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訴入境事務處》(英語:QT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亦被傳媒稱為「QT案」,是香港性小眾權益的一個重大案件。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同性伴侶可以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1]

QT訴入境事務處
Judiciary of Hong Kong
法院終審法院
案件全名QT訴入境事務處
判決下達日期2018年7月4日
判例引注FACV 1/2018
轉錄終審法院主體判決書
案件歷史
後續行動入境處改變受養人簽證政策
法庭成員
法官首席法官馬道立
常任法官鄧國楨
常任法官李義
非常任法官霍兆剛
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

概要

英籍女子代號QT與他的伴侶SS,2011年在英國透過民事結合,註冊成為同性伴侶,並移居香港。QT於2014年控告香港入境處,因相關法規指「配偶」須為異性而拒絕受養人簽證申請。2018年7月4日香港終審法院判決,QT勝訴,保障她能持配偶簽證,享香港居留和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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