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格倫維爾
喬治·格倫維爾(英語:George Grenville,1712年10月14日—1770年11月13日)是一位英國輝格黨政治家,官至英國首相。格倫維爾出生於一個有影響力的政治家庭,並於1741年代表白金漢首次進入議會。
非常尊敬的 喬治·格倫維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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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 | |
任期 1763年4月16日—1765年7月10日 | |
君主 | 喬治三世 |
前任 | 比特伯爵 |
繼任 | 羅金漢侯爵 |
財政大臣 | |
任期 1763年4月16日—1765年7月16日 | |
君主 | 喬治三世 |
前任 | 弗朗西斯·達修伍德 |
繼任 | 威廉·唐斯維爾 |
北方部國務大臣 | |
任期 1762年5月27日—1762年10月9日 | |
總理 | 比特伯爵 |
前任 | 比特伯爵 |
繼任 | 哈利法克斯伯爵 |
國會議員 代表白金漢 | |
任期 1741年—1770年11月13日 | |
前任 | 理查德·格倫維爾 |
繼任 | 詹姆斯·格倫維爾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英國英格蘭沃頓安德伍德 | 1712年10月14日
逝世 | 1770年11月13日 英國英格蘭梅費爾 | (58歲)
墓地 | 沃頓安德伍德教堂 |
政黨 | 輝格黨 (格倫維爾派) |
配偶 | 伊麗莎白·格倫維爾 (1749年結婚—1769年去世) |
兒女 | 8名; 包括 喬治 夏洛特 托馬斯 威廉 |
父母 | |
母校 | 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 伊頓公學 |
1754年,格倫維爾就任海軍司庫,直到1761年他曾兩次擔任該職位。1761年10月,他選擇留在政府並接受了下議院領袖的職務,這與他的姐夫,已辭職的政治盟友威廉·皮特產生了裂痕。格倫維爾隨後被新任首相比特伯爵任命為北方部國務大臣和第一海軍大臣。 1763年4月8日,比特伯爵辭職,格倫維爾就任首相。[1]他的政府試圖控制公共支出,並奉行強硬的外交政策。他最著名的政策是印花稅法,這是一項在英國長期存在的稅收,格倫維爾將其擴展到美國殖民地,但在英屬美洲引起了廣泛的反對,後來該法案被廢除。格倫維爾與他的同僚和國王的關係越來越緊張,1765年他被喬治三世解職,被羅金漢侯爵取代。在他生命的最後五年裡,格倫維爾與皮特公開和解。
早年生活
喬治·格倫維爾於1712年10月14日出生在沃頓之家。他是理查德·格倫維爾和赫斯特·坦普爾(後來的伯爵夫人)的第二個兒子。他是格倫維爾家的五個兄弟之一,五人後來都成為了國會議員。他的妹妹海絲特·格倫維爾嫁給了政治領袖威廉·皮特。他的哥哥是理查德·格倫維爾,後來的第二代坦普爾伯爵。他的父母打算讓喬治·格倫維爾成為一名律師。格倫維爾曾在伊頓公學和牛津基督堂學院接受教育,並於1736年獲得律師資格。[2]
政治
初入議會
1741年,格倫維爾作為代表白金漢的兩位議員之一進入議會,並在接下來的二十九年中繼續代表該行政區,直到他去世。由於反對黨的不確定性,他放棄了看似有前途的法律職業,這讓他感到失望。[3]
在議會中,他加入了反對羅伯特·沃波爾爵士的「愛國男孩」黨。他得到了科巴姆勳爵的贊助,科巴姆勳爵是一個派系的領袖,該派系包括喬治·格倫維爾、他的兄弟理查德、威廉·彼得和喬治·利特爾頓,後來被稱為科巴姆的孩子。[3]
入閣
1744年12月,格倫維爾成為亨利·佩勒姆內閣中的海軍大臣。他與他的兄弟理查德和威廉·彼得(1754年成為他的姐夫)結盟,通過反抗首相的權威和阻礙政策迫使佩勒姆提升他們的地位。1747年6月,格倫維爾成為財政部長。[4]
1754年,格倫維爾被任命為海軍和樞密院財務主管。1755年,他與皮特和其他幾位同事在就最近與俄羅斯簽訂的一項補貼條約的辯論中發表講話並投票反對政府後被解職,他們認為該條約成本過高,並可能將英國捲入歐洲大陸的爭端。反對參與歐洲事務是愛國輝格黨思想的基石。[4]
