)、南平阳(侯国)。[1]
永嘉之乱后,后赵改高平国为高平郡,后为东晋所收复。晋废帝太和元年(366年),前燕攻陷高平郡。[2]太和四年(369年),东晋收复高平郡。[3]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387年),翟魏攻陷高平郡[4],收复后又一度为前秦所占领。太元十九年(394年),后燕攻陷高平郡。[5]晋安帝义熙五年(409年),刘裕北伐南燕,收复高平郡,为了区别于侨郡而改为北高平郡。[6]
东晋时,高平郡移治高平县,省昌邑、湖陆二县,改南平阳县为平阳县,任城郡之任城、亢父二县并入高平郡。[7]
南北朝
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北高平郡为高平郡。[6]宋文帝元嘉二十年(443年),省兖州,高平郡改属徐州。元嘉三十年(453年),复立兖州,高平郡还属兖州。南朝宋时,移治高平县(今邹城市西南),省任城县。此时,高平郡领高平、方与、金乡、钜野、平阳、亢父六县。[7]宋明帝泰始二年(466年)十二月,宋失淮北四州,北魏攻陷高平郡。[8]
北魏时,复置任城县,分高平郡之任城、亢父、钜野三县重置任城郡,高平郡仅馀四县。[9]北齐时,高平郡移治任城县(今济宁市任城区)。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年),灭北齐,高平郡由齐入周。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高平郡,其地属兖州。[10]
侨郡(一)
东晋时,在扬州境内侨立高平郡,以安置流民,领金乡、湖陆、高平、钜野、昌邑五县。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高平郡为南高平郡。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年),钜野县并入高平县,昌邑县亦省并。[7]
侨郡(二)
宋明帝泰始二年(466年)十二月,失淮北四州,北魏攻陷高平郡。[8]泰始五年(469年),在淮南郡当涂县境内侨立高平郡,以安置流民,领高平、金乡二县,同年又立睢陵县。[7]
人口
行政长官
高平相(265年—310年代)
高平太守(—409年)
北高平太守(409年—420年)
高平太守(420年—577年)
- 垣护之,字彦宗,略阳桓道人,宋文帝元嘉中在任。[15]
- 潘词,宋文帝元嘉中在任。[16]
- 郑琨,荥阳开封人,南朝宋时在任。[17]
- 王玄楷,宋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在任。[18]
- 董英,顿丘卫国人,北魏中期在任。[19]
- 赵宁,河南洛阳人,北魏后期在任。[20]
- 姜昭,天水人,北魏后期带。[21]
- 李叡,字幼黄,赵郡人,北魏时在任。[22]
- 李研,字探幽,赵郡人,北魏时在任。[22]
- 李文殊,赵郡人,不知何时在任。[22]
- 刘轸,彭城人,北齐时在任。[23]
高平郡守(577年—583年)
行政长官(侨一)
高平太守(—377年)
高平相(377年—403年)
高平太守(403年—404年)
高平相(404年—420年)
南高平太守(420年—)
行政长官(侨二)
高平太守(469年—)
国主
西晋高平国(265年—310年代,377年—403年,404年—420年)
高平国(265年—310年代,377年—403年,404年—420年)[34][35][36] | |||||
以佐命之功封,食邑3000户 | |||||
代数 | 封爵 | 谥 | 姓名 | 在位时间 | 备注 |
1 | 高平公 | 武公 | 陈骞 | 265年—281年 | |
2 | 高平公 | 陈舆 | 陈骞子 | ||
3 | 高平公 | 陈植 | 陈舆子 | ||
4 | 高平公 | 陈粹 | ?—310年代 | 陈植子 | |
西晋末国绝,377年继绝 | |||||
5 | 高平郡开国公 | ? | 377年—? | 陈骞玄孙 | |
6 | 高平郡开国公 | 陈浩之 | ?—420年 | 陈?弟子 | |
楚受禅,国除;晋匡复,复国 | |||||
宋受禅,国除 |
参见
注释及征引文献
- ^ 1.0 1.1 《晋书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
- ^ 2.0 2.1 《晋书 卷七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 ^ 3.0 3.1 《资治通鉴 卷一百〇二 晋纪二十四》
- ^ 《晋书 卷九 帝纪第九》
- ^ 《资治通鉴 卷一百〇八 晋纪三十》
- ^ 6.0 6.1 《宋书 卷三 本纪第三》
- ^ 7.0 7.1 7.2 7.3 7.4 《宋书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 ^ 8.0 8.1 《宋书 卷八 本纪第八》
- ^ 9.0 9.1 《魏书 卷一百六中 地形志二中第六》
- ^ 《隋书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 ^ 《晋书 卷七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 ^ 《晋书 卷九十一 列传第六十一》
- ^ 《晋书 卷七十五 列传第四十五》
- ^ 《晋书 卷八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
- ^ 《宋书 卷五十 列传第十》
- ^ 《宋书 卷九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
- ^ 《梁书 卷十一 列传第五》
- ^ 《宋书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 ^ 《魏书 卷八十四 列传儒林第七十二》
- ^ 《周书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五》
- ^ 《魏书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三》
- ^ 22.0 22.1 22.2 《新唐书 卷七十二 表第十二》
- ^ 《新唐书 卷七十一 表第十一》
- ^ 《隋书 卷五十六 列传第二十一》
- ^ 《晋书 卷九十九 列传第六十九》
- ^ 《宋书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七》
- ^ 《晋书 卷三十七 列传第七》
- ^ 《宋书 卷九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
- ^ 《南齐书 卷二十七 列传第八》
- ^ 《宋书 卷七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 ^ 31.0 31.1 《南齐书 卷二十九 列传第十》
- ^ 《南齐书 卷三十 列传第十一》
- ^ 《南齐书 卷三十五 列传第十六》
- ^ 《晋书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五》
- ^ 《册府元龟 卷一百七十三 帝王部 继绝》
- ^ 《艺文类聚 卷五十一 封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