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外交

中國在清朝時期的外交策略概述

清朝初期,清朝政府與俄羅斯沙皇國政府簽訂了《尼布楚條約》,該條約中國稱為平等條約,俄羅斯(含蘇聯時期)稱為不平等條約(俄羅斯人認為《璦琿條約》中收回了被中國人強占的失地)。俄國在清朝前中期被視為清朝唯一的「與國」(即平等國家)而進行平等外交。有人認為,這一條約象徵着中國現代化外交的開始。不過直到總理衙門成立前,除俄國以外的國家都是以中國與藩屬國交往的概念來處理與外國的事務,並且在交往中竭力要求外臣服貼(如要求英使馬戛爾尼乾隆帝下跪而不是單膝跪地),與現代意義上的外交並不相同。[1]

南京條約
19世紀西方的清朝油畫
中俄天津條約

隨着清朝政府的管治失效,以及外國勢力的到來,內部的紛爭矛盾。以《南京條約》為開端,清朝開始與外國簽署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這些不平等條約,或要求割地,或要求賠款,使得清朝由一個主權強大的帝國逐漸變為了一個割讓、租借出若干小型殖民地的帝國。

清朝前前後後共和五十多個國家簽訂了近二百個條約。雖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損失自身經濟、版圖利益的條約(如:《中英天津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但也有國家強盛時與外國簽訂的條約(如:《中俄尼布楚條約》),乃至利於自身並從他國(主要是朝鮮王朝)獲利的條約(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

朝廷政策

對明朝政策

清朝的實際奠基人努爾哈赤的祖父與父親在一次戰鬥中被平亂的明朝總兵誤殺後,明朝同意讓努爾哈赤繼承建州左衛都指揮使頭銜。隨後努爾哈赤開始了統一建州女真之戰。他在很長時間內做出完全忠效於明朝的姿態,並且被明朝封為龍虎將軍。但是隨着他的成功他的野心也逐步增長,最終叛明並建國稱汗、征戰一生。經過數代人的努力及包括撫清之戰薩爾滸之戰寧遠大捷松錦之戰入關戰爭在內的一系列戰爭,清朝最終滅亡明朝並控制中國全境。

禁海令

順治三年(1646年)編制的《大清律》保留了《大明律》中有關「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的條文。

順治四年(1647年)因廣東平定頒發的「恩詔」中說:「廣東近海,凡系漂洋私船,照舊嚴禁」。

順治十年(1653年)的一份戶部題本說:「自我朝鼎革以來,沿海一帶,俱有嚴禁」。不過,當時的海禁的主要目的是防範台灣的明鄭勢力來襲。

順治十二年(1655年)浙閩總督屯泰奏請「沿海省份,應立嚴禁,無許片帆入海,違者置重典。」目的是為了抵禦鄭成功侵擾東南沿海。

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頒布「禁海令」,順治帝敕諭浙江、福建、廣東、江南、山東、天津各地區督撫提鎮曰:「嚴禁商民船隻私自出海,有將一切糧食、貨物等項與逆賊貿易者,……不論官民,俱行奏聞正法,貨物入官,本犯家產盡給告發之人。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盤詰擒輯,皆革職,從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隱,不行舉首,皆論死。」然而,海禁實行五年仍未能止住沿海居民對鄭成功反清力量的支持。

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採納了黃梧的「遷界令」,將東南沿海居民內遷三十至五十里,村社田宅悉皆焚棄。康熙年間早期也曾多次重申海禁政策。

康熙十五年(1676年),時任江蘇巡撫的慕天顏在《請開海禁疏》也說:「記順治六七年間,彼時禁令未設」。

禁煙令

  • 1729年,雍正七年:禁鴉片貿易,違者有刑法:打一百軍棍、戴枷囚禁三個月、流放新疆,甚至處死。
  • 1815年,嘉慶二十年:禁鴉片。
  • 1839年,道光十九年:虎門銷煙
  • 1858年,咸豐八年:中英簽署《中英天津條約》,其中規定:鴉片改稱洋藥,可自由買賣及進口。

中英南京條約》中規定大清帝國開放五個通商口岸英國進行自由貿易: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此五口悉數位於長江口以南沿海地區。

最惠國待遇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簽訂的南京條約續約內容包括片面最惠國待遇。片面最惠國即為外國人在中國單方面享有條約規定的優惠。

