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11號行政命令
第12711號行政命令(英語:Executive Order 12711)是由美國總統喬治·H·W·布什於1990年4月11日簽發的一項行政命令。該項行政命令旨在暫緩遣返1989年6月5日至1990年4月11日之間任意一天在美國境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和他們的直系親屬,取消回國服務兩年的限制,並給予他們在美工作的許可。[1]
第12711號行政命令作為美國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鎮壓學生運動爆發的六四事件採取的反制措施的一部分。
該行政命令的有效期到1994年1月1日為止,因美國國會於1992年通過《中國學生保護法案》而成為永久性條款。
參見
參考文獻
- ^ U.S.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Chinese Student Protection Act. [2018-0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04).
外部連結
- 英文維基文庫上第12711號行政命令的全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Executive Order 12711 - Policy Implementation With Respect to National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American Presidency Project, April 11,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