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诉入境事务处》(英语:QT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亦被传媒称为“QT案”,是香港性小众权益的一个重大案件。终审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同性伴侣可以申请受养人签证来港[1]

QT诉入境事务处
Judiciary of Hong Kong
法院终审法院
案件全名QT诉入境事务处
判决下达日期2018年7月4日
判例引注FACV 1/2018
转录终审法院主体判决书
案件历史
后续行动入境处改变受养人签证政策
法庭成员
法官首席法官马道立
常任法官邓国桢
常任法官李义
非常任法官霍兆刚
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

概要

英籍女子代号QT与他的伴侣SS,2011年在英国透过民事结合,注册成为同性伴侣,并移居香港。QT于2014年控告香港入境处,因相关法规指“配偶”须为异性而拒绝受养人签证申请。2018年7月4日香港终审法院判决,QT胜诉,保障她能持配偶签证,享香港居留和工作权。


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