外國宗教

對外關係

早期與俄國關係

尼布楚條約》簽訂前,中俄雙方對彼此的認識尚非常缺乏,從而導致溝通上的障礙,當時的俄國對清朝國力的認識相當粗淺,視中國為其向西伯利亞擴張所遇的諸多民族之一,在雙方開始接觸時,俄國竟然要清朝「歸順於我沙皇陛下最高統治之下,向我大君主納貢」,要求中國承認其宗主國地位。同樣,習慣以中國傳統的「朝貢」、「藩屬」模式處理對外事務的清朝也一度視俄國為北方新「胡」,僅視其為一支野蠻的遠方部落,理所當然應該向天朝納貢。中俄兩國外交禮儀也矛盾重重,以此種彼此之認知作為兩國外交的基礎,自然不會產生什麼實質性的外交。在雅克薩之戰後,雙方圍繞根特木兒的歸屬及劃界展開談判,最終簽訂《尼布楚條約》。自條約簽訂後到雍正五年(1727年)這三十多年裡,兩國間雖仍糾紛不斷,卻從未發生大規模的軍事直接對抗,反映出雙方從單純依靠軍事手段轉變為尋求外交途徑來解決矛盾的一種趨勢。1689年以後,兩國以俄國薩那特衙門英語Governing Senate元老院)與理藩院對等互通信函往來國書、咨文幾無間斷,面對面的談判交涉異常頻繁,雍正五年(1727年)雙方簽訂的《恰克圖界約》便是其間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外交成果。[2]雍正帝還於1731年派遣正式使團訪問莫斯科,祝賀安娜女皇登基。[3]

與朝鮮關係

朝鮮在清朝為入關前,是明朝屬國,明亡後,轉變為清朝屬國,因滿族出身關外剃髮易服政策之故,朝鮮對清朝的態度一度非常不善。朝鮮人曾私下把清人叫做「夷虜」,把清朝皇帝叫做「胡皇」,若干朝鮮文人私下寫作時仍以崇禎年號紀年,曾以「大明天地」為格言,穿著明朝衣冠感到自豪,對於清朝下令漢族人剃髮易服的政策,而順從蠻夷衣冠之舉,顯出相當敵視[4]

然而,隨著清朝越來越強大,當進入18世紀時,清朝已排除了各種危機,成為相當強盛的帝國,這使朝鮮使臣對清朝的態度明顯改變。朝鮮人對清朝經過了由憎到愛的轉變過程,朝鮮使臣還公開倡導向清人學習[5]。特別是朝鮮北學派主張積極學習中國和西方先進技術、文化,以達到強國富民的目的[6]

1882年,清朝與朝鮮王朝在天津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雙方一開始就確立了一個宗旨:朝鮮系中國屬國,自主而非獨立。朝方對此深表贊同。通過該條約,清政府再次確認朝鮮為其屬邦,並在朝鮮取得領事裁判權、海關監管權等一系列權益,乃至朝鮮國王與北洋大臣被視為同級。不過章程的前言則說到:「惟此次所訂水陸貿易章程,系中國優待屬邦之意,不在各與國一體均沾之例」。[7][8]此後清政府又與朝鮮簽定了《仁川華商租界章程》等條約,在朝鮮取得了包括仁川元山等處的租界在內的更多的權益(參見仁川清租界)。直到甲午戰爭爆發後朝鮮王朝正式結束與清朝的宗藩關係。

與日本關係

德川幕府統治下的日本自17世紀初以來一直處於鎖國的狀態中,採取較嚴格的排外態度。受鎖國政策及華夷之辨等因素影響,幕府官方最開始與清政府並無直接來往,民間交流亦非廣泛,僅是國與國之間存在些許商業貿易關係。幕府第四代將軍德川家綱(1651年至1680年在位)時,開始與清朝進行文化交流。他與他以後的幾代幕府將軍都十分尊重中國,稱其為「上國」[9]。日本朝野對清朝康熙、乾隆兩帝相當崇敬,對康熙帝尤甚,尊之為「上國聖人」,對中國文化非常重視。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順治時頒布的《六渝》,從琉球傳入日本。幕府八代將軍德川吉宗見了極其重視,命獲生祖來附以訓點、室塢巢譯成日文,以《六渝衍義》書名刊刻發行,很快流行全日本,甚至在明治維新前夕還再版發行。康熙的訓渝《十六條》,以《聖渝廣訓》書名刊行,天明八年(公元1788年)並附以雍正帝對十六條訓渝的敷衍釋文於書後,再次出版。稱該訓渝「實為萬世不易的金言」,對雍正帝亦稱為「希世仁君」[參1]。不過也有不同觀點,如1732年日本江戶儒臣林春勝林信篤著作《華夷變態》一書,序文中說「崇禎登天」之後,「大抵元氏雖入帝中國,天下猶未剃髮,今則四海之內,皆是胡服,中華文物蕩然無餘,先王法服,今盡為戲子軍玩笑之具……陷虜,唐魯才保南隅,韃虜橫行中原,是華變於夷之態也」,提出了華夷變態之說[11]

