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索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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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讨论区
营运财报修改
财报到2010与2009年项目有变,要如何分类?
另外情况概述过长,希望能整理成一个表格,并在表格前面加一些总览叙述
MX(留言) 2013年2月16日 (六) 09:37 (UTC)
命名讨论
本条目的命名议题为虽然官方已宣布官方中文名称,但事实上官方却从未以此完全取代原英文名称,如“Google”/“谷歌”、Yahoo”/“雅虎”、“Intel”/“英特尔”及“IBM”/“国际商业机器”即是很好的例子,此特殊的经营策略往往导致英文名称在中文社会上的知名度、熟悉度与使用情形经常超越中文名称,建议可参考使用英文名称做为预设标题,并连同加上{{NoteTA}}文字转换模板的方式来有效减少争议,欢迎大家讨论。
- 至少就索尼而言,不同意以上方式。对于索尼感觉更应该参照微软的例子,而不是使用Microsoft这样的条目名。--Wengier(留言) 2011年1月5日 (三) 13:51 (UTC)
索尼或新力
为什么不用索尼公司或者新力公司作标题?
- 那你说是用“索尼公司”还是“新力公司”呢?如果用“新力公司”我就会改成“索尼公司”,用“索尼公司”台湾或者香港同胞就会改成“新力公司”,这样改来改去的还不如用“Sony公司”好-Piscdong 02:49 2005年5月20日 (UTC)
现在没有这个问题了,公司已统一命名中文名“索尼”。--Wengier(留言) 2010年5月10日 (一) 22:38 (UTC)
- 该公司已统一中文名称并不代表在维基百科上就能取得大部分用户的共识,可参考讨论:Google的例子。-Berting Li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5:05 (UTC)
公司基本资料问题
有意修改公司资料的网友们
我将公司的类别以及产品项目改成中文
为何你门又执意变回英文呢???
何是说我有修改错误呢?
不吝指教--RING - Taiwan 02:14 2005年5月23日 (UTC)
公司类别我写的是横跨电子.金融.娱乐三个事业群指的是公司类型因该没有错???
产品项目里面.是他所涵盖的大概项目.如果真的要写细项的话 例如电子-就要将电视.相机.半导体... 游戏-包含游戏机.线上游戏... 金融-银行.保险.寿险... 娱乐-电视.电影.音乐.广播...
全部写出来..那这样基本上是写不完的??--RING 02:58 2005年5月23日 (UTC)
- 公司类别这里是指上市类型, 您可以参考其他的公司条目或英文条目. 至于产品, 之前User:Alpha1也回退了您的编辑. 说明不是我一人感觉不对ㄚ -- Moses ✍ 03:11 2005年5月23日 (UTC)
喔喔~~好吧...大家的意见才是主流意见...!! 我还是赶快将sony的其他项目编写完成吧.. 不然真是空旷啊...--RING 03:57 2005年5月23日 (UTC)
给zy26:你这样改会有很大的错误
hello 我知道~你把SONY的中文译名部分改成繁体显示新力,简体显示索尼 但是你这样做~会造成一个很大的判别错误,那就是当 显示繁体时,中国并没有新力中国这一家公司存在 显示简体时,台湾并没有台湾索尼国际这一家公司存在 所以基本上以官方的公司正式名称来说 没有新力易立信,只有索尼爱利信 没有新力通讯网络,只有索尼通讯网络 没有索尼博德曼,只有新力博德曼 没有索尼电脑娱乐,只有新力电脑娱乐 所以~你这样反而会照成严重错误
当初会决定争论是要用索尼还是新力因为两岸的用语分歧最后决定采用原来Sony一词 虽然你这样一改~是没有错~可是~很多细节必须要把判断码拿掉 还有关于sony价值依项目中也是故意以S.O.N.Y四个字价值多少而已.多做区别 有问题ㄉ话谢谢回应
--RING 17:49 2005年9月3日 (UTC)
- 应该尽量使用中文啊。修改了一下,现在如何?其实目前条目内用词、标点、外文格式还是很混乱,等有时间慢慢修正吧。--zy26 was here. 03:10 2005年9月4日 (UTC)
公司的名字
上各个官方网站上看看了一下,好像香港和台湾称母公司的时候都用“Sony”,中国网站上写“索尼”……--zy26 was here. 04:43 2005年9月6日 (UTC)
- 文中居然有将“新力索尼”转成了“索尼索尼”。--Wengier(留言) 04:57 2005年9月6日 (UTC)
- 谁干的?--zy26 was here. 04:58 2005年9月6日 (UTC)
- to zy26你说的没有错,台湾香港都将母公司直接称sony,但中文正式名为新力,还有谁将SONY在中国大陆改做索尼株式会社啊???晕倒...日文的株式会社一词=中文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意思...所以改回索尼公司--RING 06:14 2005年9月6日 (UTC)
- 根据官方网站索尼株式会社成立和日本国概况,SONY在中国大陆应为索尼株式会社。--zy26 was here. 06:22 2005年9月10日 (UTC)
- 反对.中国官方网站是以日本的成立的历史网页角度名称来说明,因为日本并没有公司ㄧ词,如果我们翻成索尼株式会社,就像你说的株式会社是日本用语,在中文你必须多用中文为主,你有听过索尼(中国)株式会社吗??官方也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在按照你ㄉ逻辑,那所有日商在中国大陆所设的公司都要变成XX株式会社,例如丰田公司是不是要改成丰田株式会社?所以,相对的中国大陆的联想电脑公司在日本就叫做联想电脑株式会社.IBM在日本就叫做“アイ・ビー・エム株式会社”,在中国就叫做“国际商业机器公司”--RING 02:36 2005年9月11日 (UTC)
