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中華民國考試院的所屬二級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所屬部會,成立於1996年6月1日,是考試院所屬二級機關,專責公務員的保障和培訓業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Civil Service Education Protection and Training Commission(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資料
所屬部門考試院
授權法源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主要官員
主任委員蔡秀涓
副主任委員陳佳慧(政務)許秀春(常務)
主任秘書廖慧全
任命者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4處、4室
附屬機關國家文官學院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96年6月1日
聯絡資料

考試院院區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考試院院區內)
網站www.csptc.gov.tw

保訓會獨立行使職權,統一受理各級公務人員提起的復審、再申訴、再審議等救濟。

組織

組織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1]規定,保訓會主任委員特任,綜理會務。置副主任委員2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置專任委員5人至7人,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兼任委員5人至7人,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委員任期,除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外,均為3年,任滿得連任。置主任秘書1人,為幕僚長。
保訓會委員會議為合議制,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有關公務人員保障事件,委員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均由委員會議依多數決決定。委員亦參與有關公務人員保障及培訓政策、法規之審議事項。
保訓會設有保障處、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培訓發展處、培訓評鑑處、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等單位,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參事室。此外,為應國家文官培訓之需,所屬機關國家文官培訓所於民國88年7月26日成立,嗣於民國99年3月26日改制為國家文官學院及成立中區培訓中心,並由保訓會主任委員兼任院長。

內部單位

本會主任委員、政務副主任委員及常務副主任委員之主要學經歷等相關資料

  • 保障處
  • 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
  • 培訓發展處
  • 培訓評鑑處
  • 秘書室
  • 主計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所屬機關

歷任首長

任次 姓名 到任時間 卸任時間
1 林基源 1996年6月1日 2000年5月19日
2 周弘憲 2000年5月20日 2006年1月24日
3 劉守成 2006年1月25日 2008年5月19日
4 張明珠 2008年9月1日 2010年10月12日
5 蔡璧煌 2010年10月13日 2016年5月19日
6 李逸洋 2016年5月20日 2017年2月28日
7 郭芳煜 2017年3月1日 2020年8月31日
8 郝培芝 2020年9月1日 2024年8月12日
9 蔡秀涓 2024年9月1日 現任

註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