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繡(1909年12月20日—1953年9月17日),蕙心自號愛蓮漢名傅玉芳蒙古族鄂爾德特氏滿洲鄂爾德特氏端恭之女,為清朝末代皇帝溥儀妾室,溥儀冊封她為淑妃,但並不喜歡她。此後直至兩人於1931年離婚為止,未再得進封

文繡
淑妃
族裔滿族
旗籍鑲黃旗
出生(1909-12-20)1909年12月20日
 大清順天府北平方家胡同錫珍府邸
逝世1953年9月17日(1953歲—09—17)(43歲)
墓葬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安定門外義地
配偶溥儀
劉振東
親屬祖父:錫珍
父:端恭
兄:文寬
妹:文珊
繼女:劉貞蓮
五叔:華堪

生平

文繡生於1909年12月20日(宣統元年農曆十一月初八),乳名大秀。文繡的家是蒙古八旗中的鄂爾德特氏,在八旗中屬於上三旗的鑲黃旗。文繡祖上於清順治元年(1644年),家族跟隨多爾袞入關,按所在旗被分配在北京安定門內定居。乾隆三十六年,文繡先祖和瑛中進士,先後擔任主事、布政使、侍郎、巡撫及兵部尚書,高祖父壁昌仕至兩江總督,曾祖父同福任郎中,祖父錫珍官至吏部尚書。父親名端恭,曾任內務府主事。文繡為端恭的繼配蔣氏的長女,有一妹名文珊;有一兄名文寬,早年夭折。文繡的一位姑奶奶嫁給了鎮國公溥楣,文繡的姑姑則嫁給了輔國公溥綱,還有一位堂姐嫁給了鎮國公毓璋。 曾有一位皇族後裔評價末代皇后與妃出身:「皇后出身新貴,家境富有,時髦靚麗。淑妃出身舊家,門第雖高,已顯沒落。」

成為皇妃

1917年,文繡八歲時到北京私立敦本小學讀書,天資頗為聰穎。她當時學名傅玉芳

1921年初,文繡剛過11歲,宮裡傳來要為已退位但仍保留帝號的溥儀選皇后的消息,她的五叔華堪來和母親蔣氏商量,要給文繡照個相片送去參加選妃。溥儀當時無心選皇后,拿筆隨便在圖冊上畫了一個圈,那個人就是文繡,但因為她相貌不佳,而婉容很美,且家境富有,於是婉容則是皇后,文繡成為妃子。

1922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溥儀大婚,時長五天。29日,文繡嫁妝進宮。30日,婉容嫁妝進宮,行皇后冊立禮[1]。隨後未滿13歲的文繡進宮,成了16歲的溥儀的淑妃。進宮後,文繡住在西六宮的長春宮,長春宮曾是慈禧太后住過二十三年的地方,裝飾華麗,陳設精美,但是文繡的心情一直抑鬱苦悶。文繡並未獲得溥儀的寵幸,她每天早上梳洗完畢,就先到溥儀的寢殿問安,再到婉容皇后和諸位太妃的寢宮中依序請安,之後回到她所居住的長春宮並關上宮門,過著簡單樸素的日子,或刺繡或教長春宮的宮女認字。文繡自幼喜歡讀書寫字,長春宮的西配殿承禧殿是她的書房,諸位太妃和宮中僕役都對文繡的嫻靜有禮讚譽有加,但這未能改善溥儀對她的冷落,相反的,不論是在紫禁城、或於民國十三年隨溥儀岀宮之後,溥儀都明顯偏向皇后婉容。她和溥儀九年的婚姻,可以說是一段灰慘黯淡的歲月。

1924年聯同皇帝溥儀及皇后婉容離開紫禁城,前往天津張園暫住。

在1925年天津,溥儀下榻在張彪的私人花園中的一幢三層樓的白色小洋房裡,他和婉容住在二樓,而把文繡拋在樓下和僕人們同住。在一個農曆除夕的晚上,溥儀和婉容在寢宮嬉戲,這時,有宦官奏報淑妃用剪刀捅自己的小腹,溥儀生氣地說:「她慣用這伎倆嚇唬人。誰也不要理她!」而這件事也造成日後「刀妃革命」的導火線。

文繡在1931年申辦離婚手續,正式離開溥儀。離婚後,前清的舊臣力勸溥儀褫奪文繡的封號

刀妃革命

1931年8月25日,文繡從天津住所靜園出走,住進賓館,並通過律師正式向溥儀要求離婚,原因是她再也承受不了溥儀對她的冷落,和宮中的不自由。這件事情對遜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還有溥儀本身都造成相當大的震撼,可以說是對舊式文化的一種挑戰。之後的兩個月,文繡堅持自己的想法,不顧家族的反對和指責,也不理睬溥儀聘請的律師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堅決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和溥儀離婚。

當時,溥儀的代理律師為林棨林廷琛,文繡的代理律師為張紹曾張士駿李洪岳。雙方律師尋求庭外和解,於1931年10月22日達成離婚協議。[2]

文繡二叔的兒子文綺為此寫了一封信,並將之登在報上指責她:[3]

蕙心二妹鑒: 頃聞汝將與遜帝請求離異,不勝駭詫。此等事件,豈我守舊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餘載,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雲遜帝對汝並無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應耐死忍受,以報清室之恩。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實糊塗萬分,荒謬萬分矣!

