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Aplay/201201-201205
Re: 你回退到我的支持了
抱歉,已自我回退。-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08:12 (UTC)
你/你好, 希望能邀请参与滚动式民意调查的讨论. 谢谢 >TSA的小K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23:28 (UTC)
叛逃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叛逃”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途人 2012年1月16日 (一) 03:36 (UTC)
re:请Jiangyu911解释更改的原因
因为中华民国目前以“中华台北”名义参与国际体育活动,以中华奥委会会旗代表中华民国国旗,以中华民国国旗歌主旋律填写的中华奥委会会歌来代替中华民国国歌。 所以说 这些 条目中应使用中华台北奥委会会旗,难道有错么。Jiangyu911 (留言) 2012年2月3日 (五) 15:31 (UTC)
陈译贤条目
抱歉,我只是单纯的回退一位长期破坏者E123045413的破坏而已,不小心连您的修改也一起回退了..抱歉。该破坏者会自行捏造虚假资料,因此看到他编辑时可以不用费心查证,直接回退--Morrigan The Spoiler (没用的申诉处) 2012年2月20日 (一) 10:23 (UTC)
代报修订版本删除
我以代报该用户对阁下用户页的破坏作修订版本删除,见WP:RRD。感谢您对反破坏的贡献!--Lakokat 2012年3月19日 (一) 08:04 (UTC)
巡查员
已授予巡查员权限。祝编安。--治愈留言 2012年5月11日 (五) 15:58 (UTC) |
Copyvio
{{subst:Copyvio/auto|url=来源}}会生成{{Copyvio|url=来源}}加签名,应该是给懒人用的,所以两者并没有冲突。只是说不可以替代使用{{Copyvio}}而已。-Lakokat 2012年5月12日 (六) 13:15 (UTC)
- 那个注明是提醒用户别{{subst:Copyvio|...}}了。-Lakokat 2012年5月12日 (六) 13:48 (UTC)
Re:关于“台”字问题
Aplay 阁下,
此维基共识之定义即台湾的名称须用“台”字,表所有有关台湾之条目名称应使用“台”字。
您也是台湾人,对吧?若您去看政府机关建筑之题字,您会发现几乎是使用“台”字。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之下,不才认为应使用中华民国政府各政府机关所使用之“台”字。
敬请台安 A900040a900040(留言) 2012年5月17日 (四) 09:47 (UTC)A900040a900040
Aplay 阁下,
根据“名从主人”(此指中华民国在行政文书上称呼台湾之使用辞汇)之原则,使用“台”字即符合其原则。这也表示使用“台”字并不符合“名从主人”之原则。因此,不才的编辑动作完全是在于符合“名从主人”之前提下所进行的,并无违反任何维基百科任何有关于命名法则的条例及规则,请阁下不要再继续钻牛角尖。
因此,不才仍坚持鄙立场应当使用“台”字。
敬请台安 A900040a900040(留言) 2012年5月18日 (五) 10:39 (UTC)A900040a900040
Aplay 阁下,
既然那就是共识的话我绝对遵守,目前现有的条目中含有“台”字者就遵守共识不变更。
敬请台安A900040a900040(留言) 2012年5月19日 (六) 15:12 (UTC)A900040a900040
Re:Talk:苗栗市市长
您好:因为我在Talk:苗栗市市长有发言(Talk:苗栗市市长#建议不要分拆),所以希望保留讨论页面。一般而言,“重定向”只要针对条目页面即可,讨论页面并不需要。--Kolyma(留言) 2012年5月19日 (六) 12:35 (UTC)
- 还好啦!我常常看到重定向后讨论页依旧保留,所以不觉得有何怪异。另外,我在苗栗市条目的这一次编辑时,有在摘要栏提到“地方首长……讨论页”,所以保留Talk:苗栗市市长有其必要性。--Kolyma(留言) 2012年5月19日 (六) 12:45 (UTC)
- 不觉得有需要。--Kolyma(留言) 2012年5月19日 (六) 12:46 (UTC)
关于父与子条目的问题
查看相关的编辑记录,你应该是这两天才开始关注并编辑父与子这个条目的吧?这个条目的相关分类及项目,都是我们原先几位最早的编辑者求同存异的结果。才有你看到现在的分类格局。可以说,我们原先几位对这个条目的编辑是完全基于对该剧的热爱和一定了解程度下才作出的。所以,我们是互相尊重别人的编辑,并据此有小修小补,而且是客观的,有冲突但会包容。还有,我们会经常上网修改,及时完善处理不符合、不健康等内容。问题栏目的设置,是基于民视讨论区的内容,并无不妥,其内容虽非全由我本人编辑,但毕竟还有别的编辑人的编辑。因此,请你尊重我们老编辑人的成果。不要大篇幅删改!也欢迎你一起完善该条目。
回复
那照你这么说 剧中车辆一栏也该删除了?ps:这块内容主要编辑者不是本人。
你的理解有误~
我刚查看了维基规定 例如夜市人生的编辑 在分栏中可以有穿帮画面、记录表等分类 所以你删除的栏目只是标题改改倒是可以商榷 至于内容 只要不违法和侵权 是不能动的!
