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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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訴入境事務處》(英語:QT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亦被傳媒稱為「QT案」,是香港性小眾權益的一個重大案件。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同性伴侶可以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1]。
QT訴入境事務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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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終審法院 |
案件全名 | QT訴入境事務處 |
判決下達日期 | 2018年7月4日 |
判例引注 | FACV 1/2018 |
轉錄 | 終審法院主體判決書 |
案件歷史 | |
後續行動 | 入境處改變受養人簽證政策 |
法庭成員 | |
法官 | 首席法官馬道立 常任法官鄧國楨 常任法官李義 非常任法官霍兆剛 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 |
概要
英籍女子代號QT與他的伴侶SS,2011年在英國透過民事結合,註冊成為同性伴侶,並移居香港。QT於2014年控告香港入境處,因相關法規指「配偶」須為異性而拒絕受養人簽證申請。2018年7月4日香港終審法院判決,QT勝訴,保障她能持配偶簽證,享香港居留和工作權。
資料來源
- ^ 【QT案】 香港法院首判:承認外國同性伴侶,「配偶」不再只是「異性」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18.7.4 關鍵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