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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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討論區
營運財報修改
財報到2010與2009年項目有變,要如何分類?
另外情況概述過長,希望能整理成一個表格,並在表格前面加一些總覽敘述
MX(留言) 2013年2月16日 (六) 09:37 (UTC)
命名討論
本條目的命名議題為雖然官方已宣布官方中文名稱,但事實上官方卻從未以此完全取代原英文名稱,如「Google」/「谷歌」、Yahoo」/「雅虎」、「Intel」/「英特爾」及「IBM」/「國際商業機器」即是很好的例子,此特殊的經營策略往往導致英文名稱在中文社會上的知名度、熟悉度與使用情形經常超越中文名稱,建議可參考使用英文名稱做為預設標題,並連同加上{{NoteTA}}文字轉換模板的方式來有效減少爭議,歡迎大家討論。
- 至少就索尼而言,不同意以上方式。對於索尼感覺更應該參照微軟的例子,而不是使用Microsoft這樣的條目名。--Wengier(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13:51 (UTC)
索尼或新力
為什麼不用索尼公司或者新力公司作標題?
- 那你說是用「索尼公司」還是「新力公司」呢?如果用「新力公司」我就會改成「索尼公司」,用「索尼公司」台灣或者香港同胞就會改成「新力公司」,這樣改來改去的還不如用「Sony公司」好-Piscdong 02:49 2005年5月20日 (UTC)
現在沒有這個問題了,公司已統一命名中文名「索尼」。--Wengier(留言) 2010年5月10日 (一) 22:38 (UTC)
- 該公司已統一中文名稱並不代表在維基百科上就能取得大部分用戶的共識,可參考討論:Google的例子。-Berting Li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5:05 (UTC)
公司基本資料問題
有意修改公司資料的網友們
我將公司的類別以及產品項目改成中文
為何你門又執意變回英文呢???
何是說我有修改錯誤呢?
不吝指教--RING - Taiwan 02:14 2005年5月23日 (UTC)
公司類別我寫的是橫跨電子.金融.娛樂三個事業群指的是公司類型因該沒有錯???
產品項目裡面.是他所涵蓋的大概項目.如果真的要寫細項的話 例如電子-就要將電視.相機.半導體... 遊戲-包含遊戲機.線上遊戲... 金融-銀行.保險.壽險... 娛樂-電視.電影.音樂.廣播...
全部寫出來..那這樣基本上是寫不完的??--RING 02:58 2005年5月23日 (UTC)
- 公司類別這裡是指上市類型, 您可以參考其他的公司條目或英文條目. 至於產品, 之前User:Alpha1也回退了您的編輯. 說明不是我一人感覺不對ㄚ -- Moses ✍ 03:11 2005年5月23日 (UTC)
喔喔~~好吧...大家的意見才是主流意見...!! 我還是趕快將sony的其他項目編寫完成吧.. 不然真是空曠啊...--RING 03:57 2005年5月23日 (UTC)
給zy26:你這樣改會有很大的錯誤
hello 我知道~妳把SONY的中文譯名部分改成繁體顯示新力,簡體顯示索尼 但是你這樣做~會造成一個很大的判別錯誤,那就是當 顯示繁體時,中國並沒有新力中國這一家公司存在 顯示簡體時,台灣並沒有台灣索尼國際這一家公司存在 所以基本上以官方的公司正式名稱來說 沒有新力易立信,只有索尼愛利信 沒有新力通訊網路,只有索尼通訊網路 沒有索尼博德曼,只有新力博德曼 沒有索尼電腦娛樂,只有新力電腦娛樂 所以~妳這樣反而會照成嚴重錯誤
當初會決定爭論是要用索尼還是新力因為兩岸的用語分歧最後決定採用原來Sony一詞 雖然你這樣一改~是沒有錯~可是~很多細節必須要把判斷碼拿掉 還有關於sony價值依項目中也是故意以S.O.N.Y四個字價值多少而已.多做區別 有問題ㄉ話謝謝回應
--RING 17:49 2005年9月3日 (UTC)
- 應該儘量使用中文啊。修改了一下,現在如何?其實目前條目內用詞、標點、外文格式還是很混亂,等有時間慢慢修正吧。--zy26 was here. 03:10 2005年9月4日 (UTC)
公司的名字
上各個官方網站上看看了一下,好像香港和台灣稱母公司的時候都用「Sony」,中國網站上寫「索尼」……--zy26 was here. 04:43 2005年9月6日 (UTC)
- 文中居然有將「新力索尼」轉成了「索尼索尼」。--Wengier(留言) 04:57 2005年9月6日 (UTC)
- 誰幹的?--zy26 was here. 04:58 2005年9月6日 (UTC)
- to zy26你說的沒有錯,台灣香港都將母公司直接稱sony,但中文正式名為新力,還有誰將SONY在中國大陸改做索尼株式會社啊???暈倒...日文的株式會社一詞=中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所以改回索尼公司--RING 06:14 2005年9月6日 (UTC)
- 根據官方網站索尼株式會社成立和日本國概況,SONY在中國大陸應為索尼株式會社。--zy26 was here. 06:22 2005年9月10日 (UTC)
- 反對.中國官方網站是以日本的成立的歷史網頁角度名稱來說明,因為日本並沒有公司ㄧ詞,如果我們翻成索尼株式會社,就像你說的株式會社是日本用語,在中文你必須多用中文為主,你有聽過索尼(中國)株式會社嗎??官方也是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在按照你ㄉ邏輯,那所有日商在中國大陸所設的公司都要變成XX株式會社,例如豐田公司是不是要改成豐田株式會社?所以,相對的中國大陸的聯想電腦公司在日本就叫做聯想電腦株式會社.IBM在日本就叫做「アイ・ビー・エム株式會社」,在中國就叫做「國際商業機器公司」--RING 02:36 2005年9月11日 (UTC)
