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聯合國會員國列表

由Johnson.Xia在話題代表權爭議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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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條目推薦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8月6日 (一) 00:02 (UTC)回覆
     

    中華民國≠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實際代表著中國大陸地區沒有錯,但由中國人民所選出的中華民國還未消失。 另外: "...台灣地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 中華民國所在的台灣省是全中國唯一民主之地,但她還尚未被魔多大帝攻陷, 何來被成為它的一部分? 事實上,台灣地區)是中國的一個省份沒錯,但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這裡請您遵從事實,您在維基百科,請不要宣揚個人和集團的主見,謝謝。把它撤了。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至於中華民國,只是中國之前的一段歷史,做為一個時代已經結束。中華民國的存在,就如唐、宋、元、明、清般,只是歷史,沒有其他。

    又:做為聯合國成員列表,很清楚,事實的存在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 218.242.12.96,2003年6月21日 02:32 (UTC)

    Menchi提到的是正確的,當時加入聯合國的是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在聯合國成員列表中,現在代替中國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可以考慮在中國下面給出詳細的說明,或參看英文版的處理方法。Samuel 2003年6月20日 05:10 (UTC)

    加上了:"中國與聯合國歷史參見中國。"
    中國文章有描述很清楚,但是可能需要搬到這。無論如何,不要重複就好了,要不然讀者會很煩。
    --Menchi 2003年6月20日 05:17 (UTC)

    「世界上只有一個俄羅斯,那就是俄羅斯聯邦,至於白俄羅斯,只是俄羅斯之前的一段歷史」看起來很奇怪吧?不管蘇聯,俄羅斯聯邦或白俄羅斯都是同一個俄羅斯帝國的一部分,奇怪的是俄羅斯聯邦怎麼不提出「一個俄羅斯政策」呢?俄羅斯聯邦今日的情況,就是處理兩岸關係的最佳範例,俄羅斯聯邦跟白俄羅斯都是古代俄羅斯帝國的一部分,現在卻是兩個俄羅斯國家,中華民國應該以此為歷史通例,放棄追求統一,早日承認自己下轄的大陸地區獨立成功。而聯合國席位則應該像白俄羅斯一樣,用重新申請加入另一個席位的方式。



    "中華民國"(而不是中國)創建聯合國的歷史現在還在聯合國憲章內140.112.125.91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10:38 (UTC)ENCOLPIUS回覆
    在聯合國憲章第23條
    Menchi,有些人真的是很頑固的,假若我們不把每個字也解釋清楚,他們可能永遠都不會明白。我加了多一點的解釋了;-) --Lorenzarius 2003年6月21日 06:23 (UTC)


    再來一個按排列的表,如何?


    現在,世界上共有多少個國家?還有哪幾個國家沒有加入聯合國?Sbl


    我的問題,怎麼沒有被回答?Sbl 07:56 2005年4月15日 (UTC)

    聯合國不認定某實體是不是國家。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列表列出的都不是聯合國會員國。--Jusjih 05:57 2006年7月28日 (UTC)
    在聯合國的會場內,中國的牌子是寫CHINA,不是PRC(或其全稱)以前中華民國出席時也不是寫ROC(或其全稱)。—Ellery 2007年8月5日 (日) 11:48 (UTC)回覆
    確實,所以在列表中,我使用中國,並且放在C部份。在中國席次章節,我有特別用引號標明做為席次名稱的「中國」,其餘地方為了區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同而使用全名。——HHChu 2007年8月5日 (日) 13:10 (UTC)回覆

    關於國旗和加入聯合國時間的表達手法之建議

    看"各國國旗"與加入聯合國的時間,覺得仍不能表現客觀的事實,有各表達手法的建議

    (一)"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拉夫"這2各國家已經消失,但仍將其旗幟及起訖年日寫出來,然後再從下一行次架構再表達有哪些國家衍生自這兩各國家(仍以國旗及加入年日表達)

    (二)蘇聯的作法也是一樣,然後在旗下一行列出"俄羅斯"的國旗,敘明代表權尤其繼承,並衍生出哪些國家來

    (三)中國的例子也類似處理,因為假如有時光倒流機,回到聯合國成立大會的會場,當時代表中國的旗幟是中華民國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不會有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五星旗",這樣比較合乎當時的歷史場景

