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侯(1868年11月27日—1924年),字長蔭,號伯謙[1]福建福州府閩縣人,清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陳柏侯
大清廣東新會縣知縣
籍貫福建福州府閩縣
字號字長蔭,號伯謙
出生同治七年(1868年)十月十四日
逝世民國十三年(1924年)
配偶娶吳氏
親屬父陳祥輝(光緒五年舉人)、母吳氏(廣西按察使吳徵鰲胞姊)、子立委陳博生
出身
  • 光緒十五年己丑恩科舉人
  • 光緒二十四年戊戌科進士

生平

光緒十五年(1889年)己丑恩科福建鄉試舉人,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科中式進士,以知縣用[2],曾歷任廣東始興縣知縣[3]新會縣知縣,任內恰值梁啟超逃亡,不與其家人為難,暗中保護[4],署理南海縣知縣[5],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在電白縣知縣任內被革職[6],宣統二年(1910年)開復原官[7],花翎陞用知府。入民國後曾任福建東路道道署內務科長[8]。民國十三年(1924年)病逝。

註釋

  1. ^ 《螺江陳氏家譜》
  2. ^ 「引見新科進士。得旨、……戴光祖、陳柏侯、馬楨、……、俱著交吏部掣籤分發省分。以知縣即用。」。《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十九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3. ^ 「陳柏侯,福建侯官進士,光緒二十七年任知縣,為政持大體,與人和藹可親,始邑無圖書舘,捐廉購經史子集及名臣奏疏雜志數十種,貯文明書院,以便邑人觀覽,學堂成立,移書其中,近因兵燹燬棄惜哉」。[民國]《始興縣志》卷之十一
  4. ^ 「陳伯謙誄詞」,梁啓超,《飲冰室文集》四十四
  5. ^ 《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二三輯內政》,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第881頁
  6. ^ 「甲辰。諭內閣。周馥奏。考覈屬員分別舉劾一摺……。電白縣知縣陳柏侯、情重命案。不即指驗緝拏。……。均著即行革職。」。《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七十一光緒三十三年三月十三日
  7. ^ 「知縣陳柏侯開復原官,仍以知縣留於廣東補用,並免班捐復銀兩以彰公道,除將該革員履廒咨送吏部査縣官聲尚好,既經査明,該革員誤被參劾,未便任其廢棄終身,相應仰懇天恩俯准,將已革前任電白縣 ...」。《奏設政治官報》第16卷
  8. ^ 《政府公報》民國三年八月二日第8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