- 贊成「索尼公司」。這也是大陸的最習慣稱法。--Wengier(留言) 17:23 2005年9月11日 (UTC)
- 索尼中國註冊的是「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當然不能改成株式會社了。日商在中國大陸所設的公司多數是按照「公司」一詞註冊,改成株式會社就錯了。一般日本公司都是稱株式會社的。本文主要介紹的是母公司,是日本公司,當然要用索尼株式會社的正式名稱了。「索尼公司」是常見的簡稱或者俗稱,正式使用的時候還是要用「索尼株式會社」的見:[1]、[2](打官司的時候是很嚴謹的)又見日本精工株式會社註冊的「恩斯克投資有限公司」「日本精工(香港)有限公司」,「精工」的各個名字分的還是很清楚的。而且我們也不能把「株式會社滿洲映畫」改成「滿洲電影公司」或者「滿洲映畫公司」吧。--zy26 was here. 01:01 2005年9月12日 (UTC)
- 反對.中國官方網站是以日本的成立的歷史網頁角度名稱來說明,因為日本並沒有公司ㄧ詞,如果我們翻成索尼株式會社,就像你說的株式會社是日本用語,在中文你必須多用中文為主,你有聽過索尼(中國)株式會社嗎??官方也是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在按照你ㄉ邏輯,那所有日商在中國大陸所設的公司都要變成XX株式會社,例如豐田公司是不是要改成豐田株式會社?所以,相對的中國大陸的聯想電腦公司在日本就叫做聯想電腦株式會社.IBM在日本就叫做「アイ・ビー・エム株式會社」,在中國就叫做「國際商業機器公司」--RING 02:36 2005年9月11日 (UTC)
- 根據官方網站索尼株式會社成立和日本國概況,SONY在中國大陸應為索尼株式會社。--zy26 was here. 06:22 2005年9月10日 (UTC)
- 日文中的「會社」就是中文中的「公司」的意思。Sony總公司的日文名是「ソニー株式會社」,但它從未說過其正式中文名(注意是中文名)是「索尼株式會社」等,中譯後就為「索尼公司」或「索尼有限公司」。索尼的中國分公司名為「索尼(中國)有限公司」,這跟微軟等的情況是一樣的,微軟總公司名為微軟公司,中國分公司名就為「微軟(中國)有限公司」。如果硬說總公司名不能這樣按照中國分公司的名稱來翻譯,那又為什麼將「ソニー」變成「索尼」呢?其正式名稱應為「ソニー株式會社」呀。而如果日文的ソニー對應索尼,那株式會社就自然對應公司了。這才是其正的名稱,和中國分公司名稱也是一致的。--Wengier(留言) 01:19 2005年9月12日 (UTC)
- 參見[3],「由索尼株式會社、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和上海廣電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三個公司分的很清楚。看看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招聘啟事,「1958年,更名為索尼株式會社(以下稱索尼公司)」,證明「索尼株式會社」是正式名稱。在嚴肅的民事判決書裡面使用的都是「株式會社」的正式名稱。為什麼在中國大陸註冊的子公司不能使用「株式會社」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株式會社」不能登記,所以就有了「索尼株式會社」「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區分了。--zy26 was here. 02:01 2005年9月12日 (UTC)
- 以上那些皆非索尼的正式網站,不能做為定論。從索尼的中文網頁中的「索尼全球「中的「公司簡介」可以看出,「索尼公司」這名稱無論如何是它的正式名稱(也許不是唯一的正式名稱,但也不是簡稱或俗稱)。見:公司簡介--Wengier(留言) 02:10 2005年9月12日 (UTC)
- 從索尼的中文網頁「索尼株式會社成立」可以看出「索尼株式會社」是它的正式名稱,而且公司簡介是「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既然您認為「索尼公司」不是簡稱或俗稱,那就叫「另稱」,或者「又稱」好了。--zy26 was here. 02:27 2005年9月12日 (UTC)
- 公司簡介是索尼公司的中文網站,是中文官方代理,它有權定其中文名稱,而這個「索尼全球概況」網頁介紹的正是它的總公司,即索尼公司,從中文官方網站這段話中就可以明顯得看出:「索尼公司是世界上民用/專業視聽產品、遊戲產品、通訊產品和信息技術等領域的先導之一。它在音樂、影視和計算機娛樂以及在線業務方面的成就也使其成為全球領先的個人寬帶娛樂公司之一。公司在截止2005年3月31日結束的2004財年中的合併銷售額達到669億美元」。這些均說明其母公司即索尼公司是其正式名稱(至少是正式名稱之一),再加上此名稱也是大陸最通用且簡潔的名稱,應以此名稱作標題名,條目中首段提到「索尼株式會社」也可。--Wengier(留言) 02:35 2005年9月12日 (UTC)
- 從索尼的中文網頁「索尼株式會社成立」可以看出「索尼株式會社」是它的正式名稱,而且公司簡介是「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既然您認為「索尼公司」不是簡稱或俗稱,那就叫「另稱」,或者「又稱」好了。--zy26 was here. 02:27 2005年9月12日 (UTC)
