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之屏(1511年—?年),字憲甫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民籍。

趙之屏
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參政
籍貫四川順慶府南充縣
出生十二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韓氏
親屬曾祖趙永富,祖趙廷爵,父趙愷,母師氏
出身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十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治《詩經》,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七名舉人,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七年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進士[1]。二十五年(1546年)任湖廣岳州府知府,升本省按察司副使,三十二年十二月以平苗寇功升俸一級,進布政使司參政,因回鄉時間太長,被巡撫馮岳彈劾,被降二級別用[2]

家族

曾祖趙永富;祖趙廷爵;父趙愷;母師氏。具慶下,妻韓氏,弟之翰;之藩;之綱;之紀。

參考資料

  1. ^ 《嘉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
  2.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十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己酉,命降湖廣撫苗參政趙之屏二級別用,坐升任回籍日久,為巡撫馮岳所紏也。
官銜
前任:
陸垹
明朝岳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五年任
繼任:
姚良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