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人 (元朝)

漢人中國元朝的四類人民之一,又被稱為「漢兒」,是指居住在原來金朝漢地以及四川雲貴一帶的居民。傳統觀點認為,元朝的蒙古統治者將元朝境內的人區分為四類人,從上至下的地位排序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

由於元朝政府所分類的「漢人」是指南宋時期分布在金朝西夏黨項人被認為是色目人)、高麗境內及今四川、雲南兩地區的居民,因此當中包括漢族人女真人契丹人朝鮮人等民族,而這些人會講一種被稱為「漢兒言語」的語言

元末明初陶宗儀的《南村輟耕錄》記載「漢人八種:契丹高麗女真、竹因歹、里闊歹、竹溫、竹亦歹、渤海」。里闊歹、竹赤歹是女真的重複(蒙古人的叫法),竹因歹、竹溫又是乣-札忽歹的重複,其中札忽歹是對蒙古語中「漢兒」的音譯。遼金兩朝尚視乣為「雜人」、「異類」,到元朝被蒙古人歸納為「漢人」,表明了蒙古族的「漢人」的概念以及當時東北華北黃河流域一帶的民族構成,而由華南各地土著民族(包括漢族在內)則被蒙古人歸類為「南人」,於是漢族人在元代被劃分為「漢人」、「南人」兩等。

有研究指出,在北方地區(華北、黃河流域)的108個達魯花赤(為了蒙古本部之外的區域而設的一種體制)中並沒有南人,然而在北方州縣蒙古人達魯花赤的數量甚至低於漢人(或與「族不詳者」有關),而色目人的比例大約四成。但北方的長官顯然還是頗為依賴色目人,而不是相對多數的漢人。[1]

終元一代,全國上下達魯花赤的族群結構變動不大,都是以色目人為主,蒙古人為輔,說明了忽必烈立下的族群用人定製在路以下無法執行,由色目人取代了蒙古人應該擔任的官職,而南北漢族人皆難任此官,說明達魯花赤所代表的政治特性從未有過根本改變。[1]

注釋

  1. ^ 1.0 1.1 洪麗珠《寓制衡於參用:元代基層州縣官員的族群結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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