- 以上那些皆非索尼的正式網站,不能做為定論。從索尼的中文網頁中的「索尼全球「中的「公司簡介」可以看出,「索尼公司」這名稱無論如何是它的正式名稱(也許不是唯一的正式名稱,但也不是簡稱或俗稱)。見:公司簡介--Wengier(留言) 02:10 2005年9月12日 (UTC)
- 參見[3],「由索尼株式會社、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和上海廣電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三個公司分的很清楚。看看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招聘啟事,「1958年,更名為索尼株式會社(以下稱索尼公司)」,證明「索尼株式會社」是正式名稱。在嚴肅的民事判決書裡面使用的都是「株式會社」的正式名稱。為什麼在中國大陸註冊的子公司不能使用「株式會社」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株式會社」不能登記,所以就有了「索尼株式會社」「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區分了。--zy26 was here. 02:01 2005年9月12日 (UTC)
- 同意Wengier說法...就像這樣說好了,再舉一個例子,你可以到台灣的經濟部[4]查詢「台灣索尼通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統編是70811495查詢,在董事裡面So-net的母公司代表是「日商新力通訊網路株式會社」但「日商新力通訊網路株式會社」並不是公司的正式名稱而只是台灣官方以翻譯上大家都知道的方式將「ソニー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ネットワーク株式會社」翻譯成「日商新力通訊網路株式會社」,而且已經在名稱上註明日本原母公司原名為「ソニー株式會社」。如果你都要這樣翻譯的話那以後只要日商公司的董事長,全部都要叫做取締役,不能有董事長一詞出現,只因日本並沒有董事長。--RING 02:48 2005年9月12日 (UTC)
- 這個不是我這麼翻譯的吧。在較為正式的時候他們的自稱啊「索尼株式會社和/或其關聯企業(統稱「索尼」)擁有該產品使用說明書和該相關軟件的版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及相關利益。索尼中國基於本條款向中國公眾免費提供該服務,不影響索尼享有的上述權利和利益。」「索尼株式會社」在任何中文文件裡面也不會把「董事長」說成「取締役」啊。 --zy26 was here. 03:02 2005年9月12日 (UTC)
- 最簡潔的名稱還是「索尼」吧,看看索尼客戶服務中心裡面的在線下載協議第二條「索尼株式會社和/或其關聯企業(統稱「索尼」)擁有該產品使用說明書和該相關軟件的版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及相關利益。索尼中國基於本條款向中國公眾免費提供該服務,不影響索尼享有的上述權利和利益。」,索尼株式會社是當然的正式名稱,在正式的協議、法律文書內使用,在zh-cn里以「索尼株式會社」為全稱,放在最開始,其他地方使用「索尼公司」吧。--zy26 was here. 03:02 2005年9月12日 (UTC)
- 索尼公司也是當然的正式名稱,至少是正式名稱之一,而且作為zh-cn最通用的名稱,理所當然應作為標題名。而「索尼」是簡稱,也可在條目中說明。這些肯定是這樣的,說什麼將索尼株式會社作為條目名完全毫無意義,理由上面均已說明。不要老做那些明顯違背常規和習慣的事情。--Wengier(留言) 03:13 2005年9月12日 (UTC)
- 索尼株式會社是更正式的名稱。當然要使用最正式的名稱作為條目名了。這怎麼能是「明顯違背常規和習慣的事情」呢?--zy26 was here. 04:20 2005年9月12日 (UTC)
- 乾脆「BMW」在zh-cn里叫「寶馬」算了,寶馬也是「BMW」的註冊商標,在中國大陸明顯是最常用的。--zy26 was here. 04:20 2005年9月12日 (UTC)
- 「違背常規和習慣」是很明顯的。至於是叫BMW還是叫寶馬,那是其總公司有沒有正式定中文名或者其中國代理有沒有為總公司命名的問題。如果沒有,那總公司在正式情況下不能叫作寶馬。然而,索尼的情況完全不同。其總公司網站並沒有正式定中文名,但其中國代理除為自身命名外,同時也在「索尼全球」中為其總公司使用了「索尼公司」這樣的名稱,那麼它在這種情況下就是正式中文名稱,而且它在大陸也明顯是最常用的。因此,「索尼公司」作條目名是應該的,其它名稱在條目中提及即可,或者想說更多的內容的話還可以加注,但條目名則不應改動。--Wengier(留言) 22:30 2005年9月12日 (UTC)
- 沒看出來那兒「違背常規和習慣」……--zy26 was here. 06:08 2005年9月15日 (UTC)
- 其中國代理和人們均使用「索尼公司」作為總公司名稱,如果標新立異就是「違背常規和習慣」。--Wengier(留言) 13:31 2005年9月15日 (UTC)
- 按照事實來吧,「索尼株式會社」是事實(也是習慣,當然不是「標新立異」),「索尼公司」是習慣。--zy26 was here. 03:56 2005年9月16日 (UTC)
- 不過無論怎麼說,「索尼公司」也是事實(在它的中國代理的網站中明擺着呢)。而習慣上,顯然「索尼公司」更廣泛使用和常見。可見,「索尼公司」既是事實也是習慣,地位高於或者說至少不低於「索尼株式會社」。但標題只能用一個,所以就應該用更貼近實際習慣的「索尼公司」了。--Wengier(留言) 21:59 2005年9月16日 (UTC)
- 「索尼株式會社」在正式的場合使用的更多,地位高於或者說至少不低於「索尼公司」。--zy26 was here. 19:34 2005年9月18日 (UTC)