- 赞成“索尼公司”。这也是大陆的最习惯称法。--Wengier(留言) 17:23 2005年9月11日 (UTC)
- 索尼中国注册的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当然不能改成株式会社了。日商在中国大陆所设的公司多数是按照“公司”一词注册,改成株式会社就错了。一般日本公司都是称株式会社的。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母公司,是日本公司,当然要用索尼株式会社的正式名称了。“索尼公司”是常见的简称或者俗称,正式使用的时候还是要用“索尼株式会社”的见:[1]、[2](打官司的时候是很严谨的)又见日本精工株式会社注册的“恩斯克投资有限公司”“日本精工(香港)有限公司”,“精工”的各个名字分的还是很清楚的。而且我们也不能把“株式会社满洲映画”改成“满洲电影公司”或者“满洲映画公司”吧。--zy26 was here. 01:01 2005年9月12日 (UTC)
- 反对.中国官方网站是以日本的成立的历史网页角度名称来说明,因为日本并没有公司ㄧ词,如果我们翻成索尼株式会社,就像你说的株式会社是日本用语,在中文你必须多用中文为主,你有听过索尼(中国)株式会社吗??官方也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在按照你ㄉ逻辑,那所有日商在中国大陆所设的公司都要变成XX株式会社,例如丰田公司是不是要改成丰田株式会社?所以,相对的中国大陆的联想电脑公司在日本就叫做联想电脑株式会社.IBM在日本就叫做“アイ・ビー・エム株式会社”,在中国就叫做“国际商业机器公司”--RING 02:36 2005年9月11日 (UTC)
- 根据官方网站索尼株式会社成立和日本国概况,SONY在中国大陆应为索尼株式会社。--zy26 was here. 06:22 2005年9月10日 (UTC)
- 日文中的“会社”就是中文中的“公司”的意思。Sony总公司的日文名是“ソニー株式会社”,但它从未说过其正式中文名(注意是中文名)是“索尼株式会社”等,中译后就为“索尼公司”或“索尼有限公司”。索尼的中国分公司名为“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这跟微软等的情况是一样的,微软总公司名为微软公司,中国分公司名就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如果硬说总公司名不能这样按照中国分公司的名称来翻译,那又为什么将“ソニー”变成“索尼”呢?其正式名称应为“ソニー株式会社”呀。而如果日文的ソニー对应索尼,那株式会社就自然对应公司了。这才是其正的名称,和中国分公司名称也是一致的。--Wengier(留言) 01:19 2005年9月12日 (UTC)
- 参见[3],“由索尼株式会社、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三个公司分的很清楚。看看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1958年,更名为索尼株式会社(以下称索尼公司)”,证明“索尼株式会社”是正式名称。在严肃的民事判决书里面使用的都是“株式会社”的正式名称。为什么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子公司不能使用“株式会社”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株式会社”不能登记,所以就有了“索尼株式会社”“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区分了。--zy26 was here. 02:01 2005年9月12日 (UTC)
- 以上那些皆非索尼的正式网站,不能做为定论。从索尼的中文网页中的“索尼全球“中的“公司简介”可以看出,“索尼公司”这名称无论如何是它的正式名称(也许不是唯一的正式名称,但也不是简称或俗称)。见:公司简介--Wengier(留言) 02:10 2005年9月12日 (UTC)
- 从索尼的中文网页“索尼株式会社成立”可以看出“索尼株式会社”是它的正式名称,而且公司简介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既然您认为“索尼公司”不是简称或俗称,那就叫“另称”,或者“又称”好了。--zy26 was here. 02:27 2005年9月12日 (UTC)
- 公司简介是索尼公司的中文网站,是中文官方代理,它有权定其中文名称,而这个“索尼全球概况”网页介绍的正是它的总公司,即索尼公司,从中文官方网站这段话中就可以明显得看出:“索尼公司是世界上民用/专业视听产品、游戏产品、通讯产品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先导之一。它在音乐、影视和计算机娱乐以及在线业务方面的成就也使其成为全球领先的个人宽带娱乐公司之一。公司在截止2005年3月31日结束的2004财年中的合并销售额达到669亿美元”。这些均说明其母公司即索尼公司是其正式名称(至少是正式名称之一),再加上此名称也是大陆最通用且简洁的名称,应以此名称作标题名,条目中首段提到“索尼株式会社”也可。--Wengier(留言) 02:35 2005年9月12日 (UTC)
- 从索尼的中文网页“索尼株式会社成立”可以看出“索尼株式会社”是它的正式名称,而且公司简介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既然您认为“索尼公司”不是简称或俗称,那就叫“另称”,或者“又称”好了。--zy26 was here. 02:27 2005年9月12日 (UTC)
- 以上那些皆非索尼的正式网站,不能做为定论。从索尼的中文网页中的“索尼全球“中的“公司简介”可以看出,“索尼公司”这名称无论如何是它的正式名称(也许不是唯一的正式名称,但也不是简称或俗称)。见:公司简介--Wengier(留言) 02:10 2005年9月12日 (UTC)