1871年,清朝與明治日本簽訂《中日修好條規》。這是雙方的第一份正式條約,遵循了雙方對等的原則,並建立外交關係。

清朝的藩屬國

東亞

東亞的屬國有琉球朝鮮王朝。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李氏朝鮮獨立成為大韓帝國,大清帝國與朝鮮王國的宗藩關係結束。而琉球早在1879年為日本所吞併。清朝與琉球的宗藩關係遂告結束。

東南亞

東南亞主要有越南蘇祿緬甸南掌暹羅蘭芳共和國

中亞

中亞地區有哈薩克浩罕布哈拉乾竺特巴達克山。1876年,俄國吞併浩罕汗國,浩罕與清朝的宗藩關係不復存在。

南亞

清朝中期,南亞拉達克哲孟雄不丹喜馬拉雅山外附近幾國皆為清代西藏的藩屬國。而尼泊爾,是清代的最後一個存在的宗藩國。

邦交國

 
1896年,李鴻章出訪加拿大

清朝滅亡前夕,中國對外派駐使臣的國家共有十七個,分別是英國荷蘭美國俄國比利時秘魯法國意大利墨西哥德國葡萄牙古巴奧匈帝國西班牙日本巴西巴拿馬

參見北京中華書局所發行的《清季中外使領年表》一書,這裏節錄出任各國的第一任使臣:

對外戰爭

俄國

對緬甸

對越南

對廓爾喀

對英國

對英法聯軍

對浩罕汗國

法國

對日本

對八國聯軍

清朝重要對外條約

條約數目統計

簡表

自近代以來,清政府在列強的威迫下,前後被迫簽定了許多不平等條約。據統計,中國近代簽定的不平等條約共有343個,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響較大。[13][14]

清朝對外主要簽訂條約
條約名稱 對象國 清方簽約人 失地與租借地 賠款 簽約日
尼布楚條約   俄羅斯 索額圖 額爾古納河以北,但確立對外東北主權[a] 1689年9月7日
恰克圖條約布連斯奇條約   俄羅斯 策棱 色楞格河下游 1727年9月1日
南京條約   英國 耆英 香港島 2100萬 1842年8月29日
南京條約續約   英國 耆英 670萬 1843年7月22日
望廈條約   美國 耆英 1844年7月3日
虎門條約   英國 耆英 1844年10月24日
黃埔條約   法國 耆英 1844年10月24日
璦琿條約   俄羅斯 奕山 黑龍江以北之外東北 1858年5月28日
天津條約   俄羅斯 桂良 1858年6月13日
  美國 1858年6月18日
  英國 400萬兩 1858年6月26日
  法國 200萬兩 1858年6月27日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英國 1858年11月8日
北京條約   英國 奕訢 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 1300萬兩 1860年10月24日
  法國 800萬兩 1860年10月25日
  俄羅斯 烏蘇里江以東之外東北庫頁島 1860年11月4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俄羅斯 明誼 外西北 1864年10月7日
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   美國 蒲安臣 1868年7月28日
中日修好條規   日本 李鴻章 1871年8月13日
北京專約   日本 奕訢 五十萬兩 1874年10月31日
煙台條約   英國 李鴻章 20萬兩 1876年9月13日
伊犁條約   俄羅斯 曾紀澤 新疆霍爾果斯河以西 900萬盧布 1881年2月24日
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法國 李鴻章 1884年11月5日
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日本 李鴻章 1885年4月18日
中法新約   法國 李鴻章 1885年6月9日
煙台條約續增條約   英國 桂良 1885年6月9日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   葡萄牙 奕劻 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b] 1887年12月1日
中英藏印條約   英國 昇泰 哲孟雄(今錫金 1890年3月17日
華工條約   美國 楊儒 1894年3月7日
馬關條約   日本 李鴻章 福建台灣省 2億兩 1895年4月7日
遼南條約   日本 李鴻章 3000萬兩 1895年11月8日
中俄密約   俄羅斯 李鴻章 1896年6月3日
膠澳租界條約   德國 李鴻章 膠澳(租借99年) 1898年3月6日
旅大租地條約   俄羅斯 李鴻章 旅順大連(租借25年) 1898年3月27日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英國 李鴻章 新界(租借99年) 1898年6月9日
訂租威海衛專條   英國 奕劻 威海衛(租借25年) 1898年7月1日
廣州灣租界條約   法國 蘇元春 廣州灣(租借99年) 1899年11月6日
辛丑條約 八國聯軍 李鴻章 4億5000萬兩 1901年9月7日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條約   日本 袁世凱 營口安東奉天之日租借 1905年12月22日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英國 唐紹儀 1906年4月27日