- 說反了,既然在索尼公司中文網站上「索尼公司」用得更多,那麼它的地位就高於或者說至少不低於「索尼株式公社」。--Wengier(留言) 00:07 2005年9月19日 (UTC)
- 沒反,當然是正式場合使用的「索尼株式會社」地位更高。--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反了,索尼公司官方中文網站上使用的「索尼公司」的地位更高,而且也是中文世界中最通用的名稱。具體見下面的論述。--Wengier(留言) 21:25 2005年9月19日 (UTC)
- 嗯,具體見下面的論述。--zy26 was here. 05:44 2005年9月20日 (UTC)
- 說反了,既然在索尼公司中文網站上「索尼公司」用得更多,那麼它的地位就高於或者說至少不低於「索尼株式公社」。--Wengier(留言) 00:07 2005年9月19日 (UTC)
- 「索尼株式會社」在正式的場合使用的更多,地位高於或者說至少不低於「索尼公司」。--zy26 was here. 19:34 2005年9月18日 (UTC)
- 不過無論怎麼說,「索尼公司」也是事實(在它的中國代理的網站中明擺着呢)。而習慣上,顯然「索尼公司」更廣泛使用和常見。可見,「索尼公司」既是事實也是習慣,地位高於或者說至少不低於「索尼株式會社」。但標題只能用一個,所以就應該用更貼近實際習慣的「索尼公司」了。--Wengier(留言) 21:59 2005年9月16日 (UTC)
- 按照事實來吧,「索尼株式會社」是事實(也是習慣,當然不是「標新立異」),「索尼公司」是習慣。--zy26 was here. 03:56 2005年9月16日 (UTC)
- 其中國代理和人們均使用「索尼公司」作為總公司名稱,如果標新立異就是「違背常規和習慣」。--Wengier(留言) 13:31 2005年9月15日 (UTC)
- 沒看出來那兒「違背常規和習慣」……--zy26 was here. 06:08 2005年9月15日 (UTC)
- 「違背常規和習慣」是很明顯的。至於是叫BMW還是叫寶馬,那是其總公司有沒有正式定中文名或者其中國代理有沒有為總公司命名的問題。如果沒有,那總公司在正式情況下不能叫作寶馬。然而,索尼的情況完全不同。其總公司網站並沒有正式定中文名,但其中國代理除為自身命名外,同時也在「索尼全球」中為其總公司使用了「索尼公司」這樣的名稱,那麼它在這種情況下就是正式中文名稱,而且它在大陸也明顯是最常用的。因此,「索尼公司」作條目名是應該的,其它名稱在條目中提及即可,或者想說更多的內容的話還可以加注,但條目名則不應改動。--Wengier(留言) 22:30 2005年9月12日 (UTC)
- 索尼公司也是當然的正式名稱,至少是正式名稱之一,而且作為zh-cn最通用的名稱,理所當然應作為標題名。而「索尼」是簡稱,也可在條目中說明。這些肯定是這樣的,說什麼將索尼株式會社作為條目名完全毫無意義,理由上面均已說明。不要老做那些明顯違背常規和習慣的事情。--Wengier(留言) 03:13 2005年9月12日 (UTC)
- 同意Wengier說法...就像這樣說好了,再舉一個例子,你可以到台灣的經濟部[4]查詢「台灣索尼通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統編是70811495查詢,在董事裡面So-net的母公司代表是「日商新力通訊網路株式會社」但「日商新力通訊網路株式會社」並不是公司的正式名稱而只是台灣官方以翻譯上大家都知道的方式將「ソニー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ネットワーク株式會社」翻譯成「日商新力通訊網路株式會社」,而且已經在名稱上註明日本原母公司原名為「ソニー株式會社」。如果你都要這樣翻譯的話那以後只要日商公司的董事長,全部都要叫做取締役,不能有董事長一詞出現,只因日本並沒有董事長。--RING 02:48 2005年9月12日 (UTC)
- 爭論只再於「株式會社」一詞,是個「日本漢語」,因為華人看的懂,中文也念的出來而變成一個不成文的「日式中文」,爭論這個基本上是沒有什麼意義在.請多充實Sony條目內容比較實際。--RING 04:08 2005年9月12日 (UTC)
- 明顯是「索尼株式會社」是最準確的「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就是這麼登記的啊。連求准都有問題了。 --zy26 was here. 04:20 2005年9月12日 (UTC)
站在一個客觀的來說角度來說,SONY正式的母公司名稱就叫做「ソニー株式會社」英文就是「Sony Corporation」,譯成中文就是「索尼公司」或是「新力公司」,我說了爭論這個基本上是沒有什麼意義在.請多充實Sony條目內容比較實際--RING 05:59 2005年9月12日 (UTC)
- 的確爭論這個意義不大,但是這個角度個人不敢說客觀,所以還是要把意思說清。「ソニー株式會社」譯成中文是「索尼株式會社」,日本公司名稱中的「株式會社」是不翻譯的。就像不能把已拉丁化的日本人名Ayakawa簡單地音譯為「阿亞卡瓦」,而要譯成「綾川」一個道理。--zy26 was here. 06:27 2005年9月12日 (UTC)
- 1.「索尼株式會社」這個中、日合譯的翻譯才是代表SONY的話,那我也能說台灣官方稱母公司是以英、中和在一起的名稱「Sony公司」,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把條目改成「sony公司」才是母公司正式的對外名稱?「索尼株式會社」和「sony公司」兩個都是代表日本母公司啊,只是一個中國大陸用「索尼株式會社」台灣用「Sony公司」,但如果我這樣改...是不是又衍生出一堆問題???不能用sony公司理由是ZY26說sony是英文盡量使用中文,但是現在zy26卻用株式會社的日語?