- 参见[3],“由索尼株式会社、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三个公司分的很清楚。看看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1958年,更名为索尼株式会社(以下称索尼公司)”,证明“索尼株式会社”是正式名称。在严肃的民事判决书里面使用的都是“株式会社”的正式名称。为什么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子公司不能使用“株式会社”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株式会社”不能登记,所以就有了“索尼株式会社”“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区分了。--zy26 was here. 02:01 2005年9月12日 (UTC)
- 同意Wengier说法...就像这样说好了,再举一个例子,你可以到台湾的经济部[4]查询“台湾索尼通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编是70811495查询,在董事里面So-net的母公司代表是“日商新力通讯网络株式会社”但“日商新力通讯网络株式会社”并不是公司的正式名称而只是台湾官方以翻译上大家都知道的方式将“ソニー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ネットワーク株式会社”翻译成“日商新力通讯网络株式会社”,而且已经在名称上注明日本原母公司原名为“ソニー株式会社”。如果你都要这样翻译的话那以后只要日商公司的董事长,全部都要叫做取缔役,不能有董事长一词出现,只因日本并没有董事长。--RING 02:48 2005年9月12日 (UTC)
- 这个不是我这么翻译的吧。在较为正式的时候他们的自称啊“索尼株式会社和/或其关联企业(统称“索尼”)拥有该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该相关软件的版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索尼中国基于本条款向中国公众免费提供该服务,不影响索尼享有的上述权利和利益。”“索尼株式会社”在任何中文文件里面也不会把“董事长”说成“取缔役”啊。 --zy26 was here. 03:02 2005年9月12日 (UTC)
- 最简洁的名称还是“索尼”吧,看看索尼客户服务中心里面的在线下载协议第二条“索尼株式会社和/或其关联企业(统称“索尼”)拥有该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该相关软件的版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索尼中国基于本条款向中国公众免费提供该服务,不影响索尼享有的上述权利和利益。”,索尼株式会社是当然的正式名称,在正式的协议、法律文书内使用,在zh-cn里以“索尼株式会社”为全称,放在最开始,其他地方使用“索尼公司”吧。--zy26 was here. 03:02 2005年9月12日 (UTC)
- 索尼公司也是当然的正式名称,至少是正式名称之一,而且作为zh-cn最通用的名称,理所当然应作为标题名。而“索尼”是简称,也可在条目中说明。这些肯定是这样的,说什么将索尼株式会社作为条目名完全毫无意义,理由上面均已说明。不要老做那些明显违背常规和习惯的事情。--Wengier(留言) 03:13 2005年9月12日 (UTC)
- 索尼株式会社是更正式的名称。当然要使用最正式的名称作为条目名了。这怎么能是“明显违背常规和习惯的事情”呢?--zy26 was here. 04:20 2005年9月12日 (UTC)
- 干脆“BMW”在zh-cn里叫“宝马”算了,宝马也是“BMW”的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明显是最常用的。--zy26 was here. 04:20 2005年9月12日 (UTC)
- “违背常规和习惯”是很明显的。至于是叫BMW还是叫宝马,那是其总公司有没有正式定中文名或者其中国代理有没有为总公司命名的问题。如果没有,那总公司在正式情况下不能叫作宝马。然而,索尼的情况完全不同。其总公司网站并没有正式定中文名,但其中国代理除为自身命名外,同时也在“索尼全球”中为其总公司使用了“索尼公司”这样的名称,那么它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正式中文名称,而且它在大陆也明显是最常用的。因此,“索尼公司”作条目名是应该的,其它名称在条目中提及即可,或者想说更多的内容的话还可以加注,但条目名则不应改动。--Wengier(留言) 22:30 2005年9月12日 (UTC)
- 没看出来那儿“违背常规和习惯”……--zy26 was here. 06:08 2005年9月15日 (UTC)
- 其中国代理和人们均使用“索尼公司”作为总公司名称,如果标新立异就是“违背常规和习惯”。--Wengier(留言) 13:31 2005年9月15日 (UTC)
- 按照事实来吧,“索尼株式会社”是事实(也是习惯,当然不是“标新立异”),“索尼公司”是习惯。--zy26 was here. 03:56 2005年9月16日 (UTC)
- 不过无论怎么说,“索尼公司”也是事实(在它的中国代理的网站中明摆着呢)。而习惯上,显然“索尼公司”更广泛使用和常见。可见,“索尼公司”既是事实也是习惯,地位高于或者说至少不低于“索尼株式会社”。但标题只能用一个,所以就应该用更贴近实际习惯的“索尼公司”了。--Wengier(留言) 21:59 2005年9月16日 (UTC)
- “索尼株式会社”在正式的场合使用的更多,地位高于或者说至少不低于“索尼公司”。--zy26 was here. 19:34 2005年9月18日 (UTC)