格倫維爾和彼得加入反對派,與紐卡斯爾政府爭論不休。格倫維爾和彼得都支持組建英國民兵以提供額外的防護,而不是部署政府青睞的黑森僱傭軍。由於失去米諾卡島後軍事局勢惡化,政府變得越來越虛弱,直到1756年秋天被迫總辭。[4]
老彼得政府
海軍司庫
彼得在政府垮台後組成了由德文郡公爵領導的政府。格倫維爾回到了他的海軍司庫職位上,這讓他非常失望,因為他一直期待着獲得更有聲望和更有利可圖的職位。[5]這加深了格倫維爾對彼得的不滿,他認為彼得和其他人輕視自己,不讓他獲得更高的職位,將官職給了他認為沒有比他更有才華的人。從那時起,格倫維爾對彼得的怨恨越來越深,與反對彼得的威爾士親王和他的顧問比特勳爵越來越親近。[6]
1758年,作為海軍司庫,格倫維爾提出並實施了一項法案,該法案建立了一個更公平的制度,在海上支付海員的工資並讓他們可以養家糊口,該法案因其人性化及有效性而受到廣泛稱讚。[7]在英國取得勝利的歲月里,格倫維爾一直在政府任職。然而,他7歲的兒子在長期患病後去世,格倫維爾一直在沃頓的鄉間別墅陪伴他的兒子,很少來倫敦。[8]
1761年,老彼得因與西班牙的戰爭問題而辭職,隨後格倫維爾在比特勳爵的政府中擔任下議院領袖。格倫維爾的新角色被視為政府試圖讓與彼得有密切聯繫的人擔任要職,以防止彼得及其支持者抨擊政府。然而,這很快導致了格倫維爾和彼得之間的衝突。格倫維爾也被視為合適的候選人,因為他以誠實着稱,這意味着他在獨立議員中贏得了愛戴和尊重。[9]
北方部大臣
1762年5月,格倫維爾被任命為北方大臣,他在與法國和西班牙的談判中採取了越來越強硬的立場,旨在結束七年戰爭。[10]
格倫維爾要求更大的補償以換取英國戰勝的回報,而比特則傾向於一個更慷慨的立場,這最終形成了巴黎條約的基礎。儘管如此,格倫維爾現在已經與比特站在一起,與他以前的政治盟友則逐漸疏遠,後者在反對和平條約方面的聲音比他還大。10月,格倫維爾被任命為第一海軍大臣。亨利·福克斯則接任下議院領袖,並迫使議會通過和平條約。[10]
比特的地位在隨後的時間裡越來越脆弱,因為他極不受歡迎,這導致他多次向喬治三世提出辭呈。喬治三世勉強接受了比特的辭職並接受了格倫維爾作為繼承人,儘管國王個人不喜歡他。1763年4月,格倫維爾成為第一財政大臣兼財政大臣。[10]
首相
格倫維爾就任首相的第一件事是起訴約翰·威爾克斯,因為他在報紙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嘲笑喬治三世國王於1763年4月23日發表的演講。威爾克斯因「煽動誹謗」被起訴,並在與格倫維爾的支持者塞繆爾·馬丁決鬥後逃往法國。威爾克斯後來擔任米德爾塞克斯選區議員並連任。他不斷被議會拒絕進入議會,並被歷屆政府證明是一個問題。[1]
由於英國正試圖從七年戰爭的損失中恢復,且現在迫切需要為美國殖民地的英國軍隊提供資金,格倫維爾最緊迫的任務是恢復國家的財政狀況。他還必須應對1763年在北美爆發的龐蒂亞克叛亂的後果。政府的突出措施包括起訴約翰·威爾克斯和通過1765年印花稅法,這導致了美國殖民地與英國之間疏遠的開端。[11]
印花稅法
格倫維爾政府的一項更為突出的措施發生在1765年3月,當時格倫維爾起草了該年11月頒布的《印花稅法》。這是對美國殖民地徵收的一項專屬稅,要求文件和報紙必須印在來自倫敦印有印花稅票的紙上,並且必須用英國貨幣支付。該法案引起了普遍的公憤,並導致了整個美國殖民地的公開抗命行為和騷亂。[11]
對外政策
在與西班牙和法國的爭端中,格倫維爾通過部署後來被稱為「炮艦外交」的方式成功地維護了英國的利益。在他執政期間,由於英國未能與其他主要歐洲大國建立聯盟,英國的國際孤立加劇,隨後的政府無法扭轉這種局面,導致英國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在沒有主要盟友的情況下與數個國家作戰。[12]
解職
喬治三世試圖通過組閣權來誘使皮特重掌政府,但沒有成功,最後求助於羅金漢侯爵。當羅金漢同意接受公職時,國王於1765年7月將格倫維爾解職。格倫維爾此後再也沒有擔任公職。[13]
格倫維爾「溫柔的牧羊人」的綽號是因為他在1763年蘋果酒法案的辯論中一遍又一遍地問,如果不在蘋果酒上徵稅的話,政府應該「在哪裡」徵收新稅,這讓眾議院感到厭煩。老彼得則吹着當時博伊斯的流行曲調「溫柔的牧羊人,告訴我在哪裡」,引來議員們的大笑。雖在議會方面的知識或對行政細節的掌握上無人能超越他,但在處理人事和事務上,格倫維爾卻欠缺機智。[14]
後期事業