2.株式會社=公司這個項目名詞是可被翻譯的,就像大統領=總統.取締役=董事長.我搞不清楚為何株式會社不能翻譯這一句話??你舉的例子我贊成但是有錯誤:我可以把特定的名詞「CANADA」翻譯成「加拿大」,但是項目的「Country」就是「國家」,所以相對的你可以把「ソニー」翻譯成「索尼」但是項目中的「株式會社」就是「公司」的意思--RING 08:02 2005年9月12日 (UTC)
- 其實zh-cn「索尼株式會社」,zh-tw「Sony公司」應該沒什麼問題,畢竟官方網站是這麼用的。「株式會社」是中文,「株式會社」作為中文中的外來語還是同「公司」「股份公司」有差別的,參見廣州日報報業集團簡介裡面的「廣州日報株式會社」,而不是稱「廣州日報股份公司」。具體是叫株式會社還是公司,主要看其註冊的名稱。「ソニー株式會社」譯成中文是「索尼株式會社」而不是「索尼公司」和使用「BMW」而不是「寶馬」是一個道理的。 --zy26 was here. 08:22 2005年9月12日 (UTC)
- 上面已說過,「索尼公司也是當然的正式名稱,至少是正式名稱之一,而且作為zh-cn最通用的名稱,理所當然應作為標題名。而「索尼」是簡稱,也可在條目中說明。」。而「索尼株式會社」也已在條目中提及。它本身是不是最正式的名稱尚有疑問,而且退一步說即使它是,也並非就一定需要當作條目名的。舉例,如「美國」等諸多條目,照這麼說都應該改成「美利堅合眾國」之類的了,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繁簡轉換的初衷是讓各地用戶對本地用法看起來習慣,如果如此用的話就完全是濫用這個功能了。「索尼公司」是也正式名稱(可以在其中國大陸代理網站中得到證實)而且是大陸最通用的名稱,應作zh-cn中的條目名,其它稱法在文中提及即可。如果有更詳細的情況的話可在條目中給予詳細說明,而不是在條目名上大作文章。可以說真的找不出第二個像zy26這樣對許多條目名都特別固執已見以至於鑽牛角尖的人(這話並沒有其它意思,只是描述一下我感覺到的事實),如果僅進行這種爭議的話對條目內容的改善毫無幫助也毫無意義。--Wengier(留言) 21:56 2005年9月12日 (UTC)
- 其實我感覺到的事實是「Wengier是對許多條目名都特別固執已見以至於鑽牛角尖的人」。不過既然日本版的名稱是「ソニー」,中文版呢?--zy26 was here. 06:08 2005年9月15日 (UTC)
- 至少我的做法有人認同,而且也符合大家的習慣,而您的做法讓許多人都無法接受,這就很能說明問題了,看是誰在「鑽牛角尖」。日文版的名稱是「ソニー株式會社」,而這根本就不是中文名稱。但它的中文名稱已由它的中國代理為其母公司命名為「索尼公司」,而且也被廣泛接受和使用,所以應尊重此名稱並作為標題。其它名稱在條目中說明即可。--Wengier(留言) 13:31 2005年9月15日 (UTC)
- 日本版的名稱是「ソニー」而不是「ソニー株式會社」,我們更改該尊重事實而不是習慣。--zy26 was here. 03:56 2005年9月16日 (UTC)
- 如上面所述,「索尼公司」既是事實也是習慣,既尊重了事實(可在中國官方代理網站中證明),也尊重了大家的習慣。不過既然日文版標題用簡稱「ソニー」(英文版標題也是直接用的簡稱"Sony",即「索尼」),而且「索尼」這個詞本身也較準確而無歧義,那條目名就用簡稱「索尼」也無妨(類似用「美國」而不是「美利堅合眾國」等等),反正它和「索尼公司」一樣也比較符合實際習慣並能達到一致(唯獨不能用不符合常規和習慣的「索尼株式會社」)。--Wengier(留言) 21:59 2005年9月16日 (UTC)
- 為什麼還是感覺「索尼株式會社」符合常規和習慣呢?(Wengier等有另外習慣的除外)--zy26 was here. 19:34 2005年9月18日 (UTC)
- 大概基本上只有zy26等極少數人認為「索尼株式會社」才更符合中文習慣了,從Google搜索的結果可以一目了然,「索尼公司」可以搜到272,000項,「索尼株式會社」才3,620項,兩者根本就不是一個數量級。而且索尼公司的中國代理網站上也是使用「索尼公司」,因此「索尼公司」更符合常規和習慣呢是很顯然的,如果連這都爭論的話實在沒有意義。--Wengier(留言) 00:07 2005年9月19日 (UTC)
- 看問題的不同層次罷了,日本公司稱「株式會社」當然是常規和習慣,不過索尼經常被誤認為是美國公司,所以有很多稱「索尼公司」的。而且,將「索尼株式會社」簡稱為「索尼公司」也沒有什麼不妥,雖然不夠正式,但是也不能說錯。另外很多「索尼公司」指的是「索尼(中國)有限公司」,中國分公司當然不能稱為「株式會社」了。--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雖然不夠正式」這話完全錯誤,「索尼公司」已是索尼中國中文正式網站中寫明的正式名稱,而「索尼公司」和「索尼(中國)有限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zy26將兩者完全弄混淆了。世界上各國各地都有公司,日本同樣也有,根本不是什麼被誤認為是美國公司的問題。索尼公司的中國官方網站的「關於索尼」中已明確列出了「索尼公司」和「索尼(中國)有限公司」是具體所指不同而均為正式的名稱,前者(即「索尼公司」)是指Sony Global(網頁左邊),即總公司,而後者(即「索尼(中國)有限公司」)是指Sony China(網頁右邊),即中國分公司。見:
- 關於索尼
- --Wengier(留言) 21:25 2005年9月19日 (UTC)
- 在企業概要裡面提到了改成的正式名稱「索尼株式會社」。在索尼客戶服務中心裡面的在線下載協議使用的也是「索尼株式會社」,由此可見,在正式場合使用的「索尼株式會社」是正式的名稱,「索尼公司」是常用的名稱。--zy26 was here. 05:18 2005年9月20日 (UTC)
