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中華民國考試院的所屬二級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所屬部會,成立於1996年6月1日,是考試院所屬二級機關,專責公務員的保障和培訓業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ivil Service Education Protection and Training Commission(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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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所屬部門 | 考試院 |
授權法源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
主要官員 | |
主任委員 | 蔡秀涓 |
副主任委員 | 陳佳慧(政務)、 |
主任秘書 | 廖慧全 |
任命者 | 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4處、4室 |
附屬機關 | 國家文官學院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96年6月1日 |
聯絡資訊 | |
考試院院區 | |
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考試院院區內) |
網站 | www |
保訓會獨立行使職權,統一受理各級公務人員提起的復審、再申訴、再審議等救濟。
組織
- 組織
-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1]規定,保訓會主任委員特任,綜理會務。置副主任委員2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置專任委員5人至7人,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兼任委員5人至7人,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委員任期,除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外,均為3年,任滿得連任。置主任秘書1人,為幕僚長。
- 保訓會委員會議為合議制,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委員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均由委員會議依多數決決定。委員亦參與有關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政策、法規之審議事項。
- 保訓會設有保障處、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培訓發展處、培訓評鑑處、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等單位,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參事室。此外,為應國家文官培訓之需,所屬機關國家文官培訓所於民國88年7月26日成立,嗣於民國99年3月26日改制為國家文官學院及成立中區培訓中心,並由保訓會主任委員兼任院長。
內部單位
本會主任委員、政務副主任委員及常務副主任委員之主要學經歷等相關資料
- 保障處
- 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
- 培訓發展處
- 培訓評鑑處
- 秘書室
- 主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所屬機關
- 國家文官學院(設有中區培訓中心)
歷任首長
任次 | 姓名 | 到任時間 | 卸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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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基源 | 1996年6月1日 | 2000年5月19日 |
2 | 周弘憲 | 2000年5月20日 | 2006年1月24日 |
3 | 劉守成 | 2006年1月25日 | 2008年5月19日 |
4 | 張明珠 | 2008年9月1日 | 2010年10月12日 |
5 | 蔡璧煌 | 2010年10月13日 | 2016年5月19日 |
6 | 李逸洋 | 2016年5月20日 | 2017年2月28日 |
7 | 郭芳煜 | 2017年3月1日 | 2020年8月31日 |
8 | 郝培芝 | 2020年9月1日 | 2024年8月12日 |
9 | 蔡秀涓 | 2024年9月1日 | 現任 |
注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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