- “关于父与子条目的问题”留言是User:王桑所留言,我不会未签名的模板,哈哈。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5月19日 (六) 15:02 (UTC)
您好,不用提报RRD了,我隐藏了历史了。感谢阁下对条目巡查的贡献。--Lakokat 2012年5月20日 (日) 12:54 (UTC)
- 如果没人看见还是要RRD啊。还有摘要要有来源。谢了~!--Lakokat 2012年5月20日 (日) 13:22 (UTC)
- 是啊。如果有多个版本的话,你找出加入侵权内容的那个版本就可以了,涉及的中途版本不用一个个列出,当然如果只有一两个的话,还是希望可以全列出来,方便处理。谢--Lakokat 2012年5月20日 (日) 13:27 (UTC)
Re.
太久远的就不追溯了,先删除近期的。乌拉跨氪 2012年5月21日 (一) 15:56 (UTC)
-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User_talk:Aplay/temp只有3个历史。乌拉跨氪 2012年5月22日 (二) 05:15 (UTC)
- 你要删除哪个版本。乌拉跨氪 2012年5月22日 (二) 05:20 (UTC)
- 合并不了的。乌拉跨氪 2012年5月22日 (二) 05:26 (UTC)
- 恢复版本和条目现在是什么样是没有关系的。乌拉跨氪 2012年5月22日 (二) 05:33 (UTC)
- 删除后全部恢复,你看你要的是什么。乌拉跨氪 2012年5月22日 (二) 13:20 (UTC)
- 这个貌似做不到。乌拉跨氪 2012年5月22日 (二) 15:28 (UTC)
封禁著手轻重问题
立场这边已经完全说明,但是网路使用者的网路礼仪以及广告嫌疑轻重,才是真正轻重差异的关键。
警告一次就直接“著手”不是没有原因,起因于众多编辑者,无视所谓网路礼仪与编辑方针,尤以某些艺人后援会的网路使用者最甚。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见 2012年5月23日 (三) 12:14 (UTC)
档案存废讨论
没有说一定不能删除,没有管理员处理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5日 (五) 01:02 (UTC)
速删F6标准
您好,WP:CSD#F6只适用于非自由版权文件。如果是自由版权文件,即以 CC-BY-SA 条款释出或直接释出至共有领域等的文件,就算未被使用,基本上可以一直保留。谢谢!但如果阁下发现文件的版权讯息有误,如发现一些声称是自己的作品的文件其实是他人的作品的话,可转交WP:IFD处理。-Lakokat 2012年5月25日 (五) 04:07 (UTC)
- 嘛~我的认知是符合commons:COM:SCOPE(维基共享资源计划范围/收录标准)的文件基本上可保留,无论是否被使用。对于维基会否变成为文件储存空间,相信上述标准已有一定保障。-Lakokat 2012年5月25日 (五) 04:22 (UTC)
- 已翻译一部分的版本可见commons:Commons:项目范围。-Lakokat 2012年5月25日 (五) 04:34 (UTC)
Re: 有侵权的条目
呼~处理完毕!你也辛苦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5月30日 (三) 13:4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