- 說反了,「索尼株式會社」在中國代理網站中基本上只是在非最正式場合,例如介紹歷史時才會提到,但是那只是對日文名稱中的假名「ソニー」的簡單替換而已,並不是其在正式場合下使用的正式名稱。正式名稱在「關於索尼」中已多次使用,即「索尼公司」。與此同時,「索尼公司」也是最常用的名稱。換句話說,「索尼公司」既是正式也是最常用的中文名稱。--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您既然認為「索尼公司」是最正式的名稱,那在在索尼客戶服務中心裡面的在線下載協議使用的「索尼株式會社」又如何解釋呢?在下載協議等最容易導致糾紛甚至訴訟的協議中,使用的應該是最正式的名稱。不能否認「索尼公司」是常用的名稱,不過索尼株式會社成立、日本國概況、索尼株式會社訴百中興公司及華英公司商標侵權案、四川德先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索尼株式會社和上海索廣電子公司涉嫌壟斷、「由索尼株式會社、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和上海廣電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招聘啟事都可以證明,在需要使用正式名稱時,應該是「索尼株式會社」。--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其正式中文名稱中應該在其中國官方網站中才是最正式反映,其它的來源不足以令人絕對信服,何況使用「索尼公司」的正式中文網站更多。不過以上這些都不是索尼中國官方網站,均沒有來自中國官方網站的證據更有力。我並不像您那樣完全排斥索尼公司存在其它正式名稱的可能性,但無論如何,索尼中國官方網站的重要網頁如「關於索尼」中可以看出我之前所述的,索尼公司是正式名稱,至少是正式名稱之一。--Wengier(留言) 16:19 2005年9月20日 (UTC)
- 嗯,同是中國網站的索尼株式會社成立、索尼客戶服務中心說明了「索尼株式會社」的地位。--zy26 was here. 17:05 2005年9月20日 (UTC)
- 說反了,「索尼株式會社」在中國代理網站中基本上只是在非最正式場合,例如介紹歷史時才會提到,但是那只是對日文名稱中的假名「ソニー」的簡單替換而已,並不是其在正式場合下使用的正式名稱。正式名稱在「關於索尼」中已多次使用,即「索尼公司」。與此同時,「索尼公司」也是最常用的名稱。換句話說,「索尼公司」既是正式也是最常用的中文名稱。--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在企業概要裡面提到了改成的正式名稱「索尼株式會社」。在索尼客戶服務中心裡面的在線下載協議使用的也是「索尼株式會社」,由此可見,在正式場合使用的「索尼株式會社」是正式的名稱,「索尼公司」是常用的名稱。--zy26 was here. 05:18 2005年9月20日 (UTC)
- 看問題的不同層次罷了,日本公司稱「株式會社」當然是常規和習慣,不過索尼經常被誤認為是美國公司,所以有很多稱「索尼公司」的。而且,將「索尼株式會社」簡稱為「索尼公司」也沒有什麼不妥,雖然不夠正式,但是也不能說錯。另外很多「索尼公司」指的是「索尼(中國)有限公司」,中國分公司當然不能稱為「株式會社」了。--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大概基本上只有zy26等極少數人認為「索尼株式會社」才更符合中文習慣了,從Google搜索的結果可以一目了然,「索尼公司」可以搜到272,000項,「索尼株式會社」才3,620項,兩者根本就不是一個數量級。而且索尼公司的中國代理網站上也是使用「索尼公司」,因此「索尼公司」更符合常規和習慣呢是很顯然的,如果連這都爭論的話實在沒有意義。--Wengier(留言) 00:07 2005年9月19日 (UTC)
- 日本版的名稱是「ソニー」而不是「ソニー株式會社」,我們更改該尊重事實而不是習慣。--zy26 was here. 03:56 2005年9月16日 (UTC)
- 至少我的做法有人認同,而且也符合大家的習慣,而您的做法讓許多人都無法接受,這就很能說明問題了,看是誰在「鑽牛角尖」。日文版的名稱是「ソニー株式會社」,而這根本就不是中文名稱。但它的中文名稱已由它的中國代理為其母公司命名為「索尼公司」,而且也被廣泛接受和使用,所以應尊重此名稱並作為標題。其它名稱在條目中說明即可。--Wengier(留言) 13:31 2005年9月15日 (UTC)
- 其實我感覺到的事實是「Wengier是對許多條目名都特別固執已見以至於鑽牛角尖的人」。不過既然日本版的名稱是「ソニー」,中文版呢?--zy26 was here. 06:08 2005年9月15日 (UTC)
- 上面已說過,「索尼公司也是當然的正式名稱,至少是正式名稱之一,而且作為zh-cn最通用的名稱,理所當然應作為標題名。而「索尼」是簡稱,也可在條目中說明。」。而「索尼株式會社」也已在條目中提及。它本身是不是最正式的名稱尚有疑問,而且退一步說即使它是,也並非就一定需要當作條目名的。舉例,如「美國」等諸多條目,照這麼說都應該改成「美利堅合眾國」之類的了,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繁簡轉換的初衷是讓各地用戶對本地用法看起來習慣,如果如此用的話就完全是濫用這個功能了。「索尼公司」是也正式名稱(可以在其中國大陸代理網站中得到證實)而且是大陸最通用的名稱,應作zh-cn中的條目名,其它稱法在文中提及即可。如果有更詳細的情況的話可在條目中給予詳細說明,而不是在條目名上大作文章。可以說真的找不出第二個像zy26這樣對許多條目名都特別固執已見以至於鑽牛角尖的人(這話並沒有其它意思,只是描述一下我感覺到的事實),如果僅進行這種爭議的話對條目內容的改善毫無幫助也毫無意義。--Wengier(留言) 21:56 2005年9月12日 (UTC)
- 不知道zy26在想什麼??而且廣州日報株式會社一詞,目前得知好像是廣州日報駐日本的分公司。--RING 09:49 2005年9月19日 (UTC)
- 這不更證明了日本的公司應該用「株式會社」。索尼是日本公司,更應該用索尼株式會社。--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問題是日本只有「ソニー株式會社」並沒有「索尼株式會社」或是「新力株式會社」而且,這樣不就更能證明「株式會社」是日本對「公司」的用語所以全世界就只有你說「株式會社」不能翻,如果不能翻,那以後你們機場就叫空港,鐵路叫鐵道,反正你說不能翻.相對的聯想公司在日本不能叫做「聯想株式會社」,聯想公司才是華人最正式的公司名稱,還有以後針對美國公司例如微軟只能叫「微軟Corporation」因為這樣才是最符合美國的正是名稱。。。--RING
- 這就是一個涉及到日文公司翻譯的問題了,在日文中,株式會社、空港、鐵道等作為公司名稱的一部分不應該翻譯。而且聯想集團公司在日本叫聯想集団公司,不叫聯想集団株式会社。由於聯在日本不是常用漢字,一般用連想集団代稱。--zy26 was here. 05:17 2005年9月20日 (UTC)
- 支持RING,而且「索尼公司」已是索尼中國官方網站中明確說明和使用的正式中文名稱,上面已有說明。不知道zy26到底在想什麼。--Wengier(留言) 22:11 2005年9月19日 (UTC)
- 「索尼株式會社」是正式的名稱,上面已有回覆。--zy26 was here. 05:17 2005年9月20日 (UTC)