清朝重要對外條約介紹

道光之前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尼布楚條約》

1727年,雍正五年,《布連斯奇條約》,《恰克圖條約

道光時期

1842年,道光廿二年,《中英南京條約》

1843年,道光廿三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 條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 時間:1843年7月22日
  • 地點:
  • 代表: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英國:陸軍少將璞鼎查
  • 內容:

1843年,道光廿三年,《中英虎門條約》

1844年,道光廿四年,《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道光廿四年,《中法黃埔條約》

咸豐時期

1858年,咸豐八年,《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俄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

1860年,咸豐十年,《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咸豐十年,《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咸豐十年,《中俄北京條約》

光緒時期

1885年,光緒十一年,《中日天津會議專條》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馬關條約》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辛丑條約》

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中英續訂藏印條約》

租界

清朝的租界主要有新界(英租)、 威海衛(英租)、 膠澳(德租) 、關東州(日租) 、廣州灣(法租)。

外交機構

清朝外事機構

外交要員

外國駐華辦事機構

參見

參考文獻

注釋

  1. ^ 清朝在簽約前曾主張東北疆線達外興安嶺勒拿河貝加爾湖一帶,然而因為當地以游牧民族為主,其領土界線未明確劃定。同時俄國不斷東侵,至17世紀中葉已殖民於黑龍江中上游地區,並在此建立了一些據點。雙方於尼布楚條約簽訂後明確界線,東北疆線定為外興安嶺額爾古納河一帶,俄軍隨後從外興安嶺以南的黑龍江流域撤出。另外烏第河地區雖然於條約明訂為清朝領地,然而於立界碑時過於偏南方,產生了一塊未定區域。這塊地區最後被俄國侵占[15]
  2. ^ 條約中規定中國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同時亦規定葡萄牙如要將澳門讓與他國,必須經過中國政府同意。

引用

  1. ^ 尤淑君:《賓禮到禮賓:外使覲見與晚清涉外體制的變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3年。
  2. ^ 孫喆; 王江. 对1689-1727年中俄外交关系的考察.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 2006, (12). 
  3. ^ 王希隆. 托时、德新奉使俄国及其有关问题. 《蘭州大學學報(社科版)》. 1996, (2) [2023-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13). 
  4. ^ 馬靖妮. 《熱河日記》中的中國形象研究. 中央民族大學博士學位論文. : 第35頁. 
  5. ^ 朝鮮使臣對清朝由憎到愛的轉變過程. [2011-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28). 
  6. ^ 李英順. 《朝鲜北学派实学研究》.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1年12月. ISBN 978-7-5161-0362-3. 
  7. ^ 晚清中国在朝鲜推行过帝国主义么?. 澎湃. [2024-05-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17). 
  8. ^ 宋成有. 《新编日本近代史》.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6: 284. ISBN 9787301107195. 
  9. ^ 馮佐哲. 《中日文化交流史话》.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1: 143. ISBN 9787509724033. 
  10. ^ 引用錯誤:頁面正文含有沒有分組的<ref>標籤
  11. ^ 林春勝, 林信篤. 《華夷變態》徳川幕府檔案. 浦廉一校勘. 1958: 1732. 
  12. ^ 奧匈帝國在清朝舊譯名為奧斯馬加(匈牙利-馬扎兒/馬加),同治八年(1869年)清朝與奧斯馬加簽訂了「和約四十五款,通商章程九款,稅則一冊」見《清史稿·邦交八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3. ^ 《清朝條約全集(影印本全3卷)》,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4. ^ 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的標準與數目. [2011-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7). 
  15. ^ 劉遠圖. 《早期中俄東段邊界研究》. 北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3. 

外部連結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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