在1766年至1768年間積極反對由彼得領導的查塔姆內閣後,格倫維爾在他人生的最後幾年成為了一位老派的政治家——試圖避免與下議院的任何派系或政黨有聯繫。他在1768年大選中監督他的核心支持者群體的連任。他的追隨者包括羅伯特·克萊夫和喬治·薩克維爾勳爵。[15]
1768年末,他與彼得和解,兩人再次聯手,重新恢復了在1761年彼得辭去政府職務時破裂的夥伴關係。[16]
格倫維爾以叛國罪和煽動罪起訴了約翰·威爾克斯和印刷商和作者,因為他們發表了一篇關於喬治三世國王最近在周刊《北不列顛》中的演講的社論。在敗訴後,格倫維爾失去了公眾的青睞,公眾認為該行為是政府試圖壓制或控制媒體。
儘管個人反對威爾克斯,但格倫維爾認為政府試圖禁止他進入下議院是違憲的,並原則上反對。[17]
在1768年法國入侵科西嘉島之後,格倫維爾主張英國支持科西嘉共和國。格倫維爾批評格拉夫頓政府未能進行干預,他認為這種弱點會鼓勵法國人。他認為:「懼怕戰爭,你會讓戰爭不可避免」。[18]
1770年,格倫維爾不顧政府的強烈反對,將一項關於有爭議的選舉結果的法案(18世紀的一個主要問題)納入法律。[19]
格倫維爾於1770年11月13日去世,享年58歲。他的追隨者團體在他死後分裂,有一些人加入了諾斯勳爵的政府。從長遠來看,格倫維爾派被小威廉·皮特復興,他從1784年起擔任首相,並主導英國政壇,直到1806年去世。格倫維爾的兒子威廉·格倫維爾後來短暫擔任首相。格倫維爾被埋葬在白金漢郡的沃頓安德伍德。[20]
喬治·格倫維爾的屍檢由約翰·亨特進行,他在他的收藏中保留了標本,後來亨特的收藏組成了亨特博物館。隨後英國皇家外科學院對這些標本的分析表明,喬治·格倫維爾在去世時患有多發性骨髓瘤。[21]
遺產
格倫威爾是英國歷史上為數不多,從未受封貴族的首相之一(其他包括亨利·佩勒姆、小威廉·皮特、亨利·坎貝爾-班納曼、博納爾·勞、拉姆齊·麥克唐納、內維爾·張伯倫、溫斯頓·丘吉爾、喬治·坎寧、斯賓塞·珀西瓦爾、威廉·格萊斯頓、愛德華·希思、約翰·梅傑、托尼·布萊爾、戈登·布朗、戴維·卡梅倫、特蕾莎·梅、鮑里斯·約翰遜和莉茲·特拉斯) 。
家庭生活
1749年,格倫維爾與威廉·溫德姆爵士的女兒、薩默塞特公爵的孫女伊麗莎白·溫德姆(1719 - 1769年12月5日)結婚。薩默塞特本人不贊成他們的婚姻,因此在遺囑中只給伊麗莎白留下了一小筆錢。 這對夫婦有四個兒子和四個女兒。[22]
- 理查德·格倫維爾(Richard Grenville,卒於1759年),早逝
- 第一代白金漢侯爵喬治·紐金特-坦普爾-格倫維爾(1753年6月17日 - 1813年2月11日),第一代白金漢和錢多斯公爵的父親
- 夏洛特·格倫維爾(約1754 – 1830年9月29日),於1771年12月21日與沃特金·威廉姆斯-永利爵士(1749–1789)結婚
- 托馬斯·格倫維爾(1755年12月31日 - 1846年12月17日),國會議員和藏書家,未婚去世
- 伊麗莎白·格倫維爾(1756年10月24日 - 1842年12月21日),於1787年4月12日與第一代卡里斯福特伯爵約翰·普羅比結婚
- 第一代格倫維爾男爵威廉·格倫維爾(1759年10月25日 - 1834年1月12日),英國首相
- 凱瑟琳·格倫維爾(1761-1796年11月6日)
- 海絲特·格倫維爾(約1767年 - 1847年11月13日),於1782年5月10日與第一代福蒂斯庫伯爵休·福蒂斯庫結婚
參考資料
- ^ 1.0 1.1 Public Opinion and the House of Commons: John Wilkes. A History of England, by Charles M. Andrews, Professor of History in Bryn Mawr College History. Library 4 History. [28 October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6 September 2010).
- ^ Lawson, p. 3.
- ^ 3.0 3.1 Lawson.
- ^ 4.0 4.1 4.2 Lawson, pp. 84–87.
- ^ Brown, p. 133.
- ^ Lawson, pp. 110–113.
- ^ Lawson, pp. 107–108.
- ^ Lawson, pp. 108–109.
- ^ Anderson, pp. 487–488.