- 問題是日本只有「ソニー株式會社」並沒有「索尼株式會社」或是「新力株式會社」而且,這樣不就更能證明「株式會社」是日本對「公司」的用語所以全世界就只有你說「株式會社」不能翻,如果不能翻,那以後你們機場就叫空港,鐵路叫鐵道,反正你說不能翻.相對的聯想公司在日本不能叫做「聯想株式會社」,聯想公司才是華人最正式的公司名稱,還有以後針對美國公司例如微軟只能叫「微軟Corporation」因為這樣才是最符合美國的正是名稱。。。--RING
- 這不更證明了日本的公司應該用「株式會社」。索尼是日本公司,更應該用索尼株式會社。--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聯想母公司叫做「聯想電腦集團有限公司」日本子公司就叫做「レノボ・ジャパン株式會社」[5],相對的維基日文版裡面,就可以用「レノボ・ジャパン株式會社」代表聯想,並且在附註母公司名稱為中文名「聯想電腦集團有限公司」。你堅持要用株式會社可以但就請你改成「ソニー株式會社」但你在維基中文不是再維基日文,絕對沒有「索尼株式會社」一詞中文名稱。--RING 06:09 2005年9月20日 (UTC)
- 關於日文翻譯的問題,在日文中,株式會社、空港、鐵道...要搞清楚這些詞與都是日語漢字並不是中文字.中文裡面根本沒有上述這些詞語,這也是學日語最基本重要的概念,除非一個日本公司的條目中,因其日本公司沒有中文正式名稱,才以「株式會社」取代之,例如條目中的吉田株式會社,相對那家公司要是有正式中文名稱的話就是用中文名稱取代知,今天一個華人到東京旅遊地圖中文地圖寫的是「成田機場」而不是「成田空港」相對的,一個日本人來台北旅行,日文地圖只會寫「中正空港」而不是寫「中正機場」,其實最重要的概念在於不是看不懂日文漢字也知道日文漢字的意思,問題他就是日本人所用「日文漢字」,並不是正統的華人所用「繁體中文字」或是「簡體中文字」--RING 06:29 2005年9月20日 (UTC)
- 您說得很對,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估計也不能改名。另見ja:聯想集団。按您說的,公司的正式名稱應以在正式場合使用的為準,既然在正式場合(法律文書、協議、授權)使用了「成田機場」,正式名稱就是「成田機場」。索尼株式會社也是如此。--zy26 was here. 06:43 2005年9月20日 (UTC)
- 但是在日文裡不可能出現「成田機場」,日本人沒有人知道「成田機場」是什麼?她們只知道「成田空港」,索尼株式會社根本沒有這樣的名稱,為何你那嚜堅持???另外ja:聯想集団也不夠的完善是可以在修正的。--RING 07:00 2005年9月20日 (UTC)
- 怎麽沒有「索尼株式會社」?見索尼株式會社成立、日本國概況、索尼株式會社訴百中興公司及華英公司商標侵權案、四川德先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索尼株式會社和上海索廣電子公司涉嫌壟斷、「由索尼株式會社、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和上海廣電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招聘啟事、索尼客戶服務中心裡面的在線下載協議。
- 有沒有和是否常用及是否最正式是兩回事,「索尼公司」既是最正式也是最常用的中文名稱,可從其中國官方網站中確認,上面已有論述。--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的名稱應見於協議與法律文書,上面的鏈接可以說明。(不過,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似乎在避免正式名稱的使用,可能與人們的反日情緒有關)--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的名稱應在正式網站中反映出來,上面給出的鏈接已能說明。至於反日情緒有沒有關係,這純屬猜測,完全沒有證據,而「索尼公司」已是正式名稱(或正式名稱之一)和最通用的名稱,確也是事實。--Wengier(留言) 16:25 2005年9月20日 (UTC)
- 子公司網站使用名稱不能證明是最正式的名稱,只能說明是常用名稱。--zy26 was here. 17:05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的名稱應在正式網站中反映出來,上面給出的鏈接已能說明。至於反日情緒有沒有關係,這純屬猜測,完全沒有證據,而「索尼公司」已是正式名稱(或正式名稱之一)和最通用的名稱,確也是事實。--Wengier(留言) 16:25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的名稱應見於協議與法律文書,上面的鏈接可以說明。(不過,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官方網站似乎在避免正式名稱的使用,可能與人們的反日情緒有關)--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有沒有和是否常用及是否最正式是兩回事,「索尼公司」既是最正式也是最常用的中文名稱,可從其中國官方網站中確認,上面已有論述。--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怎麽沒有「索尼株式會社」?見索尼株式會社成立、日本國概況、索尼株式會社訴百中興公司及華英公司商標侵權案、四川德先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索尼株式會社和上海索廣電子公司涉嫌壟斷、「由索尼株式會社、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和上海廣電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索尼(中國)有限公司的招聘啟事、索尼客戶服務中心裡面的在線下載協議。
- 但是在日文裡不可能出現「成田機場」,日本人沒有人知道「成田機場」是什麼?她們只知道「成田空港」,索尼株式會社根本沒有這樣的名稱,為何你那嚜堅持???另外ja:聯想集団也不夠的完善是可以在修正的。--RING 07:00 2005年9月20日 (UTC)
