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之屏(1511年—?年),字憲甫四川順慶府南充縣人,民籍。

趙之屏
大明湖广布政使司参政
籍貫四川順慶府南充縣
出生十二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韓氏
親屬曾祖趙永富,祖趙廷爵,父趙愷,母師氏
出身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十二月十四日生,行一,治《詩經》,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七名舉人,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七年戊戌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七名進士[1]。二十五年(1546年)任湖广岳州府知府,升本省按察司副使,三十二年十二月以平苗寇功升俸一级,进布政使司参政,因回乡时间太长,被巡抚冯岳弹劾,被降二级别用[2]

家族

曾祖趙永富;祖趙廷爵;父趙愷;母師氏。具慶下,妻韓氏,弟之翰;之藩;之綱;之紀。

参考资料

  1. ^ 《嘉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十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己酉,命降湖广抚苗参政赵之屏二级别用,坐升任回籍日久,为巡抚冯岳所紏也。
官衔
前任:
陸垹
明朝岳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五年任
繼任:
姚良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