    會員國列表可否改成表格,格式較為統一

    目前的會員國列表是採用段落方式,能否改成表格,這樣閱讀起來就會很清爽,也較為統一。表格部分建議呈現以下欄位: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加入日期
    • 備註

    表格會變成這樣: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加入日期 備註
      阿富汗 Afghanistan 1946年11月19日

    不曉得各位意下如何?!--David Jackson(留言) 2010年7月26日 (一) 10:41 (UTC)回覆

    關於修正成全稱而非簡稱僅以本決議文連結為由

    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

    大會決議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是故應該採用的是全稱而非簡稱。


    --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1:14 (UTC)回覆

    不懂聯合國歷史和現實就不要裝懂,「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一向是以中國的名稱進行活動的,不相信可以看聯合國官網。另外,閣下是真不長記心,再次跟蹤騷擾。——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2:41 (UTC)回覆
    (*)提醒這段決議文的意思是說,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ROC也就不是ROC,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P)ROC,所以決議文並沒有說中華民國不代表中國的問題,而是採取蔣介石的說法。另外還有其他爭議點,但比較離題就先不提。總而言之在聯合國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會員國,中國只是一個代號或代稱或簡稱。--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06 (UTC)回覆
    請勿擅自解讀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而罔顧國際社會的認知、事實和維基的基本準則並做出破壞性編輯,多費唇舌無意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3:15 (UTC)回覆
    既然已經採取拒絕討論的心態自便。論述要具體並試圖說服而不是拒絕溝通並嘗試消滅對手,這是擾亂維基遊戲規則。--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0 (UTC)回覆
    你可以把這個問題拿到客棧里去,看看誰才是擾亂。另,你把維基的編輯看作是「遊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2 (UTC)回覆
    另外一種說法是遊戲維基規則。移到客棧討論嗎?總而言之你已經離題了。正題不聊去聊離題。--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5 (UTC)回覆

    用戶提議放置於客棧討論

    聯合國大會第二十六屆會議

    大會決議 二七五八(二十六).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體會議。

    是故應該採用的是全稱而非簡稱。


    --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1:14 (UTC)回覆

    不懂聯合國歷史和現實就不要裝懂,「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一向是以中國的名稱進行活動的,不相信可以看聯合國官網。另外,閣下是真不長記心,再次跟蹤騷擾。——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2:41 (UTC)回覆
    (*)提醒這段決議文的意思是說,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ROC也就不是ROC,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P)ROC,所以決議文並沒有說中華民國不代表中國的問題,而是採取蔣介石的說法。另外還有其他爭議點,但比較離題就先不提。總而言之在聯合國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是會員國,中國只是一個代號或代稱或簡稱。--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06 (UTC)回覆
    請勿擅自解讀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而罔顧國際社會的認知、事實和維基的基本準則並做出破壞性編輯,多費唇舌無意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3:15 (UTC)回覆
    (*)提醒提到國際社會的認知、事實至少要把相關來源提出,無實證論述。而維基的基本準則又是參考哪幾項,也請列出。破壞性編輯的理據請詳列,若理由是根據維基基本準則以及無來源或實證論述的國際社會認知與事實,根據狀況的嚴重性可以認定您在人身攻擊。另外是不是歪曲解釋就交由社群共識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聯合國會員的根本就是2758決議文,大抵上沒有其他任何文件或文獻內容可以牴觸該決議,除非是後來追加的其他聯合國官方決議。如果還是提不出可以牴觸該決議的內容,或者是無法藉由共識確認解釋是錯誤,那您就是錯的。--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30日 (四) 13:12 (UTC)回覆