- 您說得很對,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估計也不能改名。另見ja:聯想集団。按您說的,公司的正式名稱應以在正式場合使用的為準,既然在正式場合(法律文書、協議、授權)使用了「成田機場」,正式名稱就是「成田機場」。索尼株式會社也是如此。--zy26 was here. 06:43 2005年9月20日 (UTC)
- 我不想再對這個無聊的議題做任何回應,我只能說這個議題與「客觀來自多數人的主觀」背道而馳,沒有增加此條目實質的內容,卻一直再爭論名稱問題,難怪讓我覺得所謂「祖國」的霸氣始終得不到「寶島」人民的民心。--RING 08:05 2005年9月20日 (UTC)
- 怎麽又涉及到哲學了?「客觀來自多數人的主觀」應該是馬赫主義的觀點。我本人倒是堅持客觀真理論。--zy26 was here. 12:34 2005年9月20日 (UTC)
- 無論如何,zy26堅持的已不是客觀真理論,而是屬於少數的一味固執己見且比較極端的思想,同時對於條目內容本身的改進毫無幫助和意義。不僅如此,還強烈抵制和排斥其它不同的寫法,也不接受他人的勸告,嚴重違背維基精神。--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請不要讓人感覺有人身攻擊的嫌疑。我很欣賞您的堅持,也能感覺到您的善意,但是請您進一步尊重事實,如果您真能找出令人信服的證據(比如:「索尼公司聲明索尼株式會社並非其正式名稱」,或者「索尼公司聲明索尼公司在中國大陸的正式譯名為索尼公司」,或者把國家重點保護商標裡面的商標註冊人改成索尼公司),那再說zy26思想極端也不遲。 --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上面可沒有進行任何人身攻擊的意思,不過有可能看到上面Ring的文字時一時有些情緒化。在此也謝謝您的欣賞。不過,也請您更尊重事實和實際習慣。我在上面提到:「其正式中文名稱中應該在其中國官方網站中才是最正式反映,其它的來源不足以令人絕對信服,何況使用「索尼公司」的正式中文網站更多。不過以上這些都不是索尼中國官方網站,均沒有來自中國官方網站的證據更有力。我並不像您那樣完全排斥索尼公司存在其它正式名稱的可能性,但無論如何,索尼中國官方網站的重要網頁如「關於索尼」中可以看出我之前所述的,索尼公司是正式名稱,至少是正式名稱之一」。事實上,索尼公司不僅是正式名稱(或之一),而且是最通用名稱。而也找不到令人信服的證據(如「索尼聲明索尼公司並非其正式中文名稱」等)來說明索尼公司不是其正式中文名稱。退一步說,我上面已舉過「美國」和「美利堅合眾國」的例子,即使是最正式名稱也不代表一定要作為條目名或作為強制轉換的名稱,只要準確、常用且通用,就沒有必要只堅持一種寫法,而具體或其它情況在相關條目中描述即可。維基本來不就是包容和尊重的地方麼?--Wengier(留言) 16:19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名稱應該在正式場合使用,「索尼株式會社」一詞符合此標準。「在條目中描述即可」也沒有問題。嗯,或許應該問問索尼公司。--zy26 was here. 17:05 2005年9月20日 (UTC)
- 上面可沒有進行任何人身攻擊的意思,不過有可能看到上面Ring的文字時一時有些情緒化。在此也謝謝您的欣賞。不過,也請您更尊重事實和實際習慣。我在上面提到:「其正式中文名稱中應該在其中國官方網站中才是最正式反映,其它的來源不足以令人絕對信服,何況使用「索尼公司」的正式中文網站更多。不過以上這些都不是索尼中國官方網站,均沒有來自中國官方網站的證據更有力。我並不像您那樣完全排斥索尼公司存在其它正式名稱的可能性,但無論如何,索尼中國官方網站的重要網頁如「關於索尼」中可以看出我之前所述的,索尼公司是正式名稱,至少是正式名稱之一」。事實上,索尼公司不僅是正式名稱(或之一),而且是最通用名稱。而也找不到令人信服的證據(如「索尼聲明索尼公司並非其正式中文名稱」等)來說明索尼公司不是其正式中文名稱。退一步說,我上面已舉過「美國」和「美利堅合眾國」的例子,即使是最正式名稱也不代表一定要作為條目名或作為強制轉換的名稱,只要準確、常用且通用,就沒有必要只堅持一種寫法,而具體或其它情況在相關條目中描述即可。維基本來不就是包容和尊重的地方麼?--Wengier(留言) 16:19 2005年9月20日 (UTC)
- 請不要讓人感覺有人身攻擊的嫌疑。我很欣賞您的堅持,也能感覺到您的善意,但是請您進一步尊重事實,如果您真能找出令人信服的證據(比如:「索尼公司聲明索尼株式會社並非其正式名稱」,或者「索尼公司聲明索尼公司在中國大陸的正式譯名為索尼公司」,或者把國家重點保護商標裡面的商標註冊人改成索尼公司),那再說zy26思想極端也不遲。 --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無論如何,zy26堅持的已不是客觀真理論,而是屬於少數的一味固執己見且比較極端的思想,同時對於條目內容本身的改進毫無幫助和意義。不僅如此,還強烈抵制和排斥其它不同的寫法,也不接受他人的勸告,嚴重違背維基精神。--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怎麽又涉及到哲學了?「客觀來自多數人的主觀」應該是馬赫主義的觀點。我本人倒是堅持客觀真理論。--zy26 was here. 12:34 2005年9月20日 (UTC)
為何又移到日本索尼公司
為何大家對sony的名稱都很有興趣一樣...現在又被移動到日本索尼公司..那我可不可以再移動到日本新力公司= =...--RING 16:23 2005年9月30日 (UTC)
名字又錯了
很高興又有人對本條目作加強...可是....又有人想用通用的方式現在導致名字又判斷錯誤,是索尼愛立信,世界上沒有一家公司叫做新力愛立信的!!--RING 16:40 2006年5月29日 (UTC)
我住在台灣從沒聽過索尼 都只有sony和新力 真的有新力索尼嗎?睡夢羅漢 04:10 2007年3月20日 (UTC)
- 在台灣都只有說Sony Ericsson,哪來「索尼愛立信」這種東西......--路人甲 2010年1月14日 (四) 18:16 (UTC)
華人地區的分公司
為什麼要特別寫華人地區的分公司呢?維基百科又不是只寫給華人看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25 2005年4月15日 (UTC)
因為如果是中文介面來說的話~我想會瀏覽的還是以華人為主.當然還有很多很多需要再改進增加!!
我的意思當然也不是說外國人就看不懂中文的意思
目前因身在台灣~所以對台灣SONY營運較為熟之~~希望還有更多人可以補足中國 香港 新加坡的營運狀況
以及SONY的歷史與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