- 说反了,既然在索尼公司中文网站上“索尼公司”用得更多,那么它的地位就高于或者说至少不低于“索尼株式公社”。--Wengier(留言) 00:07 2005年9月19日 (UTC)
- 没反,当然是正式场合使用的“索尼株式会社”地位更高。--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反了,索尼公司官方中文网站上使用的“索尼公司”的地位更高,而且也是中文世界中最通用的名称。具体见下面的论述。--Wengier(留言) 21:25 2005年9月19日 (UTC)
- 嗯,具体见下面的论述。--zy26 was here. 05:44 2005年9月20日 (UTC)
- 说反了,既然在索尼公司中文网站上“索尼公司”用得更多,那么它的地位就高于或者说至少不低于“索尼株式公社”。--Wengier(留言) 00:07 2005年9月19日 (UTC)
- “索尼株式会社”在正式的场合使用的更多,地位高于或者说至少不低于“索尼公司”。--zy26 was here. 19:34 2005年9月18日 (UTC)
- 不过无论怎么说,“索尼公司”也是事实(在它的中国代理的网站中明摆着呢)。而习惯上,显然“索尼公司”更广泛使用和常见。可见,“索尼公司”既是事实也是习惯,地位高于或者说至少不低于“索尼株式会社”。但标题只能用一个,所以就应该用更贴近实际习惯的“索尼公司”了。--Wengier(留言) 21:59 2005年9月16日 (UTC)
- 按照事实来吧,“索尼株式会社”是事实(也是习惯,当然不是“标新立异”),“索尼公司”是习惯。--zy26 was here. 03:56 2005年9月16日 (UTC)
- 其中国代理和人们均使用“索尼公司”作为总公司名称,如果标新立异就是“违背常规和习惯”。--Wengier(留言) 13:31 2005年9月15日 (UTC)
- 没看出来那儿“违背常规和习惯”……--zy26 was here. 06:08 2005年9月15日 (UTC)
- “违背常规和习惯”是很明显的。至于是叫BMW还是叫宝马,那是其总公司有没有正式定中文名或者其中国代理有没有为总公司命名的问题。如果没有,那总公司在正式情况下不能叫作宝马。然而,索尼的情况完全不同。其总公司网站并没有正式定中文名,但其中国代理除为自身命名外,同时也在“索尼全球”中为其总公司使用了“索尼公司”这样的名称,那么它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正式中文名称,而且它在大陆也明显是最常用的。因此,“索尼公司”作条目名是应该的,其它名称在条目中提及即可,或者想说更多的内容的话还可以加注,但条目名则不应改动。--Wengier(留言) 22:30 2005年9月12日 (UTC)
- 索尼公司也是当然的正式名称,至少是正式名称之一,而且作为zh-cn最通用的名称,理所当然应作为标题名。而“索尼”是简称,也可在条目中说明。这些肯定是这样的,说什么将索尼株式会社作为条目名完全毫无意义,理由上面均已说明。不要老做那些明显违背常规和习惯的事情。--Wengier(留言) 03:13 2005年9月12日 (UTC)
- 同意Wengier说法...就像这样说好了,再举一个例子,你可以到台湾的经济部[4]查询“台湾索尼通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统编是70811495查询,在董事里面So-net的母公司代表是“日商新力通讯网络株式会社”但“日商新力通讯网络株式会社”并不是公司的正式名称而只是台湾官方以翻译上大家都知道的方式将“ソニー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ネットワーク株式会社”翻译成“日商新力通讯网络株式会社”,而且已经在名称上注明日本原母公司原名为“ソニー株式会社”。如果你都要这样翻译的话那以后只要日商公司的董事长,全部都要叫做取缔役,不能有董事长一词出现,只因日本并没有董事长。--RING 02:48 2005年9月12日 (UTC)
- 争论只再于“株式会社”一词,是个“日本汉语”,因为华人看的懂,中文也念的出来而变成一个不成文的“日式中文”,争论这个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意义在.请多充实Sony条目内容比较实际。--RING 04:08 2005年9月12日 (UTC)
- 明显是“索尼株式会社”是最准确的“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就是这么登记的啊。连求准都有问题了。 --zy26 was here. 04:20 2005年9月12日 (UTC)
站在一个客观的来说角度来说,SONY正式的母公司名称就叫做“ソニー株式会社”英文就是“Sony Corporation”,译成中文就是“索尼公司”或是“新力公司”,我说了争论这个基本上是没有什么意义在.请多充实Sony条目内容比较实际--RING 05:59 2005年9月12日 (UTC)
- 的确争论这个意义不大,但是这个角度个人不敢说客观,所以还是要把意思说清。“ソニー株式会社”译成中文是“索尼株式会社”,日本公司名称中的“株式会社”是不翻译的。就像不能把已拉丁化的日本人名Ayakawa简单地音译为“阿亚卡瓦”,而要译成“绫川”一个道理。--zy26 was here. 06:27 2005年9月12日 (UTC)
- 1.“索尼株式会社”这个中、日合译的翻译才是代表SONY的话,那我也能说台湾官方称母公司是以英、中和在一起的名称“Sony公司”,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把条目改成“sony公司”才是母公司正式的对外名称?“索尼株式会社”和“sony公司”两个都是代表日本母公司啊,只是一个中国大陆用“索尼株式会社”台湾用“Sony公司”,但如果我这样改...是不是又衍生出一堆问题???不能用sony公司理由是ZY26说sony是英文尽量使用中文,但是现在zy26却用株式会社的日语?
