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郡 (西晉)
建置沿革
晉代
晉武帝泰始元年(265年),封陳騫為高平公,改山陽郡為高平國,治所在昌邑縣(今山東省巨野縣南),屬兗州。轄境相當今獨山湖及金鄉、巨野、鄒城等市縣之間地。高平國領七縣(侯國):昌邑(侯國)、鉅野、方與、金鄉、湖陸、高平(侯國)、南平陽(侯國)。[1]
永嘉之亂後,後趙改高平國為高平郡,後為東晉所收復。晉廢帝太和元年(366年),前燕攻陷高平郡。[2]太和四年(369年),東晉收復高平郡。[3]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387年),翟魏攻陷高平郡[4],收復後又一度為前秦所佔領。太元十九年(394年),後燕攻陷高平郡。[5]晉安帝義熙五年(409年),劉裕北伐南燕,收復高平郡,為了區別於僑郡而改為北高平郡。[6]
東晉時,高平郡移治高平縣,省昌邑、湖陸二縣,改南平陽縣為平陽縣,任城郡之任城、亢父二縣併入高平郡。[7]
南北朝
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北高平郡為高平郡。[6]宋文帝元嘉二十年(443年),省兗州,高平郡改屬徐州。元嘉三十年(453年),復立兗州,高平郡還屬兗州。南朝宋時,移治高平縣(今鄒城市西南),省任城縣。此時,高平郡領高平、方與、金鄉、鉅野、平陽、亢父六縣。[7]宋明帝泰始二年(466年)十二月,宋失淮北四州,北魏攻陷高平郡。[8]
北魏時,復置任城縣,分高平郡之任城、亢父、鉅野三縣重置任城郡,高平郡僅餘四縣。[9]北齊時,高平郡移治任城縣(今濟寧市任城區)。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年),滅北齊,高平郡由齊入周。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高平郡,其地屬兗州。[10]
僑郡(一)
東晉時,在揚州境內僑立高平郡,以安置流民,領金鄉、湖陸、高平、鉅野、昌邑五縣。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高平郡為南高平郡。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年),鉅野縣併入高平縣,昌邑縣亦省併。[7]
僑郡(二)
宋明帝泰始二年(466年)十二月,失淮北四州,北魏攻陷高平郡。[8]泰始五年(469年),在淮南郡當塗縣境內僑立高平郡,以安置流民,領高平、金鄉二縣,同年又立睢陵縣。[7]
人口
行政長官
高平相(265年—310年代)
高平太守(—409年)
北高平太守(409年—420年)
高平太守(420年—577年)
- 垣護之,字彥宗,略陽桓道人,宋文帝元嘉中在任。[15]
- 潘詞,宋文帝元嘉中在任。[16]
- 鄭琨,滎陽開封人,南朝宋時在任。[17]
- 王玄楷,宋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年)在任。[18]
- 董英,頓丘衛國人,北魏中期在任。[19]
- 趙寧,河南洛陽人,北魏後期在任。[20]
- 姜昭,天水人,北魏後期帶。[21]
- 李叡,字幼黃,趙郡人,北魏時在任。[22]
- 李研,字探幽,趙郡人,北魏時在任。[22]
- 李文殊,趙郡人,不知何時在任。[22]
- 劉軫,彭城人,北齊時在任。[23]
高平郡守(577年—583年)
行政長官(僑一)
高平太守(—377年)
高平相(377年—403年)
高平太守(403年—404年)
高平相(404年—420年)
南高平太守(420年—)
行政長官(僑二)
高平太守(469年—)
國主
西晉高平國(265年—310年代,377年—403年,404年—420年)
高平國(265年—310年代,377年—403年,404年—420年)[34][35][36] | |||||
以佐命之功封,食邑3000戶 | |||||
代數 | 封爵 | 謚 | 姓名 | 在位時間 | 備註 |
1 | 高平公 | 武公 | 陳騫 | 265年—281年 | |
2 | 高平公 | 陳輿 | 陳騫子 | ||
3 | 高平公 | 陳植 | 陳輿子 | ||
4 | 高平公 | 陳粹 | ?—310年代 | 陳植子 | |
西晉末國絕,377年繼絕 | |||||
5 | 高平郡開國公 | ? | 377年—? | 陳騫玄孫 | |
6 | 高平郡開國公 | 陳浩之 | ?—420年 | 陳?弟子 | |
楚受禪,國除;晉匡復,復國 | |||||
宋受禪,國除 |
參見
註釋及徵引文獻
- ^ 1.0 1.1 《晉書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
- ^ 2.0 2.1 《晉書 卷七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 ^ 3.0 3.1 《資治通鑑 卷一百〇二 晉紀二十四》
- ^ 《晉書 卷九 帝紀第九》
- ^ 《資治通鑑 卷一百〇八 晉紀三十》
- ^ 6.0 6.1 《宋書 卷三 本紀第三》
- ^ 7.0 7.1 7.2 7.3 7.4 《宋書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 ^ 8.0 8.1 《宋書 卷八 本紀第八》
- ^ 9.0 9.1 《魏書 卷一百六中 地形志二中第六》
- ^ 《隋書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 ^ 《晉書 卷七十七 列傳第四十七》
- ^ 《晉書 卷九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 ^ 《晉書 卷七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 ^ 《晉書 卷八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 ^ 《宋書 卷五十 列傳第十》
- ^ 《宋書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 ^ 《梁書 卷十一 列傳第五》
- ^ 《宋書 卷六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 ^ 《魏書 卷八十四 列傳儒林第七十二》
- ^ 《周書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五》
- ^ 《魏書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三》
- ^ 22.0 22.1 22.2 《新唐書 卷七十二 表第十二》
- ^ 《新唐書 卷七十一 表第十一》
- ^ 《隋書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 ^ 《晉書 卷九十九 列傳第六十九》
- ^ 《宋書 卷四十七 列傳第七》
- ^ 《晉書 卷三十七 列傳第七》
- ^ 《宋書 卷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
- ^ 《南齊書 卷二十七 列傳第八》
- ^ 《宋書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四》
- ^ 31.0 31.1 《南齊書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
- ^ 《南齊書 卷三十 列傳第十一》
- ^ 《南齊書 卷三十五 列傳第十六》
- ^ 《晉書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五》
- ^ 《冊府元龜 卷一百七十三 帝王部 繼絕》
- ^ 《藝文類聚 卷五十一 封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