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綱論
玄綱論,由唐代道士吳筠所作,成書於唐玄宗天寶十三年(754年)[1]。該書分上中下三篇,三十三章,綜述道門理論樞要,收入《正統道藏》太玄部。據唐禮部侍郎權德輿所撰《宗玄集序》稱,吳筠獻《玄綱論》三篇,獲得唐玄宗的「優詔嘉納」,並稱此論 「總論谷神之妙」。權德輿《吳尊師傳》稱其「尤為達識之士所稱」[2]。
全書援引《老子》之自然道義,闡述道教義理和修煉方術及其理論,提出全自身之性是學仙的第一步,以性、形、氣、神、道迭次淨化[3],達到不死長生的境界,而且「動寂忘而天理自會」。在〈學則有序章〉中,強調「精思」、「至靜」,頗似司馬承禎「坐忘」、「主靜」之說[1]。
題解
玄綱,指道門妙理的樞要或綱紀。吳筠《進玄綱論表》云:「重玄深而難賾其奧,三洞秘而罕窺其門,使向風之流浩蕩而無據,遂總括樞要,謂之玄綱」。元好問《通真子墓碣銘》:「玄綱力挽孰我先,苦節終志孰我堅」。
內容
全書綜述道教理論樞要[4]:
上篇《明道德》,九章,闡釋「道德」大旨。謂道乃「虛無之系,造化之根,神明之本,天地之源」;德乃「天地所稟,陰陽所資」。又稱:「通而生之謂道。畜而成之謂德」,天地人物及靈仙鬼神,皆以道德為生成之大本。人雖本道稟德而生,然性動生情,情反於道。故壽夭生死皆不能自主,若能黜嗜欲,隳聰明,無為無慮,至靜虛極,超乎動靜,神氣形全,則與道為一,超脫生死之累。又稱為政之道須「內道德而外仁義。先素樸而後禮智」。
中篇《辯法教》,一十五章,述學道成仙之要旨。謂仙道「皆以至靜為宗,精思為用,齋戒為務,慈惠為先」。然後吐納導引,怡神潤骨,以陽煉陰,使陽盛陰消。雖形動不妨心靜。雖無為而不可小察。又須積陰功,改陽過。五欲無動乎心,衣食任乎自然,餐吸元和,晝夜不寐,自可得道成仙。
下篇《析凝滯》,九章,解析學道成仙之各種疑難。謂成仙與否,惟在學道能否專精,宿稟仙骨者雖為官治世,亦可成仙。忠孝廉貞,有大功及物者,自得上擢天職。又主張修性與煉形不可偏廢。謂獨以得性為妙而不知煉形者,「所謂清靈善爽之鬼,何可以高仙為比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