2.株式会社=公司这个项目名词是可被翻译的,就像大统领=总统.取缔役=董事长.我搞不清楚为何株式会社不能翻译这一句话??你举的例子我赞成但是有错误:我可以把特定的名词“CANADA”翻译成“加拿大”,但是项目的“Country”就是“国家”,所以相对的你可以把“ソニー”翻译成“索尼”但是项目中的“株式会社”就是“公司”的意思--RING 08:02 2005年9月12日 (UTC)
- 其实zh-cn“索尼株式会社”,zh-tw“Sony公司”应该没什么问题,毕竟官方网站是这么用的。“株式会社”是中文,“株式会社”作为中文中的外来语还是同“公司”“股份公司”有差别的,参见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简介里面的“广州日报株式会社”,而不是称“广州日报股份公司”。具体是叫株式会社还是公司,主要看其注册的名称。“ソニー株式会社”译成中文是“索尼株式会社”而不是“索尼公司”和使用“BMW”而不是“宝马”是一个道理的。 --zy26 was here. 08:22 2005年9月12日 (UTC)
- 上面已说过,“索尼公司也是当然的正式名称,至少是正式名称之一,而且作为zh-cn最通用的名称,理所当然应作为标题名。而“索尼”是简称,也可在条目中说明。”。而“索尼株式会社”也已在条目中提及。它本身是不是最正式的名称尚有疑问,而且退一步说即使它是,也并非就一定需要当作条目名的。举例,如“美国”等诸多条目,照这么说都应该改成“美利坚合众国”之类的了,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繁简转换的初衷是让各地用户对本地用法看起来习惯,如果如此用的话就完全是滥用这个功能了。“索尼公司”是也正式名称(可以在其中国大陆代理网站中得到证实)而且是大陆最通用的名称,应作zh-cn中的条目名,其它称法在文中提及即可。如果有更详细的情况的话可在条目中给予详细说明,而不是在条目名上大作文章。可以说真的找不出第二个像zy26这样对许多条目名都特别固执已见以至于钻牛角尖的人(这话并没有其它意思,只是描述一下我感觉到的事实),如果仅进行这种争议的话对条目内容的改善毫无帮助也毫无意义。--Wengier(留言) 21:56 2005年9月12日 (UTC)
- 其实我感觉到的事实是“Wengier是对许多条目名都特别固执已见以至于钻牛角尖的人”。不过既然日本版的名称是“ソニー”,中文版呢?--zy26 was here. 06:08 2005年9月15日 (UTC)
- 至少我的做法有人认同,而且也符合大家的习惯,而您的做法让许多人都无法接受,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看是谁在“钻牛角尖”。日文版的名称是“ソニー株式会社”,而这根本就不是中文名称。但它的中文名称已由它的中国代理为其母公司命名为“索尼公司”,而且也被广泛接受和使用,所以应尊重此名称并作为标题。其它名称在条目中说明即可。--Wengier(留言) 13:31 2005年9月15日 (UTC)
- 日本版的名称是“ソニー”而不是“ソニー株式会社”,我们更改该尊重事实而不是习惯。--zy26 was here. 03:56 2005年9月16日 (UTC)
- 如上面所述,“索尼公司”既是事实也是习惯,既尊重了事实(可在中国官方代理网站中证明),也尊重了大家的习惯。不过既然日文版标题用简称“ソニー”(英文版标题也是直接用的简称"Sony",即“索尼”),而且“索尼”这个词本身也较准确而无歧义,那条目名就用简称“索尼”也无妨(类似用“美国”而不是“美利坚合众国”等等),反正它和“索尼公司”一样也比较符合实际习惯并能达到一致(唯独不能用不符合常规和习惯的“索尼株式会社”)。--Wengier(留言) 21:59 2005年9月16日 (UTC)
- 为什么还是感觉“索尼株式会社”符合常规和习惯呢?(Wengier等有另外习惯的除外)--zy26 was here. 19:34 2005年9月18日 (UTC)
- 大概基本上只有zy26等极少数人认为“索尼株式会社”才更符合中文习惯了,从Google搜索的结果可以一目了然,“索尼公司”可以搜到272,000项,“索尼株式会社”才3,620项,两者根本就不是一个数量级。而且索尼公司的中国代理网站上也是使用“索尼公司”,因此“索尼公司”更符合常规和习惯呢是很显然的,如果连这都争论的话实在没有意义。--Wengier(留言) 00:07 2005年9月19日 (UTC)
- 看问题的不同层次罢了,日本公司称“株式会社”当然是常规和习惯,不过索尼经常被误认为是美国公司,所以有很多称“索尼公司”的。而且,将“索尼株式会社”简称为“索尼公司”也没有什么不妥,虽然不够正式,但是也不能说错。另外很多“索尼公司”指的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分公司当然不能称为“株式会社”了。--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虽然不够正式”这话完全错误,“索尼公司”已是索尼中国中文正式网站中写明的正式名称,而“索尼公司”和“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zy26将两者完全弄混淆了。世界上各国各地都有公司,日本同样也有,根本不是什么被误认为是美国公司的问题。索尼公司的中国官方网站的“关于索尼”中已明确列出了“索尼公司”和“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是具体所指不同而均为正式的名称,前者(即“索尼公司”)是指Sony Global(网页左边),即总公司,而后者(即“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是指Sony China(网页右边),即中国分公司。见:
- 关于索尼
- --Wengier(留言) 21:25 2005年9月19日 (UTC)
- 在企业概要里面提到了改成的正式名称“索尼株式会社”。在索尼客户服务中心里面的在线下载协议使用的也是“索尼株式会社”,由此可见,在正式场合使用的“索尼株式会社”是正式的名称,“索尼公司”是常用的名称。--zy26 was here. 05:18 2005年9月20日 (UTC)