而文繡也不甘示弱地回了一封信給文綺:[4]

文綺族兄大鑒: 妹與兄不同父,不同祖,素無來往,妹入宮九載未曾與兄相見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關係,不顧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及三百二十五條之規定,而在各報紙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誹謗三妹,如此忠勇殊堪欽佩。惟妹所受祖宗遺訓,以守法為立身之本:如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為民國民,即守民國法。遜帝前被逐出宮,曾聲明不願為民國國民,故妹袖藏利剪,預備隨遜帝殉清。嗣因遜帝來津,做民國國民一分子,妹又豈敢不隨?既為民國國民,自應遵守民國法律。查民國憲法第六條,民國國民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獨居,未受過平等待遇,故委託律師商榷別居辦法,此不過要求遜帝根據民國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遺體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誣妹逃亡也、離異也、詐財也、違背祖宗遺訓也、被一般小人所騙也、為他人作拍賣品也... ...種種自殘之語不一而足,豈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說出之苦,委託律師要求受人道待遇,終必受法律之保護。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訴罪。檢察官見報,恐有檢舉之危險。理合函請我兄嗣後多讀法律書,向謹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觸犯民國法律,是為至盼。

這封義正辭嚴的回信,和「皇妃與皇帝離婚」一事傳開後,被當時的人們稱之為「刀妃革命」。淑妃文繡的妹妹文珊是她家族中唯一一位支持她與溥儀離婚的人。

溥儀不願鬧上法院,遂經雙方律師交涉「私了」,在經過兩個月的雙方律師簽字和談的結果是:淑妃文繡和清遜帝溥儀完全斷絕關係,溥儀必須支付五萬五千銀元作為贍養費,而文繡終身不得再嫁,雙方互不損害名譽。

溥儀被迫答應離婚後,為挽回體面於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滬報紙上發布廣告刊登「上諭」:「淑妃擅離行轅,顯違祖制,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

晚年生涯

文繡離婚後雖然過回平民的生活,但仍維持宮中的習慣,比如僱4個傭人;洗手要三次,且一次比一次溫度高而又不能燙手。後來她用傅玉芳的名字去了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學教授國文國畫課程,把整個身心的愛都獻給了孩子們。但不久她被發現就是末代皇妃文繡,每天引起眾多人來學校圍觀,記者也來報導,最後她不堪壓力,辭職離開了學校。

辭職之後,僅僅芳齡24歲的她在劉海胡同的四合院裡過著隱居的生活,但還是被發現,也有求婚者,但因著和溥儀的約定,通通拒絕。她後來不能繼續維持奢靡的生活,變賣了珠寶首飾等,投奔了表哥。其後做過各種粗活,最後去街頭賣香煙,卻也被記者曝光。不堪壓力之下,她選擇了落荒而逃。

1947年,38歲的文繡經過熟人介紹在《華北日報》當了一名校對。對日抗戰勝利後,與報社社長的表弟、時任北平行營長官李宗仁部下少校軍需官、40多歲國軍軍官河南人劉振東結婚,婚宴擺在北平當時著名的東興樓,光是魚翅就有10桌,她的丈夫後來開了板車租車行,於地安門外白米斜街租了三間房屋安家度日,文繡當起了家庭主婦。但時局動蕩,家庭破產,只得變賣家產換到逃難的船票,而北平卻已經被圍城。最後劉振東向政府交待了歷史問題,在清潔隊找到了一份工作,兩個人在10平米的房子裡過著清貧的生活。

1953年9月17日晚10時,文繡因心梗死於家中,年僅44歲,只有劉振東守在身旁。事後由劉振東所在清潔隊幫助釘了一具木板薄棺,埋葬在安定門外的義地裏,她也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位擔任過教職的皇妃。

家庭

  • 天祖父和瑛
  • 高祖父壁昌
  • 曾祖父同福
  • 曾祖母愛新覺羅氏,惟勤之女。
  • 錫珍,清吏部尚書,生六子。
  • 祖母碧魯氏福濟第三女
  • 端恭,錫珍第一子。
  • 蔣氏,端恭續弦
  • 姐,本名不詳,人稱「黑大姐」,端恭元配博爾濟吉特氏唯一孩子。
  • 文珊,小名「二秀」,文繡胞妹。慶親王奕劻之孫溥鈞嫡妻,但《末代皇帝溥儀在天津》說文珊嫁載振之子溥銳,溥銳第一女毓宜(金宛如)已證明「文珊並非溥銳外室」,而是溥鈞嫡妻[1][永久失效連結]

延伸閱讀

[]

 清史稿/卷214》,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維基共享資源閱覽影像

參考文獻

  1. ^ 溥儀回憶:鉛筆圈選皇后 辦婚禮民國總統厚禮祝賀. 華夏經緯網,摘自《我的前半生》,溥儀著,群眾出版社. 2009-02-10 [2016-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繁體中文). 
  2. ^ 陈夏红,林棨侧影,法制网,2009-07-23. [2012-0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12). 
  3. ^ 王慶祥,李玉琴,李淑賢,末代皇后和皇妃,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0頁
  4. ^ 王慶祥,李玉琴,李淑賢,末代皇后和皇妃,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