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3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第63號決議是1948年12月24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392次會議通過的。為回應斡旋委員會的報告這項決議要求各方停止敵對行動,並釋放印度尼西亞總統及1948年12月18日後拘捕的其他政治犯。安理會還指示斡旋委員會盡快以電報詳盡報告1948年12月12日以後所發生的事情,並向安理會匯報各方對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63號決議
日期1948年12月24日
會議392
編號S/RES/63(文件
主題印度尼西亞問題
投票
7票贊成
0票反對
4票棄權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該決議在比利時法國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聯的棄權下,以7票對0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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