- 说反了,“索尼株式会社”在中国代理网站中基本上只是在非最正式场合,例如介绍历史时才会提到,但是那只是对日文名称中的假名“ソニー”的简单替换而已,并不是其在正式场合下使用的正式名称。正式名称在“关于索尼”中已多次使用,即“索尼公司”。与此同时,“索尼公司”也是最常用的名称。换句话说,“索尼公司”既是正式也是最常用的中文名称。--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您既然认为“索尼公司”是最正式的名称,那在在索尼客户服务中心里面的在线下载协议使用的“索尼株式会社”又如何解释呢?在下载协议等最容易导致纠纷甚至诉讼的协议中,使用的应该是最正式的名称。不能否认“索尼公司”是常用的名称,不过索尼株式会社成立、日本国概况、索尼株式会社诉百中兴公司及华英公司商标侵权案、四川德先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索尼株式会社和上海索广电子公司涉嫌垄断、“由索尼株式会社、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都可以证明,在需要使用正式名称时,应该是“索尼株式会社”。--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其正式中文名称中应该在其中国官方网站中才是最正式反映,其它的来源不足以令人绝对信服,何况使用“索尼公司”的正式中文网站更多。不过以上这些都不是索尼中国官方网站,均没有来自中国官方网站的证据更有力。我并不像您那样完全排斥索尼公司存在其它正式名称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索尼中国官方网站的重要网页如“关于索尼”中可以看出我之前所述的,索尼公司是正式名称,至少是正式名称之一。--Wengier(留言) 16:19 2005年9月20日 (UTC)
- 嗯,同是中国网站的索尼株式会社成立、索尼客户服务中心说明了“索尼株式会社”的地位。--zy26 was here. 17:05 2005年9月20日 (UTC)
- 说反了,“索尼株式会社”在中国代理网站中基本上只是在非最正式场合,例如介绍历史时才会提到,但是那只是对日文名称中的假名“ソニー”的简单替换而已,并不是其在正式场合下使用的正式名称。正式名称在“关于索尼”中已多次使用,即“索尼公司”。与此同时,“索尼公司”也是最常用的名称。换句话说,“索尼公司”既是正式也是最常用的中文名称。--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在企业概要里面提到了改成的正式名称“索尼株式会社”。在索尼客户服务中心里面的在线下载协议使用的也是“索尼株式会社”,由此可见,在正式场合使用的“索尼株式会社”是正式的名称,“索尼公司”是常用的名称。--zy26 was here. 05:18 2005年9月20日 (UTC)
- 看问题的不同层次罢了,日本公司称“株式会社”当然是常规和习惯,不过索尼经常被误认为是美国公司,所以有很多称“索尼公司”的。而且,将“索尼株式会社”简称为“索尼公司”也没有什么不妥,虽然不够正式,但是也不能说错。另外很多“索尼公司”指的是“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分公司当然不能称为“株式会社”了。--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大概基本上只有zy26等极少数人认为“索尼株式会社”才更符合中文习惯了,从Google搜索的结果可以一目了然,“索尼公司”可以搜到272,000项,“索尼株式会社”才3,620项,两者根本就不是一个数量级。而且索尼公司的中国代理网站上也是使用“索尼公司”,因此“索尼公司”更符合常规和习惯呢是很显然的,如果连这都争论的话实在没有意义。--Wengier(留言) 00:07 2005年9月19日 (UTC)
- 日本版的名称是“ソニー”而不是“ソニー株式会社”,我们更改该尊重事实而不是习惯。--zy26 was here. 03:56 2005年9月16日 (UTC)
- 至少我的做法有人认同,而且也符合大家的习惯,而您的做法让许多人都无法接受,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看是谁在“钻牛角尖”。日文版的名称是“ソニー株式会社”,而这根本就不是中文名称。但它的中文名称已由它的中国代理为其母公司命名为“索尼公司”,而且也被广泛接受和使用,所以应尊重此名称并作为标题。其它名称在条目中说明即可。--Wengier(留言) 13:31 2005年9月15日 (UTC)
- 其实我感觉到的事实是“Wengier是对许多条目名都特别固执已见以至于钻牛角尖的人”。不过既然日本版的名称是“ソニー”,中文版呢?--zy26 was here. 06:08 2005年9月15日 (UTC)
- 上面已说过,“索尼公司也是当然的正式名称,至少是正式名称之一,而且作为zh-cn最通用的名称,理所当然应作为标题名。而“索尼”是简称,也可在条目中说明。”。而“索尼株式会社”也已在条目中提及。它本身是不是最正式的名称尚有疑问,而且退一步说即使它是,也并非就一定需要当作条目名的。举例,如“美国”等诸多条目,照这么说都应该改成“美利坚合众国”之类的了,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繁简转换的初衷是让各地用户对本地用法看起来习惯,如果如此用的话就完全是滥用这个功能了。“索尼公司”是也正式名称(可以在其中国大陆代理网站中得到证实)而且是大陆最通用的名称,应作zh-cn中的条目名,其它称法在文中提及即可。如果有更详细的情况的话可在条目中给予详细说明,而不是在条目名上大作文章。可以说真的找不出第二个像zy26这样对许多条目名都特别固执已见以至于钻牛角尖的人(这话并没有其它意思,只是描述一下我感觉到的事实),如果仅进行这种争议的话对条目内容的改善毫无帮助也毫无意义。--Wengier(留言) 21:56 2005年9月12日 (UTC)
- 不知道zy26在想什么??而且广州日报株式会社一词,目前得知好像是广州日报驻日本的分公司。--RING 09:49 2005年9月19日 (UTC)
- 这不更证明了日本的公司应该用“株式会社”。索尼是日本公司,更应该用索尼株式会社。--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问题是日本只有“ソニー株式会社”并没有“索尼株式会社”或是“新力株式会社”而且,这样不就更能证明“株式会社”是日本对“公司”的用语所以全世界就只有你说“株式会社”不能翻,如果不能翻,那以后你们机场就叫空港,铁路叫铁道,反正你说不能翻.相对的联想公司在日本不能叫做“联想株式会社”,联想公司才是华人最正式的公司名称,还有以后针对美国公司例如微软只能叫“微软Corporation”因为这样才是最符合美国的正是名称。。。--RING
- 这就是一个涉及到日文公司翻译的问题了,在日文中,株式会社、空港、铁道等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不应该翻译。而且联想集团公司在日本叫聯想集団公司,不叫聯想集団株式会社。由于聯在日本不是常用汉字,一般用連想集団代称。--zy26 was here. 05:17 2005年9月20日 (UTC)
- 支持RING,而且“索尼公司”已是索尼中国官方网站中明确说明和使用的正式中文名称,上面已有说明。不知道zy26到底在想什么。--Wengier(留言) 22:11 2005年9月19日 (UTC)
