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士珍內閣

王士珍內閣成立於民國6年(1917年)12月1日,結束於民國7年(1918年)3月23日。

第二次段祺瑞內閣因為府院之爭暫時失利而辭職之後,王士珍繼任成為國務總理,他雖然標榜自己擁護主和政策,但是由於北洋系的多名督軍都在段祺瑞的操控下攻擊王士珍內閣,要求政府繼續對南方作戰,王士珍和馮國璋大總統不得不讓步,任命段祺瑞為參戰督辦;西南軍閥以恢復國會、停止進兵作為條件取消兩廣獨立後,政府響應,公布對南停戰布告,但是卻造成北洋系更大的抵觸,皖奉聯合,威脅馮國璋,馮被迫請段祺瑞再次出任總理。

王士珍見自己無用武之地,在1918年2月20日長期告病假,由內務總長錢能訓兼任代總理,至3月23日正式辭職。

王士珍內閣執政時還頒布了對洪憲帝制罪魁的特赦令

內閣成員

職位 姓名 備注
國務總理 王士珍
外交總長 陸徵祥
內務總長 錢能訓
陸軍總長 王士珍
段芝貴
王士珍先以署理國務總理兼任,12月18日,改任段芝貴[1]
海軍總長 劉冠雄
財政總長 王克敏
交通總長 曹汝霖
教育總長 傅增湘
司法總長 江庸
農商總長 田文烈

參考資料

  1. ^ 命令 (PDF). 政府公報. 1917-12-19, (6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