    以下內容與探討之條目內容相關性較低,加入討論時請注意

    既然已經採取拒絕討論的心態自便。論述要具體並試圖說服而不是拒絕溝通並嘗試消滅對手,這是擾亂維基遊戲規則。--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0 (UTC)回覆
    你可以把這個問題拿到客棧里去,看看誰才是擾亂。另,你把維基的編輯看作是「遊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2 (UTC)回覆
    另外一種說法是遊戲維基規則。移到客棧討論嗎?總而言之你已經離題了。正題不聊去聊離題。--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25 (UTC)回覆
    (!)意見:把VIP的部分對話也放上來:現在被全保護起來的版本是長期被認可的,之前還曾入選過特色列表,都沒有人有任何異議,憑什麼擅自修改?這不是破壞擾亂行為是什麼?之前從來沒有編輯過這條目的人如果不是跟蹤了我,有可能會回退麼?樓主之前就因為跟蹤本人被封禁兩次,這次又來,我覺得社群也可以就這個問題好好探討一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3:37 (UTC)回覆
    (*)提醒當前的破壞如果要放個連結即可,或者是移到其他或者求助談,講條目的實質內容就好,拼命離題並沒有幫助,用拒絕溝通的方式也沒有幫助。7/1就要開始忙了,明天會排點時間去做點其他事情,我可以挪來跟你耗的時間不多,不要偏題讓討論進行的快一點好不好。壞毛病真是,其他編輯爭議的條目也都這德行--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6月29日 (三) 13:59 (UTC)回覆
    句句在條目內容,居然說我「離題」?一邊要別人來「實質內容」,一邊自己又沒有實質內容,還說跟我「耗得時間不多」,這種「德行」也真是「壞毛病」,怕是難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4:47 (UTC)回覆
    @ Antigng:蘇州提議的放到客棧照辦了,他跟你嗆的客棧見美其名是希望有人主持公道,講難聽一些是希望有人可以幫忙遊街示眾、公開審判(結果沒人理他)。移動過來以後基本沒有任何爭議上的進展,再轉到客棧以前蘇州也表態不溝通了。嘗試拉回正題也無法得到進一步的回應。(另請您迴避此項目的仲裁)
    @和平奮鬥救地球:這個主題再放一周觀察看看,可以的話幫忙協助檢視是否有任何言論包含不當的施壓,人身攻擊或過度離題的討論內容。
    @Cwek:可以的話麻煩您檢視討論理據合不合理和資料來源是否欠缺、不當、不足致使討論理據無法成立,換句話說即是不再補充說明或討論,若往後蘇州可以將支持其理據的資料悉數補齊,即支持他的觀點,若無法補足支持其理據的資料,則視其有某程度上屬於具惡意的編輯及討論傾向。

    PS:已經有建立小標題將與討論主題較無關的內容區分開來,包含本段文字都是與主題無關之內容,另向被PING者抱歉沒有先告知就委託這些事項,不接受委託亦可,用意在於避免有用戶為了使條目維持在自己想要的狀態而拒絕或延遲討論的進展,甚至人身攻擊及離題發言(說是累犯也不為過)。--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7月5日 (二) 17:32 (UTC)

    聯合國會員國列表名稱一事

    先與聯合國總部作聯繫與確認,等待回應中,待總部回信後再嘗試進行下一步驟的溝通

    另將拒絕溝通用戶的言論再次張貼於此:
    請勿擅自解讀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而罔顧國際社會的認知、事實和維基的基本準則並做出破壞性編輯,多費唇舌無意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3:15 (UTC)回覆
    • (~)補充順便好心地把當初該用戶想透過客棧達成的目標之言論再次張貼於此
    (!)意見:把VIP的部分對話也放上來:現在被全保護起來的版本是長期被認可的,之前還曾入選過特色列表,都沒有人有任何異議,憑什麼擅自修改?這不是破壞擾亂行為是什麼?之前從來沒有編輯過這條目的人如果不是跟蹤了我,有可能會回退麼?樓主之前就因為跟蹤本人被封禁兩次,這次又來,我覺得社群也可以就這個問題好好探討一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29日 (三) 13:37 (UTC)--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7月16日 (六) 15:47 (UTC)回覆
    不針對任何對象的提醒:別為了達成全保護的目標而不擇手段。--健康欠安 (留言) 2016年7月22日 (五) 19:24 (UTC)

    代表權爭議

    阿富汗、緬甸和柬埔寨也經歷過代表政權和實際政權不同的情況,建議補充。--🐹通遼汗國駐維基百科臨時代辦討論·貢獻·成就2023年2月8日 (三) 02:5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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