- “索尼株式会社”是正式的名称,上面已有回复。--zy26 was here. 05:17 2005年9月20日 (UTC)
- 问题是日本只有“ソニー株式会社”并没有“索尼株式会社”或是“新力株式会社”而且,这样不就更能证明“株式会社”是日本对“公司”的用语所以全世界就只有你说“株式会社”不能翻,如果不能翻,那以后你们机场就叫空港,铁路叫铁道,反正你说不能翻.相对的联想公司在日本不能叫做“联想株式会社”,联想公司才是华人最正式的公司名称,还有以后针对美国公司例如微软只能叫“微软Corporation”因为这样才是最符合美国的正是名称。。。--RING
- 这不更证明了日本的公司应该用“株式会社”。索尼是日本公司,更应该用索尼株式会社。--zy26 was here. 10:22 2005年9月19日 (UTC)
- 联想母公司叫做“联想电脑集团有限公司”日本子公司就叫做“レノボ・ジャパン株式会社”[5],相对的维基日文版里面,就可以用“レノボ・ジャパン株式会社”代表联想,并且在附注母公司名称为中文名“联想电脑集团有限公司”。你坚持要用株式会社可以但就请你改成“ソニー株式会社”但你在维基中文不是再维基日文,绝对没有“索尼株式会社”一词中文名称。--RING 06:09 2005年9月20日 (UTC)
- 关于日文翻译的问题,在日文中,株式会社、空港、铁道...要搞清楚这些词与都是日语汉字并不是中文字.中文里面根本没有上述这些词语,这也是学日语最基本重要的概念,除非一个日本公司的条目中,因其日本公司没有中文正式名称,才以“株式会社”取代之,例如条目中的吉田株式会社,相对那家公司要是有正式中文名称的话就是用中文名称取代知,今天一个华人到东京旅游地图中文地图写的是“成田机场”而不是“成田空港”相对的,一个日本人来台北旅行,日文地图只会写“中正空港”而不是写“中正机场”,其实最重要的概念在于不是看不懂日文汉字也知道日文汉字的意思,问题他就是日本人所用“日文汉字”,并不是正统的华人所用“繁体中文字”或是“简体中文字”--RING 06:29 2005年9月20日 (UTC)
- 您说得很对,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估计也不能改名。另见ja:联想集団。按您说的,公司的正式名称应以在正式场合使用的为准,既然在正式场合(法律文书、协议、授权)使用了“成田机场”,正式名称就是“成田机场”。索尼株式会社也是如此。--zy26 was here. 06:43 2005年9月20日 (UTC)
- 但是在日文里不可能出现“成田机场”,日本人没有人知道“成田机场”是什么?她们只知道“成田空港”,索尼株式会社根本没有这样的名称,为何你那嚜坚持???另外ja:联想集団也不够的完善是可以在修正的。--RING 07:00 2005年9月20日 (UTC)
- 怎么没有“索尼株式会社”?见索尼株式会社成立、日本国概况、索尼株式会社诉百中兴公司及华英公司商标侵权案、四川德先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索尼株式会社和上海索广电子公司涉嫌垄断、“由索尼株式会社、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索尼客户服务中心里面的在线下载协议。
- 有没有和是否常用及是否最正式是两回事,“索尼公司”既是最正式也是最常用的中文名称,可从其中国官方网站中确认,上面已有论述。--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的名称应见于协议与法律文书,上面的链接可以说明。(不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似乎在避免正式名称的使用,可能与人们的反日情绪有关)--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的名称应在正式网站中反映出来,上面给出的链接已能说明。至于反日情绪有没有关系,这纯属猜测,完全没有证据,而“索尼公司”已是正式名称(或正式名称之一)和最通用的名称,确也是事实。--Wengier(留言) 16:25 2005年9月20日 (UTC)
- 子公司网站使用名称不能证明是最正式的名称,只能说明是常用名称。--zy26 was here. 17:05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的名称应在正式网站中反映出来,上面给出的链接已能说明。至于反日情绪有没有关系,这纯属猜测,完全没有证据,而“索尼公司”已是正式名称(或正式名称之一)和最通用的名称,确也是事实。--Wengier(留言) 16:25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的名称应见于协议与法律文书,上面的链接可以说明。(不过,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似乎在避免正式名称的使用,可能与人们的反日情绪有关)--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有没有和是否常用及是否最正式是两回事,“索尼公司”既是最正式也是最常用的中文名称,可从其中国官方网站中确认,上面已有论述。--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怎么没有“索尼株式会社”?见索尼株式会社成立、日本国概况、索尼株式会社诉百中兴公司及华英公司商标侵权案、四川德先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索尼株式会社和上海索广电子公司涉嫌垄断、“由索尼株式会社、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和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招聘启事、索尼客户服务中心里面的在线下载协议。
- 但是在日文里不可能出现“成田机场”,日本人没有人知道“成田机场”是什么?她们只知道“成田空港”,索尼株式会社根本没有这样的名称,为何你那嚜坚持???另外ja:联想集団也不够的完善是可以在修正的。--RING 07:00 2005年9月20日 (UTC)
- 您说得很对,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估计也不能改名。另见ja:联想集団。按您说的,公司的正式名称应以在正式场合使用的为准,既然在正式场合(法律文书、协议、授权)使用了“成田机场”,正式名称就是“成田机场”。索尼株式会社也是如此。--zy26 was here. 06:43 2005年9月20日 (UTC)
