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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2月24日 (一) 09:12 (UTC)回覆

2024年10月

 
此用戶並未被封禁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在此提供請求解封的理由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經核查封禁紀錄後,發現閣下未有被封禁。如確實或仍未能夠編輯維基百科,請連同封禁資料一併再次提交申請,以便核查及提供協助。謝謝。
  封禁到期
  處理人: )dt 2024年10月9日 (三) 22:36 (UTC)回覆

暁月凜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 其實都是同一組織的人,他們被僱用來控制某些人的頁面,不許其他人對某些人的頁面作出更新和修改,目的只為詆譭某些人。Manchiu|千村狐兔 還故意寫 [保護姚潔凝]等理由,實際上是要詆譭姚潔凝,這嚴重違反維基方針和指引。請勿故意以過去的資料來詆譭污衊某特定人士,而大篇幅移除真實並有善意的內容。新的來源與內容已添加到條目但被暁月凜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刪除,這是惡意破壞維基方針和指引。如果暁月凜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 繼續移除有來源的內容並添加可能被視為詆譭性質的內容,暁月凜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 可能被限制編輯。   暁月凜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 您們好。歡迎您們的編輯,但若您與您在維基百科上所寫的人、地點、公司有敵對關係,暁月凜奈, Universehk 和 Manchiu|千村狐兔可能有利益衝突。有關衝突極可能影響編輯的中立性。我要求您們:

  • 避免編輯或創建與您所在的組織、其對手或其產品相關的條目;

TrueNewsHogKong(留言)

請勿以資料過時為由大篇幅移除內容。將新的來源與內容添加的條目中即可。如果您繼續移除有來源的內容並添加可能被視為宣傳性質的內容,您可能被限制編輯。如果您與相關組織或人物存在利益關係,請按照本站使用條款如實申報,謝謝。——暁月凜奈 (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2:30 (UTC)回覆

  感謝參與維基百科。閣下最近或許無意中移除了維基百科的內容、模板或其他資料。當閣下認為需要刪掉某些內容時,請妥善利用編輯摘要說明理由。而當閣下移除一些或會引起爭議的內容前,請先至討論頁展開討論。目前被閣下移去之內容已經恢復,請於繼續編輯前參看歡迎頁面以了解更多關於貢獻維基百科的事宜。如閣下仍需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祝好!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覆

  您好。我們歡迎您的編輯,但若您與您在維基百科上所寫的人、地點、公司有緊密關係,您可能有利益衝突。有關衝突極可能影響編輯的中立性。我們要求您:

此外,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條款要求必須在進行有償編輯時公開申報您的僱用者、客戶及所屬機構。您必須遵守有償編輯方針所列事項,並不要作出任何為宣傳或曝光任何人事物的編輯,否則您可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謝謝。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04 (UTC)回覆

 
由於持續移除頁面內容,您已被禁止1週內編輯維基百科。當封禁結束後,我們歡迎您作出有建設性的貢獻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日 (三) 14:11 (UTC)回覆
 
由於您的帳號只用來編輯某幾篇文章,您已被不限期封禁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 )d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05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Univershk 所寫的完全是舊聞,更新此頁面才能增加大眾知情權。 該封禁的查封ID是#594347。--TrueNewsHongKong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3:13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絕這位用戶的申訴。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封禁理由正確,申訴理由與封禁無關。
  處理人:Tiger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13:22 (UTC)回覆