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3號決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聯合國安理會第63號決議是1948年12月24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392次會議通過的。為回應斡旋委員會的報告這項決議要求各方停止敵對行動,並釋放印度尼西亞總統及1948年12月18日後拘捕的其他政治犯。安理會還指示斡旋委員會盡快以電報詳盡報告1948年12月12日以後所發生的事情,並向安理會匯報各方對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63號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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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8年12月24日 |
會議 | 392 |
編號 | S/RES/63(文件) |
主題 | 印度尼西亞問題 |
投票 | 7票贊成 0票反對 4票棄權 |
結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 |
常任理事國 | |
非常任理事國 |
該決議在比利時、法國、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及蘇聯的棄權下,以7票對0票通過。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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