- 我不想再对这个无聊的议题做任何回应,我只能说这个议题与“客观来自多数人的主观”背道而驰,没有增加此条目实质的内容,却一直再争论名称问题,难怪让我觉得所谓“祖国”的霸气始终得不到“宝岛”人民的民心。--RING 08:05 2005年9月20日 (UTC)
- 怎么又涉及到哲学了?“客观来自多数人的主观”应该是马赫主义的观点。我本人倒是坚持客观真理论。--zy26 was here. 12:34 2005年9月20日 (UTC)
- 无论如何,zy26坚持的已不是客观真理论,而是属于少数的一味固执己见且比较极端的思想,同时对于条目内容本身的改进毫无帮助和意义。不仅如此,还强烈抵制和排斥其它不同的写法,也不接受他人的劝告,严重违背维基精神。--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请不要让人感觉有人身攻击的嫌疑。我很欣赏您的坚持,也能感觉到您的善意,但是请您进一步尊重事实,如果您真能找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比如:“索尼公司声明索尼株式会社并非其正式名称”,或者“索尼公司声明索尼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正式译名为索尼公司”,或者把国家重点保护商标里面的商标注册人改成索尼公司),那再说zy26思想极端也不迟。 --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上面可没有进行任何人身攻击的意思,不过有可能看到上面Ring的文字时一时有些情绪化。在此也谢谢您的欣赏。不过,也请您更尊重事实和实际习惯。我在上面提到:“其正式中文名称中应该在其中国官方网站中才是最正式反映,其它的来源不足以令人绝对信服,何况使用“索尼公司”的正式中文网站更多。不过以上这些都不是索尼中国官方网站,均没有来自中国官方网站的证据更有力。我并不像您那样完全排斥索尼公司存在其它正式名称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索尼中国官方网站的重要网页如“关于索尼”中可以看出我之前所述的,索尼公司是正式名称,至少是正式名称之一”。事实上,索尼公司不仅是正式名称(或之一),而且是最通用名称。而也找不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如“索尼声明索尼公司并非其正式中文名称”等)来说明索尼公司不是其正式中文名称。退一步说,我上面已举过“美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例子,即使是最正式名称也不代表一定要作为条目名或作为强制转换的名称,只要准确、常用且通用,就没有必要只坚持一种写法,而具体或其它情况在相关条目中描述即可。维基本来不就是包容和尊重的地方么?--Wengier(留言) 16:19 2005年9月20日 (UTC)
- 最正式名称应该在正式场合使用,“索尼株式会社”一词符合此标准。“在条目中描述即可”也没有问题。嗯,或许应该问问索尼公司。--zy26 was here. 17:05 2005年9月20日 (UTC)
- 上面可没有进行任何人身攻击的意思,不过有可能看到上面Ring的文字时一时有些情绪化。在此也谢谢您的欣赏。不过,也请您更尊重事实和实际习惯。我在上面提到:“其正式中文名称中应该在其中国官方网站中才是最正式反映,其它的来源不足以令人绝对信服,何况使用“索尼公司”的正式中文网站更多。不过以上这些都不是索尼中国官方网站,均没有来自中国官方网站的证据更有力。我并不像您那样完全排斥索尼公司存在其它正式名称的可能性,但无论如何,索尼中国官方网站的重要网页如“关于索尼”中可以看出我之前所述的,索尼公司是正式名称,至少是正式名称之一”。事实上,索尼公司不仅是正式名称(或之一),而且是最通用名称。而也找不到令人信服的证据(如“索尼声明索尼公司并非其正式中文名称”等)来说明索尼公司不是其正式中文名称。退一步说,我上面已举过“美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的例子,即使是最正式名称也不代表一定要作为条目名或作为强制转换的名称,只要准确、常用且通用,就没有必要只坚持一种写法,而具体或其它情况在相关条目中描述即可。维基本来不就是包容和尊重的地方么?--Wengier(留言) 16:19 2005年9月20日 (UTC)
- 请不要让人感觉有人身攻击的嫌疑。我很欣赏您的坚持,也能感觉到您的善意,但是请您进一步尊重事实,如果您真能找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比如:“索尼公司声明索尼株式会社并非其正式名称”,或者“索尼公司声明索尼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正式译名为索尼公司”,或者把国家重点保护商标里面的商标注册人改成索尼公司),那再说zy26思想极端也不迟。 --zy26 was here. 15:54 2005年9月20日 (UTC)
- 无论如何,zy26坚持的已不是客观真理论,而是属于少数的一味固执己见且比较极端的思想,同时对于条目内容本身的改进毫无帮助和意义。不仅如此,还强烈抵制和排斥其它不同的写法,也不接受他人的劝告,严重违背维基精神。--Wengier(留言) 14:06 2005年9月20日 (UTC)
- 怎么又涉及到哲学了?“客观来自多数人的主观”应该是马赫主义的观点。我本人倒是坚持客观真理论。--zy26 was here. 12:34 2005年9月20日 (UTC)
为何又移到日本索尼公司
为何大家对sony的名称都很有兴趣一样...现在又被移动到日本索尼公司..那我可不可以再移动到日本新力公司= =...--RING 16:23 2005年9月30日 (UTC)
名字又错了
很高兴又有人对本条目作加强...可是....又有人想用通用的方式现在导致名字又判断错误,是索尼爱立信,世界上没有一家公司叫做新力爱立信的!!--RING 16:40 2006年5月29日 (UTC)
我住在台湾从没听过索尼 都只有sony和新力 真的有新力索尼吗?睡梦罗汉 04:10 2007年3月20日 (UTC)
- 在台湾都只有说Sony Ericsson,哪来“索尼爱立信”这种东西......--路人甲 2010年1月14日 (四) 18:16 (UTC)
华人地区的分公司
为什么要特别写华人地区的分公司呢?维基百科又不是只写给华人看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09:25 2005年4月15日 (UTC)
因为如果是中文界面来说的话~我想会浏览的还是以华人为主.当然还有很多很多需要再改进增加!!
我的意思当然也不是说外国人就看不懂中文的意思
目前因身在台湾~所以对台湾SONY营运较为熟之~~希望还有更多人可以补足中国 香港 新加坡的营运状况
以及SONY的历史与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