- ^ 10.0 10.1 10.2 George Grenville, Smith Rebellion 1765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Retrieved: 28 October 2010
Sources: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from the Discovery of the American Continent Volume V. Bancroft, George.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Boston, Mass. 1854
*American Leviathan: Empire, Nation and the Revolutionary Frontier. Griffin, Patrick. Hill and Wang A division of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New York, NY. 2007
* Wilkes, Liberty, and Number 45: The Colonial Williamsburg Official History Site. http://www.history.org/Foundation/journal/summer03/wilkes.cf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11.0 11.1 Marjie Bloy Ph.D., Senior Research Fellow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2022-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5). - ^ Thomas, p. 114.
- ^ George Grenville (1712–1770). Dr. Bloy, A Web of English History. [2022-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4).
- ^ Lawson, p. 149.
- ^ Johnson, p. 297.
- ^ Lawson, p. 273.
- ^ George Grenville (1712–1770). Britannia.com. [27 October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4 September 2010).
- ^ Thomas, p. 199.
- ^ Lawson, pp. 285–286.
- ^ GrenODNB.
- ^ Spigelman, M.; Berger, L.; Pinhasi, R.; Donoghue, HD; Chaplin, S. John Hunter's Post-Mortem Examination Of George Grenville (1712–1770). The Bulletin of the Royal College of Surgeons of England. 2008, 90 (10): 338–339. doi:10.1308/147363508X337163 .
- ^ See pedigrees in Beckett 1994, p. 35; and in Sack, James J. The Grenvillites, 1801–29: Party Politics and Factionalism in the age of Pitt and Liverpool.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79: xxii–xxiii. ISBN 978-0252007132.
公有領域出版物的文本: Chisholm, Hugh (編). Grenville, George.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12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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