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6÷2(1+2)
由Axiom of translation在話題Is Presh Talwalkar really a professor of Stanford?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建議改名:「6÷2 (1+2)」→「6÷2(1+2)」
「6÷2 (1+2)」 → 「6÷2(1+2)」:
- 移動是有需要的,因為式子外觀上的不同或會使人傾向於某個答案
- 在搜尋所見的多數網站中,都是寫成6÷2(1+2)
- 從形式化的角度,式子就是符號的字串,所以不會多出個空格這樣(←這是原創研究了)
--578985s(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11:29 (UTC)
(+)贊成 當初無空格不能用,需要管理員協助-- ✯✯✯✯✯ ---正義,愛國 2014年9月20日 (六) 15:14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6÷2(1+2)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news.liao1.com/epaper/hscb/html/2011-10/14/content_237527.htm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904150123/http://news.liao1.com/epaper/hscb/html/2011-10/14/content_237527.htm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頁面名稱建議改成「隱乘爭議」
保留:
根據-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其實這主要是隱乘定義不同造成的爭議,不只是6÷2(1+2),只要牽扯到除法在前隱乘在後就會出問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j654cj86(對話|貢獻)於2019年4月3日 (三) 08:57 (UTC)加入。
- (-)反對這頁的主題確實是6÷2(1+2)這個式子的突然流行,已經過討論確認社群共識為接受式子「6÷2(1+2)」符合WP:關注度的規定,「6÷2(1+2)」須依規定予以收錄,6÷2(1+2)式乃為「隱乘爭議」的一個實際例子,您可以另建「隱乘爭議」。--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 2019年4月3日 (三) 09:00 (UTC)
- 確實如你說的,因為6÷2(1+2)獲得關注,無法反駁,話說我好像太久沒討論了,忘記加上簽名。Wj654cj86(留言) 2019年4月3日 (三) 09:12 (UTC)
- (:)回應:「隱乘爭議」有不少實例,例如48÷2(9+3)、8÷2(2+2)、2+2(2×8)/2、 、60÷5(7–5)
- WP:關注度(條文請自行閱讀)「有效介紹」:有來源直接介紹該主題實體[1];「可靠」、「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來源是由多方新聞媒體皆有報導,且獨立於主題實體(Facebook);「假定」已有存廢討論表示社群曾檢討過是否保留此條目,社群大部分的意見傾向於收錄。
- WP:收錄準則: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而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可見條目以符合關注度指引,因此條目可以符合收錄準則。
- WP:SBST:對事件而言,持續一年的報導顯然不是短時間、突發式的報導,首則報導在2011年左右,最新的報導為2019年4月2日,跨度八年,跨度為關注度才剛好壓線的血小板 (工作細胞)高24倍(吵架型存廢討論,別提(±)合併,我會翻臉。),我認為有很充分的理由可以說6÷2(1+2)應予以收錄
- 有鑑於上述原因,所有「隱乘爭議」中,6÷2(1+2)比其他「隱乘爭議」,例如48÷2(9+3),6÷2(1+2)更應該被收錄
- 換句話說,6÷2(1+2)有足夠的關注度,而48÷2(9+3)、8÷2(2+2)、2+2(2×8)/2、 、60÷5(7–5)等則沒有
- 6÷2(1+2)應獨立條目;48÷2(9+3)、8÷2(2+2)、2+2(2×8)/2、 、60÷5(7–5)等不應獨立條目。
- 這時,考量到6÷2(1+2)是「隱乘爭議」這個集合的元素之一,所以也應建立一個「隱乘爭議」條目,並可以收錄些「有流行過,但關注度未達6÷2(1+2)」的其他「隱乘爭議」實例,例如48÷2(9+3)。
- 您的提議很好,但我認為6÷2(1+2)不應動它,應(○)保留,並另外創建「隱乘爭議」條目。
- (:)回應:「隱乘爭議」有不少實例,例如48÷2(9+3)、8÷2(2+2)、2+2(2×8)/2、 、60÷5(7–5)
- 確實如你說的,因為6÷2(1+2)獲得關注,無法反駁,話說我好像太久沒討論了,忘記加上簽名。Wj654cj86(留言) 2019年4月3日 (三) 09:12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A2569875:翻臉一詞應慎用,否則易引起爭執,如血小板一事。--MeritTim(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07:56 (UTC)
完全就是定義的問題
完全就是定義的問題。中國大陸的數學課本是明確定義先算省略乘號的乘法的,那就只能是 1 了。[1]其他地區可能不這麼定義。--Yejianfei(留言) 2021年6月16日 (三) 09:15 (UTC)
Is Presh Talwalkar really a professor of Stanford?
As far as I researched he is just a youtuber/blogger graduated from Stanford.--Axiom of translation(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2: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